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保证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赔偿制度。
二、赔偿原则1.损坏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判定,赔偿责任人应当根据报废原因和使用年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丢失教学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标准1.教学仪器设备损坏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正常使用磨损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自然老化、超过使用年限等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人为因素、不当使用等造成的报废,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教学仪器设备丢失的赔偿标准:(1)如属于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慎丢失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属于疏忽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丢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赔偿程序1.任何教师、学生在发现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据。
2.相关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将组织评估损失,确定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3.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赔偿方案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责任人拒不赔偿或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五、监督与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档案。
2.学校定期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其对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重视程度。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本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
以上就是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范本,旨在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良好使用和管理。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范本一、背景教学仪器在学校教学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使用频繁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学校教学资源不被过度损耗,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制定本损坏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教学仪器时发生的损坏情况。
三、损坏赔偿责任1. 学生损坏教学仪器的责任原则是:谁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赔偿。
具体如下:(1)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需要个人负责赔偿;(2)学生使用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需要全班同学共同分摊赔偿。
四、赔偿方法1. 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方法:(1)学生将损坏的教学仪器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2)学校相关负责人将损坏情况调查核实后,通知学生家长;(3)家长应及时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支付相应赔偿费用;(4)学校负责维修、更换损坏的教学仪器。
2. 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方法:(1)学生将损坏的教学仪器及时报告班主任;(2)班主任将损坏情况汇总后,通知全班同学及家长;(3)全班同学及家长协商赔偿事宜,按照班级共同分摊赔偿费用;(4)学校负责维修、更换损坏的教学仪器。
五、赔偿计算1. 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计算方法:(1)根据教学仪器的原价和使用年限,计算损坏仪器的折旧值;(2)根据损坏仪器的折旧值,计算实际赔偿金额。
2. 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计算方法:(1)根据教学仪器的原价和使用年限,计算损坏仪器的折旧值;(2)根据损坏仪器的折旧值,按照全班同学人数分摊赔偿金额。
六、赔偿时间和方式1. 学生个人使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时间和方式:(1)学生家长应在损坏教学仪器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费用;(2)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2. 教室共用的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时间和方式:(1)全班同学及家长应在损坏教学仪器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费用;(2)家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设备赔偿管理制度内容
设备赔偿管理制度是为了明确员工在使用公司设备时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在设备损坏、丢失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和程序。
该制度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护公司的资产,也要考虑到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情况。
制度应明确设备的分类和管理责任。
通常,公司设备会根据其价值、用途和重要性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日常办公设备、专业生产设备等。
每一类设备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制度应详细规定设备使用的规则。
包括设备的领用、归还、维护、报废等流程,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这些规则旨在减少设备损坏的风险,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制度中应包含设备损坏时的赔偿条款。
这些条款应详细说明在不同情况下,员工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例如,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设备损坏,员工可能需要承担全额或部分的赔偿费用;而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赔偿责任。
制度还应规定赔偿的具体流程。
当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层报告,并按照既定流程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计算。
赔偿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应根据员工的经济状况和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设立一个由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赔偿审议小组。
该小组负责审议赔偿案件,确保每一项赔偿决定都是基于事实和制度的公正判断。
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可能需要调整。
因此,企业应定期检查制度的适用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机电设备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实现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事故率,科学地管理好、用好设备,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为了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并配备电器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械设备管理副科长一名,机电设备管理技术员一名。
二、机电设备的选型与购置1、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做好设备签报计划上报公司竞标采购,努力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2、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否则验收人员不签字验收,并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矿处理。
三、机电设备的领用1、各队需要增用的机电设备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申请,注明设备使用地点及负荷情况送报机运科给予批复,由机运科发放设备。
2、电气设备在下井前应经全面检查、检修并经过试运检查、验收,开出入井合格证,方可入库、发放下井。
3、凡是进矿新设备及库存超过半年以上的设备下井前必须重新检查、通电试运后方可下井。
