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实施意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公司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派员到被检验单位现场协助采取样品的过程。
第三条送检是指将取得的样品送到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基础,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需要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项目。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见证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人员应熟悉被检验产品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见证取样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了解取样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检验单位、样品来源等信息;(二)与被检验单位协商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三)在取样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四)见证取样过程中需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记录取样的整个过程,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信息;(五)取样完毕后,及时将样品送到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一)技术人员应保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被检验单位和样品的相关信息;(二)在取样过程中应遵循标准的要求,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及时向公司上级报告取样的情况,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送检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样品包装和运输知识。
第十条送检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根据被检验样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二)填写《样品送检记录表》,记录送检样品的基本信息,包括样品来源、样品数量等;(三)根据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要求,正确填写样品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送检日期和样品的特殊要求;(四)将样品送到指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确保样品能够按时到达并得到及时处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4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5.1 结构砼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1.1 标准立方体标养试件与同条件试件的区别A 标准立方体标养试件:① 主要用于检验和评定结构砼构件强度这一主要质量指标,即是评定结构砼强度用的,是代表结构砼工程一个检验批的强度合格与否的;② 《钢筋砼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1(强)条规定的取样数量仅适用于标养试件;③ 标养试件与同条件试件的受力状态不一样;④ 养护条件完全不一样,养护温度为20℃±2℃,养护湿度95%以上,或温度为20℃±2℃饱和不流动的Ca(OH)2溶液;⑤ 养护时间不一样,养护时间为28天。
B 同条件试件:① 主要用于检验和评定实体结构砼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评定实体结构砼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② 规范强条7.4.1取样数量不适用同条件试件;③实体结构砼是逐渐承受荷载的;④ 试件的代表数量和部位不一样;⑤ 养护条件和养护时间不一样。
C 同条件试件的取样数量:① 同条件试件所对应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方共同选定,同条件试件属见证取样送检范畴;② 砼结构工程中各级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试件,除C15以外;③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砼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一般不宜少于10组,不应少于3组;④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⑤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放置靠近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不是一定非要在所取结构部位处,而是考虑安全、有利保护、不影响工作,靠近所取结构部位就行,结构覆盖,试件也覆盖,结构浇水,试件也要浇水;⑥ 同条件试件养护时间是平均日温度逐日累加达到600℃d就行,一般应小于600℃d,日均温度取最高日温度+最低日温度除以2,特殊地区要取当地实际最高、最低温度的平均温度;⑦ 一般情况下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通常低于标养试件强度;⑧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要乘以折算系数1.1 再进行评定,1.1系数应在试验报告中同时乘,同时评定。
5.1.2 什么情况下结构砼需要现场检测① 砼标养试件缺乏代表性;例如:数量不够、受冻、损坏、丢失、养护时间超长等;② 砼标养试件强度不合格;③ 砼标养试件原材料与实体结构砼不一样;④ 砼标养试件作假;⑤ 结构砼现场检测多采用非破损检验法和钻取试样法检测。
5.1.3 结构砼现场检测的常用方法A 国际上有: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超声波法。
B 我国采用的有: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以检测砼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砼缺陷。
5.1.4 钻芯法5.1.4.1 钻芯法取样部位① 所选结构或构件具有代表性、受力较小的部位;② 砼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③ 便于钻机安装与操作的部位;④ 避开主筋、其他钢筋、埋件和管线的部位;⑤与回弹法综合测定时,应与回弹法在同一侧区,一般先弹后取、原位取样、就近取样。
5.1.4.2钻芯法取样数量①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不应少于3个;较小构件可取2个;② 按批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芯样数不得少于15个;③ 对结构或构件局部检测时,由监理或设计确定位置及取样数量。
5.1.6 技术要求①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精度优于回弹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采取钻芯法复核评定;② 三种方法得出的是砼强度推定值;③ 砼强度推定值是通过测强曲线得到的砼抗压强度值,相当于被测构件在该龄期下同条件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一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5.1.7 现场检测不合格的处理① 检测出的砼强度推定值满足设计强度后,该检验批应验收评定;② 检测出的砼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强度,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验收;③ 检测出的砼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强度,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不到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协商验收,也称有条件验收。
5.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5.2.1 什么情况下砌筑砂浆需要现场检测① 砌筑砂浆是砌体工程保证项目,直接影响砌体的抗震强度、承重能力,也是施工中普遍不够重视的问题之一;② 砂浆试块漏做、丢失、数量不足等造成砂浆强度资料不全;③ 砂浆试块受冻、损坏,造成强度偏低;④ 砂浆试块作假、养护时间超长,造成强度明显偏高,对砂浆试块结果有怀疑、有争议。
或是试块结果强度低不满足设计要求;⑤ 砂浆试块现场检测多采用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⑥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方法有: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点荷法、回弹法、贯入法。
5.2.2 技术要求① 砂浆强度现场检测后得出的是砂浆强度推定值;② 该推定值是通过测强曲线得到的砂浆抗压强度值,相当于被测构件在该龄期下同条件养护的边长为70.7mm的一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5.2.3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不合格的处理① 砂浆强度推定值满足设计强度,该检验批应验收合格;② 砂浆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仍可验收;③ 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协商验收,也称有条件验收。
5.3 结构砼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5.3.1 为什么要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① 钢筋的位置不仅决定结构的承力大小,同时还影响结构的耐久性,特别是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位置对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抗裂性能等有重要影响。
如何控制纲筋位置,现行规范是通过对钢筋保护层的控制,来保证纵向受力钢筋位置的;② 钢筋保护层过厚,易造成结构承载力减小;钢筋保护层过薄,易使砼碳化时间缩短,造成钢筋提前锈蚀,影响结构砼的耐久性;③ 钢筋保护层厚度是砼工程重要的保证项目;④ 钢筋保护层厚度在砼结构验收中是要求较高的项目,所有检验点合格率在90%以上方为合格,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中规定,砼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实得分要达到100%,才能评优;5.3.2 抽样要求① 梁类、板类构件,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悬挑梁不少于50%;② 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检测;板类构件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5.3.3 技术要求① 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梁类为:+10mm,-7mm(安装±5);板类为:+8mm,-5mm(安装±3);②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方判为合格;③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检测,两次抽样总和的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④ 每次检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5.4 砼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5.4.1 砼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主要内容① 构件承载力检测:荷载试验,分级加载到设计荷载或破坏荷载;② 扰度,与构件承载力试验同时进行,千分表量测;③ 抗裂检测,测得抗裂系数实测值≥抗裂系数允许值,抗裂系数实测值=开裂荷载实测值/荷载标准值;④ 裂缝检验,在荷载标准值下,受拉主筋处最大裂缝宽度≤检测确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5.4.2 技术要求① 预制构件检测结果均满足上诉4条要求时,该批构件结构性能通过验收;② 可采取二次检测评定法,但要严格按二次检测评定法执行;③ 在构件厂或现场生产的砼预制构件,在构件使用之前,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④ 结构性能检测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砼结构。
5.5 砼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5.5.1砼后置埋件现场力学性能检测的范围—后锚固植筋(用于加固、装修、连接、悬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