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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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89.03.25•【文号】[89]科发教字0379号•【施行日期】198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教字0379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条例》是针对我院“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管理工作,以及他们学成回国后工作安排的具体规定。

2.请你们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参照本《条例》内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和回国工作安排的具体规定,并报院备案。

3.按本《条例》的规定,从一九八九年四月一日起,我院不再存在“自费公派”出国留学方式,故不受理此类留学人员的出国手续。

4.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提出,并填报《公费派出自费出国回国及逾期未归留学人员情况统计》表,以便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国留学政策是我国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出国留学工作,不仅要适应当前的国内需要,而且要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奠定人才和科技基础。

为了落实中央有关留学工作的指示,使我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公费出国留学分为国家公费、院公费和所公费三类: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国家教委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列入国家教委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2.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我院提供经费,或由我院从其他途径获得经费,列入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3.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我院研究所(含中心、台、厂、公司、学校等,下同)自筹资金,以及根据研究所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公司等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关人员交流条款派遣出国的留学人员。

中科院青年科学家中试基地工作方案

中科院青年科学家中试基地工作方案

中科院青年科学家中试基地工作方案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中试基地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1.倡导科技创新的理念,形成新的科技精神,培养未来的青年科学家。

2.培养并支持青年科学家开展前沿性领域的科研,建立其在思想上统一、在机制上成熟、在效果上优异的青年科学家职业价值。

二、具体内容1.科技活动:组织开展交流讨论、学术讲座、教学实践活动等,让青年科学家能够融入国内外科技研究经验和资源,激发并增强其创新精神。

2.支持和服务:给予青年科学家市场调研、科学研究、成果开发等实用支持,建立与企业、学校等的互动关系,建设专业人才峰会、创业实践类赛事和项目实施支撑服务,以推动未来青年科学家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1.结合国内外科技发展形势,挖掘及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创新国际前沿技术的应用,为我国科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着力培养高水平的青年科学家,担负前沿科技开发的任务,培养自主科技创新的能力。

3.不断开展引领性的科技活动,推动未来青年科学家的自我修养和学术能力的提升,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和熟悉国际前沿技术发展动态。

4.开展前沿研究项目以及新型技术研发,促进全球科技创新深入发展,提升青年科学领军人才的知识储备和实践能力。

四、组织机构1.建立青年科学家职业培养中心,由科研院所、专业合作企业、研究院校等组成,通过技术联合会、产学研联盟、研究生课程等格式开展跨界活动,建立联合创新平台,形成联合创新网络,推动国际前沿科技的深度融合。

2.制定适合未来青年科学家发展的标准体系,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培训,构建未来青年科学家职业培训体系。

3.创建青年科学家交流平台,搭建跨界活动的网络,研刭未来科技创新的多元化模式。

4.组织专项赛事,开展科技创业实践、创新项目比赛,激发青年科学家创新精神,拓宽科技领域应用领域,营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

五、实施步骤1.编写实施计划,分析具体形势,研究具体办法及细节,形成具体的基地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宣传、发布,做好宣传工作,把工作引导至各科研院所及学科专业,吸引更多的青年科学家参与;3.培训、考核,为未来青年科学家开展技术培训,提升技术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技术服。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干字0478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干字0478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的通知([89]科发干字0478号)院属各单位:为了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我院青年科学研究人员,造就一代优秀的青年科学家,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现将《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给你们。

今年是首次评选青年科学家奖,各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组织好首次评奖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的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的条件,要认真遴选候选人,经所长办公会或所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院。

候选人推荐书以及有关材料一式十二份于六月底以前报院青年科学家奖评选办公室(该办公室挂靠干部局)。

推荐书上所填写的内容,原件要打印,其余可报复印件。

附件:1.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2.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书(略)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我院青年科学研究人员,造就新一代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奖。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共25名: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一等奖5名,不分学科。

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二等奖20名。

其中:数理化学7名生物科学与农学4名地学4名技术科学5名第三条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逢奇数年四月份开始受理,当年十一月一日(中国科学院成立纪念日)公布评选结果,正式颁奖。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ELLOWSHIP FOR YOUNG FOREIGN SCIENTISTS)(简称CAS YOUNG SCIENTISTS FELLOW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外籍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第十条申请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需向国际合作局提交英文申请表两份。

