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 第2部分 一般城市道路
成都市交通标志及信号灯设置规则

附件:成都市交通标志及信号灯设置规则一、交通标志及信号灯设置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四)《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129.3-2013)二、交通信号灯及标志设置规则(一)信号灯设置1.国标信号灯具、倒计时器(西门子信号机单位数倒计时器)。
2.国标信号灯具、倒计时器(国产信号机双位数倒计时器)3.灯具宽度700mm,单位数倒计时器宽度400mm,双位数倒计时器宽度800mm。
当未设置倒计时器时,相邻信号灯具按1600mm间距设置。
(二)路口进口标志设置1.严格按照GB5768-2009和GB51038-2015的规定分类设置交通标志,从路段进入路口依次为:指路标志(距路口停止线80-120米处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距路口停止线30-40米处设置)、禁止行驶方向标志(距路口停止线30-40米处设置,可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组合设置)。
2.按《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129-2013)的标准规范指路标志版面尺寸。
即:机动车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版面尺寸为5×3.5米,机动车双向五车道至四车道道路版面尺寸为4×2.8米,机动车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为3×2.1米。
3.遇路口密集设置指路标志会相互遮挡的路段(如草市街、北大街),将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组合设置,或将指路标志与限制机动车行驶方向的禁令标志组合设置。
(三)路口出口标志与信号灯组合设置1.禁止通行、禁直驶入、禁止停车、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等禁令标志设置在限制机动车路段的起点,即路口出口的信号灯悬臂上,根据禁令标志的数量组合设置。
2.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
公交专用道标志正对公交专用道上方,如标志不能设置在专用道上方,则取消公交专用道标志中的箭头。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 第1部分 总则

根据道路网络体系的分级和指示功能的不同,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由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和高速公路指路标志、一般公路指路标志、慢行交通指路标志等子系统构成。如图 1所示。
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
一般城市道路 指路标志系统
城市快速路 指路标志系统
高速公路 指路标志系统
一般公路 指路标志系统
三环路:凤凰立交、成渝立交、天府立交、苏坡立交。
6.2 信息选取
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按主要交通流对指路标志信息的需求而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地区名称:各行政区划名称,即市、区(县)、镇、村; ——道路名称:城市道路、县乡公路的名称;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名称及编号; ——交通枢纽:飞机场、火车站、主要客货运场站等重要场所,大型立交桥; ——旅游区: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文化地标、博物馆、纪念馆等; ——重要地物:产业基地、开发区、重要文化体育设施等。
4
DB510100/T 129.1—2013
7.4.2 指路标志字体采用交通运输部《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中规定的交 通标志专用字体或黑体。
7.4.3 城市主干路的汉字字体高度统一为 40cm;次干路的汉字字体高度为 35cm;支路的汉字字体高度 为 25cm。字体宽度和高度比例宜为 1:1,特殊情况字体宽度不小于高度的 3/4;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 指路标志的汉字字体高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3 醒目性
指路标志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并避免被其他物体遮挡,在所设置环境中应醒目,不应与道路 交通无关的信息混设;标志版面的规格、字符、信息量的设计应依据设计速度并充分考虑道路运行速度。
5.4 清晰性
指路标志中的符号、文字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应保证符号和文字的细节之间容易区分,图 形符号与文字之间及标志与标志之间相互关系的清晰。
一、道路交通标志.1

警告标志
含义:警告车辆驾驶人、行人前方有危险的标志,
道路使用者需谨慎行动。
形状:形状为等边三角形或矩形,三角形的顶角 朝上。 颜色: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形,共47种,101 种图形。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
包括: (1) (2) (3) (5) (6) (7) (8) 交叉口标志(警1,共10个图形) 急弯路标志(警2,共5个图形) 反向弯路标志(警3,共4个图形) 连续弯路标志 (警4,共4个图形) 陡坡标志(警5,共3个图形) 连续下坡标志(警6,共2个图形) 窄路标志(警7,共5个图形)
说明:禁令标志不允许附加图形、文字。
共39种,58个图形。
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
包括: (1)停车让行标志(禁1,1个图形) (2)减速让行标志(禁2,1个图形) (3)会车让行标志(禁3,1个图形)
(4)禁止通行标志(禁4,1个图形)
(5)禁止驶入标志(禁5,1个图形)
禁令标志
禁止通行
限制轴重
会车让行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
43 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天、注意雾天、 注意不利气象条件标志(警46,共4个图形) 44 注意前方车辆排队标志(警47,共1个图形)
警告标志
表3 标志的前置距离
