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模版(四篇)

中学实验仪器管理、损坏赔偿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学实验教学需要,维护实验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实验室内所有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损坏赔偿。
第三条实验仪器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学校。
第二章实验仪器的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实验仪器管理部门,并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仪器的采购、维护保养、借用、发放和存放。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实验仪器台账,包括实验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购置日期、使用期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期对其进行清点和更新。
第六条实验仪器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室,要求干燥、通风、防尘、安全可靠,禁止将实验仪器存放在暴晒或潮湿的地方。
第七条实验仪器的使用应遵循实验教学的规范和操作要求,并由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生不得私自携带实验仪器离开实验室,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实验仪器的借用应提前向实验仪器管理部门申请,需填写相关借用单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归还。
第三章实验仪器的损坏及赔偿第十条不良操作、事故等意外因素导致的实验仪器损坏,需立即向实验仪器管理部门报备,并尽快参加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未按照实验教学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导致实验仪器损坏的,学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意损坏实验仪器,或丢失实验仪器,学生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并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赔偿制度的执行第十三条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实验仪器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或相关维修费用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意损坏实验仪器而需赔偿的,应由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责任,学生的家长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赔偿账户,将赔偿款项进行统一管理,并用于实验仪器的维修或购置。
第十六条对于频繁损坏实验仪器的学生,学校可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可能对该学生限制实验权限。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文I. 引言实训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
为了保护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并鼓励学生、教职员工对设备的爱护和维护。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以规范实训室设备的使用和保护,同时明确损坏、丢失赔偿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II. 设备使用和保护责任1. 学生责任a. 学生在使用实训室设备时,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及使用规则。
b. 学生应在使用设备前,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手册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设备。
c. 学生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或私自更改设备配置。
2. 教职员工责任a.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设备使用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b.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c. 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设备保养和维护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对设备的管理水平。
III. 损坏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1. 损坏赔偿责任a. 学生个人使用实训室设备时造成设备损坏,由该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b. 学生在集体实训活动中造成设备损坏,由集体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损坏赔偿方式a. 财产赔偿:损坏设备的学生需要赔偿设备的实际价值。
赔偿金额将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程度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b. 应用赔偿:损坏设备可能导致实训活动的无法顺利进行,学生需要承担相应实训活动的补助费用。
IV. 丢失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1. 丢失赔偿责任a. 学生个人使用实训室设备时造成设备丢失,由该学生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b. 学生在集体实训活动中造成设备丢失,由集体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丢失赔偿方式a. 财产赔偿:丢失设备的学生需要赔偿设备的实际价值。
赔偿金额将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程度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b. 公共赔偿:实训室设备的丢失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实训活动,丢失设备的学生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损失赔偿。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一、引言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障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院资产安全,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事宜。
2. 本制度所指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实验、办公等用途的仪器、设备、器材等。
三、损坏、丢失的认定与处理1. 认定(1)仪器设备损坏:指因使用、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仪器设备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
(2)仪器设备丢失:指仪器设备在实验室内部或外部无法找回,经查证确实已丢失。
2. 处理(1)仪器设备损坏① 使用者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后,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说明损坏原因。
② 实验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提交损坏情况说明、损坏原因分析等相关材料。
③ 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损坏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损坏程度和维修方案。
④ 对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维修。
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⑤ 对于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学院领导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仪器设备丢失① 使用者发现仪器设备丢失后,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说明丢失原因。
② 实验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提交丢失情况说明、丢失原因分析等相关材料。
③ 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必要时报警处理。
④ 对于找回的仪器设备,应进行修复、鉴定后重新投入使用。
⑤ 对于确实无法找回的仪器设备,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学院领导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赔偿制度1. 赔偿原则(1)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根据损坏、丢失程度、设备原值等因素确定。
(3)赔偿方式包括现金赔偿、实物赔偿、修复赔偿等。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范本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范本引言:为了规范小学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实验室设备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实验室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实验室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下面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损失责任的界定1.1 实验室损失责任的界定原则为: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如果因其个人过失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实验室设备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将被视为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1.2 违反实验室使用规定、实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导致实验室损失的人员,将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1.3 同时,对于因设备老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可以给予适度减轻或免除损失赔偿责任的考虑。
二、损失赔偿的方式2.1 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实验室损失情况,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损失估价。
根据估价结果,责任人应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2 赔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2.2.1 责任人可一次性赔付损失金额;2.2.2 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维修费用;2.2.3 责任人可提供同等价值的设备作为替代;2.2.4 责任人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协商赔偿。
