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2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2最新最全版1. 引言在建筑行业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面积作为衡量建筑物规模和成本的指标,不仅影响着设计和建设过程,也对房产评估、租赁等环节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各国组织和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2022年最新最全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层面的总面积。
根据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标准,建筑面积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建筑物的净平面面积:指建筑物每一层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扣除阳台、外墙厚度等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
•室内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房间、走廊、楼梯等。
•公共设施面积:指公共设施所占用的面积,如电梯、楼梯间、洗手间等。
•共同使用面积:指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面积,如公共花园、停车场等。
•墙体面积:指建筑物外墙和内隔墙的总面积。
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3.1 计算建筑物的净平面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净平面面积时,需要将每一层的投影面积加总,并扣除阳台、外墙厚度等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净平面面积= Σ (层面积 - 阳台面积 - 外墙厚度)3.2 计算室内使用面积计算室内使用面积时,需要将各个房间、走廊、楼梯等的面积加总。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室内使用面积= Σ (房间面积 + 走廊面积 + 楼梯面积)3.3 计算公共设施面积计算公共设施面积时,需要将电梯、楼梯间、洗手间等的面积加总。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公共设施面积= Σ (电梯面积 + 楼梯间面积 + 洗手间面积)3.4 计算共同使用面积计算共同使用面积时,需要将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面积加总。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共同使用面积= Σ (公共花园面积 + 停车场面积 + ...)3.5 计算墙体面积计算墙体面积时,需要将建筑物外墙和内隔墙的面积加总。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墙体面积 = 外墙面积 + 内隔墙面积4. 结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2版最新最全,详细介绍了建筑面积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15个月了。
新规范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了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特邀请最牛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
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修订总体原则1.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
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
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
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新版规范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是评定建筑物价值以及购房计价的重要依据。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房屋建筑行业、保护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的标准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其主要内容:房屋总面积计算房屋总面积计算是指建筑物地上所有楼层的总面积,包括所有房间、厨房、卫生间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其中,需计入建筑总面积的还包括室内楼梯和电梯间等。
建筑结构构件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还要对建筑结构构件进行计算。
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1.外墙面积:外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外侧的立面部分,需要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之中。
2.内墙面积:内墙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的分隔墙面积,也需要进行计算,为房屋总面积的组成部分。
3.阳台面积:阳台面积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平台空间面积,也需要计入到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之中。
4.楼梯间、走廊面积:楼梯间、走廊等空间是建筑物内部必要的通道,也需要计入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
影响建筑面积计算的因素建筑面积计算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以下是最新规定中提及的一些因素:1.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的建筑结构形式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实际面积,因此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结构形式。
2.功能分区:建筑物内部的功能分区也会对建筑面积的计算产生影响,不同功能分区的面积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3.地面积:建筑物所占地的地面积也是影响建筑面积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进行考虑。
结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建筑面积计算更加规范和科学。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不仅可以为房屋的评估、买卖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的执行,可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版本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版本在建设项目中,建筑面积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它对于预算、设计和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最新版本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含了一些更新和改进,该文档将介绍这些改进内容。
1. 引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占用的总面积,它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它涉及到建筑物的不同部分和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以下基本原则制定的:•以建筑物的外围尺寸为基础,包括墙体的外围轮廓线;•建筑面积不包括外围构筑物和装饰性的室外设施;•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区域包括:玻璃幕墙背后的空间、装饰性天井、挑空层、楼梯间、电梯间等;•对于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应包括所有楼层,但不包括地下室和车库等区域。
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更新内容根据最新版本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是一些更新和改进的内容:3.1 功能区域面积计算在新的规则中,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建筑物不同部分和功能区域的面积,引入了功能区域面积计算的概念。
功能区域面积是指建筑物内不同用途的区域的面积,包括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要单独计算,并与总建筑面积相加得到最终的建筑面积。
3.2 引入净高系数新规则引入了净高系数的概念,以考虑建筑物内部不同部分的高度差对建筑面积的影响。
净高系数是一个比例系数,将每个功能区域的净高与标准净高相比较。
净高越大,净高系数越高,从而增加功能区域的面积计算结果。
3.3 地下室面积计算新的规则对于地下室的面积计算进行了更新。
地下室面积应包括地下室内的所有区域,但不包括地下室外围墙的面积。
同时,新规定要求计算地下室面积时应考虑到地下室的净高和公共区域的面积。
3.4 屋顶面积计算在最新版本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对屋顶的面积计算进行了更新。
屋顶面积应根据其覆盖材料的不同进行分类计算,并考虑到屋顶的坡度、檐口等因素。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投影面积,包括室内使用面积、外檐面积和附属建筑物的面积等。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1.室内使用面积计算方法:室内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走廊、厨房、卫生间等区域的面积之和。
