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3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版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更换,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指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指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指定次数。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3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例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官方版(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官方版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杜绝“仅对来样负责”而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不规范检测报告,根据建设部建监(____)____号《____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监(____)____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职责。
具体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所有检测机构,对外试验室和企业内部。
二、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统一编写培训教材,考核大纲,负责对全市见证人员的统一考核及发证。
并指导各区、具检测分中心开展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见证取样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同时,向质监站递交书面授权书(附件一),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每单位工程见证人不少于____人。
书面委托书同时递交给该工程检测试验单位,以便于检测单位和质监站检查有关资料时核对。
2、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务必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
见证人有职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齐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
3、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在理解试验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附件二),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
4、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应在试验报告单备注中,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和工程受监质监站。
四、罚则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取样检验过程的监督,保证取样检验的公正、科学、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四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私自篡改、操作。
第五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逐级审核、监控,确保取样检验的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取样检验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目击见证人对取样检验过程有权力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控制取样检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在进行取样检验之前,应当编制取样计划,并制定取样方案,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一条取样检验工作由专人负责,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取样标准和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二)制定受检样品的取样方案;(三)进行样品的标识和编号;(四)参与现场取样活动,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五)指导取样人员履行职责;(六)确保取样取得的样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取样检验应当由多人参与,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目击见证人在取样检验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全程目击取样过程;(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三)确保取样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四)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在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第十五条取样检验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并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取样检验结果应当经过实验室审核并报告,结果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目击见证人对取样检验结果有权进行审核并提出质疑,各方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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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试行)
一、见证取样制度
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外进行。
4、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见证试验汇总
1、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与其他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档案,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2、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构若达不到规定标准,试验室应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当试验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也应按规定实施。
3、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二)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
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三)
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
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
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
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
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
㈤安装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
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审查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
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
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
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3、见证存样送样编制台帐和旁站日记㈠建筑材料台帐登记,由专业监理编制登记
㈡各种试块、试件的监理见证取样、送样及复试结果应登记台帐管理,
台帐格式为自编制,应包括序号、抽样部位、设计强度、成型日期、试验日期、试验结果等子项。
台帐设置应从委托试验单签认时开始登记,在复试审核后登记完成,反复循环。
㈢复试和试验不合格的处置各种建筑物资经复试审查确认为不合格的应依据国家验收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水泥。
安全性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视为不合格。
抗压强度不合格的应要求退场,工程允许也可协调一致,降等级使用。
2、钢材。
复试结果不合格,可进行二次加倍取样再进行复试,合格后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必须强制退场不准用于工程。
凡是规范允许二次加倍取样再行复试的建筑材料,专业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
进行一次复试不合格的二次报验,二次不合格后再行三次报验。
抽取委托单,先后两次一并保存。
3、钢筋焊接试件。
必须在已焊好的接头中,随机抽取。
如一次送样复试不合格时,可按规范规程加倍抽取样品再行复试,如二次复试还不合格时,判定此批接头为不合格,全部废除。
4、砼、砂浆试块。
如送实验室试验,其结果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实体检测,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
对于拆模用于强度参考的砼试块,应要求承包单位制作不少于两组试块,如一组试验不符合拆模强度要求时,推迟日期后,再进行一次送样试验,作为最终专业监理确认允许拆模的依据。
4、项目总监应对指定的监理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委托抽样单所填各子项进行审查确认后,进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