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卫生要求-编制说明
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制度

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制度-----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制度精品篇一、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消毒1.普通科室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两次;每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1次,作用30分钟;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毛巾或纸巾等)去除可见的污染物,清洁后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 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使用后的吸湿材料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普通科室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病房用品如桌子、椅子、卫生间等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一次;每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1次,作用30分钟;当物体表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处理方法同地面消毒。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并做手卫生,若戴手套应更换手套并做手卫生;各种擦拭布巾应分区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3.感染高风险的科室和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包括住院部的各护理单元、手术室、产房、计划生育手术室、羊水穿刺室、口腔科、检验科、急诊室、供应室等部门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频次和方法同普通科室;每日消毒一次;地面和物体消毒均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方法同普通科室。
二、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1.科室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2.床单元中涉及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同上。
3.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4.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应保持清洁,患者出院后用“床单元消毒机”进行终末消毒,小面积污染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大面积污染、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按医疗废物处置。
5.病床隔帘应保持清洁,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普通科室每季度清洗一次,高风险科室(同上)每月清洗一次。
常用环境物体表面、医疗器械消毒剂使用与管理

分泌物、排泄物
干粉加入污染
物中搅拌
10000mg/ L
>2小时
二氧
化氯
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细菌繁殖体污染)
浸泡、擦拭
100~250 mg/L
30分钟
1.对部分金属有腐蚀性。
2.有机物污染对其杀菌效果影响很大,消毒前应确保物体表面、诊疗器械彻底清洁。
3.稀释液应现用现配,使用时限≤24小时。
4.活化率低时产生较大刺激性气味,宜在内镜清洗消毒机中使用。
3.长时间排放可造成排水管路的腐蚀,故应每次排放后再排放少量碱性还原电位水或自来水。
4.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
水出水口处检测 pH、氧化还原电位和有效
氯浓度,检测数值应符合指标要求。
物体表面、软
式内镜
流动冲洗漫泡、内镜清洗消毒机
3~5
分钟
季铵盐类
环境、物体表面、
地面
浸泡、擦拭、
拖地
1000~2000
度低于12%时不应使用。
2.稀释液应现用现配,使用时限≤24小时。
耐腐蚀医疗器械
擦拭、浸泡
0.50%
10分钟
软式内镜
内镜清洗消毒机自动清洗消毒
0.2%~0.3
5%(体积,分数)
消毒
≥5分钟
灭菌
≥10分钟
3.对多种金属和织物有很强的腐蚀
和漂白作用,环境喷洒消毒时室内不应有人。
环境
喷酒
0.2%~0.4%
2.喷雾时应做好个
人防护。
空气
气溶胶喷雾器
3%,20~30ml/m3
60分钟或遵
照产品说明书
乙醇
诊疗器具
浸泡、擦拭
《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本标准为2015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下达的消毒标准制修订任务,项目编号为20151708。
2018年8月,国家标准委立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号:20201951-Q-361。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本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与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大学等单位,与参与人员详见表1。
表1 参与标准制定人员程中的组织协调、任务分工、起草标准(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具体工作。
参加标准制修订的人员有:崔树玉、孙启华、张流波、温宪芹、孙文魁、杨彬、赵克义、李涛、李炎、鲁飞、陈璐、刘文杰、杨娜、朱汉全、吴刚、刘峰、徐燕、朱子犁、王金强、孙文胜、杨志等(一)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分工崔树玉,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现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标准消毒专业委员会委员。
负责本标准结构框架制定、标准修订阶段质控、内容核定工作,负责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制订和标准解读、编制说明的审核,为本项目负责人。
孙启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技师,负责本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的制修订和编写,负责文献检索、现场调查问卷设计、现场调查和现场验证及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分析,参加各阶段指标的讨论及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工作。
张流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消毒检测中心主任,研究员,现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标准消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参与本标准结构框架修订、标准修订阶段质控、内容核定工作,承担报批稿的制订和标准解读、编制说明的审核。
温宪芹,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技师,负责本标准文字格式的校准、起草编制说明和标准解读草稿、整理和汇总分析专家意见,参加各阶段指标的讨论及修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工作。
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要求范文

附件1: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2. 中所列原料组成的,戊二醛含量在2.0%~2.5%之间,pH7.5~8.0,且符合下列三元包装要求的消毒液:第一单元:戊二醛,或戊二醛加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二甲基卞基氯化铵或十二烷基二甲基卞基溴化氨);第二单元防锈剂(亚硝酸钠);第三单元pH调节剂(碳酸氢钠)。
