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支出明细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
2013事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发布日期:2013-02-28 访问次数:316 信息来源:财政局字号:【大中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实务: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事业支出(事业单位)的核算和报销规定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
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
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支科目分类设置与结转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001 事业基金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1002 银行存款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001 事业基金 3001 事业基金 3001 事业基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3001 事业基金 无 无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无 无 无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001 事业基金 3001 事业基金
1002 银行存款
5001-01-01 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5001-01-02 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5001-02-01 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 5001-02-02 事业支出-非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5001-03-01 事业支出-其他支出-基本支出 5001-03-02 事业支出-其他支出-项目支出 5101 5201 5301 5401-01 5401-02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经营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收入 共 1 页
事业单位收支科目分类设置及结转
注1:本文档内容适用于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核算内容 财政补助拨款收入 财政补助拨款收入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收入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收入 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收入 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收入 本级非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收入 除以上收入外的各项收入 除以上收入外的各项收入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支出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支出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支出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支出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支出 本级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支出 按财政或主管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用财政补助收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支 出 本级非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支出 除以上收入外的各项支出 除以上收入外的各项支出 源一级科目 科目代码 4001-01 4001-02 4101-01 4101-02 4201-01 4201-02 4301-01 4301-02 4401 4501-01 4501-02 科目名称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科目代码 3301-01 3301-02 3401 3402 3401 3402 3401 3402 3403 3401 3402 3301-01 3301-02 3401 3401 3402 3402 3402 3402 3403 3401 3402 期末转入一级科目 科目名称 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结余 代码 无 无 年末转入科目 科目名称 无 无 另项处理 代码 科目名称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臵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2013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

2013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11001库存现金293001事业基金21002银行存款30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3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10101长期投资41101短期投资310102固定资产5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310103在建工程120101财政直接支付310104无形资产120102财政授权支付313201专用基金61211应收票据323301财政补助结转71212应收账款330101基本支出结转81213预付账款330102项目支出结转91215其他应收款333302财政补助结余101301存货34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111401长期投资353402事业结余121501固定资产363403经营结余131502累计折旧37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141511在建工程151601无形资产384001财政补助收入161602累计摊销394101事业收入17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404201上级补助收入4143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82001短期借款424401经营收入192101应缴税费434501其他收入202102应缴国库款21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445001事业支出222201应付职工薪酬455101上缴上级支出232301应付票据4652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42302应付账款475301经营支出252303预收账款485401其他支出262305其他应付款272401长期借款282402长期应付款四、收入类五、支出类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三、净资产类一、资产类二、负债类。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0 引言财政部于2012年12月修订并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制度建立了“双目标、单系统、双基础”会计核算模式,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并要求基建数据定期并入“大账”,从根本上解决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不真实、不完整、不协凋、不清晰和不合理等新问题。
新会计制度执行以来,人们反映一些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过于繁杂,笔者进行了归类、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1 支出明细分类账户的设置与核算为协调预算、财务双目标的需要,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
在主要账务处理中可以在二级科目“财政补助支出”下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也可以在二级科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下设财政补助支出,这种做法实际上增设了一个层级明细核算,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增加了一套明细核算资料。
从操作性角度考虑,可将“财政补助支出”从二级科目或三级科目提升为一级科目,从“事业支出”科目中单独分离出来,不仅可以简化支出明细核算,且不影响其最终的核算结果。
2 非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对应关系为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新会计制度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在取得相关非流动资产时,在反映相关支出增加,同时反映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这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显著特点。
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非流动资产时应事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这种做法引入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新会计制度还规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一、引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而制订的。
2013年,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和管理需求。
本文将探讨2013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关键变化。
二、总体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的总体要求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财务制度,做到科学决策、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责任追究。
通过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监督、优化财务管理,实现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三、会计制度制定与调整2013年,在制定和调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我国强调了如下几个方面:1.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不能脱离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因此,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性质、目标、经营特点和改革方向。
2.与国家会计准则的统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必须与国家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保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以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政策导向调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调整与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201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措施,这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调整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主要内容和关键变化1.基本会计核算制度2013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本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
包括确定会计主体、确认会计要素、计量和评估、会计期间、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2.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规定了编制要求和报表格式。
这些报表是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表达方式,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问题和分析经营状况。
3.预算与会计核算的衔接事业单位预算与会计核算的衔接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内容。
2013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预算与会计核算的衔接机制,要求预算与实际发生的财务活动进行对比分析,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内部控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的要求,包括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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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资产一、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一)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二)、主要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1、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变化:(1)将原“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明确了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增加了涉及外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折算汇率的选择、列举了一些具体分录)。
明确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及对账要求。
(3)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增加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使用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下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
2、应收及预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应收票据”科目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修改了应收票据的贴现的会计处理(要区分银行有无追索权);增加: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处理;增加:应收票据到期时,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处理。
(2)“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明确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3)“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4)“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明确了: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3、存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存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2)明确了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3)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内部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存货”。
(4)修改了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会计处理。
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按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按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4、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对外投资”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2)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取得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A、购入国债或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B、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C、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3)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数量登记。
(4)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所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5)报经批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按规定不上缴财政]。
(6)、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A、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B、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5、固定资产业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1)、增加了“在建工程”科目。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非基本建设)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A、建筑工程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B、设备安装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发生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固定资产的核算A、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A)、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提折旧,不在本科目核算。
(B)、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C)、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B、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C、购入固定资产扣留维修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扣留的维修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