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物品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物品损坏赔偿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对公司公共物品及个人物品的损坏赔偿进行规定。
二、赔偿范围及标准1. 公司公共物品损坏赔偿(1)公共物品指公司提供的、供全体员工共同使用的物品,包括办公设备、设施、工具等。
(2)公共物品的损坏赔偿标准如下:① 轻微损坏:能修复的,按维修费用赔偿;不能修复的,按照物品原价赔偿。
②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按照物品原价赔偿。
2. 个人物品损坏赔偿(1)个人物品指员工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电脑、个人用品等。
(2)个人物品的损坏赔偿标准如下:① 因公司原因导致个人物品损坏的,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② 因员工原因导致个人物品损坏的,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
三、赔偿程序1. 发生物品损坏时,受损方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公司管理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
3. 赔偿责任方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4. 赔偿款项可通过公司财务部门支付,也可由赔偿方直接支付。
四、责任及处罚1. 故意损坏公司公共物品或个人物品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处罚。
2. 过失损坏公司公共物品或个人物品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处罚。
3. 故意隐瞒、谎报物品损坏情况,或者拒不赔偿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公司物品损坏赔偿制度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学校的公共财物(以下简称“公物”)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主动管好、用好学校公物。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公物的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品质,特制定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因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耗,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3.故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经查证属恶意损坏,或多次损坏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责任落实范围1.落实到师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如个人使用的桌、椅、物品柜、电脑及办公物品等)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落实到办公室、功能室、教学班使用的公物,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
3.教学楼、行政楼内属于楼层共同管理使用的公物(门窗、楼道灯、消防器材、卫生间设施等)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楼层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4.公共场所(教学楼、食堂、宿舍、运动设施及宣传栏、花草树木等)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三、学校物品外借学校所有公物产权归学校所有,日常保管、维护由具体职能处室负责。
未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物私自借出。
凡贵重物品、重要物资、重要档案资料的外借,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经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坏或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中的物品损坏赔偿为了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内物品的整洁与安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员工宿舍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宿舍内使用、保管、维护公共物品的行为。
一、损坏赔偿范围本制度所指的损坏赔偿范围包括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家具、电器等物品。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床铺、衣柜、书桌、椅子、卫生间设施(如马桶、淋浴设施等)、照明设施(灯泡、灯管)、空调、热水器等。
二、损坏赔偿责任1.员工在使用公共物品时,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识进行操作,不得超出产品说明书的范围或不当使用,导致物品损坏。
2.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宿舍内的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3.员工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友好相处,避免因使用、保管、维护等事项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物品损坏。
4.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损坏赔偿原则1.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按照原价或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如无法确定原价或重置价格的,可以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2.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关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明文件,以证明物品的来源和损坏程度。
3.员工在宿舍内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或惩罚性赔偿。
4.对于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损坏赔偿程序1.发现损坏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并配合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
2.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
3.对于可以确定责任人的损坏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如责任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向公司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4.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损坏情况,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5.赔偿金额确定后,宿舍管理人员或宿舍管理员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赔偿款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3篇)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____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____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____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
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____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____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____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____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____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____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____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2)是指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的行为进行赔偿的规定和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爱护公共财产,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根据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生在校园内如有损坏学校公共设施和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责任人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通常由学校制定,可以根据损坏程度、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学校会将罚款收入用于修复或替换损坏的公物。
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遗失及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财产安全的重要政策之一。
本文将从遗失及损坏公物的定义、赔偿制度的基本义务和流程、赔偿标准的确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遗失及损坏公物的定义遗失公物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从公共财产中随意流失,或行政人员失职,导致公物失踪。
损坏公物是指因使用、保管不当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公物部分或全部损坏、毁坏或丧失使用价值。
二、赔偿制度的基本义务和流程针对遗失及损坏公物的行为,国家实行相应的赔偿制度,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制度的基本义务和流程如下:1.基本义务(1)支付赔偿金:对遗失及损坏公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应当向国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补偿损失:除了经济损失之外,行为人还应当负责补偿因公物遗失及损坏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2.赔偿流程对于遗失及损坏公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单位一般由行政机关承担。
赔偿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查明事故原因:在赔偿之前,责任单位应当首先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
(2)制定赔偿方案:在查明具体赔偿数额后,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公布给赔偿对象。
(3)履行义务:责任单位按照赔偿方案,全额履行赔偿义务。
(4)追究责任:对于造成公共财产遗失及损坏的行为,如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遗失及损坏造成的公物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1.遗失公物的赔偿标准:(1)遗失物品的价值:根据该物品的市场价值或实际价值计算。
(2)追索费用:如遗失的物品需要通过追索程序寻找才能确定,应当计算相应的追索费用。
2.损坏公物的赔偿标准:(1)部分损坏:根据修复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原价值的50%。
(2)完全损坏:根据物品的市场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原价值。
(3)重大损坏: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坏的行为,赔偿数额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适当提高。
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1. 简介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完整。
该制度规定了公共场所财物损坏的赔偿责任和程序,以确保受损财物的合理补偿,并促使责任方对其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2. 赔偿责任根据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过失:当个人因过失导致公共场所财物损坏时,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私人或商业机构:如果私人或商业机构的行为导致公共场所财物损坏,他们应负有赔偿责任。
- 官方机构:如果官方机构的行为导致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该机构应负有赔偿责任。
3. 赔偿程序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当发现公共场所财物损坏时,受损方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提供详细的损坏情况和相关证据。
- 调查:相关部门将展开调查,确定责任方和损失金额。
- 协商和调解:受损方和责任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和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方应按判决金额进行赔偿。
如果责任方拒绝履行判决,受损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 注意事项在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我们了解:- 责任证明:受损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责任方的过失导致了财物损坏,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 公共场所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防范义务,如果财物损坏是由于公共场所本身的缺陷或疏忽造成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 时效性:受损方在发现损坏后应及时报案和提起诉讼,以避免时效性问题导致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5. 结论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是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法律制度。
受损方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按照相应程序要求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公共场所财物的保护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以上是关于公共场所财物损坏赔偿制度的简要介绍,旨在提供一般性的理解和指导,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2006-3-2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优良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齐,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
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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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
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
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
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
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
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
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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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
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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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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