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外来人员以及校园内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治安管理责任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园治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是校园治安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各院(系)、各部门应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章进出校园管理第六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第七条进出校园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凡进入校园的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检查;2.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3. 外来人员需登记个人信息,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章治安防范第八条校园内禁止以下行为:1. 携带、贩卖、传播违禁品;2.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3. 赌博、酗酒;4. 非法集会、游行;5. 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公物;6. 携带管制刀具。
第九条校园内举办各类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预案,报保卫部门审批。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校园内发生刑事案件,保卫部门应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面管理、重点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确保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治安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二、校园治安管理第六条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案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防止无关人员、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公共场所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防止发生治安案件。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防止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器材、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交通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园交通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交通工具的管理,严禁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格执行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校园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治安事件处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安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五篇)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
认真贯彻《___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
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三、严格实行分级管理。
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
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____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____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问,并____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____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____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____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一、治安防范1.加强巡逻和监控设施,确保校园内各区域的安全。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现代化监控设备,确保全天候监控校园内的活动。
同时,学校应建立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内的秩序。
2.加强宿舍楼和教学楼的管理。
学校应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并在宿舍楼和教学楼设置安全门禁系统。
并对宿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火灾和其他意外事件。
3.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
学校应对学生携带的危险品进行严格管控,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品进入校园。
4.定期开展防火演习。
学校应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参与防火演习,提高师生的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确保校园内的火灾风险最小化。
5.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他们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遵守法律法规。
二、处罚措施1.制定校规,明确违纪行为,并相应规定处罚措施。
学校应对学生违反校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2.严禁暴力行为。
学校应对涉及到暴力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学、开除学籍等。
3.意外伤害责任的追究。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意外伤害责任追究机制,对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意外伤害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赔偿。
4.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
学校应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报告重要安全事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安全保障1.定期维护和检查校车的安全设施。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并配备专业驾驶员,确保学生的安全运输。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使用网络的监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非法活动或违法行为,并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防范。
3.学生安全卫生工作。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4.充实学校医疗设施和急救力量。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急救力量,及时应对学生突发的健康问题。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科学管理与民主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责和办事程序。
第五条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治安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校治安保卫制度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严格对校园出入口进行管理,保证非校内人员无法随意进入。
第七条加强学校巡逻工作,确保校园内的治安秩序。
第八条安装并有效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校园内的治安情况。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警务巡逻队伍,保持持续的巡逻工作。
第十条学校治安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治安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学校治安预防教育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应开展相关的治安预防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师生签到制度和班级值日制度,确保师生的出勤情况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的心理辅导和防范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第四章学校安全防范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校园内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防火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危险品管理,规范存放和使用,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和实施安全培训,并加强对安全保卫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第五章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第十九条学校应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警制度,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组织机构,确保处置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通用篇)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通用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治安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治安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保卫处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治安管理的具体实施。
保卫处设治安保卫科,负责学校日常治安保卫工作。
三、治安管理职责1. 保卫处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秩序维护等。
2.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3. 教务处负责教学秩序的维护,对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后勤处负责校园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校园设施的安全运行。
5. 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保卫处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四、治安防范措施1. 保卫处负责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处负责校园的巡逻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处理。
3. 学校实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4. 学校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5. 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五、消防安全管理1. 保卫处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 学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应急能力。
3. 学校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学校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交通安全管理1. 学校加强对校园车辆的管理,实行校园车辆登记制度。
2. 学校设置交通标志,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3. 学校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保障校园交通安全。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治安管理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将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师生员工。
3.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治安管理职责,强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 依法治校,公平公正。
依法处理各类治安问题,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三、治安管理职责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学校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实施治安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各岗位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2. 教职工: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3. 学生:学生应遵守学校治安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4. 家长: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四、治安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学校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验证,确保校园安全。
2. 加强校园巡逻。
保卫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隐患。
3. 严格宿舍管理。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安全管理,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教学区、宿舍区等敏感区域。
5.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
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6.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五、奖惩制度1. 对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校园治安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职责1. 校长是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园治安管理工作。
2. 校园安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包括门卫管理、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
3. 各部门、各班级要积极配合安保部门,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三、治安管理措施1. 门卫管理(1)严格实行门卫制度,校园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登记身份信息,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 巡逻防控(1)安保部门定期进行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止不法分子侵入校园。
(3)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3. 应急处突(1)建立健全应急处突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置。
(3)加强校园周边联系,及时掌握治安动态,预防突发事件。
4. 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校园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3)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师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师生,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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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三、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组员若干名。
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四、严格实行分级管理。
校长室、科室逐级应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
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
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中层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六、主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保卫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八、各部门主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部门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协助处理。
九、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
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