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1322.1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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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7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12 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12.1 评价结论12.1.1 项目基本情况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1万吨/年五氟乙烷(R125)装置、1.2万吨/年三氟乙烷(R143a)装置、2万吨/年二氟乙烷(R152a)装置。

现有生产装置能耗较高,生产过程中连续性差,经常被迫停产,达不到原批复的设计产能。

另外现有空压制氮系统型号老旧、年久失修、能耗较高;现有无水氟化氢为卧式储罐,采用氮气加压压料,能耗较高。

为此华安新材料拟投资7500万元建设能源优化综合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对上述生产装置及空压制氮系统、无水氟化氢储罐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建一条高强度免烧砖生产线,综合利用R152a装置乙炔工段产生的电石渣。

12.1.2 政策符合性12.1.2.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产品二氟甲烷(R32)、二氟乙烷(R152a)、三氟乙烷(R143a)、五氟乙烷(R125)为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高强度免烧砖的生产属于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因此本项目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2.1.2.2 规划符合性项目厂址位于周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淄博市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12.1.2.3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从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区域发展产业规划符合性、水源保护规划符合性、“三线一单”符合性、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功能区划、投资等角度综合分析了该项目的选址合理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2.1.3 环境质量现状12.1.3.1 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17年三金集团例行监测点监测数据,环境空气中SO2、CO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NO2、O3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根据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对项目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氟化物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Cl2、HCl均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1月30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扣分项清单

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扣分项清单
(2)未分别对氢气充装和氢气卸车进行危险源辨识。-2
分析人员未熟练掌握风险分析方法,对分析记录审核不严。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17)第5.2条。
(1)设备设施清单缺补充氢气充装设备和卸车设施。补充氢气充装设备和卸车设施危险源辨识。
(2)分别对氢气充装和氢气卸车进行危险源辨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3条
放置在公众易于获得的地点进行公示。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培训学习。
6
2.2.5
无2021年领导带班考核记录。-2
相关人员未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5条
进行考核并保留记录。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领导带班管理制度的培训,加强责任制考核。
4
2.2.2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中未明确负责各要素的责任人。-2
企业相关人员对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2条要求了解不全面。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2条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化评审标准的培训学习。
5
2.2.3
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未进行公示。-2
企业管理人员对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2.3条不了解。
2
2.1.1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未进行公示。-2
企业管理人员对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1条不了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1条
公众易于获得的地点进行公示。
相关人员学习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第2.1.1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

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批共11家)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2家)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七批共41家)4.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九批共23家)5.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0家)6.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1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8月2日附件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批共11家)•1.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炼钢)•2.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炼铁作业部(炼铁)•3.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炼钢作业部(炼钢)•4.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热轧作业部(轧钢)•5.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硅钢事业部(轧钢)•6.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动力作业部(煤气)•7.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焦化、炼铁、烧结球团)•8.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炼钢)•9.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轧板厂(轧钢)•10.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轧钢)•11.河钢唐钢冷轧薄板厂(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轧钢)附件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2家)•1.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电解铝)•2.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附件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七批共41家)•1.登封中联登电水泥有限公司(水泥)•2.东平中联美景水泥有限公司(水泥)•3.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4.洛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5.南阳中联卧龙水泥有限公司(水泥)•6.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7.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8.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9.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0.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1.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2.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13.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4.四川利森建材有限公司(水泥)•15.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6.四川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7.四川国大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8.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19.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20.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21.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水泥)•22.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水泥)•23.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水泥)•24.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金江粉磨站(水泥)•25.华润水泥(金沙)有限公司(水泥)•26.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水泥)•27.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28.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水泥)•29.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30.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31.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32.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33.双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34.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35.湛江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36.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37.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水泥)•38.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水泥)•39.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40.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41.遵义三岔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附件4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九批共23家)•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2.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4.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5.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6.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7.捷太格特转向系统(厦门)有限公司•8.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厂区)•9.宁波海工集团公司•10.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11.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12.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13.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4.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5.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16.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17.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18.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19.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20.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1.中粮包装(镇江)有限公司•22.中冶陕压重工设备有限公司•2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附件5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0家)•1.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食品生产)•2.中粮麦芽(江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3.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乳制品生产)•4.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乳制品生产)•5.蒙牛乳业(衡水)有限公司(乳制品生产)•6.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乳制品生产)•7.蒙牛乳业(太原)有限公司(乳制品生产)•8.蒙牛乳业(磴口巴彦高勒)有限责任公司(乳制品生产)•9.内蒙古蒙牛高科乳业有限公司(乳制品生产)•10.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乳制品生产)附件6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1家)•1.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建材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建材企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3部分:建材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地方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基本信息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建材企业》(DB11/T 1322.23-2017)是2018年4月1日实施的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地方标准,归口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刘文长、林永建、石兴、陈娅、李秀梅、吕新海、董宝江、李春支、周玉泉、张丛丛、苗向阳、 马丽萍、王强强、刘建钊、赵敦、王雪、郝慧慧、王燕、张经甫、刘峻通、马虹。
标准目次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内容范围
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建材企业》(DB11/T 1322.23-2017)规定了建材企 业(包括水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干混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加气混凝土企业、安全玻璃企业、卫生陶 瓷企业、保温材料企业、化学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该标准适用于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 级的划分与评定。
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
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建材企业》(DB11/T 1322.23-2017)首次在技术层 面上实现了“标准化创建评审”“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检查”的“三标融合”,有利于为三标融合提供技 术保障;在地方标准基础上形成了建材行业的隐患排查项和执法检查项,解决了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如何做”、 政府安全监管“如何管”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如何服务”三个问题。
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3部分:建材企业》(DB11/T 1322.23-2017)规定了建材企业 (包括水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干混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加气混凝土企业、安全玻璃企业、卫生陶瓷 企业、保温材料企业、化学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该标准适用于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等级 的划分与评定。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3部分:加油站