计算行车速度,km/h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
71~100
100~ 200
40~70
50~100
警告标志
37 38 38 39 40 41 42 建议速度标志(警39,共3个图形) 隧道开车灯标志(警40,共1个图形) 注意潮汐车道标志(警41,共1个图形) 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警42,共1个图形) 注意分离式道路标志(警43,共2个图形) 注意合流标志(警44,共2个图形) 避险车道标志(警45,共10个图形)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交通法规是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循的交通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上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通过交通信号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版,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带有法规性质的交通标志涉及禁令、指示标志,其中禁令标志的法规性约束更为突出,其他标志仅作为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标志等。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角度总体分析考虑与布局,并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为其以正常速度行驶时提供容易识别的信息(包括接近操作点的告知和行驶方式指引等信息)。
“不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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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
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2

实用文档2013 - 12 - 25发布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129.1—2013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系统的构成 (2)5 基本原则 (3)6 定位规则和信息选取 (3)7 标志的设计 (4)8 标志的设置 (6)前言DB510100/T 129《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第4部分:一般公路——第5部分:慢行交通……本部分为DB510100/T 12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金宝,周伟潮,王毅,朱睿,王旭东,张栋,王永红,李娟,唐旻子,陈旭。
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的术语与定义、系统的构成、基本原则、定位规则和信息选取、标志的设计、标志的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指路标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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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DB510100/T 009 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和旅游景点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84)中地字第17号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3 术语与定义3.1城市道路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包括一般城市道路和城市快速路。
2018.01.05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导向系统设计导则》(报批稿)

ICSDB510100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510100/T XXX—201X代替 DB 510100/T 083—2012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导向系统设计导则(报批稿)XXXX-XX-XX发布201X-01-01实施目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2)5 导向标志的分类和载体 (5)6 地铁车站标志 (5)7 特殊线路及多线换乘车站、枢纽车站标志 (13)8 有轨电车车站标志 (14)9 车内标志 (14)10 材料 (15)11 技术要求 (1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图形符号 (16)附录 B (规范性附录)线路色 (22)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站外导向标志设计形式 (25)附录 D (资料性附录)进出站流线标志版面 (27)附录 E (资料性附录)补充标志设计原则 (29)附录 F (资料性附录)标志的技术要求 (30)前言本标准代替DB 510100/T 083—2012《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导向系统设计导则》。
