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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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保险政保业务发展思路和规划

原创保险政保业务发展思路和规划

原创保险政保业务发展思路和规划1. 引言保险政策保障业务是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个人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增加,保险政策保障业务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探讨保险政策保障业务的发展思路和规划。

2. 定位和目标保险政策保障业务的定位是为国家和个人提供风险保障,保护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

其目标是稳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个人幸福感。

3. 发展思路3.1 风险管理与预测保险政策保障业务的核心是风险管理。

为了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政府和保险机构应积极发展风险预测和评估技术,通过全面、科学的数据分析来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3.2 创新产品与服务保险政策保障业务需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创新可以包括引入差异化产品、推动在线理赔和投保、发展绿色保险等。

同时,保险机构还应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度身定制保险方案。

3.3 加强监管与法治建设保险政策保障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监管和法治建设。

政府应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同时,保险机构也应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合规经营。

3.4 提升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保险业竞争的关键,也是保险政策保障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保险机构应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4. 规划4.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共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方面。

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来提高保险政策保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2 引导投保意识和保险文化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共同开展投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投保意识和保险文化。

通过普及保险知识和引导合理投保,增强公众对保险政策保障业务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4.3 优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环境政府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做优做强创新平台,集中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打造科创金融“一二三四”工作体系,即:一条生态链、二个集聚地、三项突破点、四大支撑体系。

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努力打造县域科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样板。

(一)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逐步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和评估、会所、律所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创新的科创金融专业化服务体系。

力争到2027年末,全市设立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10家以上,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18%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畅通。

科创金融跨区域合作取得突破,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不断加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大幅跃升。

力争到2027年末,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6%,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700家,新增上市科创企业8家以上,技术交易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打造科创金融精准服务“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优化科技产业链金融服务,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创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

全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协调发展,推动科研机构、创新平台落户。

打造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担保增信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科创企业,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创新载体及产业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展。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可以是一项官僚化工作,可以是一项任务和负担,也可以是有效提升自我的一项工具,这全取决于如何应用。

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保险工作总结报告____年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三个年头,该项工作在____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震后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____年我市承保了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四个农险品种,共有18个镇乡21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841.66万元,其中农户缴费188.68万元,占总保费的22%;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652.98万元,占总保费的78%;全年赔款支出700.88万元,赔付率达到83%。

与以往年度比较,2007年,收取保费900万元,其中农户缴费239万元,各级财政补贴661万元;2008年收取保费1270万元,其中农户缴费142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27万元,后来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灾区受灾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农户得到极大的实惠。

根据三年数据对比分析,保险数量两头均衡,中间起伏较大,说明农户尝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但又由于地震的因素,影响了下一年度的投保能力。

现就我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我市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市21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

LOcaLhOSt(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7•【文号】保监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38号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助力。

“一带一路”战略辐射区域涉及国别众多,人口数量庞大,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复杂多变,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

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自身特点决定了行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天然优势,能够为“一带一路”跨境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减轻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为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建设保险强国的必由之路。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必将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一带一路”建设为保险业创造了巨大的战略机遇,是保险业全面融入国家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利契机,对于提升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能力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08•【文号】国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温故2021 保险年度记忆! 10 大事件回顾刚刚过去的这一年

温故2021 保险年度记忆! 10 大事件回顾刚刚过去的这一年

温故2021保险年度记忆!10大事件回顾刚刚过去的这一年2021年10大事件回顾,确认过眼神是保险圈的人。

本刊记者 邢莉 王琅|文2021年已落幕,这一年是保险业机遇与挑战交织的关键年份,也是保险业谋求转型发展的一年。

监管层努力改革、积极创新,保险业偿二代二期落地,这一政策或将成为助推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武器之一。

互联网人身险“大整顿”,新华大家信泰相继入局“独代”,保险中介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回顾2021,展望2022。

《金融理财》特此盘点了2021年保险行业10大事件,纪念这不平凡的一年。

1、保险业偿二代二期落地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险企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于2017年9月启动,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银保监会对现行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以提升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保险业将从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统一执行新规则。