三、损失赔偿的程序3.1 实验室损失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损失评估。
3.2 损失评估结束后,责任人应根据评估结果主动与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协商,商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
3.3 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责任人应按照协商结果履行赔偿义务,并及时完成赔偿的相关手续。
3.4 如责任人拒绝赔偿或无法与实验室负责人达成协议,实验室负责人可以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并予以进一步处理。
四、损失赔偿的追究4.1 如发现有人故意破坏实验室设备或盗窃实验室财物的行为,应立即报警并追究刑事责任。
4.2 对于重大损失或多次损坏的责任人,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罚款等处理方式。
总结: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小学实验室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4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您的单位名称]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的所有仪器设备。
第二条:责任规定1. 对于因保管不慎导致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2. 对于因正常使用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在经过评估后,责任人应按照维修或替换成本进行赔偿。
3.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仪器设备,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报废、销毁等。
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三条:赔偿标准1. 仪器设备丢失:按照仪器设备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将在赔偿请求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2.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金额将根据维修或替换成本进行计算,并在审批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仪器设备报废:由单位承担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赔偿方式1. 赔偿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责任人。
2. 赔偿款项将扣除责任人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赔偿程序1. 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
包括提交原因、损失程度、价值估算等相关资料。
2. 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组织评估和鉴定仪器设备的价值和损失程度。
3. 根据评估结果,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审核并批准相关的赔偿金额。
4. 赔偿款项将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责任人。
第六条:其他规定1. 责任人需在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后的30天内提交赔偿请求。
2. 责任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负有严格责任,需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管理部门有权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反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制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2)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
二中物理实验室仪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四篇)

二中物理实验室仪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二中物理实验室制定了以下借用、赔偿、报损制度:1. 仪器借用:学生或教师需要借用实验室仪器时,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借用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借用目的、借用时间以及借用人的相关信息。
申请经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用仪器。
借用期限一般为一个实验课程或一个实验项目的时间。
若需要延长借用时间,需提前向管理员申请。
2. 仪器赔偿:借用仪器时,借用人有责任保证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正常使用和保养。
如因使用不当导致仪器损坏或丢失,借用人须按照仪器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由实验室管理员根据仪器的实际价值和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与借用人商议确定。
3. 仪器报损:实验室仪器经常需要维护和保养,有些仪器也存在一定的寿命。
如果仪器出现了故障或损坏,借用人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并将损坏的仪器交给管理员维修或报废。
管理员将根据情况进行维修或替换,并在实验室内进行相应记录。
如发现仪器的正常使用寿命已到且不具备修复的条件,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报废处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管理和保护实验室仪器的使用,减少仪器损坏和报废的风险,提高实验室仪器的使用效率和寿命,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中物理实验室仪器借用、赔偿、报损制度(二)1、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收回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2、教师因正常实验教学自然损坏仪器,一律作报废处理,不必赔偿。
如有贵重仪器损坏。
除填写仪器报损单外,同时由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审批。
3、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属过失损坏,应按仪器原价的____%到____%赔偿。
4、对于学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嬉耍、故意破坏等造成的损失,要求学生按仪器额的____%到____%进行赔偿。
中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范文(2篇)

中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实验室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有效保护实验室设备,减少故障和损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学实验室中的所有仪器设备及学生、教职工等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中学实验室管理部门。
第四条中学实验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以保护设备、合理赔偿为宗旨,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处理仪器损坏事件。
第五条中学实验室仪器由使用者以及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第六条损坏赔偿一般按照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计算。
第七条中学实验室仪器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按规定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制定。
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或免除赔偿责任,可以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坏,使用者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实验室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仪器损坏的分类及赔偿第十一条仪器损坏按照轻微、中度和严重三个级别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轻微损坏指的是对仪器设备的一般磨损、表面划痕等不影响正常使用和性能的损坏。
第十三条中度损坏指的是对仪器设备的部件或功能造成一定破坏,影响仪器性能使用的损坏。
第十四条严重损坏指的是对仪器设备的主要部件或功能造成严重破坏,导致仪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坏。
第十五条对于轻微损坏,使用者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并在报告的同时提出维修方案。
实验室管理部门按照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对于中度损坏,使用者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实验室管理部门决定的维修方案进行处理。
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按需要赔偿实验室的损失。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损坏,使用者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实验室管理部门决定的维修、更换方案进行处理。
维修和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按需要赔偿实验室的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经过维修仍无法修复的仪器,使用者应按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赔偿给实验室。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范本

小学实验室损失赔偿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小学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学校的设施和设备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并参照其他学校实施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实验室的使用单位、管理者、教师和学生。
三、原则1. 安全第一:在实验室内,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必须放在第一位。