2.对原料的要求2.1.戊二醛应为医用或药用级,含量为50%。
2.2.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99%。
2.3.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二甲基卞基氯化铵或十二烷基二甲基卞基溴化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含量≥45%。
2.4.亚硝酸钠:应为医用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含量≥98%。
2.5.碳酸氢钠:应为食用级,并符合GB1887-1998标准的有关要求,含量≥98%。
2.6.水:去离子水。
3.对消毒液的要求3.1.产品感官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无沉淀物,有醛刺激性气味。
3.2.戊二醛含量2.0%~2.5%。
3.3.pH值加pH调节剂前:pH3.5~4.5。
加pH调节剂后:pH7.5~8.0。
3.4.杀灭微生物要求3.4.1.对用于医疗器械消毒的消毒液,其杀灭微生物要求如下:3.4.1.1.作用时间5min对分支杆菌杀灭率达100%;3.4.1.2.作用时间≤6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效果达消毒合格要求;3.4.1.3.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作用时间≤60min达到消毒要求(对人工污染芽孢杀灭率对数均值≥3.00)。
3.4.2.对用于医疗器械灭菌的消毒液,其杀灭微生物要求如下:3.4.2.1.作用时间≤4h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效果达到灭菌合格要求;3.4.2.2.医疗器械模拟现场试验,作用时间≤5h内达到灭菌要求。
3.5.稳定性要求3.5.1.在室温避光、密封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
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说明书

ICS 11.080.01团体标准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Hygiene requirements for carrier disinfectant2019- 8 -22发布2019 - 10 - 1实施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1)5 原材料要求 (2)6 技术要求 (2)7 检验方法 (4)8 应用范围 (5)9 使用方法 (5)10 标志和包装 (5)11 运输和贮存 (5)12 注意事项 (6)前言本标准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察局、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伽玛卫生消毒用品(佛山)有限公司、中美前沿(北京)医学研究院、北京联昌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江苏惠兴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鲁沃夫货物进出口有限公司、广西庆荣卫生消毒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张流波、张一凡、沈瑾、张威、袁青春、时玉昌、承叶奇、程科萍、林玲、林春桥、宋恒志、郭春林、朱斌、朱汉泉、许清池、史绍毅、张小平、秦殷。
载体消毒剂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体消毒剂的分类、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载体消毒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728-2011 湿巾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标准WS/T 650-2019 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企业各类物体表面消毒剂使用要求

食品企业各类物体表面消毒剂使用要求在食品企业中,常常需使用各种消毒机对食品接触面、地面、墙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现对各类消毒剂的作用时间和方法整理如下。
使用方法对于消毒,我们常用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擦拭消毒:将消毒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配制成使用浓度﹐用清洁抹布沾湿后,对拟消毒物品进行擦拭。
2、浸泡消毒:将消毒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配制成使用浓度﹐将拟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作用至规定时间。
3、喷洒/喷雾消毒:将消毒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配制成使用浓度,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或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超声雾化装置等进行喷雾﹐作用至规定时间。
4、汽化消毒:将消毒剂通过高温闪蒸片蒸发作用后产生的高温消毒液不断地被发生器喷射出来﹐或将消毒剂中的化学消毒因子以气体的形式释放出来,弥散到无人的密闭空间,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处理,作用至规定时间。
5、流动冲洗消毒:对于现场制备现场使用的消毒剂,可将拟消毒物品置于消毒液出液口处,连续冲洗至规定时间。
剂量和时间对于不同的消毒剂,其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方法都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注意事项在使用各类消毒机时,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拟消毒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使用合适的消毒剂。
2、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3、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大多具有不同程度的腐蚀性,当使用浓度对拟消毒对象相应材质有中度及以上腐蚀性时应慎用。
消毒至作用时间完成后,应用清水对消毒对象进行擦拭或冲洗﹐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4、采用喷洒/喷雾方式.汽化方式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应密封门窗。
在消毒完毕后﹐应通风30 min 以上,环境空气中的消毒剂残留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人员方可进入。
同时消毒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
5、需稀释使用的消毒剂和活化后使用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
6、如人体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
医院感染新标准与新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从OA网—工作台---信息发
布—通知公告---查询—医务一处— 感染管理科—院感重要通 知(2012.8.10发布)——下载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0-2011 黏膜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4-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1-2011 空气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48-2011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GB 27952-2011 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27949-2011 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3-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47-2011
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栏目下载
谢谢!
