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15个月了。
新规范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了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特邀请最牛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
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修订总体原则1.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
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
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
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新版规范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图解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课件

1-一架空走府
4
二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 算 规定
3 、新条文: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紫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
4--封闭出入口侧墙;5-一出入口城道
A-A
3
二、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 规定
2、 新条文: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 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
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
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原条文:3.0.24第6款,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 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面积。
条文解释:3.0.24第6款,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 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4版解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4版解读首先,该规范对建筑面积的定义进行了细致的说明。
建筑面积包括建筑主体总平面投影面积、各层建筑面积、建筑构件的面积等。
其中,建筑主体总平面投影面积是指建筑主体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用于计算建筑物的占地面积。
各层建筑面积是指建筑每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用于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构件的面积是指建筑物中的各个构件的投影面积,例如外墙、柱子、梁等。
接着,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建筑主体总平面投影面积的计算可以分别按照建筑物外轮廓线、立面或外墙投影线进行计算。
各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可以根据各层平面图进行,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凹凸造型、楼梯间、垃圾井和通风口等因素。
建筑构件的面积计算可以使用各种测量方法,例如直接测量、间接测量或者按比例计算。
在建筑面积计算中还需要注意几个要点。
首先是计算的统一性,即对于一个建筑项目,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计算,避免不同部分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其次是计算的准确性,应该采用合适的测量设备和方法,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再次是计算的实用性,应该考虑到建筑面积在实际使用中的各种功能和要求,确保计算结果符合实际需求。
此外,该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说明。
例如,当建筑物有露天层或近平屋顶时,可以将其计入建筑主体总平面投影面积。
另外,对于多层交通空间、建筑檐口等特殊构件,也有相应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4版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可以帮助建筑工程人员准确、统一地计算建筑面积,并能够满足建筑项目的实际需求。
通过严格执行该规范,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
(1)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
”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2)对于(1)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
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2021-09-23 回复:1.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2015年.1.12

1995 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 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新条文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
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 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 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 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最初是在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条文对比分析(一)
旧条文
【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新旧对比
2015年1月13日
新规范执行日期
目录
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二、新增术语及取消术语 三、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四、新版规范不计算面积的内容 五、新规如何偷面积
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物和空间的计算面积方法。
首先,对于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局部楼层、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门厅、大厅内设置走廊、地下室、半地下室、门斗有围护结构、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大于2.1m的,都需要计算全面积。
其次,对于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局部楼层、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门厅、大厅内设置走廊、地下室、半地下室、门斗有围护结构、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的,都需要计算一半面积。
总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各种建筑物和空间的计算方法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的结构净高为1.2到2.1米。
17.这些场馆看台有顶盖但没有围护结构。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的顶部有覆盖物。
19.建筑物之间的架空走廊没有围护结构,但有围护设施。
20.这些室外走廊和檐廊有围护设施或柱子。
21.室外楼梯。
22.阳台位于主体结构之外。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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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令狐采学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
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三、不计算面积
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
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
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
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
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