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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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财物赔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赔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校园绿化等。

第三条学校公共财物赔偿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旨在鼓励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属于学校公共财物赔偿范围:1. 学生、教职工因故意或过失损坏、丢失学校公共财物;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财物损坏、丢失;3. 因学校设施老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公共财物损坏。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学校公共财物赔偿范围:1. 公共财物自然磨损、老化;2. 因学校组织活动、施工等原因导致的公共财物损坏;3. 因个人恶意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公共财物损失。

第三章赔偿程序第六条公共财物损坏、丢失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损坏、丢失原因。

第八条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赔偿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与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

第十条赔偿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四章赔偿标准第十一条赔偿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公共财物的价值;2. 损坏、丢失的程度;3. 当事人的责任程度。

第十二条公共财物的价值按照购置价格、折旧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对于故意损坏、丢失公共财物的当事人,应按照赔偿标准全额赔偿。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损坏、丢失公共财物的当事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追偿经济损失;2. 给予纪律处分;3.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共财物损坏、丢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班级负责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1、损坏门窗玻璃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5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350.00元。

损坏窗户一扇80.00元。

4、损坏课桌面一个20.00元。

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5、损坏桌腿一条15.00元。

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6、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7、损坏门面板每张35.00元。

损坏门锁每把25.00元。

8、损坏插座、灯头(每支、每块)10.00元——14.00元。

9、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10、铝合金、防盗窗: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11、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12、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13、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14、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15、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6、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以上各项有未尽事宜,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研究修订。

六、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XXXXX小学年月日。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6篇范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6篇范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6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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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XXX学校公物管理办法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

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有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

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科。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热水器、清扫用具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班级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每周巡查,发现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并赔偿者,班级量化不扣分;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量化扣除2分;3、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量化扣除5分;4、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2分(损坏公物价值100元以内),5分(损坏公物价值100元以上);5、开学初,保证每个教室、办公室和其他教学用房门窗、玻璃、照明设备、桌椅及其他设备的完好。

由校产保管员逐一点交,由使用班级或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字。

交接表一式两份。

如有损坏和丢失,由使用班级或部门负责。

6、期末总务科予以统计,每期各年级评选出一至二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凡扣班级量化分达10分以上者不予评选优秀班级,班主任不予评选优秀班主任。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公共物资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爱护公物,共同维护学校的财产。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避免损失和延长使用年限,我们制订了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3、蓄意损坏初次损坏且能认错的,按损坏公物原价或实际维修费赔偿。

屡教不改或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责任包干范围1、个人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办公室、班级或部室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

3、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

4、公共场所公物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

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

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处理,《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

我们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同时,我们要节约用电、用水,有专人负责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

否则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

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时,必须向保管员写借条,并经过校长审批。

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学校的公物,保障公物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师生对公物的使用行为,避免因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物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活动中使用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桌椅、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师生的公物保护意识,促进学校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所有使用学校公物的个人和单位均需遵守本制度。

任何对公物的损坏、丢失行为都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1. 公物管理责任学校设立公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公物的采购、登记、分配、维护和监督。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物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公物的安全和完好。

2. 公物使用规范所有师生在使用公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爱护公物,保持其整洁和完好。

- 不得擅自改变公物的用途或进行改造。

- 使用后及时归还,并保持公物的原状。

3. 公物损坏处理若发现公物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由公物管理办公室进行评估和处理。

对于损坏情况,公物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损坏赔偿制度1. 赔偿责任因个人或集体原因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损坏情况、修复费用或同类公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2. 赔偿流程- 报告:损坏发生后,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填写《公物损坏报告单》。

- 评估:公物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评估,并确定损坏程度及赔偿金额。

- 赔偿通知: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人,责任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或提出异议。

- 赔偿方式:赔偿可采取现金、转账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免责条款对于因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老化等情况不予赔偿。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公物损坏,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公物管理与监督1. 定期检查公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学校公物进行检查,确保公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学校的公共财物(以下简称“公物”)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

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主动管好、用好学校公物。

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公物的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好品质,特制定公共财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

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因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耗,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

2.责任损坏。

由于使用、保管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3.故意损坏。

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经查证属恶意损坏,或多次损坏情节严重,且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责任落实范围1.落实到师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如个人使用的桌、椅、物品柜、电脑及办公物品等)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

2.落实到办公室、功能室、教学班使用的公物,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

3.教学楼、行政楼内属于楼层共同管理使用的公物(门窗、楼道灯、消防器材、卫生间设施等)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楼层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4.公共场所(教学楼、食堂、宿舍、运动设施及宣传栏、花草树木等)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实确证损坏人的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三、学校物品外借学校所有公物产权归学校所有,日常保管、维护由具体职能处室负责。

未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学校公物私自借出。

凡贵重物品、重要物资、重要档案资料的外借,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经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坏或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3篇)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3篇)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一、学生宿舍的管理: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____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2)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公共财物是指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使用、管理和支配的资金、设备、房产等具有公共属性的财物。

为了保障公共财物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财物登记和归口管理:对所有公共财物进行登记,并确定归属单位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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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后
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1. 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
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2. 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
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 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
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
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 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
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5. 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 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1.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 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
价赔偿。

3. 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 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 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 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 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 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 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 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三、赔偿办法: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

逾期未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

将财务科收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沁阳市永威学校
2014.11.27日
公物损坏赔偿单
对于______ (部门)_______ (班级)_______ (姓名)进行_________________ (赔偿方式),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特此通知。

维修鉴定负责人签字:
接收赔偿负责人签字:
永威学校后勤总务处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参考价格明细表
注:1•此价格仅共参考,具体标准将随物价调整和变更来执行。

2.本表为损坏率较高的维修项目,其它未列入的可参照同类市场价或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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