22
结果判定
洁净手术室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其他具体详见医院空气微生物监测SOP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从OA网—工作台---信息发布—通知公告---查询—医务一处
感染管理科 院感重要通知(2012.8.10发布)
➢ 空气净化、消毒SOP ➢ 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SOP ➢ 医院空气微生物监测SOP
从OA网—工作台---信息发布—信息共享---查询—医务一处 感染管理科
2012年院感新要求
一、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的预防
2008年要求 尽量使用锁骨下静脉留置
2012年要求 避免股静脉留置导管 留置深静脉超过5天者,每天评估是否可以拔除导管
插入导管时,用洗必泰或含洗必泰的复合剂皮肤消毒
导管接口不得有血迹或污迹残留 导管接口每天擦拭消毒15秒钟以上 留置导管术时最大无菌屏障(大铺单和无菌手术衣?)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2012版)8月1日实施
一、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卫生手消毒:指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
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
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修订编制说明一、任务的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1、任务的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6年度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经网上申报和审核,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法制司委托,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负责起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立项,项目编号20161710。
2、起草过程:本标准2011年版由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并由国家消毒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消毒标委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和实施。
2016年本标准修订立项后,本单位成立了以传染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官旭华为首的标准修订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包含本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庆荣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相关消毒技术和管理人员,细化了修订计划,明确了人员分工,组织人员进行查新、检索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确定标准修订的框架和主要技术指标。
2016年11月,本单位在武汉召开本标准修订的开题报告会,邀请到9位国家消毒标准委员会专家与项目组成员对本标准修订草稿进行讨论,会上征集到80余条修改意见。
项目组按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了审慎讨论,对本标准修订草稿与编制说明文本进行了修改。
2017年6月,消毒标委会在湖南长沙组织召开消毒标准预审会议,与会专家分别来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本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收集到36位专家对本标准的9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相同意见合并后,共涉及到23个条款47条意见。
项目组对修改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讨论,采纳了39条意见对1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2017年10月,本标准参加了在广州举办的消毒标准评审会,获得评审专家投票通过。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官旭华,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流行病学博士,主任医师,负责本标准的立项申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人员分工、标准的审核定稿等,是本标准修订项目负责人。
张天宝,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研究所,主任技师,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标准文本的修订、编制说明的编写、征求意见的收集整理、标准评审的答辩,标准文本的上报等。
江永忠,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所所长,主任医师,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协调、技术指标的确认、实验室检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实验室研究等。
张流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消毒检测中心主任,研究员,指导本标准的文本修订、技术指标的确认,标准的审核定稿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传染病防治法》与《消毒管理办法》为原则,除附录A作为资料性附录外,其他条款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
本项目是对GB 27952—2011《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要求;技术要求和原料要求与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2007年)、《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2010年)及国家标准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7《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0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1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等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情况的对比说明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根据消毒产品的不同用途,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制定标准,进而形成完善的消毒标准体系。
例如,美国的消毒产品及其消毒副产物的基础标准主要是由美国环境保护部(EPA)制定,医用消毒产品标准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制定,用于传染病消毒隔离防护及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等实际应用技术指南则是由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制定。
英国用于复用医疗器械的消毒剂由英国卫生部归口管理,用于环境的消毒剂则由环境、食品、农业和动植物健康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 Rural Affairs and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Agency)管理。
