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保施工的通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通告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整改通告为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就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发布整改通告如下:1. 整改情况针对您所在的建筑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要求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污染向周边扩散;(2) 加强施工路面和裸露土地的湿化处理,保持湿润状态;(3) 使用低尘或无尘施工工艺和设备,减少扬尘产生;(4) 定期清洗施工区域内的道路、车辆和设备,防止扬尘污染的积累。
2. 整改时限根据相关要求,您需要在收到本通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书面向执法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需详细说明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整改结果。
3. 监督检查为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实施,执法部门将对您所在工地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如发现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公布相关案件处理结果。
4. 法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扬尘污染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建议您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了解,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5. 宣传教育针对扬尘污染的危害性,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建筑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请您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密切关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改进和落实。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将能够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提醒您,请您积极配合整改工作,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谢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
XX市环保局日期:XXXX年XX月XX 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1•【字号】武政办〔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以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为目标,对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建筑垃圾的消纳控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环节粉尘管控等进行集中整治,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全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
二、强化管理和监督责任(一)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以及与之相关作业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含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应当牵头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负责在建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组织协调;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相关保障经费。
施工单位(含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全面负责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并明确总、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施工单位抓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公文

关于施工单位抓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公文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保护环境,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边环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和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落实环保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五、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环保考核评价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活动。
八、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安全质量环保工作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严惩违法行为,维护施工市场秩序。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公章】【日期】经过上面的通知,施工单位对安全质量环保工作的要求有了更为明确的指引。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提升整体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特作如下扩展:一、建立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并完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环保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位。
相关管理人员应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合格。
对于环保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环保工作目标,制定明确的环保管理计划,包括减排措施等,积极开展环保工作。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我市政府部门决定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1.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频率和范围。
2.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新建工程、产业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强制执行环评报告制度。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增和扩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3. 引导市民居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个人碳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规行为。
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处理。
四、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1.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培养绿色发展的理念。
2.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对环境保护短板和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3.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实现。
谢谢大家!特此通知。
XX市政府部门日期:XXXX年X月XX日。
环保检查工地停工通知范文

环保检查工地停工通知范文
尊敬的工地施工方:
根据环保部门的通知,为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严格执行,我们对贵处进行环保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工地存在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特此通知:
1. 工地周边存在大量废弃物堆放和散落现象,请立即清理并妥善处理,以确保工地周边环境整洁。
2. 工地施工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请立即停止废水排放,并设立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
3. 工地施工过程中大量烟尘排放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请停止烟尘的排放,并采取措施有效减少烟尘的产生。
基于以上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我们要求贵处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环保部门联系。
希望贵处能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主动整改问题,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
我们将会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仍存在环保问题,我们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严肃追究工地施工方的责任。
谢谢各位的合作与支持!
此致
敬礼
环保部门敬上。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靠实责任,明确目标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二、对照要求,强化管理目前正处于春季多风,易产生扬尘时期,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确保我市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情况稳定受控。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对不按规定封闭作业、出入口不作硬化处理、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不办理垃圾准运证等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二)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按照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单位要实行全封闭围挡作业,围挡设置应完整、牢固、安全、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及沿街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做好美化处理工作,挡(墙)外侧张贴绿植草皮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及标语,禁止张贴商业广告。