计算室内使用面积时,一般采用“外墙面积法”或“内墙面积法”。
(1)外墙面积法:建筑物在平面上的外墙线是参考,将建筑物外墙线以内的面积计算为室内使用面积。
(2)内墙面积法:建筑物在平面上的内墙线是参考,将建筑物内墙线以内的面积计算为室内使用面积。
2.外檐面积计算方法:外檐面积是指建筑物外部各个楼层外墙投影面积和屋顶投影面积的总和。
计算外檐面积时,一般采用“拓扑法”或“线框法”。
(1)拓扑法:将建筑物外部各个楼层外墙的形状投影到平面上,然后计算投影面积之和,并加上屋顶的投影面积。
(2)线框法:将建筑物外部各个楼层外墙的线条连接,形成一个闭合的线框,然后计算线框内部的面积,并加上屋顶的投影面积。
3.附属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方法:附属建筑物是指主建筑物之外的其他建筑物,如储藏室、车库、花园等。
计算附属建筑物的面积时,一般采用“实测法”或“平均分摊法”。
(1)实测法:对每个附属建筑物进行实际测量,计算其面积之和。
(2)平均分摊法:根据主建筑物与附属建筑物之间的比例关系,将主建筑物的面积按比例分摊到附属建筑物上。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标准和规范1.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范,如《建筑工程量清单应用技术规范》等。
2.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统一的单位,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3.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不能故意夸大或缩小计算结果。
4.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总结: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合理布局、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等问题。
因此,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面积测算的一套规定和标准。
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实现、造价核算的准确性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分类按照建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建筑总面积(Gross Floor Area,简称GFA):指建筑物各层地板面积总和,包括室内外各部分面积。
2. 建筑净面积(Net Floor Area,简称NFA):指建筑物主体部分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公共空间、外墙、走廊、梯间等非使用面积。
3. 地上建筑净面积(Above Ground Net Floor Area,简称AGNFA):指建筑物地上部分主体部分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非使用面积。
4. 建筑投影面积(Building Footprint Area,简称BFA):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投影面积,包括主体部分和不包括走廊、梯间等辅助性空间的投影面积。
5. 公共空间面积(Public Space Area,简称PSA):指建筑物内的公共活动空间,包括大厅、休息区、会议室等。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实测实算法:根据建筑物的实际尺寸进行面积测量和计算。
2.比例尺法:通过比例尺将建筑物的平面图进行缩放,然后根据缩放后的图纸尺寸计算面积。
3.参数法:根据一些关键参数(如建筑物高度、楼层面积、建筑形态等)进行面积估算的方法。
4.专业软件法:使用建筑设计和测量软件进行建筑面积计算。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清楚划分各个建筑部分的功能和使用面积。
2.对于复杂形状的建筑物,采用合适的测量和计算方法,确保准确性。
3.根据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合理选择使用哪种类型的建筑面积。
4.在进行验收和结算时,要与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的总体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通常由国家建筑设计和施工相关部门制定,并在建筑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般来说,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面积的总和,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
在计算总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内墙面积、楼板面积、屋顶面积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总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测量和核算。
2. 建筑物高度计算规则建筑物的高度是指建筑物顶部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计算建筑物的高度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屋顶标高、楼层高度等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的高度通常以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测量和核算。
3. 建筑物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建筑物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用于特定功能的实际可用面积,包括办公室面积、商业面积、住宅面积等。
在计算建筑物使用面积时,需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布局、功能分区、实际可用面积等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使用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测量和核算。
4. 建筑物建筑密度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了建筑物在用地上的布局紧凑程度。
在计算建筑物的建筑密度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用地面积等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建筑密度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进行计算,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测量和核算。
5. 建筑物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物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了建筑物在用地上的建筑密度和高度分布情况。
在计算建筑物的容积率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物的容积率通常以数字形式进行计算,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测量和核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1. 引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地面的总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新标准,以帮助各方了解和正确计算建筑面积。
2. 建筑面积的分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常见的有建筑总面积、建筑净面积、建筑活动面积等。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外包围线所围成的面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所有部分。
建筑净面积是指除去墙壁、柱子、管道等构造物之后,实际可使用的面积。
建筑活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用于活动的区域,如客厅、办公室等。
各种建筑面积在实际计算中有着不同的考虑因素和计算方法。
3.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建筑物的外形轮廓来确定的。
通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来计算建筑总面积:•图纸法:根据建筑设计图纸上标明的建筑物外形轮廓线,通过测量图纸上的长度和宽度,计算建筑总面积。
这种方法适用于建筑物尚未建成或者没有实际测量的情况。
•实测法:通过在建筑物周围或内部进行现场测量,利用测量仪器测量建筑物的长度和宽度,进而计算建筑总面积。
这种方法适用于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4. 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净面积是指除去建筑物内部构造物所占空间之后的实际可使用面积。
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通常考虑以下因素:•墙体厚度:建筑物的墙体厚度会占用一定的空间,因此需要根据墙体厚度进行相应的扣减。
•柱子和梁的面积:建筑物的柱子和梁也会占用一定的面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
•管道和设备的占用面积:建筑物内部的管道和设备也会占用一定的面积,同样需要进行扣减。
•其他特殊结构的占用面积:如果建筑物内部还有其他特殊结构,如楼梯、电梯等,也需要考虑其占用的面积。
建筑净面积的计算一般由建筑师或者设计师在设计阶段进行,需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5. 建筑活动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活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用于活动的实际可使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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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