德国的消毒剂除抗病毒功效由病毒病协会负责外,均由德国标准化学会制定标准进行管理。
西方国家对消毒产品基本上实行分类管理。
美国EPA将消毒产品分三类,中低水平消毒剂作为农药(抗菌杀虫剂)进行管理,高水平消毒剂和灭菌剂作为医疗器械(II类,特殊控制)进行管理。
欧盟的消毒产品分为三类(其中II类又区分为IIa和IIb),由第三方认证机构管理,实行第三方公告机构(NotifiedBody)检查制度(CE认证)。
加拿大将消毒产品分为四类,消毒剂按药品(Disinfectant Drugs)管理,由卫生部—健康产品与食品检验局下属的药物理事会(TPD)专门负责消毒剂和消毒-灭菌剂药品识别码(DIN)的入市前审查。
关于消毒效果评价方法,美国主要依据分析化学家协会推荐的方法,采用载体法进行评价;所用载体包括不锈钢圆筒、陶瓷圆筒和玻璃片;根据试验方法的和试验菌株的不同,规定采用不同的载体;例如,稀释法采用不锈钢圆筒,芽孢杀灭试验和结核杆菌杀灭试验用陶瓷圆筒,喷雾消毒效果评价试验用玻璃片(25 mm ×25 mm),湿巾消毒效果评价试验用玻璃片(25 mm ×75 mm)。
欧盟规定消毒剂效果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试验,第一阶段为实验室定量悬液试验,第二阶段为模拟现场试验,第三阶段为现场试验。
我国的消毒剂效果系统评价方法与欧盟比较接近。
本标准按照消毒剂的用途,评价指标包括理化指标(含量测定、pH值、稳定性、腐蚀性)、微生物杀灭效果与毒理指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皮肤刺激试验),评价方法微生物杀灭效果主要采用载体浸泡法。
四、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1、背景与原则:本标准第一版于2011年12月发布,2012年5月1日实施。
实践中发现各相关标准间存在协调性问题。
2007年-2016年间,国家对消毒标准高度重视,出台了近30项消毒相关国家标准和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其中涉及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就有10余项,如GB 26366—2010《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7—2010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季胺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0—2010《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1—2010《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7953—2011《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漂白粉、漂粉精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试行)》等,各标准对消毒剂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工作新方法需要体现在标准中,以保持国家标准的先进性。
因此对标准进行修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次修订着力解决相关标准之间协调性问题,从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推荐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等方面与各消毒卫生标准保持一致。
本次修订对标准引用文件进行更新、对评价技术要求进行完善,对推荐使用剂量进行了修订,以期保持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
2、标准修订的依据:(1)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标准立项审查意见通知书》(卫一标项审字[2015]第8号)的修订意见;(2)项目组成员(代表消毒技术、卫生检验、行政管理、生产企业等不同行业的角度和立场)的讨论意见;(3)国内消毒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是2010年~2011年度发布的消毒标准;(4)本单位消毒鉴定实验室2000年~2015年所检千余份各类消毒剂的试验数据;以及卫生部许可批件库中数据;(5)国内外文献;(6)2016年11月,标准修订开题报告会上所获9位国内消毒与标准化专家及课题组成员80余条修订意见;(7)生产企业意见;(8)2017年6月,湖南长沙标准预审会议上所获36位专家9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9)2017年10月,广州消毒标准评审会消毒标委会专家评审意见。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1、标准名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标准立项审查意见通知书》(卫一标项审字[2015]第8号)的修订意见,本标准名称由“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更改为“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2、范围:将“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的各类消毒剂”更改为“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消毒的各类消毒剂”,范围扩大了,标准实用性更强。
3、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正文内容引用的需要,增加了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7《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0《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WS/T 512《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等最新的、现行的消毒国家标准和卫生行业规范,删除了一些过时的引用文件,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并与相关卫生标准保持一致性。
4、定义与术语:对“普通物体表面”的定义进行了完善,使其涵盖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家庭的地面、墙面。
5、原料要求:对常用的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原料按照化学消毒剂国家标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生产用水要求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的要求。
6、消毒剂各项技术要求的确定,主要参照了《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中相关规定,同时考虑了我国目前消毒剂应用现状综合确定的。
6.1试验项目的修订: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中针对消毒剂用于普通物体表面的用途,确定其评价指标,包括理化指标(含量测定、pH值、稳定性)、杀灭微生物指标、安全性指标(毒理学指标和金属腐蚀性)。
其中金属腐蚀性为新增评价指标,考虑到对消毒对象,对环境,甚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2在稳定性方面,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种类繁多,因其特性不同,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稳定性期限不一样,且新的消毒剂不断推出,还有一些大面积用于食品加工厂、药厂地面和台面消毒的消毒剂,其有效期生产企业规定得很短(1周至1个月),因而我们对稳定性期限规定为其产品说明书标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