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8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8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面积的计算方法,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于2018年发布并实施。
本文将介绍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宇、工业园区等。
其目的在于统一计算方法,提高行业内的计算标准化水平,确保计算结果可比较、可依据。
二、术语和定义在本规范中,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形体对应的平投影面积,包括地下室和地上各层的面积。
2.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自然地形或设计地面标高与最高屋面标高之差。
3. 建筑底面积:指建筑物每层平面最外侧的边界面积,不包括凹凸突出部分。
4. 建筑净面积:指除去线墙体积和凹凸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
三、面积计算方法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以下是常用的面积计算方法:1. 简化法:根据建筑外形的基本几何形状,如矩形、圆形等,采用简化计算公式计算建筑面积。
2. 分割法:将建筑物的平面划分为多个规则或不规则的区域,分别计算每个区域的面积,然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三维扫描法: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获取建筑物的点云数据,通过计算点云的体积得到建筑面积。
4. BIM技术法: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物进行建模,在模型中获取建筑面积信息。
四、面积计算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 保持测量精度: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量,保持测量工具的准确性和精度,避免误差积累。
2. 考虑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如管道、楼梯、电梯等在面积计算过程中需要进行合理的扣减或增加。
3. 考虑不同高度:建筑的不同层高应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相应的比例调整。
4. 考虑阳台和挑高部分:阳台和挑高部分的面积计算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调整。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引言:建筑面积是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常常需要计算的一个重要指标。
正确且规范的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项目的收益评估、设计规划以及合理使用建筑资源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计算规范。
本文将介绍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要求,并对2018年的最新计算规范进行详细解析。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和分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内所占据的面积,用来描述建筑物占据地面的情况。
按照功能和性质的不同,建筑面积可分为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使用面积和净使用面积等几个不同的指标。
1. 总建筑面积(GFA,Gross Floor Are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各层的地板面积总和,包括室内和外部构筑物的面积,如墙、柱和梁等。
总建筑面积是计算各种建筑面积指标的基础。
2. 建筑占地面积(Site Coverage)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占据的实际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物根据轴线测算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任何外部构筑物。
3. 使用面积(Gross Usable Area)使用面积是指建筑中可供使用的室内空间的面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厨房、洗手间等各种功能区域。
4. 净使用面积(Net Usable Area)净使用面积是指扣除了墙壁、柱子、梁等构造物后的使用面积,即实际可供使用的净空间面积。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为了保证计算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建筑面积计算需要遵循一些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要求:1.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2. 根据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计算,以设计图纸为准;3. 需要考虑不同功能区域和不同楼层的面积计算方法;4. 需要按照统一的计算单位和精度进行计算;5. 需要标明计算结果的单位和精度,以便于比较和分析。
三、2018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解析2018年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一些细节进行了补充和修正,以提高计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8安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2018安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模板一:尊敬的读者:!本文是关于2018年安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最新版文档。
本文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范,以读者在安徽省范围内有效计算建筑面积。
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章介绍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编制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定义和符号2.1 定义本章了与建筑面积计算相关的各项定义,以确保读者理解文中所使用的术语。
第三章: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3.1 建筑面积分类本章介绍了建筑面积的分类,并对各类建筑的计算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方法4.1 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本章详细介绍了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包括建筑物平面形状、楼层高度、外立面等的考虑因素。
4.2 使用面积计算方法本章对使用面积的计算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房间面积、走廊面积、公共设施面积等。
第五章:建筑面积计算的示例5.1 示例一:住宅建筑本章通过示例说明了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5.2 示例二:商业建筑本章通过示例说明了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第六章:建筑面积计算的验证方法6.1 验证方法本章介绍了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验证方法,以确保计算准确性。
附件:1、建筑平面示意图2、计算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实施细则:具体落实法律条文的细则性规定。
2、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合计。
模板二:尊敬的读者:!本文是关于2018年安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最新版文档。
本文旨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规范,以读者在安徽省范围内有效计算建筑面积。
第一章:引言1.1 目的本章介绍了制定该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目的,以及规范适用的范围和依据。
第二章:定义和符号2.1 定义本章了与建筑面积计算相关的各项定义,以确保读者明确理解文中所使用的术语的含义。
第三章: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3.1 建筑面积的分类本章对建筑面积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涵盖了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型建筑物的计算原则。
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方法4.1 总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本章详细介绍了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包括建筑物平面形状、楼层高度、外立面等的考虑因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引言建筑工程中的建筑面积是一个重要的计算参数,它在规划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计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规范,本文将介绍2018年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工程成果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建筑物主体面积、附属设施面积以及建筑工程成果面积。
1.1 建筑物主体面积建筑物主体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外围轮廓线经外墙、外檐等围护结构切割后的内部面积总和。
建筑物主体面积可根据建筑物平面图进行测算,并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建筑物主体面积= ∑(各层平面面积)1.2 附属设施面积附属设施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用于支持主体功能的面积总和。
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走廊、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等。
附属设施面积可通过测量建筑物平面图中的相应空间进行计算,并采用以下公式计算:附属设施面积= ∑(各附属设施面积)1.3 建筑工程成果面积建筑工程成果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由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功能空间面积总和。