对于受新规则影响较大的险企,银保监会将按照一司一策原则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公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2、新能源车险来了2021年12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正式上线,所有新能源车辆均须投保新能源车险。

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上保险将不再投保传统车险,而将统一投保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

对消费者而言,新能源专属车险填补了传统车险保障不足的痛点。

另外,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同日在上海保交所正式上线,并首批挂牌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产险等12家财险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为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落地服务提供支持。

新能源车险交易平台定位于为新能源车险专属产品服务的综合交易服务平台。

3、百万代理人大转身作为保险行业销售主力军,今年上半年,近百万保险代理人离职。

2020年在册的拥有执业登记的代理制保险销售人员为971.2万人,然而在2021年上半年,保代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执业登记的代理制销售人数量已下滑至842.8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保监发[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保监发〔2014〕65号)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人民政府:经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采取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会省市共建”模式,由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二、全面实施《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见附件)。

宁波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总体方案,加紧编制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的原则、目标和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建设中有重大政策突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实施。

三、中国保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进行专项协调管理,加大对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附件: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28日附件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推进在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促进宁波在保险组织和产品技术创新、丰富保险市场体系、加强和改善经济社会薄弱领域保险服务、加大保险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人社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人社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人社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人社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常态。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人社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人社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篇一】同志们:这次半年会开得很好。

从上午开始,市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作了总结汇报,下午各县市区局局长作了主题发言 ,相关分管局长就下半年重点工作作了部署,大家讲得都很好,我都赞成。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一、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作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面对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自然灾害,一手抓防汛,一手抓工作,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改革在深化、工作在推进、作风在转变、亮点在涌现。

第一句话:改革在深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机保改革,是列入党政考核的一项硬任务,也是当前人社部门的头等重要任务。

8月3号、4号,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组织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政策、业务。

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了改革动员大会。

会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迅速启动了参保登记工作。

目前各地正在抢抓时间,大力推进。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进展顺利。

8月1日,《黄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了,明确了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具体职责,细化了整合步骤的环节和具体时间节点。

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迅速,得到省厅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还有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互联网药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重要改革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深入开展。

第二句话:工作在推进。

在创业就业工作上。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6月底,我市促进城镇新增就业3733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792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784人,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197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83%,低于控制目标2.67个百分点,获评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1个、省级充分就业社区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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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DOC 7)["十一五"计划前瞻] 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视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目前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政府为尚在幼稚期的保险业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十一五"期间,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紧密结合转型期我国社会经济与保险业的发展情况,科学借鉴国外保险业政策支持的经验,努力推动保险业实施全球化战略、做大做强,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这是十分急迫的课题。

1、努力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

作为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公共财政也是完善我国"十五"期间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支持方式和内容来看,财政政策应注重支持体制创新与机制完善,从政策上多支持、少干预,形成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财税环境,减少保险业发展对财政直接资金支持的依赖。

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特性,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考虑支持由于保险市场缺陷不能有效供给而又具有明显正外部效应的险种,如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巨灾险等的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对巨灾风险和政策性保险的支持都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例如,日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地震保险制度、美国建立了洪水、地震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制度,这些都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短期内建立新的国有政策性保险机构、直接提供政策性险种还不太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保险行业特性以及我国保险发展所处的宏观背景,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进一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

第三,从所有者身份出发,弥补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公司治理。

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所有者,政府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通过一定的资本金投入来实现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并以此获取所有者收益,同时承担因经营不善产生的亏损。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公共财政为推动国有保险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考虑国有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一方面为国有保险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必需的资本金,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所有者在健全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平安保险集团等在海外上市,而且其它一些保险公司也在积极筹备改制和上市。

在这一过程中,财政部门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核销了一部分不良资产,直接弥补了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改善了资产质量,为国有保险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大力支持。

