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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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科发际字〔2009〕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简称)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八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第十条申请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需向国际合作局提交英文申请表两份。院属依托单位推荐需同时提交中文推荐表两份.

第十一条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的合作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外籍青年科学家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每年评审两次,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由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讯评审或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被推荐人从事研究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进展;

2。被推荐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意义和发展潜力;

3.被推荐人与合作者及依托单位的合作情况以及对依托单位研究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4。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通讯评审至少有3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会议评审由国际合作局会同专业局分领域组织,评审专家一般为9-11人,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结果报“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外籍青年科学家,我院将提供资助15-25万元/年(税前金额,按实际工作月数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其中,A类资助金额为25万元/年,B类资助金额为15万元/年.此外,提供经济舱位往返国际机票1-2万元。

第十八条对于如期实施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院将及时向依托单位下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与依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回国之前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一年安排一次外籍青年科学家在华学术访问活动。学术访问活动由国际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国情考察、研究所访问和学术报告等,并安排国家或院领导接见。

第二十一条院将统一制作“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证书”,由依托单位代表院向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颁发.

第二十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在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依托单位或按照其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

第二十三条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内没能实施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在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聘用合同结束时,依托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将评议情况报国际合作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项目如期实施、执行效果良好、希望申请延长工作期限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在资助期限结束2个月之前,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国际合作局商院机关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局和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岗位设置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置,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 1

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A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二)B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置,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B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招聘岗位。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岗位职责 (一)A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二)B类入选者应带领团队主持国家、院重大工程项目,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或对大型仪器、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开展自主研发,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指导和培养青年工程技术人才。 (三)C类入选者应引入国际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提出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2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资格申请表【模板】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资格申请表聘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证明。 ⒉有关说明: (1)“招聘前所在单位”指申请入选前的最后工作单位; (2)“招聘前专业技术职位”需规范填写,即: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讲师、研究人员、博士后等。如不能一一对应,则请在填写实际职位后对其按照上述职位分类系列加以说明; (3)“招聘岗位”必须为我院创新岗位研究员; (4)“招聘学科”请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5)“所属基地或专业局”指我院三期的“1+10”个科技创新基地和相关专业局。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执行管理协议书(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百人计划”的管理,明确并规范在“百人计划”实施中聘用单位(甲方)及入选者(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⒈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发展、队伍建设的需要,甲方提出设岗的学科领域和方向,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启示,并组织好岗位招聘的答辩和遴选工作。 ⒉通过答辩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百人计划”工作目标任务书,甲方聘用乙方岗位为创新研究员岗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年度考核、终期初评估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⒊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经费额度不少于70万元),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经费到位时间为。若乙方获得院择优支持,甲方保证乙方在获得上述启动经费支持之外,获得院拨人才专项经费的全额支持。 ⒋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办公和实验用房 m2。 ⒌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合作者和助手。配备固定人员人;博士研究生人、硕士研究生人;流动人员人。 ⒍甲方为乙方提供面积为 m2(室厅)的住房一套,或提供住房补贴。 生活住房详尽条款,在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中明确或以附则形式予以明确。 ⒎自乙方到位开展工作开始,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3年每月元的“百人计划”岗位津贴。津贴可用于解决其配偶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 ⒏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不能按照工作任务书完成工作的,甲方有在年度考核时对乙方予以警告的权利,对警告后仍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百人计划”的执行,并请求院取消乙方入选者称号。 ⒐对未获得择优支持或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预期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百人计划”的执行,并请求院取消乙方入选者称号。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⒈乙方应在通过答辩后尽快到位(一般不超过3个月)。乙方承诺的正式到位时间为年月。乙方将按照应聘的学科方向在到位一至两个月内确定研究方向,开展实验室建设、队伍组建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既定的科技目标的实现。 ⒉乙方在到位工作一年以上两年之内,具有一次申请院择优支持的机会。 ⒊乙方未获得院择优支持,但仍保留入选者资格的,将统一参加“百人计划”终期评估,从乙方获得经费支持到参加评估,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⒋乙方在计划执行期间,每年出国合作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⒌乙方对择优支持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须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执行。乙方同时有责任通过竞争和开展国际合作,承担更多的科研任务与

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百人计划”招聘启事

精心整理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2011年度“百人计划”招聘启事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已成为国内微电子领域最重要的研发机构之一。为了加强学科的发展,现诚聘相关专业“百人计划”研究员。 一、研究方向 计。 纳米加 (四)、微波器件与集成电路研究室 该研究室是国内最早开展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和电路研究的单位之一,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GaAs基和InP基微波毫米波半导体器件和电路研制、微波大功率GaN基器件和电路研究、微波单片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技术、超高频数模混合电路研究、微波混合电路和模块、光电器件与

高密度集成技术。研究室下设“4英寸化合物半导体工艺线”、“微波单片集成电路(MMIC)设计和测试”、“微波模块研究”、“光电模块研究”四个科研平台。 (五)、通信与多媒体SOC研究室 该研究室主要围绕通信与多媒体SOC芯片开展研究。目前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在GPS/伽利略等卫星导航接收机SOC芯片、Wimax/LTE基带SOC芯片、多媒体与多核处理器SOC芯片、 、PCB 以实现微电子设备国产化。主要的科研方向为:适用于32-22纳米技术代新原理装备研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装备及工艺研究、利用微细加工和集成技术研究创新型原理装备、常压等离子体技术、微纳加工技术标准化研究。 (九)、系统封装技术研究室

该研究室专门从事先进电子封装技术研发,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光电器件、MEMS、系统级封装(SiP/SoP)、高密度封装、3D封装等等。该研究室将建成一个开放的、从封装设计仿真到封装硬件平台基本全面的先进实验室,包括各种封装设计仿真工具,先进封装基板实验线,微组装实验线,测试实验室和可靠性实验室,为先进封装技术研究和业界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十)、集成电路先导工艺研发中心 器件与 基于 等。 一般 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招聘条件。详细情况可登录()网站介绍。 三、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可从下载)。 2)发表的论着目录、论着引用情况及3~5篇代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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