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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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一、工程档案验收

工程档案编制单位按整理规范将预验收后主要形式的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文件、预验收不合格事项进行修改的、补充和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完成最后的整理、立卷工作,然后建设单位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并进行移交环节。

二、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

工程档案的验收时在预验收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特别重视预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和预验收后新形成的案卷的审核。

1.新形成工程资料、竣工验收文件整理归档情况。

2.预验收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3.工程档案立卷的完成情况。

三、工程档案的报送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超过3个月不报送者,按国务院令27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报送竣工档案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档案验收、报送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填报《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一份报城建档案馆,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

2.城建档案馆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填报

的内容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告知工程档案编报要求,对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审核、录入,具备移交档案条件。

5.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报送,并做好移交工作,报送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DB22/T498-201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顺序编排整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6.报送的工程纸质档案应是原件,同时要报送电子档案,建设单位报送档案时,应同时报送声像档案。

7.监理单位报送档案时应严格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DB22/T498-2010《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中监理部分的顺序编排整理,剔除在报审、报验过程中形成的施工单位资料。

8.施工单位在报送竣工图纸时应按照专业排列清楚,在每张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9.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后,由报送单位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由移交单位和城建档案馆接收人员签字,盖上双方单位公章,办理移交手续。

10.项目档案移交接收后,由城建档案馆核发《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办理工程档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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