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点【VIP专享】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2)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提请同级⼈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制作的⽂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以防⽌发⽣社会危害性。
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是要反映犯罪事实;⼆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制作的⼀种法律⽂书。
其具有法律强制性。
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书。
对被拘留的⼈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的⾏为构成犯罪的重⼤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侦查羁押期所制作的⽂书。
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的案件有:①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②重⼤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另有重要罪⾏,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书。
最新自考法律文书写作与处理复习重点笔记资料整理

最新自考法律文书写作与处理复习重点笔记资料整理一、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是以母法为准绳,通过文字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的书面表达。
- 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特点,要求准确无误地表达法律意思。
- 法律文书的语言应正式、规范,使用术语要准确。
- 法律文书应当具备逻辑性和条理性,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理由和结果。
二、法律文书的结构1. 首部- 文书名称:用以明确文书的种类,如《呈请起诉书》。
- 文书名称下方为一行字:写明公诉机关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点。
- 在基本信息下方,署名全称,如公诉律师的姓名、职务。
2. 上部- 案件信息:写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案号、被告人、审理法院等。
- 被告人基本信息: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 审理程序:写明审理的过程、日期等。
- 公诉机关意见:公诉律师对案件的观点和请求。
3. 中部- 案件事实: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公诉机关认为的罪名和证据。
- 被告人抗辩意见:写明被告人对指控的抗辩意见。
- 协助审理的材料:包括被害人、证人的证言、鉴定书、勘验笔录等。
4. 尾部- 公诉机关的意见和请求:公诉律师对案件的定性、量刑建议等。
- 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对案件的观点和请求。
- 法官意见:法官对案件的初步评议。
- 判决:法庭作出的最终裁决。
三、法律文书写作的要点1. 简明扼要:用简练的语言表达,避免冗长和啰嗦。
2. 准确无误:文书中的事实、法律条文和法律意见必须准确无误。
3. 条理清晰:文书内容要有层次,结构清晰,便于阅读和理解。
4. 逻辑严密:论述过程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
5. 语言得体: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法律用语,把握好语言的正式性。
6. 知人善用:对于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要正确称呼。
以上是最新自考法律文书写作与处理的重点笔记资料整理,希望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5)

81 第⼀审⾏政判决书:是第⼀审⼈民法院在受理⾏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政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政法规、地⽅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处理决定。
82 在⾏政判决书中,应写明被告的情况:①被诉的⾏政机关名称,所在地址;②另起⼀⾏列项写明该机关的法定代表⼈或代表⼈及其姓名和职务;③再另起⼀⾏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的姓名、性别、职业或⼯作单位和职务等。
83 确认具体⾏政⾏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①具体⾏政⾏为证据确凿;②适⽤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
84 在⾏政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有:①判决维持;②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并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政⾏为;③判决被告限期履⾏法定职责;④判决变更具体⾏政⾏为。
判决变更具体⾏政⾏为的条件: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财物等⾏政处罚的⾏为;②这种⾏政处罚⾏为必须是显失公正的。
85 第⼆审⾏政判决书:是第⼆审⼈民法院依照我国⾏政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对不服第⼀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书⾯决定。
86 再审⾏政判决书:是⼈民法院依照我国⾏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决定。
87 简述再审⾏政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叙写:再审⾏政书判决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效判决适⽤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查机关抗诉或当事⼈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
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88 监狱法律⽂书:是指我国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或法律意义的⽂书总称。
监狱法律⽂书的分类包括:①监狱机关内部使⽤的⽂书;②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的⽂书;③通知有关⼈员的⽂书;④其他⽂书。
法律文书写作自考

法律文书写作自考引言法律文书是法律实践中常见的文件形式,它包括各种法律文件,例如诉讼状、合同书、法律意见书等。
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掌握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在自考期间,学习法律文书写作不仅可以提高写作能力,也可以为将来从事法律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技巧和要求等方面介绍如何通过自考学习法律文书写作。
一、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1. 法律文书的定义法律文书是指根据法定形式,用以表达法律意思或者承载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用词和表达方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读性。
2. 法律文书的分类根据其作用和用途,法律文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例如民事文书、刑事文书、行政文书、诉讼文书等。
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有其特定的写作要求和格式。
3. 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结尾、签名等要素。
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表达文书的主题,正文应该准确表达法律意思,结尾应该概括性地总结文书内容,签名应该标明经办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1. 简明扼要法律文书应该尽量简明扼要地表达法律意思,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
使用具体而明了的词语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书内容,减少歧义。
2. 准确无误法律文书的准确性非常重要。
应该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确保文书表达的法律意思不会产生误解。
3. 结构合理法律文书的结构应该合理,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
通常,法律文书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结尾等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应该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完整的文书体系。
4. 语言规范法律文书的语言应该规范、准确,避免使用俚语、口语和文学化的表达方式。
应该注意使用正式而专业的语言,尽可能避免主观性和情感色彩,提高文书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自考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建议1. 学习教材在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一本适合自己的教材,系统地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技巧和要求。
自考《法律文书与写作》考点归纳

