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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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1.29•【文号】人教字[2001]158号•【施行日期】200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及从国内招聘的优秀人才,以下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院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计划引进500名国外杰出人才;同时每年从国内招聘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1.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填写《“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表》。

2.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汇总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研究所的岗位设置情况和以往的“百人计划”招聘及管理工作情况。

3.主管业务局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与院的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部署结合情况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提出新建研究单元的人才招聘计划。

4.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每年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三、招聘与评审程序1.每年4月份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和招聘指南。

2.招聘单位组织初审工作。

应聘者直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执行管理协议书 CAS.doc

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执行管理协议书  CAS.doc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执行管理协议书(样本)为进一步加强“百人计划”的管理,明确并规范在“百人计划”实施中聘用单位(甲方)及入选者(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⒈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发展、队伍建设的需要,甲方提出设岗的学科领域和方向,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启示,并组织好岗位招聘的答辩和遴选工作。

⒉通过答辩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百人计划”工作目标任务书,甲方聘用乙方岗位为创新研究员岗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年度考核、终期初评估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⒊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经费额度不少于70万元),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经费到位时间为。

若乙方获得院择优支持,甲方保证乙方在获得上述启动经费支持之外,获得院拨人才专项经费的全额支持。

⒋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办公和实验用房 m2。

⒌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合作者和助手。

配备固定人员人;博士研究生人、硕士研究生人;流动人员人。

⒍甲方为乙方提供面积为 m2(室厅)的住房一套,或提供住房补贴。

生活住房详尽条款,在双方协议的其他事项中明确或以附则形式予以明确。

⒎自乙方到位开展工作开始,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3年每月元的“百人计划”岗位津贴。

津贴可用于解决其配偶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

⒏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不能按照工作任务书完成工作的,甲方有在年度考核时对乙方予以警告的权利,对警告后仍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百人计划”的执行,并请求院取消乙方入选者称号。

⒐对未获得择优支持或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预期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百人计划”的执行,并请求院取消乙方入选者称号。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⒈乙方应在通过答辩后尽快到位(一般不超过3个月)。

乙方承诺的正式到位时间为年月。

乙方将按照应聘的学科方向在到位一至两个月内确定研究方向,开展实验室建设、队伍组建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既定的科技目标的实现。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9.20•【文号】科发人教字[2002]323号•【施行日期】2002.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2]323号)院属各单位:为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充分发挥研究所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院内优秀人才的管理,现将《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03年起执行。

2002年下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仍按照《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人教字[2001]158号)执行。

各研究所要对候选人从资格审查、到位时间表的确定、以及与现有学科、项目、队伍的结合等方面严格把关,做好今年的人才引进工作。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为充分发挥研究所人才引进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才引进与创新岗位、院战略重点部署、重大研究方向和项目、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院将调整“百人计划”招聘方式,并制定如下若干规定:一、招聘岗位的确定1.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创新方案,根据科技目标,特别要针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院重大项目对急需人才的需求,制定本单位的人才规划,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提出“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的申请。

2.院各主管业务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科技布局的调整等情况对各单位拟招聘岗位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对包括新建研究单元在内的各单位“百人计划”招聘岗位提出建议。

3.经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招聘岗位,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二、招聘和申报方式1.各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

附件2: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终期考核评估表
聘用单位_______大气物理研究所____
姓名________严中伟___________
从事专业________气候学___________
入选年度________2006
是否获得择优支持是资助年度 2007
入选者现任职务院重点实验室RCE-TEA副主任
到岗工作时间_2005__年___4__月
年在岗工作时间__12_____个月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制
说明
一、请入选者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内容。

二、封面中的“入选年度”、“到岗工作时间”、“年在岗工作时间”必须填写,
否则视材料无效。

所在单位需在封皮“聘用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聘用单位需将人才专项经费的支出使用情况由聘用单位财务部门
做出专题报告作为必备附件一并报院。

专项经费若存在结余,需专门说明结余原因,并提交结余经费使用计划。

同时入选者还需附入选者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书,年度考核等有关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⒉“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固定人员指研究所在编人员;流动人员指客座、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

⒊“主持或承担重大项目及经费情况”:不包含“百人计划”资助经费;其中入选者至少应获得2项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当的项目资助。

⒋“获表彰奖励情况”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划内容与目标第一条“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国内“百人计划”、项目“百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百人计划”等。

