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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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加强白酒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白酒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3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白酒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2.1 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新入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招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

2.2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有不适,应及时就医,并暂停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2.3 从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规定,工作期间应保持服装整洁、手部清洁,并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原料采购与管理3.1 公司应建立原料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审查。

3.2 原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3.3 原料进厂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原料名称、批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四、生产过程管理4.1 公司应制定白酒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2 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设备清洁卫生。

4.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卫生条件,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4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五、产品包装与标识5.1 公司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并定期对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

5.2 产品包装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包装牢固、密封,防止污染。

5.3 产品标识应清晰、准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六、产品储存与运输6.1 公司应建立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白酒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白酒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白酒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酒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白酒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白酒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五条生产环境自查:检查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生产环境整洁、卫生。

第六条原料采购自查:检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生产过程自查:检查生产工艺、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产品检验自查:检查产品检验设备、方法是否准确,是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第九条产品标签自查: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条销售渠道自查: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的行为。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自查:检查售后服务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周期、责任人和自查结果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自查计划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四条企业应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自查效果进行评估,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结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即:不放过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责任人、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五章监督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的监管。

白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白酒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酒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白酒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白酒类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白酒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白酒,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生产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或禁用原料。

第八条生产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环境清洁。

第九条生产设备、工具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生产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原料、工艺、检验结果等。

第四章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加工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污染。

第十三条加工设备、工具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加工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包括加工日期、原料、工艺、检验结果等。

第五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五条销售白酒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销售不合格或禁售白酒。

第十六条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销售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包括销售日期、数量、价格、消费者信息等。

第十九条销售白酒必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储存环节管理第二十条储存白酒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防止变质、污染。

第二十一条储存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鼠害、虫害。

第二十二条储存设备、工具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酒企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酒企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酒企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酒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

第三条我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四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与范围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是否及时报告。

(二)原料采购:检查原料采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三)生产过程:检查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四)产品检验:检查产品检验制度是否落实,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检验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五)产品标签:检查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明确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酒精度、净含量等信息。

(六)销售渠道: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

第三章自查频次与方式第五条我公司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次、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可以采取定期自查、不定期自查、专项自查等方式进行。

定期自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自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自查针对特定问题或环节进行。

白酒生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白酒生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白酒生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酒生产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企业负责人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监督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评审;(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第七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价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原料采购与验收第九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制度,明确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十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对采购的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生产过程控制第十一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生产环境清洁,防止污染。

第六章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第十四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酒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酒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酒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酒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三)食品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清洁、维护、保养情况;(四)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五)食品检验和质量控制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情况;(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八)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企业应当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

对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频率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组织与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明确自查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人员和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自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查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企业负责人。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与归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自查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的,由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供您参考:一、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提高白酒产品质量,加强白酒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企业自律,政府监管。

3. 社会参与,共同治理。

三、白酒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1. 成立白酒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白酒食品安全工作。

2. 设立白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白酒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建立白酒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为白酒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白酒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白酒食品安全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白酒食品安全重大活动,协调解决白酒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2.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白酒食品安全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白酒食品安全检查、监测、评估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3. 白酒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白酒食品安全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五、白酒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生产环节(1)白酒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组织生产。

(2)白酒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白酒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白酒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防止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销售环节(1)白酒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照营业执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白酒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体系,确保白酒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白酒销售企业应对销售的白酒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 餐饮环节(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管理体系,确保白酒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提供的白酒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白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白酒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白酒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研、教育、推广等机构开展白酒食品安全技术研究和交流,提高白酒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白酒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生产。

第六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七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制度,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八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白酒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白酒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伪造、冒用白酒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三章白酒销售企业管理第十一条白酒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场所等进行经营。

第十二条白酒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白酒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进货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白酒销售企业应当对经营设备和经营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白酒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白酒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白酒销售企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伪造、冒用白酒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四章白酒食品安全监管第十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白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白酒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白酒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白酒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白酒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原料采购管理(1)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变质、过期或来源不明的原料。

(2)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认证,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2. 生产过程管理(1)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持清洁、卫生。

(2)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助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3. 质量检验管理(1)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3)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处理。

4. 包装、储存、运输管理(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鼠,保持清洁、卫生。

(3)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损坏、污染。

5.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1)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

6. 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条件,持有健康证明。

(2)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作坊白酒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作坊白酒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小作坊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小作坊白酒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安全员负责协助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负责监督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操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2)负责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3)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4)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食品安全相关资料。

