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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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安全环保需要,建立工作认真的兼职安全员队伍,促进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规范化,提高兼职安全员管理能力,提升各部门/车间员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兼职安全员职责1.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车间领导,安环部指导下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所在车间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环保制度以及本部门、车间的操作规程等规定;坚持“四不伤害”,杜绝“三违”,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负责本单位或所在车间新员工以及调岗、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按要求规范记录安全台帐。

4.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或班组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当班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具;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

5.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消防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临灾时抢险避险能力;维护好所在部门/车间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每月对管辖范围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记录,及时更换不合格消防器材。

6.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环保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本单位或所在岗位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所在单位或岗位设置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在班组成员的违纪行为负责。

7.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本单位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填报事故报告单,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8.按时参加安环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9.及时向本部门/车间人员传达安环部发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二、考核办法1.对兼职安全员按月考核。

2.对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成绩明显的兼职安全员,公司每月核发安全员津贴200元。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专兼职安全员。

三、职责与任职条件(一)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定期检查公司各区域、各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3. 组织或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5. 负责公司安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1. 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突发事件。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1. 专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专兼职安全员应定期对公司各区域、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专兼职安全员应组织或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事故处理1. 专兼职安全员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 专兼职安全员应协助事故处理小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督促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活动1. 专兼职安全员应负责公司安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专兼职安全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演练等活动,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五、考核与奖惩(一)考核1. 公司对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安全活动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专兼职安全员绩效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兼职安全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的专兼职安全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的兼职安全员,以及与之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安全员职责兼职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安全巡查; 3.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 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 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及报告。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选拔和任命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和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候选人的相关经验、资质和能力评估进行选拔,并经企业领导层批准任命。

任命期限为一年,届满可续聘或重新选拔任命。

第五条培训和考核1.新任命的兼职安全员需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合格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2.兼职安全员在任期内应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第六条工作记录和报告1.兼职安全员应做好工作日志的记录,并按规定报告给上级主管,其中包括安全巡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培训情况等;2.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七条考核评定1.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评定周期为一年,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的质量、安全文明行为、安全事故处理能力等方面;2.考核评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评定结果作为聘用续聘或解聘的依据;3.兼职安全员在任期内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安全工作质量1.兼职安全员应按照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确保全体员工遵守执行;2.兼职安全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并能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的进展;3.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1.为了保障生产现场及厂区内重点作业项目的安全,加强安全队伍和资源建设,规范兼职安全员的行为和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由北京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任命的车间和仓库内兼职安全员。

3.兼职安全员可以由车间班组长\仓管担任,也可从本车间资深员工或搬运工中选录。

(条件达标的车间资深员工或仓库员工优先考虑)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在行政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兼职安全员不脱产。

4.行政部对兼职安全员的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5.行政部可以根据情况任免兼职安全员,并对兼职安全员的训练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指标考核。

6.兼职安全员的职责是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发现和纠正员工作业违章,对车间或厂区内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建议,并督促整改。

6.1对员工劳保服装、防护用具的穿戴情况进行检查;6.2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进行点检;6.3对员工的作业违章进行纠正;6.4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6.5对本车间内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负责车间三级培训);6.6对上下班本部门班组的水\电\气关停\6S检查负责。

6.7协助安全员对车间的动火事项进行管理。

6.8外来人员入厂后进入本人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管。

6.9参加每周安全员组织的涉及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涉及本部班的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结果。

7.兼职安全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7.1在必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正在作业的项目;7.2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提出口头警告,或在报部门经理(安全员)后,予以扣分处理;7.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相应处分报相关人员签字予以执行;8.兼职安全员的选录标准:8.1必须至少在车间\仓库工作半年以上;8.2熟悉本车间作业流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8.3经行政部、所属部门联合考试、考核认为合格。

