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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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安全规范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的规定要求

城市交通安全规范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的规定要求

城市交通安全规范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的规定要求在城市交通中,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的规范设置对于行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行人能够安全通行于城市道路,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一、人行道规定要求1. 宽度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人行道应设置合理的宽度。

一般情况下,城市主干道的人行道宽度应不低于2.5米,次干道和支路的人行道宽度应不低于1.8米,背街小巷的人行道宽度应不低于1.2米。

2. 坡度要求:人行道的坡度应平缓,以方便行人的步行。

坡度设置应符合地面排水要求,并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舒适。

3. 平整要求:人行道表面应平整、无杂物,并保持良好的防滑性,以减少行人摔倒的风险。

4. 障碍物要求:人行道上不得设置障碍物,如广告牌、垃圾箱等,以确保行人的通行畅顺和安全。

5. 绿化要求:人行道两侧可以设置绿化带或者行道树,但需注意不应影响行人的通行,并保持良好的视线和照明条件。

二、过街设施规定要求1. 斑马线规定:城市道路上应设置斑马线,用以标识行人过街的地点。

斑马线应有清晰、明显的标识,并配备明亮的照明设施,方便行人夜间通行。

2. 交通信号灯要求:在交通繁忙的路口或者人流密集的地段,应设置交通信号灯。

信号灯应设置合理的倒计时灯,并与行人的通行步行速度相适应,以确保行人安全过街。

3. 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对于交通量较大、车辆速度较快的道路或者市中心区域,可以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为行人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方式。

4. 提升设施无障碍要求: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如坡道、扶手等,以提高其通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5. 警示标志要求:在人行道和过街设施附近,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提醒行人注意交通安全,警示车辆减速。

综上所述,城市交通安全规范人行道和过街设施的规定要求是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和便利性。

通过设置合理的人行道宽度、坡道、清晰的斑马线以及交通信号灯等设施,提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通行能力。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

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及交通设施设计原则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方便交通流动和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城市道路规划和交通设施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城市道路规范要求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市道路规范要求1. 路网密度和布局合理在城市道路规划中,要考虑到道路的密度和布局是否合理。

合理的路网密度可以提供充足的交通通道,减缓交通拥堵。

同时,路网布局要合理分布各类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以满足不同交通需求并提高通行效率。

2. 道路建设与环境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环境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要合理安排道路和绿地的比例,增加绿化覆盖率,提供舒适的行车和行人环境。

此外,还应注意减少噪音和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3. 车行道宽度和车道划分车行道宽度和车道的划分是城市道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确定合适的车道数量和车道宽度,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流畅。

同时,根据道路使用需求,划分不同的车道,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道,以提高道路利用率和交通效率。

4. 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城市道路规划的重点之一。

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口情况,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确保交通有序、安全。

信号灯的位置、颜色和时间设置都需要符合交通规范,并与周边道路的情况进行配合,提高交通信号的可见性和可懂性。

二、交通设施设计原则1. 行人设施和安全保障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行人的需求和安全。

为行人设置合适的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并确保其安全、通畅。

同时,也要设置合理的行人引导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关注交通安全。

2. 非机动车交通设施设置对于非机动车交通,应适当设置专用通道和停车设施,以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和停放便利。

比如划定自行车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为骑行者和步行者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1)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

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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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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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是一个城市交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方面,它涉及到行人、车辆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性。

一、路面标线规范要求为了确保行人、车辆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需要遵守以下路面标线规范要求:1. 行车道标线- 道路的行车道应分为不同的车道,每个车道应标示相应的标线,用以界定车辆行驶的范围。

- 行车道之间的分隔线应清晰可见,以确保不同车道之间的安全间距。

- 车道标线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交通安全设施标准,以便行车者清晰辨认。

2. 路口标线- 路口应设置明确的停车线和停止线,以指示车辆应在何处停车等候,确保无阻碍通行。

- 弯道和掉头点的标线应清晰可见,以便车辆驶入和驶出路口时能够准确辨认。

3. 路肩和人行道标线- 路肩标线应标示路面边缘的位置,以帮助行车者进行辨认和掌握道路宽度。

- 人行道标线应与行车道有明确的分隔,并标明行人的通行区域,确保行人安全。

二、交通信号灯规范要求交通信号灯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引导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秩序。

以下是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要求:1. 灯位和信号颜色- 交通信号灯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以确保行人和车辆都能够清晰可见。

- 红灯表示停车,黄灯表示警告,绿灯表示通行,这些信号颜色应明确可辨。

2. 信号灯时间设置- 交通信号灯的时间设置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行人通行频率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交通顺畅。

- 信号灯的变化时间应合理安排,既要避免车辆长时间等待,又要保证行人安全通过。

三、路口交通标志规范要求路口交通标志起到引导车辆行驶的作用,以下是路口交通标志的规范要求:1. 标志的设置和安装- 路口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能够清晰可见,以便司机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 标志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交通安全设施标准,避免因标志安装不当而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安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

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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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

3.2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3.3作业区 work zone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4 基本要求4.1 交通标志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4.2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4.3 圆形标志版面直径为1.0m(立柱安装的为0.8m),三角形边长为0.9m,八角形标志外径为0.8m。

4.4 交通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4.5 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满足:悬臂类标志板及悬臂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5.5m,人行道上立柱类标志板及立柱结构下缘至人行道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2.5m;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4.6 标志的支撑结构(标志杆)应采用立柱为标准深灰色 CD-001(色标为C0 M0 Y0 K66)/横臂为标准浅灰色 CD-002(色标为C0 M0 Y0 K47)。

标志板背面颜色与所附载体颜色一致。

同一路段,同类标志支撑方式宜保持一致。

4.7 城市道路上的标志采用GB/T 18833-2012中Ⅳ类微棱镜型反光膜,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的标志采用GB/T 18833-2012中Ⅴ类微棱镜型反光膜。