三、原料采购与储存1. 采购原料时,必须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原料入库前,需进行验收,确认原料数量、质量、包装等符合要求。

3. 原料应按照品种、批次分开存放,并做好防潮、防霉、防虫害等工作。

4. 原料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库存,确保原料新鲜、合格。

四、生产加工过程1. 生产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3. 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生产记录,包括原料使用、生产批次、操作人员等信息。

五、产品质量检验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妥善保存检验报告。

3. 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销毁。

六、销售与售后服务1. 销售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销售过程中,应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标签清晰。

3. 对消费者提出的质量异议,应及时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食品安全自查与监督1. 小作坊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向负责人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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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3.1质管科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科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科、质管科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生产安全要求
1、原料处理车间
原料处理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去除杂物(杂质、泥土等)、破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

处理干燥的原料应满足防尘要求;需要浸泡清洗的原料,应满足排水的工艺要求。

2、制酒车间
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润料、配料、摊晾(扬楂)、出(入)窖、发酵或蒸馏等处理的工艺要求。

地面应坚硬、防滑、排水设施良好,还需满足防火、防爆措施要求。

根据白酒固态和液态不同发酵方法配置相应适宜的设备;
3、贮酒车间(酒库)
应有防火、防爆设施和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库内环境应满足生产白酒的贮存要求。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进口处应设有鞋靴消毒设施,洗手设施应为非手动式。

包装车间应与洗瓶间隔离,能防尘、防虫、防鼠;卫生良好。

5、成品仓库
库内应阴凉、干燥,有防鼠、防虫、防火设施。

五、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须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会与产品产生化学反应或污染产品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平滑、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

2、各车间、仓库(包括酒库)应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要求,必要时配备温度计、湿度计、酒精计等。

3、贮酒车间、制酒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和防爆泵;灯具应配有安全防护罩。

4、其他前提方案
其他前提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产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 接触产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清洁、卫生和安全。

4.3 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4.4 保证与产品接触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间设施的清洁。

4.5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
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4.6 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4.7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4.8 对鼠害、虫害实施有效控制。

4.9 控制包装、储运卫生。

五、关键过程控制
1、原辅料控制
1.1 生产用原料、辅料应符合GB 2715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的规定以及进口国卫生要求,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如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白酒生产。

原辅料贮存场所应有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孽生、繁殖的措施,并能够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贮存过程有温、湿度要求的应严格控制贮存温、湿度。

1.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相应的质量标准及进口国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

1.3工艺用水应符合GB 5749或进口国的规定。

1.4外购基酒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1.5外购酒精应符合GB 10343的规定。

2、清洗消毒
2.1 应定期对场地、生产设备、工具、容器、泵、管道及其附件等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并定期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测。

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规定。

2.2原料处理、酒液调配、过滤、灌装、封盖、包装等工序,应按照规定严格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3 应确保灌装白酒的空瓶、瓶盖清洁干净。

应制定洗瓶和清理瓶盖的工艺操作规程,规定洗涤液的种类和浓度、温度和浸泡时间,并定时检查。

洗净的空瓶(罐)应有专人负责检瓶,并经过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灌装机。

2.4 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滤膜、滤棒、滤芯等。

封盖机定期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罐盘等易受污染的部位。

3、包装的要求
3.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进口国的规定。

预包装容器回收使用时,应经过严格挑选、清洗、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3.2 产品包装(灌装)应在专用的包装间进行,包装(灌装)间及其设施应满足不同产品需要,并同时满足对包装环境温度、湿度的要求。

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3.3 应设专人检查封口的密闭性,对封口工序应进行严格监控,防止由于瓶口尺寸或设备等原因造成瓶口出现破碎,碎甁渣落入甁中,对消费者产生危害;防止因开启问题造成消费者划伤等危害。

3.4灌装后的产品,其卫生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3.5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0344和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6检验
6.1企业应设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卫生检验机构,包括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实验室、设备、人员、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各种记录。

6.2 实验室应有独立的、与实际工作相符合的文件化的实验室管理程序。

6.3 实验室检验人员的资格、培训应能满足要求。

6.4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仪器、设备应有合格的采购渠道、存放地点,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至少应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6.5 检验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GB/T 22000中8.3的要求。

6.6检验项目至少应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6.7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白酒生产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时,受委托的社会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完成委托检验项目的实际检测能力。

7 产品追溯与撤回
7.1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确保能够识别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直接供方及终产品初次分销的途径。

7.2 企业应建立产品撤回程序,规定撤回的方法、范围, 并进行演练。

7.3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其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

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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