第二条我院在创新三期,计划5年从海外引进500名杰出人才;以国内“百人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及部分特殊领域单位引进100名国内优秀急需人才;结合科技创新基地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的部署,引进支持项目“百人计划”200名;继续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获得者给予后续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即“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

“百人计划”办公室初步制定创新三期“百人计划”岗位设置方案,经各相关基地和专业局复核,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院公布的岗位,结合本单位科技发展目标,特别要针对院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新兴与交叉学科,提出设岗的学科领域和方向。

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组织院重大科技任务情况等对各单位设岗情况进行复审后,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启示。

第三章招聘与申报第五条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招聘。

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岁。

国内“百人计划”招聘的人员在国内(院外)单位应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对于从国内招聘的人员及从海外招聘的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7.16•【文号】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施行日期】199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三、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略)四、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略)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知识创新工程启动以来,我院对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上要进一步扩大,在素质上要进一步提高。

为适应这一要求,院决定今后要充分利用“百人计划”在国内外的积极影响,多渠道招聘高素质人才。

为此,就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是今后院“百人计划”招聘的主要渠道。

此类人员的招聘以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单位(基地)为主,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操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财政部核准后,由财政部拨专款200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基建经费27万元,科学事业费173万元。

二、从国内各有关单位(不包括院内单位)招聘优秀人才,是院“百人计划”招聘的另一主要渠道。

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需要,各研究所可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等方面,从院外(国内)招聘急需的杰出人才,按“百人计划”的管理办法运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院审核批准后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由院专项拨款支持(院拨180万元,其中原则上不少于1/3的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招聘单位匹配20万元)。

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2014-12-02 发展规划局2014年7月7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率先行动”计划)。

8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率先行动”计划作出重要批示,认为有目标、有思路、有举措、有部署,要求我院抓好落实,早日使构想变为现实,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率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总体安排、任务分工、分类改革组织实施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安排一、指导思想与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做出创新贡献,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追求学术卓越,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和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实施“两步走”发展战略,到2030年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二)总体思路1、深化改革,促进跨越。

实现“四个率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院的中心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四个率先”目标的必由之路。

要把深化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深化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统筹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精心设计和大力推进改革,充分发挥综合和建制化优势,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我院科技创新的整体跨越和引领发展。

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待遇 -回复

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待遇 -回复

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待遇-回复中科院百人计划是中国科学院推出的一项重要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中国科学院的科研工作,加快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其中,百人计划A类是该计划中的最高级别,享受着最优厚的待遇。

本文将一步一步详细回答有关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待遇的问题。

一、什么是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是中国科学院根据国内外优秀人才需求,针对各个学科领域的科研工作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筛选评选出来的一批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有显著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杰出科学家。

他们将被聘为中科院的正式研究员,享受着一系列独特的待遇。

二、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待遇包括哪些方面?1. 薪酬待遇: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将享受到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根据个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专长给予适当的薪资水平。

2. 科研经费支持: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将获得大额科研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购置实验设备和材料等。

这个额度通常比其他研究员更高,可以更好地支持他们的科研活动。

3. 实验室及团队支持: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将拥有先进、完备的实验室条件和设施,并可以自由组建研究团队,招募博士后、研究生等有潜力和能力的科研人员。

4. 科研项目支持: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将获得科研项目优先扶持,能够更容易获得国家和科学院的重要科研项目资助,提高科研发展水平。

5. 进修学习机会: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将享受到进修学习的机会,有机会赴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深造和研修,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6. 学术交流平台: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将有机会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上与顶尖科学家进行密切接触和交流,拓展学术视野,提升个人的科研影响力。

7. 移民及子女教育福利: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的研究员及其家属可享受到优秀人才移民待遇,例如在我国永久居留、入籍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此外,他们的子女也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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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

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第四条岗位设置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置,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1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

A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二)B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置,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

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

B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招聘岗位。

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A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二)B类入选者应带领团队主持国家、院重大工程项目,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或对大型仪器、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开展自主研发,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指导和培养青年工程技术人才。

(三)C类入选者应引入国际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提出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2第六条基本任职条件(一)A类应具有在海外知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担任教授及相当职位的任职经历;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受到国际同行的普遍认可;年富力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B类应为掌握关键技术,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类研发,或从事重大科学装置建设、仪器设备研发等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的中青年杰出人才;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并取得过一流成果。