8.4兼职安全员的录用、任命、调离、免职,应当征求本部门、班组管理人员的意见。

9.新任用的兼职安全员必须按照行政部和安全管理部的核准的培训科目,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第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五)高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职责第五条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二)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三)对违章操作、违规作业进行制止和纠正;(四)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协助专职安全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专职安全员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六)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七)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管理第六条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二)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兼职安全员应主动向专职安全员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兼职安全员培训:(一)企业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二)兼职安全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考核:(一)企业应根据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二)考核结果作为兼职安全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力量,负责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2. 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纠正违章行为,有较强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4. 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职责第五条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2.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3. 监督公司内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4.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5. 参与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6. 参与公司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7. 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兼职安全员管理小组,负责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2. 安全知识掌握程度;3. 工作业绩;4. 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贡献。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拖延或擅自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兼职安全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职的兼职安全员,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部门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部门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部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部门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部门所有兼职安全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职责第三条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安全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落实事故整改措施;5. 协助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五条兼职安全员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3. 用电、用火、用气等危险作业管理;4. 办公室、实验室、生产车间等场所的安全隐患;5.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六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兼职安全员应立即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兼职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4.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兼职安全员应立即上报,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事故有关证据;2. 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人;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2.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 事故报告与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安全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三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三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安全员的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兼职安全员的选拔、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兼职安全员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担任的特指的具备一定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公司应当明确兼职安全员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兼职安全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安全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六条兼职安全员的选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七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二)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三)细心、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兼职安全员的工作任务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兼职安全员明确说明。

第九条兼职安全员的任命应当根据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的需要,任命合适的人员。

第三章兼职安全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兼职安全员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制度,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熟练程度;(二)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兼职安全员如果在考核中不达标,应当接受再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将取消兼职安全员的资格。

第四章兼职安全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四条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二)有权拒绝危险和不安全的工作任务;(三)享受公司提供的培训和相关福利;(四)在工作过程中,拥有行使安全管理职责的权力。

第十五条兼职安全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三)不得从事与兼职安全员工作无关的其他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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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本公司车间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加强安全队伍和资源建设,规范兼职安全员的行为和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蒸馏车间、精馏车间、机修车间、动力车间兼职安全员。

二、兼职安全员的设置:
1、兼职安全员由安环部聘请4名本公司内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由安环部分配其各自的责任范围,他们同时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监督工作;
2、兼职安全员应在安环部指导下,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并随时与安环部取得联系。

三、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掌握、理解并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程、法律和制度,兼职安全员可采取宣教、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其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2、配合安环部组织各种安全活动,配合和指导其所在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并随时与安全环保部取得联系。

3、坚持日常现场安全巡回检查,深入了解制止一切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生,针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兼职安全员的职责是维护生产现场安全,发现和纠正员工作业违章,对作业现场内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建议,并督促整改。

4.1对员工劳保服装、防护用具的穿戴情况进行检查;
4.2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进行检查;
4.3对员工的作业违章进行纠正;
4.4对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4.5对本班组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4.6对上下班本班组的水、电、气开关负责检查。

4.7协助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动火事项进行管理。

4.9参加每周安全员组织的涉及本班组的安全检查,并对涉及本部班的安全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跟踪整改结果。

四、兼职安全员权力:
1、协助安环部检查所负责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填写各种安全记录考核表的,按公司的安全考核制处罚。

2、发现不安全隐患,危害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

3、行使安环部执法权力,对违反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按公司有关安全考核制度处罚。

4、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的有功人员及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对玩忽职守,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者,有权提出处罚和处分意见。

5.1在必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正在作业的项目;
5.2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提出口头警告,如有不听警告者,可上报专职安全员,视情况进行处理。

5.3.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月,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训练标准和内容由安环部制定。

五、考核:
1、安环部对兼职安全员有绝对的考核权和处理权。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兼职安全员,将实行从重处罚。

3、兼职安全员未履行其职责,以及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不制止,不处罚,玩忽职守,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处罚。

4、安环部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其负责范围内在一年内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兼职安全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上报公司。

5.安环部可以根据情况任免兼职安全员,并对兼职安全员的训练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指标考核。

6.安环部每半年应对兼职安全员的业务技术水平进行一次考核,作出鉴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安环部可予以免职。

7.兼职安全员享受每月100 元的津贴,由安环部制定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评价后发放。

8.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兼职安全员,行政部或安环部可视情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奖励:
8.1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8.2及时发现问题,处置得当的;
8.3认真履行职责,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
8.4提出关于安全防范建议和预防措施,得到项目采纳,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8.5新员工三级安全注意事项与技能培训到位,成绩显著的。

9对有以下行为的兼职安全员,安环部可根据情况停发补贴、免职等:
9.1连续两个月度达不到考核标准的;
9.2员工三级培训不得力,导致产生明显工作失误的;
9.3对分派的安全管理区域整改事项行动迟缓,造成不利后果的;
9.4对涉及本部班动火事项落实防护措施监管不力的;
9.5每日检查存在漏项的。

10.附兼职安全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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