4、设备安装使用后,机运科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建立帐卡。
四、机电设备的验收(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人员应联同生产运营科、供应部门根据购货合同和设备到货清单逐一进行清点验收,查设备是否符合使用性能,否则进行退货处理。
l、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二)、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l、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引言教学仪器是小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教学仪器很容易损坏。
为了保护教学仪器的完整性和延长使用寿命,建立损坏赔偿报废制度势在必行。
一、损坏赔偿制度1. 损坏责任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责任应由使用者承担,包括学生、教师或工作人员。
如果教学仪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责任应由使用者自行赔偿。
2. 赔偿责任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损坏是由于故意破坏或恶意使用导致的,责任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损坏是由于意外事故或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引起的,责任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 赔偿方式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1)货币赔偿:损坏的教学仪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或者根据仪器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相应的赔偿计算。
(2)修复赔偿:对于可以修复的教学仪器,可以采用修复后赔偿的方式,将修复费用计入赔偿款项。
(3)自愿劳动:对于学生等经济能力较弱的责任者,可以采取自愿劳动的方式进行赔偿,例如参与学校义务劳动或者参加义卖活动筹集赔偿款。
二、报废制度1. 报废标准小学教学仪器的报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包括以下标准:(1)物理损坏:如果教学仪器损坏程度过于严重,无法继续使用或修复,可以被判定为报废。
(2)功能失效:如果教学仪器无法正常发挥其教学功能,无法为师生提供有效的教育支持,可以被判定为报废。
(3)技术过时:如果教学仪器的技术已经过时,无法满足现代教学的需要,可以被判定为报废。
2. 报废程序小学教学仪器的报废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1)评估鉴定:由专业人士对教学仪器进行评估和鉴定,判定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2)备案登记:将报废的教学仪器进行备案登记,记录其报废原因和基本信息。
(3)安全处理:对于报废的教学仪器,应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4)报废证明:为报废的教学仪器开具报废证明,作为相关记录和证据。
机电方面的处罚规定

机电方面的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内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机电设备:包含生产线设备、设备配件、工业机器人、电气设备等。
2.使用者:指企业内使用机电设备的员工。
3.维护人员:指负责机电设备维护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机电设备使用规定第四条设备使用资格1.使用者必需经过企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岗位聘任证书。
2.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员工,禁止擅自使用机电设备。
第五条设备操作规范1.使用者必需熟识并依照设备操作手册执行操作规程。
2.禁止使用者在未经授权或未了解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3.使用者在操作机电设备时,应注意安全防护,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设备使用禁忌1.禁止擅自拆卸、改装机电设备。
2.禁止将机电设备用于未经批准的其他用途。
3.禁止在机电设备四周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
第七条设备异常情况处理1.发现机电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刻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若情况需要,使用者有权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修理,但需如实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机电设备维护规定第八条维护责任1.机电设备维护由维护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维护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聘任资格。
第九条维护计划1.维护人员应订立机电设备定期维护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维护计划应包含设备巡检、润滑、检修等内容,并定时执行。
第十条维护记录1.维护人员在维护机电设备时,必需如实记录维护过程和维护结果。
2.维护记录应包含维护日期、维护内容、使用工具等信息,并保管备查。
第十一条维护清洁1.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清洁,并确保设备表面清洁无异物。
2.使用者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应避开将杂物落入设备内部。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模版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学教育越来越重视实践教学,教学仪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完善的自控意识,时常会出现教学仪器损坏的情况。
为了合理、公正地处理教学仪器损坏事宜,制定损坏赔偿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二、目的和意义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的制定旨在:1. 保护小学教学仪器的使用权益,维护教学设施的完好性;2. 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教学仪器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学生的责任心;3. 规范教学活动中处理教学仪器损坏事宜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
三、制度内容1. 损坏赔偿责任的界定:(1)学生因故意损坏教学仪器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教学仪器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教师因管理不当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准则和赔偿责任:(1)学生故意损坏教学仪器的,必须全额赔偿。
(2)学生因重大过失损坏教学仪器的,根据损坏程度和具体情况,由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学生所在班级和家长共同协商给予相应赔偿。
(3)教师由于管理失误导致教学仪器损坏的,应由学校进行相应追责,并修复或赔偿损坏的教学仪器。
3. 赔偿程序:(1)学生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教学仪器时,学生应立即向教师或班主任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将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损坏情况,评估赔偿金额。
(3)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学生所在班级和家长共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4)学生及家长应按照协商结果,及时赔偿或修复损坏的教学仪器。
4. 鼓励自愿赔偿:(1)学校鼓励学生和家长自愿承担教学仪器损坏赔偿责任。
(2)鼓励学生通过行为举止和其他方式来弥补损坏教学仪器的行为损失。
四、执行与监督1. 学校教育校务部门负责制定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并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2. 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应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家对教学仪器保护和正确使用的认识。
3. 学校教育校务部门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教学仪器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金辰煤场机电设备事故管理,结合本煤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二、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三级机电事故、二级机电事故、一级机电事故和特级机电事故。
1、一般机电事故:性质一般,损失较小、不能构成三级机电事故的。
2、三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者。
(2)各种设备、机械、机器事故损坏未达到二级机电事故者,如拉伤严重或机体变形等。
(3)50KW以上的电动机、200KVA以上的变压器烧损及主要配电设备击穿、着火损坏等。
(4)输送皮带撕裂、着火构不成二级事故者。
(5)牵引和提升绞车断绳、过卷、断轴、跑车等。