建筑工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房间、厨房、卫生间、办公室等。
建筑工程成果面积可通过测量建筑物平面图中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进行计算,并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建筑工程成果面积= ∑(各功能空间面积)2. 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以下规范进行:2.1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计算统一采用平方米(m²)为单位。
2.2 计算精度建筑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3 计算方法建筑物主体面积、附属设施面积和建筑工程成果面积的计算均应按照实际测量数据进行。
测量数据应准确、全面,并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4 计算公式•建筑物主体面积计算公式:建筑物主体面积= ∑(各层平面面积)•附属设施面积计算公式:附属设施面积= ∑(各附属设施面积)•建筑工程成果面积计算公式:建筑工程成果面积= ∑(各功能空间面积)3. 示例计算以下是一个示例计算过程,以便更好地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假设某建筑物三层,各层平面面积如下: - 第一层平面面积:500m² - 第二层平面面积:400m² - 第三层平面面积:600m²计算建筑物主体面积:建筑物主体面积 = 500m² + 400m² + 600m² = 1500m²如果附属设施面积为100m²,计算建筑工程成果面积:建筑工程成果面积 = 1500m² - 100m² = 1400m²结论本文介绍了2018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明确了建筑物主体面积、附属设施面积和建筑工程成果面积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8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8(正式发布稿)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设备间以及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空中花园、活动平台等半开敞空间,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米且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突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5且无围护结构的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突出建筑外墙结构大于0.5米或者有围护结构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按照本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
2018和202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8和202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引言二、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主要内容三、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主要内容四、两个版本规则的对比分析1.变化和更新2.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开发商、设计师、施工方和业主等各方参与者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比分析2018 年和2023 年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规则的变化和更新。
二、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该版本规则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效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主要内容2018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调整部分建筑类型的计算方法、增加绿化面积和屋顶面积计算要求等。
三、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规则背景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18 年版基础上,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
2.主要内容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优化绿化面积和屋顶面积计算方法、调整建筑类型分类、明确公摊面积计算标准等。
四、两个版本规则的对比分析1.变化和更新相较于2018 年版,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绿化面积和屋顶面积计算方法上进行了优化,使计算结果更加合理。
此外,2023 年版规则对建筑类型分类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2.对建筑行业的影响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调整和优化,将对建筑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优化后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提高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其次,明确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后,调整建筑类型分类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效率。
五、结论2023 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2018 年版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效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范本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1. 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2.1. 建筑面积定义2.2. 建筑功能面积2.3. 建筑总面积2.4. 建筑平面尺寸计算方法2.5.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3. 所有权界限计算规则3.1. 边界线标定3.2. 墙体、柱子、梁、板的计算规则3.3. 共有部分计算规则4.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4.1. 技术屋面4.2. 建筑结构外悬挑部分4.3. 防护墙体5. 计算规范5.1. 民用建筑计算规范5.2. 工业建筑计算规范5.3. 商业建筑计算规范5.4. 学校建筑计算规范6. 管理和监督6.1.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审核6.2. 监督和评估7. 附录7.1. 建筑面积计算实例7.2. 术语解释8. 参考文献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一:民用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2. 附件二:工业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3. 附件三:商业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4. 附件四:学校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民用建筑:用于居住、办公及商业等民用目的的建筑物。
- 工业建筑:用于工业生产及制造等目的的建筑物。
- 商业建筑:用于销售和购物等商业活动的建筑物。
- 学校建筑:用于教育和培训等目的的建筑物。
范本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1. 引言1.1. 目的和背景1.2. 适用范围2.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2.1. 建筑面积定义和分类2.2. 建筑功能面积计算2.3. 建筑总面积计算3. 所有权界限计算规则3.1. 建筑边界线标定方法3.2. 墙体、柱子、梁和板的计算规则3.3. 共有部分的计算规则4.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4.1. 技术屋面的处理4.2. 建筑结构外悬挑部分的处理4.3. 防护墙体的计算5. 计算规范5.1. 民用建筑计算规范5.2. 工业建筑计算规范5.3. 商业建筑计算规范5.4. 学校建筑计算规范6. 管理和监督6.1.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审核程序6.2. 监督和评估机制7. 附录7.1. 建筑面积计算实例7.2. 术语解释8. 参考文献本文档涉及附件:1. 附件一:民用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2. 附件二:工业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3. 附件三:商业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4. 附件四:学校建筑建筑面积计算示例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民用建筑:用于居住、办公及商业等民用目的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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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 (飘 ) 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 飘窗 )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 )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国家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 ( 飘) 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有围护设施 (或柱 )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 )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 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 (箱 )、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凸 (飘 )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 0.45m 及以上的凸 (飘 ) 窗 ;7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 水 )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 )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