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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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损坏公物规章制度制定

公司损坏公物规章制度制定

公司损坏公物规章制度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对公物的使用和保护,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公司内工作期间以及因公务外出期间。

第三条公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设备、车辆、设施等公司所有物品。

第四条公司员工必须爱惜公物,妥善使用,严禁损坏公司公物。

第五条公司对于因员工损坏公司公物造成的后果有权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将对员工对公物的使用和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公物的使用第七条公司提供的所有公物仅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私自运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司公物,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使用公物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反规定操作使用公物。

第十条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公物,应做好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公司提供的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改动结构,如有需要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第三章公物的保护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公物时必须爱惜保护,防止损坏。

第十三条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保证公物处于良好状态,严禁任意调换位置或更改设置。

第十四条对于易损坏的公物,应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因疏忽造成损坏。

第十五条发现公物有损坏迹象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配合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出现公物损坏的情况,应当尽量保留现场证据,以备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损坏的公物,应当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四章对损坏公司公物的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公物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损坏公物情节轻微的员工,公司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损坏公物情节较重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扣发奖金、降职调岗、停职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多次损坏公司公物的员工,公司将对其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直至开除。

公司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5篇

公司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5篇

公司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5篇公司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篇1】一.图书室图书、资料、报刊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必须爱护,如有遗失、损坏,由借阅者按本制度负责赔偿。

二.借阅前应检查该图书、资料有否损坏。

如有发现应向管理员说明,由管理员在借书登记册上注明。

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三.图书的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或罚款。

1、轻度损坏(如作标记,虽损坏尚可修复,不影响内容阅读)的图书、资料按书价酌情赔偿。

2、严重损坏(缺页、涂写、严重水渍、烧焦等)的图书、资料须赔偿相同书刊。

如无法以相同书刊赔偿时,处以原书价2至3倍的罚款。

3、图书、资料遗失按第2条处罚。

(88年前出版的考虑到书价因素,从重赔偿)。

四.多卷本成套图书,单卷不另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的一册或数册,如未能以相同书刊赔偿时,按整套书价赔偿,余书概不退还。

五.连续出版的期刊,每册以该期刊的半年价赔偿,期刊合订本以原价的2倍赔偿。

六.故意损坏、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而不还者,除按本制度赔偿或罚款外,视情况由学校另加处理。

1.部门的物品损坏,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区的负责经理人汇报,由经理人员当面检查物品的损坏程度,看是否维修的价值或可能性2.若属无维修可能的应向有关部门(通过采购部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汇报,是否可以旧换新。

部门不得瞒报或不报3.物品报损要查清原因,人为损坏的做出相应赔偿,客人损坏的要有赔偿单,部门在客人赔偿后要保存好赔偿单底联,以备查实。

4.人为损坏的报损单要有相对应的罚款单,部门存底一联,赔偿金额由部门与成本部商定后定度,并从员工薪资中扣除。

5.自然损坏的现场要有证明人,或由查清确属实情的,方可填单报损。

赔偿单送交副总经理签字,再转交成本部---库房---财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6.报损后的物品,要及时在部门帐本上有所体现,可继续投放使用的再延续使用,不可使用的要及时的返回库房。

7.部门人员无权对任何报废的物品进行直接处理,不可将破碎、自损的物品丢弃或打破,一定要保留残体,待填单处理后方可返回库房由库房统一处理。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保护公司的公共财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以明确责任及赔偿范围,提高员工对公司财物的重视程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等。

三、定义1. 公共财物:指公司供员工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

2. 损坏:指公共财物受到不当使用、故意损坏、丢失或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毁。

四、责任与赔偿1. 员工责任1.1 员工应对所使用的公司公共财物进行认真维护和合理使用,保持其完好无损的状态。

1.2 员工在使用公共财物时,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循安全使用的相关指导。

1.3 员工应及时向维修人员或主管报告公共财物损坏或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1.4 员工对自身使用的公共财物负有监管责任,如果由于自身过失或疏忽造成公共财物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司责任2.1 公司应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合适、可靠的公共财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2.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公共财物使用的相关操作指导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共财物的使用安全性。

2.3 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监管和维护。

3. 损坏赔偿标准3.1 损坏赔偿的金额应为实际损失的合理估计,包括修复成本、维修费用、替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2 损坏赔偿金额的计算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3.3 对于故意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求法律责任。