3、二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主要设备事故损坏程度构不成一级事故的。
(2)辅助设备事故损坏达大修程度者。
(3)各类配电装置烧毁,造成严重后果者。
(4)金属加工机床或其它辅助设备一次损坏,矿内无修复能力者。
(5)高压配电装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
4、一级机电事故:因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1)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达5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者。
三、机电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机电事故发生后,煤厂除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1)发生机电事故时,煤场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
(2)发生机电事故时,煤场应将机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逐级上报。
(3)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煤场机电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4)发生事故,煤场机电管理部门要会同安检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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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煤业公司机电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规范》和《天祝煤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保养规范》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第二条:各区队要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在设备投入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其损失由操作司机、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1.若因当班维护人和包机组成员未认真检查或不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和缆线存在的问题,凑合生产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2.若因润滑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3.若因区队对维护保养工作不做安排,既不安排维修时间,
又未确定专人负责(包括主管队长、专职包机人员和专职司机),
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
第三条:各区队机电设备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如:胶带运输机、移动式空压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给当班维护人员罚款50元,没有记录的给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第四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在工作时,未经机电运输部
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给责任者及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各罚款100元。
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给责任者及设备维护人员罚款200元,并按电气失爆进行处理。
第五条:当班机电设备维护人员必须确保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未按规定时间、周期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的,给区队机电主管队长和维护人员各罚款200元,因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或保护装置失灵损坏设备,其损失由包机组成员、维护人员、区队主管领导全额承担(损失包括设备价值和影响产量、进尺,产量按20元/吨的利润折合后承担)。
第六条:机电运输部每月不少于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令维护单位限期整改,区队在规定时间少整改一条给区队长罚款50元。
二、设备及其部件人为损坏罚款制度
第一条:在设备安装及回收过程中因未落实设备管理制度或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丢失部件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以相应罚款,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检修费用,维修不完好和配套不齐全不予验收和发放。
1、开关:
(1)接线咀、接线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50元。
(2)分励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100元。
(3)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50元。
(4)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
2、局部通风机
(1)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50元。
(2)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
3、其它设备:
(1)刮板机:变速箱、机头、机尾各部件损坏单项罚200元;刮板、大链、中部槽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2)喷浆机:料斗、拌料器等损坏单项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50元。
(3)装岩机:料斗、导向轮、操作机构损坏单项罚100元;其它部件(除电动机)损坏或丢失罚款50元。
(4)调度绞车: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单项罚100元;钢丝绳损坏罚200元。
(5)电动机:接线柱、接线座、喇叭管、风扇叶及防护罩损坏单项罚50元。
电动机烧坏,按其原值全额赔偿。
(6)水泵:防护罩、联轴器、喇叭口、导水管损坏单项罚
款50元;底座损坏罚款200元。
(7)回柱(慢速)绞车:联轴器、防护罩、操作手把损坏
单项罚款50元。
(8)乳化液泵、喷雾泵:卸载阀组、管接头、防尘盖、安
全阀等损坏或丢失单项罚款100元。
(9)破碎机:防护罩、手压泵、千斤顶等人为损坏或丢失
单项罚款100元。
(10)采煤机、掘进机:外部零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单项罚款50~200元。
(11)液压支架:护帮板、
联接座、各类阀体、千斤人为损坏单项罚款200元。
(12)因区队管理不善或在拉运、敷设、检修、回撤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动力电缆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或责任人按其实际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即:U-10003×70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50mm2动力电缆按36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35mm2动力电缆按32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25mm2动力电缆按300元/米进行赔偿;U-10003×16mm2动力电缆按260元/米进行赔偿;UPQ-11403×95mm2动力电缆按460元/米进行赔偿;UPQ-11403×50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UGSP-60003×35mm2动力电缆按500元/米进行赔偿;ZQD20 3×95mm2动力电缆按400元/米进行赔偿。
三、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检修单位,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验收,办理消帐手续,不得乱扔乱放,两天内不到机电运输部办理回收消帐手续者给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如若丢失配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值的200%进行赔偿。
第二条: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条:电气设备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回收出井,即:电动机、配电开关等设备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缆线在井下闲置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班,否则,给使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每推迟1个圆班加罚50元,累计计算。
第四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
许解体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解体回收,解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解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回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由该单位按原值的200%赔偿。
以上罚款由机电运输部开票,机电运输部长、机电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