院属依托单位推荐需同时提交中文推荐表两份。

第十一条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划内容与目标第一条“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国内“百人计划”、项目“百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百人计划”等。

第二条我院在创新三期,计划5年从海外引进500名杰出人才;以国内“百人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及部分特殊领域单位引进100名国内优秀急需人才;结合科技创新基地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的部署,引进支持项目“百人计划”200名;继续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获得者给予后续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即“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

“百人计划”办公室初步制定创新三期“百人计划”岗位设置方案,经各相关基地和专业局复核,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院公布的岗位,结合本单位科技发展目标,特别要针对院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新兴与交叉学科,提出设岗的学科领域和方向。

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组织院重大科技任务情况等对各单位设岗情况进行复审后,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启示。

第三章招聘与申报第五条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招聘。

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岁。

国内“百人计划”招聘的人员在国内(院外)单位应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对于从国内招聘的人员及从海外招聘的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

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3。

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1.单位申请报告;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七、项目总结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国际合作局将对后续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受理时间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10月 8 日。

中科院百人计划条件

中科院百人计划条件

中科院百人计划条件中科院百人计划是中国科学院为吸引和培养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而设立的人才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优厚的科研条件,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年科学家,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

那么,想要加入中科院百人计划,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体现在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奖励等方面。

此外,申请者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潜力,能够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并对学术研究有持续的热情和投入。

其次,申请者需要具有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背景。

这包括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与国际知名科学家合作等方面。

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经验的申请者更容易获得中科院百人计划的青睐。

此外,申请者需要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这可以通过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工作、担任学术团体职务、获得学术奖励等方式来体现。

申请者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能够对该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最后,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中科院百人计划旨在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因此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国内外优秀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总的来说,想要加入中科院百人计划,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突出的研究成果、国际影响力的学术背景、学术声誉和影响力、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等条件。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才有机会成为中科院百人计划的一员,为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水平科研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摘自科发际字〔2009〕26号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资助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简称“特聘研究员计划”,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外国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我院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外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第四条特聘研究员计划连续资助期限为2-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聘研究员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特聘研究员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单位(依托单位)负责特聘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将特聘研究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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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科发际字〔2009〕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简称)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八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

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第十条申请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需向国际合作局提交英文申请表两份。

院属依托单位推荐需同时提交中文推荐表两份.
第十一条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的合作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外籍青年科学家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每年评审两次,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由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讯评审或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被推荐人从事研究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进展;
2。

被推荐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意义和发展潜力;
3.被推荐人与合作者及依托单位的合作情况以及对依托单位研究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4。

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通讯评审至少有3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会议评审由国际合作局会同专业局分领域组织,评审专家一般为9-11人,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结果报“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对于纳入资助计划的每位外籍青年科学家,我院将提供资助15-25万元/年(税前金额,按实际工作月数资助),用于其工资、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费用。

其中,A类资助金额为25万元/年,B类资助金额为15万元/年.此外,提供经济舱位往返国际机票1-2万元。

第十八条对于如期实施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院将及时向依托单位下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与依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我国政策法规和合同规定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并在项目结束、回国之前提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一年安排一次外籍青年科学家在华学术访问活动。

学术访问活动由国际合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国情考察、研究所访问和学术报告等,并安排国家或院领导接见。

第二十一条院将统一制作“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证书”,由依托单位代表院向获得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颁发.
第二十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在院工作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依托单位或按照其与依托单位签署的合同办理,应注明“受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

)
第二十三条未能如期实施的项目可在年度内自主调整时间实施;年内没能实施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延期1个年度实施;延期1个年度仍不能实施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在外籍青年科学家项目聘用合同结束时,依托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听取其进展报告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评估其工作进展,并将评议情况报国际合作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项目如期实施、执行效果良好、希望申请延长工作期限的外籍青年科学家,需在资助期限结束2个月之前,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由国际合作局商院机关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局和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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