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背景和目的2.计算建筑面积的具体方法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4.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5.房屋层数的计算6.房屋所在层次的计算7.房屋结构占用面积的计算8.多层和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9.房屋内的技术层建筑面积的计算10.穿过房屋的通道和门厅面积的计算11.楼梯、楼梯间、电梯井等面积的计算12.室外楼梯和屋面上的建筑面积计算13.斜面结构屋顶下空间面积的计算14.与房屋相连的走廊和架空通廊面积的计算15.地下层及其相应出入口的面积计算16.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面积计算正文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我国于2023 年发布了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新版规则旨在统一计算标准,提高计算效率,避免因计算误差引发的纠纷。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具体方法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含 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三、房屋层数的计算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0.00m 以上计算。
2.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四、房屋所在层次的计算1.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五、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1.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六、多层和高层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1.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在不断调整与完善。
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提升房屋的使用价值,2023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被制定出台。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和计算方式。
一、总体原则:1.透明公开:开发商应在销售广告、合同和宣传资料中明确标注房屋的建筑面积,并向购房者提供详细的面积计算数据。
2.精确细致:新版规则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尽可能详细,细化到每个功能空间和局部构件的。
3.确保计算公正:建筑面积计算应准确、公正、合理,避免任何形式的误导、虚报和欺诈。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要素:1.建筑总面积(Building Gross Floor Area,简称BGF):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外墙壁、立面、天棚、天井等。
这是确定建筑物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其他计算要素的基础。
2.建筑净面积(Building Net Floor Area,简称BNF):即建筑物在各层扣除共用部分后的净面积。
共用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通道等,但不包括公共设施和设备间。
3.使用面积(Usable Floor Area,简称UFA):指购房者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这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面积,用于确定房间、厨房、卫生间、储藏间等实际的使用空间。
4.公摊面积(Apportioned Area,简称AA):指建筑物非销售部分的面积,包括公共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公共设施和设备间等。
公摊面积在销售时不计入购房者的实际使用面积,但需要明确标注在销售合同、宣传资料中。
三、具体计算规则:1. BGF计算:BGF=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面积按照测绘单位勘测计算,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BNF计算:BNF=BGF-共用部分面积。
共用部分面积通过实测获取,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 UFA计算:UFA=BNF-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通过设计方案确定,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则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房屋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本规则。
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相应自然层划分,并计算建筑面积。
(3)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结构内外边线重合时,应按中心线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
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半地下室、地下车库的上开口部分。
(2)室外踏步、楼梯、阳台、挑檐等。
(3)宽度超过2.10m的雨篷及流淌檐。
(4)有顶盖的采光井。
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垛沿及旗杆等。
(3)无功能作用的柱间壁墙、门窗套、装饰性的幕墙等。
(4)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有顶盖的楼梯口、水箱间等。
(5)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幕等。
(6)建筑物内宽度小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等。
(7)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8)单层高架仓库和单层多层高架仓库屋顶的高度不低于8m,小于10m时,按单层计算;大于10m时,按多层计算。
(9)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并有维护结构的,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02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
目录
1.2023 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新变化
2.新规的具体内容
3.新规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4.新规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5.相关的规范和术语解释
正文
2023 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将在建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新规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新规 gb55031-2022《民用建筑通用规范》3.1.1 条文,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对于非单层建筑,建筑面积应为建筑各自然层面积的总和。
楼(地)面处是指楼(地)面的设计完成面,对于没有结构楼板的地面,应为混凝土垫层顶面。
外围护结构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
新规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直接影响到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造价等方面。
新规的实施将对建筑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规的实施时间和范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起,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项目。
相关的规范和术语解释如下: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建筑面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总之,2023 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变化将对建筑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新规的实施将推动建筑行业的规范和标准化,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

建筑面积计算标准20231. 建筑面积定义的变化。
新规规定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旧规规定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这其中有个很大的变化,就是饰面层需算入建筑面积。
涂料墙面算到涂料外表面,幕墙墙面算到幕墙外表面。
如果项目用的是干挂幕墙的话,建筑面积则会多不少。
2. 地上地下面积的界定。
新规明确要求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新规并无旧规中半地下室空间的定义,且以层高的关系来判定地上、地下。
3. 层高2.2m以下不计面积。
新规要求,层高(注意不是净高)在2.2m以下统统不计面积。
这点和旧规有很大不同,拿坡屋顶举例,旧规1.2~2.2m净高是算一半,1.2m以下不算,而新规将层高2.2m作为计算面积一刀切的界线。
4. 架空无围护结构的空间面积计算以有无多角柱为标准。
总的来讲,新规要求有顶盖无围护有多角柱的面积全算,有顶盖无围护单排柱或独立柱的算一半,有顶盖无围护无柱的算一半。
不论是连廊、还是室外楼梯等,都是按这个标准来。
要特别注意的是室外楼梯以前按旧规是算一半,现在按新规如果是多角柱的话需要全算,只有单柱或者无柱才算一半。
5. 封闭阳台面积需全算。
旧规是以主体结构内全算,主体结构外算一半的计算原则,而新规则规定封闭阳台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也就是要算全面积。
6. 不计面积部位新增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虽然新规对于不计面积部位给的较为简练,但这部分两本规范基本一致,细节略有差异,旧规此处的规定会更具体详细些。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新增了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
总而言之,这本新规对于建筑面积的规定与之前的老规还是具备几项较大的差异。
预计新规于今年3月实施后,会有一系列其他规范,包括地方性规范后续会对应更新。
新老规范交接时往往会有过渡期,各地对规范的把控经常也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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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三、不计算面积
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
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
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
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