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我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活动。
2. 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自检自查的对象、内容、方法、频率等,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3. 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自检自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
自检自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设施、卫生管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销售环节等。
自检自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档案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4. 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检自查结果,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情况,包括问题和风险的发现、整改和改进措施等。
5. 报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结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给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食品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可以提高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一、目的与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现有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二、自检自查的内容1.食品购进阶段:1.1 与合法经营者建立合作关系,认真审核合法证照和产品质量信息。
1.2 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只接受优质产品。
1.3 对于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建立进货台账,确保每批次的进货记录完整。
2.食品存储管理阶段:2.1 遵循“先进先出,有序摆放”的原则,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
2.2 保管制度要求每天都有定时巡查,对存储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进行检测,保证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3 定期检查食品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食品加工和生产阶段:3.1 进行加工或生产前必须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无异常现象。
3.2 进行加工或生产时,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操作环境和操作流程。
3.3 定期对加工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污染源。
4.食品销售和配送阶段:4.1 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清晰、规范。
4.2 进行销售或配送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3 食品销售和配送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没有病虫害或有害物质。
三、自查报告和处置措施1. 自查报告周期为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之前向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整改完成后,及时对外公布整改情况。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下发,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
制定专业人员参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建立问题处理档案。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全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
三、职责分工(一)食品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和报告的相关资料。
(二)生产部门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添加剂、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自检自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三)销售部门1、负责对销售环节中的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进行自检自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其他部门1、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2、对本部门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自检自查内容(一)食品生产环节1、原辅料采购(1)检查原辅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原辅料的验收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
(3)检查原辅料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受污染等情况。
2、生产过程控制(1)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2)检查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3)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
(4)检查生产环境是否清洁卫生,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的要求。
3、成品检验(1)检查成品的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
(2)检查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
(二)食品销售环节1、食品包装和标识(1)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破损、渗漏等情况。
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和报告制度

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和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定期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二、自检自查内容:
1、组织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与建立规范制度相结合,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
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
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
2、许可证情况: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
3、食品采购:专人负责采购,有进货验收,索证索票,有记录台账。
严把食品质量关,所购食品符合要求。
4、食品储存:库房食品做到离地隔墙摆放,所存食品在保质期范围,没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一起,没有存在使用国家禁止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冷冻、冷藏设备能正常运转,食品储存没有存在生熟混放的现象
5、从业人员:建立了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
6、食品经营环境:食品经营环境整洁,硬件设施良好
三、报告内容:
1、外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或破损、食品外形或颜色发生变化、超过效期等应按规定上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发生疑似食品中毒事故,应按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流程逐级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3、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暂停经营或召回相关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学校。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自查制度。
2.膳食中心负责编制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对所有经营摊点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
3.膳食中心设立由中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餐厅经理、各合作经营户负责人组成的膳食中心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处罚等工作。
4.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定期自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自查:根据师生投诉、季节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时开展。
5.当膳食中心各经营摊点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时,将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6.对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将查清原因、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7.膳食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处罚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
8.每次自查结果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报告。
发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问题时还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报告。
严禁瞒报、谎报、缓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是指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自身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建立起一套自我监管机制,通过定期自检、自查和报告的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的过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 自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例如,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食品质量的合规性,检查整个生产流程中的卫生条件、操作规范和设备设施等。
2. 自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主动排查和整改。
例如,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产品中的污染物含量等。
3. 报告: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自检自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报告内容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同时,通过报告的方式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展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这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度,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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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保障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实施食品自检自查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一、自检自查的定义和意义自检自查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自我整改等方式,进行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制度。
它的意义在于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内容1.食品生产过程的自检自查:包括原料的选择、加工过程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自检自查。
2.食品销售环节的自检自查:包括食品的贮存、运输、陈列条件的检查,以及过期食品的处理等方面的自检自查。
3.食品安全记录的自检自查:包括原料、加工过程、销售环节的记录,以及投入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的使用记录等方面的自检自查。
4.食品安全整改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的自检自查。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实施步骤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建立自检自查小组: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自检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2.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企业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自检自查内容和标准。
3.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根据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组织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记录和报告:对自检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5.持续改进:根据自检自查工作中的反馈意见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自检自查制度和流程。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的意义和价值1.防患于未然:通过自检自查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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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
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
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
件,受检部门负
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
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