建筑物主体结构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土方挖填、转运及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三)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铺设钢板保护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整洁,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杜绝驶出工地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陕环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3〕12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2012年以来,我厅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个别地市尤其是部分县区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越权审批、降级审批等违规行为,部分企业“未批先建”、“未试先投”、“久试不验”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规范环评文件审查审批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认真贯彻环保部5号令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9〕36号)和《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2〕24号)规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规定的评价等级开展工作,严禁越权审批、降级审批。
涉及铅、汞、铬、镉、砷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
对既不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又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所有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报告书必须经同级(或以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未建立评估中心的,应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内设职能处(科)室原则上不应再组织报告书的技术评估。
对因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的区域和污染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暂停受理和批准其除污染治理设施以外的新、改、扩项目的环评文件。
关于开展环保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环保工作的通知模板【通知】关于开展环保工作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经研究决定,现将开展环保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环境污染1.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 加强建筑施工尘土治理。
所有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标准。
3. 加强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要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二、推进资源节约与回收利用1. 加强能源管理。
各单位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取节能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切实降低能源消耗。
2. 开展垃圾分类与回收。
各社区应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
3. 推广绿色出行方式。
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步行和骑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交通拥堵。
三、宣传教育与行动倡议1. 组织环保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环保知识普及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2.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鼓励居民节约资源、减少碳排放,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3. 鼓励环保行动。
组织各类环保志愿者活动,号召市民积极参与绿色环保行动,共同关爱我们的环境。
四、环保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1. 建立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指标,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2. 加强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关注环保事业,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确保环境质量和员工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1. 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源的清理工作,确保扬尘源的预防与控制;2. 严禁超标排放不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3. 保证工人人身安全,合理规划工地布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具体措施1. 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制定严格的扬尘管控计划,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工地日常考核指标;2. 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工地扬尘进行防护和治理,如设置围挡、覆盖物、湿洒工艺等,在必要时投入扬尘减排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扬尘达标;3. 定期进行扬尘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能够持续有效进行;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扬尘管控工作的认识和意识,确保员工积极主动参与扬尘管控工作;5. 定期组织扬尘管控工作经验交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责任分工1. 工程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计划,并督促其执行;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3. 各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施工工地无扬尘污染。
四、考核与奖惩1. 对扬尘管控工作执行不力、超标排放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批评、纪律处分并追究责任;2. 扬尘管控工作执行良好、达标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增强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同时,希望各个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筑建一个绿色环保、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谢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公司管理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个人):近期,因建筑施工企业夜间施工,导致多起涉夜间施工的噪声扰民案件的投诉举报。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特别是高的混凝土绕注,高空钢模整形及固定,基础开挖的机械噪声严重超过国家规定55分贝的排放标准。
已给场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为了防止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保护广大居民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构建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个人)应切实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现结合我县城区居民集中区较多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个人)必须在开工15日前按《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向县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如不按时申报,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区内进行施工或从事其他产生的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一)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道路上要定时进行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三)工地内的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用塑料布进行苫盖,不得裸露在外。
(四)在拆除建筑物的作业过程中,必须在拆除建筑物的同时进行喷淋洒水,防止扬尘。
三、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十六局五公司厦蓉改扩建工程A9项目部发文
签发:会签:核稿:拟稿人:关于加强环保水保,做好文明施工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班组:
为了迎接国家环保总局对福建省在建重大工程环保督查工作,保证厦蓉高速公路A9标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水保、文明施工工作开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污、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现将环保施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拌合站:
1、所有生产用水、清洗用水经过三级沉淀后排放,禁止未经沉淀的生产用水、洗车水直接排放,禁止私自排放。
2、沉淀池定时清理,沉淀物由运输车运至指定弃土场。
3、砼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关好放料口,避免洒落;清洗车辆到指定弃土场或指定位置,严禁在施工现场、水沟、便道上清洗;剩余混凝土、不合格混凝土及时与搅拌站调度联系,禁止私自放料。
4、生活区垃圾定点存放,卫生每天打扫。
5、砼运输车维修时,在指定地点用彩条布铺垫上铺细沙,废弃油料统一收集后在指定地点处理。
二、路基施工:
1、路基施工做到边开挖边防护边绿化工程,及时进行植草种树,并保证其成活率。
2、临时防排水系统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保证水沟顺通,防止水土流失侵占农田或堵塞河道。
3、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避免扬尘。
4、弃土场先施工防护挡墙再使用,及时平整弃土防止水土流失,确保弃土场土体的稳定;排水沟、绿化植草及时施工,保证排水通畅。
5、车辆维修时,在指定地点用彩条布铺垫上铺细沙,废弃油料统一收集后在制定地点处理。
6、碴土车做好防散落,严禁装车太满,安排专人在上下路口清扫。
7、扩建段占路施工时,砼运输车放料处路面采用彩钢瓦和土工布铺垫,施工完成后用水冲洗干净,防止污染既有高速路面。
三、隧道工程、碎石加工场:
1、所有生产用水、清洗用水经过三级沉淀后排放,禁止未经沉淀的生产用水、洗车水直接排放,禁止私自排放。
2、空压机、车辆维修时,在指定地点用彩条布铺垫上铺细沙,废弃油料统一收集后在制定地点处理。
3、生活区垃圾定点存放,卫生每天打扫。
4、隧道口、碎石加工场每天定时洒水避免扬尘。
四、桥梁工程:
1、桩基施工泥浆排放到泥浆池,经沉淀后由罐车运至弃土场,禁止私自向河道排放;
2、基坑开挖及时回填,多余的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
3、施工便道与农田分离,并做好临时排水沟,保证排水通畅不污染农田。
4、桥面、T梁养护用水要经过三级沉淀后排放,禁止将养护用水直接排放到河里;桥头排水顺接到排水沟,桥面杂物及时清理后运至垃圾站。
5、生活区垃圾定点存放,卫生每天打扫。
项目部各队加强环保施工意识,违法违规作业的队伍坚决处理,望项目部各施工队伍在厦蓉高速公路建设中做到文明施工,打造绿色、环保施工环境。
特此通知。
签收人: 2017年4月8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