五、赔偿申请和处理流程1. 损坏发现和报告1.1 发现公司公共财物损坏后,员工应立即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尽量提供损坏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

1.2 直属主管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并参照相应的操作指引或流程文件对损坏进行初步评估。

1.3 如初步评估确认为损坏,直属主管应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司的维修部门或相关部门,并协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背景介绍公物是指属于国家、集体或公共财产的动、静财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公共交通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等。

这些公物的维护和管理是国家、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同时也是公共财产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为因素和各种意外情况,公物的遗失和损坏情况不断发生,给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建立起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公共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问题。

特别是《拾得物归原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财物被遗失、遗弃、漏掉、遗忘的,发现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居委会,不得擅自占有或者转让。

对于故意废弃、弃置的物品,发现人可以依法收养。

”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赔偿的具体标准根据《拾得物归原主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于公物的遗失和损坏情况,赔偿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公物的性质、数量、原值、残值;2.公物的维修或更新等费用;3.公物的保险和延误损失(如果有的话)。

根据以上因素的综合考虑,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公正、合理、适当的。

赔偿的程序对于公物的遗失和损坏情况,赔偿的程序如下:1.立案调查:责任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确定责任人。

2.制定赔偿方案:基于损失情况,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需要制定赔偿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赔偿协商:通知责任人后,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需与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协商,就赔偿方案进行详细协商,确立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4.签署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签署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赔偿款项。

5.后续管理:事故双方应在签署赔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对赔偿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责任和承担公物的保护和管理是国家、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保护公物的责任,并加强维护和使用公物的管理。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内物品的整洁与安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员工宿舍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宿舍内使用、保管、维护公共物品的行为。

一、损坏赔偿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损坏赔偿范围包括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家具、电器等物品。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床铺、衣柜、书桌、椅子、卫生间设施(如马桶、淋浴设施等)、照明设施(灯泡、灯管)、空调、热水器等。

二、损坏赔偿责任1.员工在使用公共物品时,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识进行操作,不得超出产品说明书的范围或不当使用,导致物品损坏。

2.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宿舍内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员工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友好相处,避免因使用、保管、维护等事项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物品损坏。

4.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损坏赔偿原则1.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按照原价或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如无法确定原价或重置价格的,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2.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关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明文件,以证明物品的来源和损坏程度。

3.员工在宿舍内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或惩罚性赔偿。

4.对于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损坏赔偿程序1.发现损坏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并配合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

3.对于可以确定责任人的损坏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责任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4.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损坏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5.赔偿金额确定后,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赔偿款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财产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及流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其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权责明确的原则,力求在处理财产损坏问题时,做到合法、合理、透明。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对于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生产工具等财产损坏的情况。

三、责任划分
1.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损坏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公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责任。

3. 如损坏由多人共同行为导致,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摊赔偿金额。

四、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坏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财产的原值、使用年限和残值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对于可修复的财产,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对于无法修复或丢失的财产,按市场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财产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填写《财产损坏报告单》。

2. 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结果,财务部门计算赔偿金额,并与责任人协商一致。

4. 责任人按照协商结果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或按公司规定分期支付。

六、其他规定
1. 公司将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之一。

2. 对于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七、结语。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标准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标准

其他赔偿方式
实物赔偿:损坏公共 财物后,责任人可以 用相同种类和质量的 实物进行赔偿。
恢复原状:责任人 按照原样修复被损 坏的公共财物。
折价赔偿:责任人 按照被损坏公共财 物的实际价值进行 赔偿。
支付赔偿金:责任人 向公共财物管理单位 支付赔偿金,用于购 买新的公共财物或进 行维修。
05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纠纷处 理
纠纷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调解优先:优先通过调解 方式解决纠纷
依法处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纠纷
及时处理:对纠纷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公正公平:处理纠纷应当公 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协商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解决 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法院诉讼解决
监管方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
监管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及时有效
监管方式和程序
监管方式:行政机关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 监管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执行 监管责任:行政机关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行业自律责任 监管效果评估:定期评估、及时调整
监管效果评估和改进
定期评估监管效 果:对公共财物 损坏赔偿监管的 执行情况进行定 期评估,确保监 管措施的有效性。
公共财物损坏赔 偿标准
汇报人:XXX
目录
01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原 则
02
公共财物损坏程度评 估
03 公 共 财 物 赔 偿 标 准
04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方 式
05 06 公 共 财 物 损 坏 赔 偿 纠 纷处理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监 管
01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原则
损坏公共财物应承担的责任
过失损坏公共财物: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损坏公物赔偿条例通知