在"十一五"期间,财政需要进一步强化对这一领域的支持。

但财政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所有者进行的资金支持,也要考虑到客观上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简单的资金支持可能使保险公司产生依赖心理,以致产生道德风险。

对于国有保险机构以往产生的问题,需要分清责任,在此基础上再由财政从所有者身份出发进行必要的支持。

2、进一步完善保险税收和财务政策作为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一方面要立足于整个税收制度,在保持税收制度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适应我国税收政策的总体取向,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保险行业自身的特性和发展需要,兼顾总体税收政策取向和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适当借鉴国外保险税收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关于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总体思路:按照公平税负、合理扣除和适当优惠的原则,调整现行保险业税收政策,细化税制设计,完善和充实政策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保险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功能,支持我国保险业做大做强。

而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着力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平内外资保险企业税负。

我国加入WTO以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成为税收政策调整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中资与外资保险公司在适用的税种、同一税种适用的税率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等方面并不完全一致。

总体上看,外资保险的税收政策明显优惠于中资保险。

这一税收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相一致的。

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速度的加快,外资保险在中国纷纷设立机构和积极拓展市场,中资保险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

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在适用税种、税率以及扣除尚不统一的条件下,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契机,统一中、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和其它适用税种,在此基础上对中外资保险公司适用税种中的各个扣除项目以及资产和财务的处理办法进行统一的规定,为内外资保险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二,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保费的市场化程度,适时适度下调营业税税率以及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

为支持保险业发展,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积累能力,我国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连续3年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前两年营业税税率已降到5%,但与国外2%至3%的营业税税率水平相比,我国保险企业的税负仍然偏重。

另一方面,我国的营业税是以总保费收入计税,而保费收入中有一部分并不是保险公司的收入,而是对投保人的负债,过宽的营业税税基加重了保险企业的税负。

因此,根据保险市场的竞争状况、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保费的市场化程度,适时下调营业税税率以及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是非常必要的。

就营业税税基来看,可考虑在现有免税规定之外,以保险机构取得的全部保费收入扣除已决定赔款部分作为营业税应税保费;当发生储金返还和退费时,(1)不断完善和强化保险监管。

应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工作,培育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

要逐步从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并重的监管模式走向以偿付能力为主的监管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适应金融混业趋势和加强协调监管等要求,积极培育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要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

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集聚和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同时,保险业监管需要实现向法治化监管、政策导向型监管、市场化监管、专业化监管和技术型监管转变。

(2)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是保险业发展的生命。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合同、保险业务处理中表现得十分典型,因此信用问题对保险来说尤其重要。

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很多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误导甚至恶意欺骗消费者的事件;也出现过投保人在投保前和出险后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甚至制造各种保险欺诈、骗赔事件。

为此,要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持有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建立起社会化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宜,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和处罚力度,形成全社会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

同时,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信用纪录系统、信用担保体系等,促进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

(3)进一步完善其它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不断完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努力形成市场化、自由化、公平化、透明化和国际化的保险产业政策;努力在分业经营体制专业化分工基础上为某些领域适当混业经营创造条件,如允许银行通过其集团或集团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保险公司,通过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等;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控制;积极为开展保险资产证券化提供必要政策支持,大力支持金融创新。

4、进一步健全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不断加快,为保险业的规范、稳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加入世贸组织至今,国家监管部门已制定了大量保险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各类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和经营管理制订标准,如《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或为保险资金使用确立原则,如《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等;或对各种保险产品的精算、销售和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

于2004年6月15日施行新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系统地对保险机构、保险经营、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资金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及5个主要监管领域进行了规定。

目前还有一批保险规章正在制订和修订之中,包括《保险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

另外,根据2004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需要加紧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十一五"期间,要根据我国国情和保险业现状,放眼于国际保险市场的变化和保险业未来发展趋势,制定保险业行为规范准则;尽快颁布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关于保险业平等竞争、外资与中外合资保险企业管理、经纪人管理、再保险的实施、资金运用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本文为中国保险业"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的最终成果)我国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的基本目标1、推动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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