2. 保护设施和设备: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3. 对损失负责:若在实验室内发生设施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责任人1. 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实验室的使用安排,保证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2. 管理者: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并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教师: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实验时,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并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4. 学生: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时,应按照教师的指导进行操作,爱护设施和设备,不做破坏和滥用。
五、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1. 设备损坏的划分设备损坏初判由责任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判断,分为正常磨损和人为损坏两类。
2. 正常磨损设备的正常磨损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赔偿。
3. 人为损坏人为损坏是指因不正当操作、故意损坏或滥用设备而造成的损坏。
对于人为损坏的设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六、损失赔偿方式1. 现金赔偿:责任人需按照设备原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替换赔偿:责任人可以选择现金赔偿或提供同等规格、同等功能的设备进行替换赔偿。
七、申诉和处理1. 对于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责任人,可以在收到赔偿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凭证和证明资料。
2.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处理小组进行申诉处理,对申诉事项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更改赔偿结果。
3. 处理结果一经通知,即为最终结果,责任人对结果应予以接受。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修订时须按照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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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物的意识,加强实验物资器材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国家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应制定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四条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发生后,对知情不报者、有意隐瞒者、有意包庇者、扩大或缩小事故情节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2.不听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粗心大意而造成损失者;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而轻率动用造成损失者;
4.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而造成损失者;擅自将设备带出校外,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
5.实验室人员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而造成损失者;
6.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
第六条由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1.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者;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者;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刷、移动易碎、易坏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造成损失在一定范围内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免于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稀缺或较复杂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失者;
4.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者;
5.由于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虽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避免者。
第八条赔偿处理规定
1.800元以上的校管固定资产,主要部件遭受损坏、丢失时,按原价的
0.1%-100%赔偿;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800元-500元的低值固定资产以及500元以下的低值品,酌情赔偿原价的10%-100%;半消耗性的低值易耗品(如玻璃仪器、工具等)应根据学生实验的具体内容规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按原价的50%赔偿。
3.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赔偿;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但不致造成设备报废者,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4.仪器设备损坏后,可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仪器设备经修理修复,但质量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加重赔偿。
5.凡丢失民用性较强的仪器设备一律按现价赔偿。
如:计算机、照相机、录音机、钟表类等等。
6.多人造成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时,分清主次,合理分担赔偿费。
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
1.损失在200元以下者,由实验室主任提出意见,院长(主任)审批;
2.损失在200—1000以下者,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
3.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者,作专案处理,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计财处从工资中扣除,学生由所在单位催缴,上交学校计财处。
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校可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十一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
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或行政处分,对有意破坏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因丢失、损坏事故,需核销或变更固定资产原值时,应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四、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5.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
七、赔偿处理权限:
1.200-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2.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学校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批准执行;
八、涉及两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的,按其责任大小及认识态度分担赔偿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责任人填写“报损报废审批表”,然后按有关批准权限进行处理。
一、在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预先已了解该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功能,明确熟悉操作过程,并有使用经验或有对该仪器设备使用过的人在
场指导下,发生仪器设备的故障(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无需赔偿,但应及时汇报给主管教学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无使用该仪器设备的经验又无对该仪器设备懂行的人在场指导而使用,发生仪器
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属于责任事故,应对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赔偿。
三、属于专职保管的仪器设备因保管不善、疏于职守而发生仪器设备丢失者应予以配赔偿。
四、对于借出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应由所借人赔偿。
五、学生实验课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当在有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使用,否则按此条款三规定应予赔偿。
六、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指专职保管人员及借用仪器未还者)由于疏于维护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者亦应赔偿。
七、赔偿金额大小视仪器价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体情况由实验室主任报系主任研究后决定。
物理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于下述主观因素之一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从教师、管理人员指导或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同意擅自拆、改设备;
3、不负责任、保管不当。
二、下述原因造成损失,经鉴定,实验室主任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予赔偿。
1、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已过;
2、陈旧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时自然损坏;
3、设备质量差,在实验过程中自然损坏;
4、由于电网电压异常导致损坏;
5、易于破损、丢失的低值品、材料,经管人在运输过程中或使用中偶然损坏的;
6、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的。
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而造成整台设备报废,应赔偿整台设备的价值;
3、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按折旧后减去残值计算。
特殊情况可按市价计算或赔偿实物。
四、发生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填写报告单上报审批。
损坏价值200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审批,5000元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
五、赔偿处理决定后即通知责任人。
当事人应在十天内赔偿。
若赔偿费用大,一次偿还有困难的,可订出分期偿还计划。
无故拖延不缴纳赔偿金的,教职工在其工资中扣除,学生不予注册,毕业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