(三)C类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学习或工作3年(含)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特别优秀的,海外学习或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在本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时间未超过5年。

(四)应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第三章公开招聘与择优支持第七条A类入选者由院组织招聘评审;B类入选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初评审,院组织综合评审;C类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评审,2年后参加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

3第八条A类入选者招聘程序(一)申请人根据发布的岗位,提交完整的个人履历、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证明、今后工作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申请材料,并提供至少3位本领域有影响的科学家的推荐信(由推荐专家直接提供给招聘单位或人事局)。

(二)通讯评审:符合条件的A类申请人,由院采用国际评估方式,组织通讯评审。

评审组由不少于7位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三)专家面谈:通过通讯评审(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安排单位内不少于3位相关领域的专家与之面谈,详细了解申请人情况,并独立出具面谈情况说明和意见报告。

(四)现场答辩:院邀请不少于7位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评议。

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报批:院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院长办公会或院党组会审批。

(六)入选公布:通过审批的人选,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4第九条B类入选者招聘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同A类),另提供3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

(二)用人单位初评审1.专家面谈: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面谈,要求同A类。

2.现场答辩:用人单位邀请不少于7位相关领域专家(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评议。

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推荐人选。

(三)院综合评审对用人单位的推荐人选,院每年集中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报批:院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入选公布:通过审批的人选,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第十条C类候选人招聘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另提供3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用人单位组织专家面谈和现场答辩,要求同B类,确定拟聘人选。

5(二)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布:用人单位决定聘用的人选,报人事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候选人。

第十一条到岗工作入选者(候选人)须在通过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全职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须将管理协议和聘用合同复印件报人事局备案。

第十二条择优支持C类候选人全职到岗工作的C类候选人,院将先期支持2年。

2年后,参加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择优支持率原则上不超过60%。

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择优支持评审,仍未通过的,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一)用人单位公示:在参加择优支持评审前,用人单位应在单位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人事局备案。

(二)院择优支持: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C类候选人的择优支持申请材料报人事局。

人事局组织择优支持评审,进行集中公示。

择优支持人选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6第四章经费支持与管理第十三条支持经费主要包括院人才专项经费和基建经费,用人单位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

(一)院给予A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700万元(含组建团队经费300万元),基建经费100万元。

(二)院给予B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100-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

(三)到位工作2年内,院给予C类候选人人才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人单位提供给C类候选人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

通过院择优支持评审后,院给予C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

第十四条基建经费由院一次性拨付。

人才专项经费将按预算分年度拨付,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团队人员支出、交流合作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

用人单位和入选者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

院有权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对院支持经费提取管理费,不得抵扣用人单位提供的启动经费。

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第十六条人才专项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执行。

入选者在终期评估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人才专项经费支出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在计划执行期间,入选者(候选人)发生重大情况的(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违法违纪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冻结专项经费,向人事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由财务部门出具的专项经费使用明细。

院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退回剩余经费或追回全部专项经费。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八条入选者(候选人)在计划执行期间须全职在岗工作,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入选者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从获得择优支持经费的当年度算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在科研条件、人员配备、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协助入选者(候选人)对外竞争和承担科技任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负责入选者(候选人)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对执行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须及时报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候选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入选者(候选人)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8第二十二条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入选者(候选人)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全部专项经费。

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核减该单位C类指标或暂停该单位的“百人计划”招聘工作。

第二十三条外籍入选者(候选人)来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发表与率先行动“百人计划”资助相关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的资助(率先行动“百人计划”英文名称为CAS Pioneer Hundred Talents Program)。

第六章终期评估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A、B类入选者的终期评估,向人事局提交终期评估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负责组织C类入选者的终期初评估,人事局负责组织C类入选者的终期综合评估。

(一)C类入选者须在执行期结束后1年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终期初评估,并将初评估结果报人事局。

评估专家组组成方式同招聘评审组。

初评估结果分为推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执行期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可不参加初评估直接推荐为优秀,延期参加评估的不能被推荐为优秀。

(二)人事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为优秀的入选者进行终期9综合评估,遴选出不超过参加本年度终期评估总人数20%的优秀候选人。

(三)终期评估结果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终期评估为优秀的,由人事局颁发优秀证书;终期评估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须向人事局提交情况说明,人事局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15年6月1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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