本标准与DB 510100/T 083—2012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根据GB 50157—2013,GB/T 10001.1—2012,GB/T 20501.1—2013的要求更新;——增加环线线路车站导向标志设置原则;——增加复杂换乘站导向标志设置原则;——增加车站旅游景点标志指引设置原则;——增加有轨电车标志设置原则;——增加列车内标志设置原则;——删除了标志版面设计的细化要求,如版面图形、文字尺寸、间隔等;——删除了二级信息的设置范围及设置数量要求;——删除了车站标志设置案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E、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世纵横标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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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129.2—2013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2013-12-29发布2014-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构成 (1)5 基本要求 (2)6 告知标志 (2)7 确认标志 (12)8 预告标志 (16)9 告示标志 (18)10 旅游区指引标志 (19)11 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20)前言DB510100/T 129《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第4部分:一般公路——第5部分:慢行交通……本部分为DB510100/T 129的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金宝、周伟潮、王毅、朱睿、王旭东、张栋、蒋丽琼、唐旻子、王永红、李娟、陈旭。
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构成、基本要求、告知标志、确认标志、预告标志、告示标志、旅游区指引标志、标志组合设置示例。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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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100/T 129.1 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3 术语和定义DB510100/T 129.1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主路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3.2辅路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3.3可转换灯控路口采用信号灯控制的,各方向道路上的机动车均可实现左转、直行、右转或掉头的道路平面交叉口。
4 系统构成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由告知、确认、预告、告示和旅游区指引标志构成。
如图1所示。
图1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构成5 基本要求标志设计、设置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要求应符合DB510100/T 129.1(总则)的规定。
6 告知标志6.1 用途和分类告知标志用以告知前方交叉口形式、交叉道路名称、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
告知标志以设置道路的等级不同以及位置的不同,分为灯控路口告知标志、支路告知标志、立交告知标志、主辅路出入口告知标志、辅助告知标志和其他告知标志。
如图2所示。
图2 告知标志6.2 灯控路口告知标志6.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可转换灯控路口。
6.2.2 版面构成由到达道路信息、近前方信息、远前方信息、方向标和指向图形构成。
如图3所示。
图3 灯控路口告知标志版面构成6.2.3 信息选取6.2.3.1 信息选取应包含如下内容,如图4所示:a)到达道路信息:表示当前路口左、右两个方向相交道路的道路名。
b)近前方信息:指示直行后第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左、右转后的主、次干路名或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
没有主、次干路灯控路口相接的,可使用支路名称。
c)远前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远端重要信息。
远前方信息包括主干道、快速路、可转换立交桥、可到达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远端可到达道路。
远前方信息的选取应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性。
图4 灯控路口告知标志信息选取6.2.3.2 下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不同时,优选等级高的一侧道路路名。
6.2.3.3 当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相同时,可优选前方右侧道路名称,也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流的分配来选取。
6.2.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灯控路口告知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表1 (续)单位为厘米6.2.5 设置位置应设置于可转换灯控路口的入口处,距离路口停止线50m~100m处,特殊情况前后距离可作适当调整,位置醒目,前后不遮挡。
6.2.6 支撑方式宜选用悬臂式,有需要且有条件时可采用门架式。
6.3 支路告知标志6.3.1 适用范围适用于主干路或次干路与支路相交路口。
6.3.2 版面构成由到达道路信息和指向图形构成。
如图5所示。
图5 支路告知标志版面构成6.3.3 信息选取应选取到达道路信息,表示右转到达的道路名。
如图6所示。
图6 支路告知标志信息选取示例6.3.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支路告知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6.3.5 设置位置应设置于主干路与支路或次干路与支路相交路口的主、次干路方向,具体设置于路口前30m~80m 处。
6.3.6 支撑方式宜选用悬臂式。
6.4 立交告知标志6.4.1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上的互通立交、上跨桥以及下穿隧道。
6.4.2 版面构成由到达道路信息、近前方信息、远前方信息、方向标和指向图形构成。
如图7所示。
a)互通立交桥b)匝道分叉处c)上跨桥、下穿隧道图7 立交告知标志版面构成6.4.3 信息选取按灯控路口告知标志的信息选取(6.2.3条)执行,在立交匝道或上跨、下穿的分流处设置的告知标志信息应与提前设置的立交告知标志上的指路信息保持连贯,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