4.8 交通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业主主持,设计、主管、接养和施工、监理、过控、审计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技术交底会议。

4.9 建设业主应向市、区级民政部门征询道路的标准命名,不得在指路标志版面中出现“规划道路”或路的工程名称,无法核实的道路名称可暂缓实施。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前期预留标志基础,待道路名称确定后再设置路口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牌部分道路名称为规划道路、工程名称或无法核实名称时应实施版面其他确认的道路名称,仅对应的规划道路名称、工程名称或无法核实的名称暂不体现。

5 标志设置要点5.1 基本原则5.1.1严格符合GB5768.2和GB51038的规定分类设置交通标志,从路段进入路口依次为:指路标志(距路口停止线80-120米处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在车道发生变化前,原则上距路口停止线30-40米处设置)、禁止行驶方向标志(距路口停止线30-40米处设置,可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组合设置)。

如图1、图2所示:图1 单向三车道(不含)以下道路设置示意图图2 单向三车道(含)以上道路设置示意图5.2 一般要求5.2.1 指路标志版面尺寸应符合《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129)标准规范的要求。

即:机动车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版面尺寸为5×3.5米,机动车双向五车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为4×2.8米,支路版面尺寸为2.5×1米,机非混行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版面尺寸为3×2.1米,支路告知版面尺寸为2.5×1米。

5.2.2单向3车道以上道路的路口之间距离不足100米,同时设置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会相互遮挡的路段,应将指路标志与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组合设置,或将指路标志与限制机动车行驶方向的禁令标志组合设置。

组合设置的版面颜色按照各自内容的版面设计,版面高度应该一致,一般禁令组合标志设置在指路标志左侧。

如图3所示:图3 指路、车道和禁令等标志组合设置示意图5.3 路口出口标志与信号灯组合设置5.3.1禁止通行、禁直驶入、禁止停车、禁止鸣喇叭、限制速度等禁令标志设置在限制机动车路段的起点,即路口出口的信号灯悬臂上,根据禁令标志的数量组合设置。

如图4所示:图4 禁令等组合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5.3.2对于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公交专用道标志正对公交专用道上方,如标志不能设置在专用道上方,则取消公交专用道标志中的箭头。

如图5所示:图5 专用道、组合禁令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5.3.3潮汐交通组织道路信号灯与组合标志原则如图6所示:图6 潮汐交通、组合禁令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5.3.4 单向交通组织道路信号灯与组合标志原则如图7所示:图7 单行道、组合禁令标志与信号灯杆组合设置示意图5.4 禁令组合标志原则组合在同一版面上的标志同样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组合标志中禁令标志的单个图形不应小于Ø600mm,最大不超过Ø1000mm。

大版面上白底色不设置黑色边框。

如图8所示:图8 禁令组合标志设置示意图禁停标志与限速标志组合版面在次干路、支路等限速值在40公里以下的道路,其组合标志禁停图案下预留300mm空挡,用于标注禁停时间段;其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限速值在40公里以上的道路、其组合标志禁停图案下不预留空挡。

如图9所示:图 9 禁停与限速标志组合设置示意图5.5 辅助标志原则当主标志无法向道路使用者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辅助标志字体大小不应小于主版面大小的1/5。

5.6 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5.6.1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 条车道时,宜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5.6.2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5.6.3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与指路信息同版面设置。

5.6.4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俗称:车道指示牌)高度为1.8m,3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3.0m,4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3.7m,5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4.2m,6车道车车道指示牌宽度为5.7m。

如图10所示:图10 车道行驶方向指示标志示意图5.7 可变信息标志5.7.1 可变信息标志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

一般可用作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他内容的显示。

可变信息标志不宜显示和交通无关的信息。

5.7.2 可变信息标志的显示方式有多种,如:LED、磁翻板、字幕式、光纤式等,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进行选择。

5.7.3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a)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城市快速路出入口前合适路段;b)长隧道入口前或隧道内;c)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和可变导向车道进入交叉口前;d)设置有左转待转区和直行待行区的路口前;e)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5.8 作业区绕行标志5.8.1 因施工、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前方道路发生交通干扰、车道变化、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时,应设置作业区标志。

相关作业区标志应符合GB51038-2015规定。

5.8.2 因作业其道路交通组织发生了变化的道路起始点的转换路口需设置交通组织变化告知示意图标志(如图11所示);新的交通组织绕行的主要转换路口需设置作业绕行指路标志(如图12所示)。

图11 交通组织变化告知示意图标志示意图图12 作业绕行(诱导)指路标志示意图6 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标志板的生产、安装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的标准。

6.1 一般规定6.1.1标志牌全部采用铝合金材质材料制作,铝合金板厚度为2-3mm。

标志底板尽可能使用最大尺寸制作,小于铝合金板型材面积的标志不允许拼接。

如标志大于铝合金板型材面积,允许按照标志背板滑槽安装方向拼接(纵向或者横向),但需按铝合金板型材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其铝合金板的拼接应采用铝焊,铝合金板与滑槽的加固连接可采用铆接和焊接,应满足GB/T 23827的规定。

6.1.2铝板接缝必须在滑槽位置,通过滑槽底板进行铆接。

6.1.3指路标志板的形状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四角边角为圆弧形。

圆形标志采用辊压边成型,矩形、正方形或三角形标志底板采用折弯卷边加强结构。

6.1.4滑槽采用80-100规格,间隔30-50cm设置,长度不小于标志同方向长度的85%。

6.1.5 标志反光膜只允许纵向拼接,拼接缝只能上盖下方式。

6.2 标志结构设计6.2.1 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平坦空旷地面,离地面10 m 高,重现期为50 年的平均最大风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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