ICS 13.100C 6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22.3—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3部分:加油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3: Filling station2017-12-26发布2018-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评定内容 (1)3.1 基础管理要求 (1)3.2 场所环境 (2)3.3 生产设备设施 (3)3.4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5)3.5 用电 (5)3.6 消防 (6)3.7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6)3.8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6)3.9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6)4 评定细则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7)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2)附录E(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7)附录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0)附录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7)附录H(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1)附录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2)附录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3)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3部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价规范-北京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价规范-北京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组织

ICS 13.200C 78备案号:57473-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478—201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 risk assessment in safety production2017-12-15发布2018-07-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李进、李怀冰、王欣、赵守超、代宝乾、关磊、鲍飞、汪彤、宋冰雪、谢昱姝、王培怡、吕良海、封光、欧阳龙水、王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计划与准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评估报告和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GB/T 2792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3 一般要求3.1 生产经营单位宜全员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3.3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a)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害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b)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c)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等级。

3.4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计划与准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评估报告和持续改进,参见附录A。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7年标字第2号(总第28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7年标字第2号(总第28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7年标字第21号(总第218号)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8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12月26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11/T1322.3-20172017-12-262018-05-012DB11/T1322.4-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石油库2017-12-262018-05-013DB11/T1322.5-20172017-12-262018-05-014DB11/T1322.7-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2017-12-262018-05-015DB11/T1322.12-20172017-12-262018-05-016DB11/T1322.13-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2017-12-262018-05-017DB11/T1322.21-20172017-12-262018-05-018DB11/T132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2部分:日化产品制造企业2017-12-26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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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65备案号:56055-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322.1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Part 15: Warehousing enterprises2017-06-29发布2018-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评定内容 (1)3.1 基础管理要求 (1)3.2 场所环境 (3)3.3 生产设备设施 (4)3.4 特种设备 (5)3.5 公用辅助设备设施 (5)3.6 用电 (6)3.7 消防 (7)3.8 危险化学品 (7)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8)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8)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8)4 评定细则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5)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2)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4)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2)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5)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细则 (67)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0)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1)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2)I前言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仓储);——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第9部分:服装制造加工企业;——第10部分:木材加工企业;——第11部分:家具制造企业;——第12部分:纸制品制造企业;——第13部分:机械制造企业;——第14部分:汽车制造企业;——第15部分:仓储企业;……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制冷学会、北京全方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波、贾海江、张振广、唐俊杰、商跃、李鹏、王昕、綦长茂、闫益民、马进、孙大琪、孙赟。

II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5部分:仓储企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仓储企业安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储存丙、丁、戊类物品的仓储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粮库和白酒库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3468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30041 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 30134 冷库管理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3 评定内容3.1 基础管理要求3.1.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1.2 安全生产责任制3.1.2.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b)健立、健全、执行、检查和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的要求;c)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包括必要资源、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等;1DB11/T 1322.15—20172 d)安全生产事故检查、处置、上报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3.1.2.2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职责范围、所分管的工作内容及资格要求;b)贯彻、执行、检查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c)对安全生产事故检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3.1.2.3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资格要求;b)学习、遵守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要求;c)岗位检查、事故隐患上报、设备设施保养、岗位记录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

3.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3.1.3.1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1.3.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1.3.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4 应急救援3.1.4.1 应建立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3.1.4.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3.1.5 劳动防护用品3.1.5.1 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3.1.5.2 应按照识别、评价和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a)接触有毒和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防毒、防尘、防静电劳动用品;b)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dB小于85dB的工作场所时,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噪声强度规格化到工作8h的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的工作场所时,应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c)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d)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应参照GB/T 11651、GB/T 30041和GB/T 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3.1.5.3 应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1.5.4 应放在通风容易获取的专用柜子里,并有明显标志,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3.1.6 特种设备安全3.1.6.1 使用特种设备的工程项目设计、更新改造设计应由取得特种设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DB11/T 1322.15—20173.1.6.2 特种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和维修单位进行。

3.1.6.3 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的产品。

购置的特种设备应在设备明显部位装设产品名牌和注册名牌。

3.1.6.4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其产品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3.1.6.5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3.2 场所环境3.2.1 一般要求3.2.1.1 仓库和制冷机房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2.1.2 仓库的防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2.1.3 仓库内应按照设计要求划定堆装区域线和储存物品。

3.2.1.4 储存的物品质量不应超过楼地面的安全载荷,当储存吸水性物品时,应考虑灭火时可能吸收的水的质量。

3.2.1.5 仓库应按照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

3.2.1.6 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电缆钢铠外皮及钢筋构架应等电位联结。

3.2.1.7 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3.2.1.8 库区内应设视频监控系统,库内宜装视频监控系统。

3.2.1.9 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限速和限高等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的颜色和式样应符合GB 2893和GB 2894的规定。

3.2.1.10 场(厂)内机动车充电应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采用增安型灯具,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3.2.1.11 库区车辆应停放有序,行驶畅通。

3.2.1.12 库区环境应保持清洁,排水系统畅通。

3.2.1.13 仓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 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2.2 冷库3.2.2.1 冷库内不应设置与仓库、堆场生产和管理无关的其它用房。

3.2.2.2 冷库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

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

3.2.2.3 氨制冷系统的建筑、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备和管道与其它建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

3.2.2.4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3.2.2.5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

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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