★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1.司法文书的概念: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司法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3.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学习笔记

第一章绪论◆[识记]法律文书的概念是什么?[201001单选]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识记]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什么?[201101单选]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
[领会]法律文书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类?(1)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2)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3)法院的诉讼文书(4)公证文书(5)仲裁文书(6)律师实务文书◆[领会]法律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类?[200810简答,200901单选](1)文字叙述式文书(2)填空式文书(3)表格式文书(4)笔录式文书◆[领会]法律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类?[201010简答](1)报告类文书(2)通知类文书(3)判决类文书(4)裁定类文书(5)决定类文书◆[领会]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两个条件?答案:(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必须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因为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为实施法律而服务的。
(2)必须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因为文书是要用文字来书写的。
题:◆[识记]我国法律文书历史源远流长,在“秦墓竹简”中出现了哪些笔录的模式?[201010单选]“秦墓竹简”这些竹简多是与该法官从事的法律工作有直接关系的。
其中的一部分名为“封诊式”的竹简,有不少内容为各种笔录的模式,诸如查封笔录(“封守”),勘验笔录(“经死”、“贼死”、“穴监”)。
◆[领会]清人王以槐在其所著《办案要领》中,对法律文书的写作提出了哪些要求?答案:“八不可”的要求,分别是:(1)供不可文(不通俗)(2)供不可野(粗俗)(3)供不可混(模糊不清)(4)供不可多(不精要)(5)供不可偏(偏颇)(6)供不可奇(玄虚)(7)供不可假(虚假)(8)供不可忽(疏漏)[识记]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201001简答](1)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的知识点总结一、法律文书定义法律文书是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作出确认的书面记录文件。
这些文书包括诉讼文书、调解文书、执行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1.姓名或名称:指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2.身份信息:指当事人的证件类型和号码。
3.文书内容:记录法律事实并做出确认。
4.日期和地点:记录文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
5.签名和盖章:由有权签发文书的人签名并盖章。
三、法律文书的种类1.诉状:是一种起诉文书,主要用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2.判决书:记录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3.调解书:记录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的结果。
4.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委托书:是一种授权文书,用于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
6.公证书:是一种公证文书,用于证明某些法律事实或行为。
7.执法文书:是一种执行法律的文书,包括刑事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文书。
四、法律文书的制作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调查、询问和证据收集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2.撰写文书:根据收集的信息,开始准备法律文书的草稿。
3.审查修改:对草稿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签发文书:由有权机关或人员签发文书,并加盖公章。
5.送达文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五、法律文书的效力和适用范围1.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事实、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和证明。
2.法律文书在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具有直接约束力。
3.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推定真实性的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六、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归档1.法律文书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文书的安全和完整性。
2.法律文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方便查阅和使用。
七、法律文书的异议和申诉1.当事人对法律文书不服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审查或裁决。
2.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法律文书进行复核或撤销。
八、法律文书的修改和撤销1.法律文书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考点归纳

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考点归纳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
1.司法文书的概念: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司法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法律文书: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鉴于、以及公
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
法律处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
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制作主体的合法:
级别、机构—法律效力);二、形式的程序性(严格要求:结构固
定化、用语的成文化);三、内容的法定性;四、语言的精确性;
五、使用的实效性。
3.法律文书的作用: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实施法律的
依据);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
实记录;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4.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二、
主旨鲜明,简述精当;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六、综合表达,叙
议为主;七、行文章法,因文而议;八、语言精确(不能歧义),朴实庄重(语言精练、去掉修饰性语言、不要病句、褒贬恰当爱
憎分明、禁忌:方言、黑话、脏话)。
5.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只能
得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
者认可的具有的机油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6.侦查文书的分类:立案破案文书、律师介入文书、强制措施
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取证调查文书、延长羁押期限文
书、侦查终结文书、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7.呈请立案报告书: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8.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最该逮捕的而在逃的或者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9.通缉令的制作条件: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本辖区内通缉缉拿、呈请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0.搜查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制作的法律凭证文书。
11.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
12.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13.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14.撤销案件及不起诉的情况:(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构成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人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5.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6.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
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18.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19.民事裁判文书: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等案件就是提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21.民事调解书: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节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2.行政裁判文书: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监狱执法文书: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意义的文书总称。
24.提请减刑建议书: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5.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依照法定程序,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是制作的一种文书。
26.监狱起诉意见书: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
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
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7.诉状:指各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刑事诉讼权利,自书或委托他人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
答辩或申诉等法律意见的书状。
28.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
法律文书。
29.刑事上诉状: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任何形式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
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30.仲裁文书: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为处理纠纷、
争议而制作的各种有关法律文书的总称。
31.公证书:由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证明出生、死亡、学历、
经历、婚姻、继承、收养以及合同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
32.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情况:①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②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