立交告知标志连续设置如图8所示。
当上跨桥、下穿隧道上跨或下穿道路条数为3条时,标志右侧部分可不设置英文。
当上跨或下穿道路条数超过3条时,需设置辅助告知标志。
a)互通立交b)跨线桥或下穿隧道c)跨(穿)多条道路的跨线桥或下穿隧道图8 立交告知标志连续设置示意6.4.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3的规定。
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应优先保持字高字间距情况下尽量采用相同规格版面。
表3 立交告知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6.4.5 设置位置设置于互通立交、上跨桥起桥前适当位置和(或)立交匝道或上跨桥、下穿隧道分流处。
6.4.6 支撑方式宜选用悬臂式,上跨桥和下穿隧道分流处设置的告知标志宜选用双悬臂式,匝道分流处的告知标志宜选用柱式。
6.5 主辅道出入口告知标志6.5.1 适用范围适用于设置有辅道的城市主干路。
6.5.2 版面构成由前方道路信息和指向图形构成。
如图9所示。
图9 主辅道出入口告知标志版面构成6.5.3 信息选取应选取前方道路信息,如图10所示:a)指示从当前出口进入辅道方能到达的前方道路名称或需提前进入辅道然后通过前方路口右转所能到达的道路名称;b)指示从当前入口进入主道方能到达的前方道路名称或需提前进入主道然后通过前方路口左转所能到达的道路名称。
图10 主辅道出入口告知标志设置示例6.5.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主辅道出入口告知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应设置在主辅道出入口处或分隔带端头,视现场安装情况前后距离可作适当调整,位置醒目,前后不遮挡。
6.5.6 支撑方式宜选用柱式。
6.6 辅助告知标志6.6.1 适用范围适用于其他告知标志无法满足信息告知需求,需对超出部分的信息量进行补充,便于驾乘人员选择适宜的驾驶路径。
特别针对与中心城区连接的高速公路、快速通道的指引。
6.6.2 版面构成由道路信息、重要交通枢纽和指向图形构成。
如图11所示。
图11 辅助告知标志版面构成6.6.3 信息选取选取高速公路、进出城主要通道、大型交通枢纽等信息。
6.6.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辅助告知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6.6.5 设置位置附着于主标志。
6.6.6 支撑方式宜选用附着式。
6.7 其他告知标志适用于除以上标志外的其他告知标志。
版面构成、信息选取、版面规格、设置位置和支撑方式参照灯控路口告知标志的规定。
7 确认标志7.1 用途及分类用以确认当前行驶的道路信息及前方通往方向信息。
分为街道名称标志、路名牌、重要地点标志及地点距离标志。
如图12所示。
图12 确认标志分类7.2 街道名称标志7.2.1 适用范围适用于当前街道名称的确认。
7.2.2 版面构成由街道名称构成,文字应按自左至右或自上而下的方式排列,如图13所示。
图13 街道名称标志版面构成7.2.3 信息选取选取当前街道名称。
7.2.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街道名称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7.2.5 设置位置设置于主、次干路的起点处。
7.2.6 支撑方式宜采用附着式或柱式。
7.3 路名牌7.3.1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
7.3.2 版面构成由当前道路名称、方向信息构成,也可增设门牌号。
如图14所示。
图14 路名牌版面构成7.3.3 信息选取城市道路名称、地理方向、道路沿线门牌号码。
7.3.4 版面规格当道路名称过长,可分写成两排,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路名牌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7.3.5 设置位置一般设置在人行道边,标志版面与行车方向平行,宜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7.3.6 支撑方式宜采用柱式和附着式。
7.4 重要地点标志7.4.1 适用范围适用于沿路的桥梁、隧道、河流、公园、水库、湖泊、湿地、森林等重要地点或路口的确认。
7.4.2 版面构成由地点或路口名称构成。
如图15所示。
图15 重要地点标志版面构成7.4.3 信息选取选取当前重要地点或路口名称。
7.4.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重要地点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7.4.5 设置位置设置在当前重要地点附近或重要路口处适当位置。
7.4.6 支撑方式一般采用附着式和柱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用悬臂式和门架式。
7.5 地点距离标志7.5.1 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状主、次干路。
7.5.2 版面构成地点距离标志的版面由地点预告信息和地点距离信息构成。
如图16所示。
图16 地点距离标志版面构成7.5.3 信息选取应选取下列信息:a)节点预告信息:从上往下按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b)节点距离信息:表示从该预告标志设置位置至前方节点的距离,以km为单位,精确至一位小数, 如果距离不足一公里,则以m为单位,精确至50m。
7.5.4 版面规格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地点距离标志版面规格单位为厘米7.5.5 设置位置设置于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城市主、次干路路段中的适当位置,宜连续设置。
7.5.6 支撑方式宜选用柱式或悬臂式。
8 预告标志8.1 用途预告标志用以预告前方交叉路口形式、通往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方向距离信息、以及距离前方路口的距离信息等。
8.2 适用范围宜选择在路网密度较小的区域设置,也可在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的可转换灯控路口出口处选择性设置。
8.3 版面构成由路口预告信息、路口距离信息、节点预告信息、节点距离信息、方向标和指向图形构成。
如图17所示。
图17 预告标志版面构成8.3.1 信息选取应选取如下内容,如图18所示:a)路口预告信息:为预告下一个交通性主干路相交的可转换灯控路口的名称,以“XX路口”表示,具体的路口名称应是民政部门正式确认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