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乐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
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
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广州多区小学新生招生方案

广州多区小学新生招生方案2017年广州多区小学新生招生方案近日,广州市多个区教育局纷纷公布了今年小学一年级的入学方案,包括了小学招生政策以及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各个区的入学条件放宽。
以下是关于广州多区小学新生招生方案,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天河区:小学扩招及地段调整天河区部分小学的招生地段进行了微调,新增的广州中学今年将招收22个初中班级,对口小学为华康小学、华阳小学(含华城校区)、龙口西小学、朱委小学、长征小学和华师附小。
同时,华阳小学招收14个班;体育西路小学三个校区共招收13个班。
此外,天河区在招生计划中明确提出,积分入学计划招生总数为1348个,其中公办中小学809个学位(公办小学508个、公办初中301个),剩余的539个个学位向民办学校购买(民办小学339个,民办初中200个)。
越秀区:五月购一手楼,或能对口入学根据2017年越秀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越秀区将采取“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审核、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小学招生对象是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未满6周岁(至今年8月31日止)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
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此外,越秀区小学招生地段变化不大,其中,小北路小学招生计划达到13个班;北京路附近的大南路小学只招生两个班;位于原来矿泉地区的沙涌南小学、养正小学也招生两个班。
荔湾区:学位占用时间发生变化去年是规定,适龄儿童报名时候,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即是学位没有被占用。
而今年把政策修改为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即是学位没有被占用。
此外,儿童跟随祖辈,需入户住两年,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福州小学入学政策2017 2017年福州小学政策

《福州小学入学政策2017 2017年福州小学政策》摘要:福涧街(1-20号、福涧新村)、府学弄(2-31号)、府学里(1-11号)、学院前巷(2-25号)、学院后巷(2-9号)、朱紫坊(1-67号)、朱紫坊支巷(1-10号)、津门路(4-40号)、法海路(2-40号、帼华大厦)、文昌弄(1-8号)、花园路(6-58号)、花园弄(1-62号)、花园巷(1-7号)、圣庙路(1-60号)、芙蓉弄(1-15号)、八一七北路(197-312号、金晖新村、东兴大楼),六一北路:468号(东方明珠)、528号(华盛大厦)、539号(白领沙龙)、551号(市环卫宿舍)、553号(福兴楼)、561号、563号(市政新村)、565号(天创佳缘)、566号(家春秋)、587号(小桥新苑),古田支路:2号(燕桥温泉苑)、18号(永盛大厦)、40号、44号(交通局宿舍)、46号(玉融花园)、86号(凯旋公寓)、116号(市委党校)、150号(佳和花园)、176号(中城名仕汇)2017年福州小学入学的政策是什么,小学入学政策出台后将会对哪类学生有影响。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福州小学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针对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一事,教育部2月26日回应称,《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又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
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此前报道:小学入学日期将松动意味更早入学?媒体:不一定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马海燕)中国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整改措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 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教基〔20XX〕x号)、《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XX〕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招生。
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
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XX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2017一年级招生标准

2017一年级招生标准一、学生年龄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一年级招生的学生年龄要求为6岁至7岁,即截至当年8月31日,学生年龄在6岁至7岁之间的均可报名入学。
二、户籍要求。
学生户籍要求为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的学生,外地户籍的学生需提供父母在本市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三、健康要求。
学生需提供健康证明,证明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学习的疾病。
四、学前教育要求。
学生需提供学前教育机构出具的学习情况证明,证明学生已接受学前教育,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五、入学测试。
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测试结果将作为学生入学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要求。
学生报名入学需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家长身份证明、户口簿、照片等相关材料,缺一不可。
七、招生名额。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名额,名额有限,招生名额将根据学生入学测试成绩、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八、招生政策。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九、入学须知。
学生入学后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十、联系方式。
如有关于招生标准的疑问,可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即为2017年一年级招生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家长和学生能够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入学测试,祝愿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茁壮成长。
莲都区花园小学招生简章

莲都区花园小学招生简章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坚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
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结合莲都教育实际,积极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规定,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招生办法(一)城区公办初中1.招生对象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1)莲都区户籍适龄少年;(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城区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
3.招生报名(1)城区户籍(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5个街道)适龄少年、华侨华人子女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
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1—13日(已报名)。
(2)现役军人子女、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5月16日已报名)。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x 教基〔2007〕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x教基〔2016〕4号)及市教体局《关于安庆市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6】《迎江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xx小学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
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招收特长生。
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
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2022年浙江丽水莲都区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导语】幼升⼩不过是未来进⼊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的真实⽬的是紧紧瞄准⾼考的。
因此幼升⼩既要看⼩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的初中、⾼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复杂了。
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浙江丽⽔莲都区城区公办中⼩学招收进城务⼯⼈员随迁⼦⼥⼊学实施办法,欢迎⼤家的关注。
为进⼀步规范学校办学、招⽣⾏为,全⾯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员⼦⼥教育⼯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浙江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丽⽔市莲都区流动⼈⼝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学⼯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丽⽔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1〕8号)等⽂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22年城区公办中⼩学招收进城务⼯⼈员随迁⼦⼥⼊学实施办法》。
⼀、招⽣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办法,确保招⽣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员随迁⼦⼥公平进⼊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招⽣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员随迁⼦⼥:⼩学⼀年级招收2015年9⽉1⽇⾄2016年8⽉31⽇出⽣的6周岁适龄⼉童;初中⼀年级招收2022年⼩学应届毕业⽣。
三、招⽣学校 (⼀)⼩学 ⽔东⼩学、联城⼩学、梅⼭⼩学、天宁⼩学、⼈民路⼩学、中⼭⼩学教育集团南明校区。
(⼆)初中 括苍中学、天宁中学。
四、招⽣条件 (⼀)莲都区乡镇(含南明⼭街道)户籍适龄⼉童、少年,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的,可以申报: 1.⽗母在莲都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途为“住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文件
莲教发〔2017〕72号
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和《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
—1 —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96个教学班,—2 —
4025名学生;全区民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36个教学班,1332名学生(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报名办法
(1)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采用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9日8:30—6月22日17:30,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地点:处州中学(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须知详见附件2)。
(2)联城街道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实行现场报名。
6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请家长携带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到联城小学报名。
(3)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随军子女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处州中学。
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复印件;
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③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的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
—3 —
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办法
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3)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
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
—4 —
在2017年6月15日以后登记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回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户子女等政策生,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学区划分
根据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今年适龄新生人数等情况,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在往年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重要提醒: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二)乡镇小学
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适龄儿童入学时须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根据“家长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进行招生,在6月底之前完成(城区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原则上与公办小学同
—5 —
步)。
民办小学招收一年级适龄儿童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录取。
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
莲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在户籍所在地其父母确实没有监护能力,需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的住房(全权所有产权)、就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详见《莲都区2017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17〕38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以及创建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
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6 —
(三)保障教育公平。
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政策。
(四)严禁考试招生。
各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适龄儿童的测试,尤其是组织识字、计算、背诵等方面的测试和依据测试结果分班的行为,各小学在新生入学后务必坚持零起点教学,均衡分班。
(五)完善学籍管理。
各小学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做到“一人一籍”。
(六)严肃招生纪律。
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
在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附件:1.莲都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2.莲都区2017年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
和现场报名须知
3.莲都区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7 —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6月2日印发—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