损坏公物赔偿条例通知

损坏公物赔偿条例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居民、学生:大家好!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损坏公物赔偿条例通知。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遵守。

一、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公共设施和物品是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工作和学习而设置的,它们属于集体所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出现公共设施和物品被损坏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大家的正常使用,也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制定本赔偿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促使大家爱护公物,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所有公共设施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教学器材、体育设施、照明设备、绿化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三、赔偿责任的认定1、故意损坏若经查实,是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和物品的,损坏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故意损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破坏、涂鸦、私自拆卸等。

2、过失损坏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导致公共设施和物品损坏的,损坏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在搬运物品时不小心碰撞导致设施损坏。

3、多人共同损坏若公共设施和物品是由多人共同损坏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4、无法确定损坏者在无法确定具体损坏者的情况下,由使用该公共设施和物品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标准1、修复费用损坏的公共设施和物品能够修复的,赔偿金额以实际修复费用为准,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

2、重置费用对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公共设施和物品,应按照重置相同或类似物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折旧计算对于已使用一定年限的公共设施和物品,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考虑折旧因素,按照剩余价值进行赔偿。

4、间接损失若因公共设施和物品的损坏导致其他间接损失的,如因照明设备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因办公设备损坏影响工作效率等,损坏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赔偿程序1、报告与登记一旦发现公共设施和物品损坏,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损坏情况登记表,详细说明损坏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相关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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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目的: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重
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督促公司职工在使用操作中主动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避免公司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工具资产的损失,人为破坏、流失等,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赔偿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所指人员范围包括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所有职工;本制度所
指“公司资产财物”包含各类生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水电气设备、基础设施、辅助设施、测试设备、软硬件(包括软件加密锁)、电脑、公司文件资料、、用于支付公司费用的预支现金和其它法律范畴内所应当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

三、内容:
1、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时,公司将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责并
视实际情形要求赔偿:
1.1因个人原因故意破坏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者;
1.2因违规操作造成机器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或公司资产财物损坏者;
1.3未经允许或授权,擅自拆卸、改装、挪用设备、设施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坏
者;
1.4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5因责任人保存不当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6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1.7虽未明确规定但明显违反基本常识的行为造成公司资产财物损失者;
2、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任意一种或多种时,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为应急抢险(如扑救火灾)动用消防设备、设施或工具造成意外损坏者;
2.2因设备、设施或工具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正常使用中突发故障损坏者;(如
因此产生责任认定分歧,可申请外协鉴定)
2.3设备、设施或工具长期使用中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损坏者;
2.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抢劫等)造成为保护生命和人体安全而必须放弃对
公司资产财物的保护所形成损失者;
2.5特殊情况可请示公司领导后另行处理。

四、赔偿责任:
1、对于通用且易于购买替换的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可由责任人在一周内自行购
买原样恢复。

超过一周则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2、对于不通用且不易购买但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维修,
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2、对于不可修复的公司资产财物,由公司统一重新购买,责任人承担购买费用。

不可修复的资产财物因涉及公司生产工艺和商业信息,如存在废品折旧价值,则由公司评估后统一处理,对应核减责任人所承担的购买费用。

3、对于现金类公司财物损失,责任人需100%按原数额赔偿补齐。

4、对于公司资产财物损失属于关键性的财产部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
展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公司和工会讨论后决定赔偿方案。

五、赔偿(追偿)方式:
1、当事人可将对应赔偿金额直接以现金方式缴交公司财务,由财务部门开具收
据。

2、当事人不便于现金缴纳赔偿金额时,当事人应当签字确认同意由财务部门在
其本人薪资中相应扣减。

3、如赔偿金额较大,扣减后当事人所得的月薪资少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则
在保证当事人最低月工资收入前提下,分月扣减至完成赔偿责任。

若当事人
未完成赔偿责任即申请离职,赔偿金额尚未扣完,则暂停发放工资,由当事
人补齐赔偿金额后可正常发放工资。

4、若当事人未完成赔偿责任即自动离职,则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的权利。

六、附则
1、涉及本制度的责任人在赔偿相应损失的同时,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管理规章制
度另行考核扣分处理。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其他相关的管理部门配合执行。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青岛惠陆有机硅有限公司
工会基层委员会人力资源部
2017年月日 2017年月日
编制:工会审核:批准:
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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