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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格尔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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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在政治哲学中 的应用:辩证法在政 治哲学中的应用还体 现在对政治现象的评 价和解释上,如对政 治制度、政治行为、 政治观念等方面的评
价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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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在政治哲学中 的应用:辩证法在政 治哲学中的应用还体 现在对政治现象的批 判和解释上,如对政 治制度、政治行为、 政治观念等方面的批
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发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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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了辩证法体系:黑格尔将辩证法发展为一 种完整的哲学体系,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 精神哲学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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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了辩证法的应用领域:黑格尔将辩证法应 用于哲学、政治、历史、宗教、艺术等多个领 域,极大地丰富了辩证法的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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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辩证法的基本原则:黑格尔提出了辩证 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和 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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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科学的启示与影响
辩证法对现代科学的启示:辩证法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对现代科学提出了新的研 究方法和思路。
辩证法对现代科学的影响:辩证法对现代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 等学科的发展。
辩证法对现代科学的应用:辩证法在现代科学中的应用,如系统工程、人工智能、生态学等领 域。
判和解释。
辩证法在历史哲学中的应用
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历史发 展是一个辩证的过 程,包括正反合三 个阶段。
历史人物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历史人 物是历史发展的推 动者,他们的行为 和思想具有辩证性。
历史事件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历史 事件是历史发展的 表现,它们的发生 和发展具有辩证性 。
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
量变引起质变:事 物在量变过程中积 累能量,达到一定 程度后产生质变
黑格尔 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引言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誉为德国哲学的最后一位巨匠。
他对哲学思想的贡献广泛而深远,其中辩证法是他最重要的一部分。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其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
什么是辩证法?辩证法的定义辩证法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描述了现实世界的运行原理和演变方式。
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一种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通过矛盾和对立的冲突,事物才能得到发展和进步。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矛盾和对立:辩证法认为矛盾和对立是世界的基本特征,没有矛盾和对立,就没有发展和进步。
2.统一和统一过程:辩证法通过解决矛盾和对立,实现事物的统一和统一过程,即事物内部矛盾的解决和统一,进而实现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3.量变和质变: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渐进的,通过量变逐渐达到质变,即事物的内部矛盾通过一系列的变化最终达到新的状态。
黑格尔辩证法的分类黑格尔辩证法包括三个主要部分:抽象辩证法、古代辩证法和绝对辩证法。
1. 抽象辩证法抽象辩证法是指通过观察和描述事物的外部特征和表象,来认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它强调事物的个别性和特殊性,主要运用于人文科学领域,如哲学、历史和文学等。
2. 古代辩证法古代辩证法是指通过对矛盾和对立关系的认识,来揭示事物内部的发展和演变规律。
它强调事物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主要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如政治、经济和社会学等。
3. 绝对辩证法绝对辩证法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最高形式,它通过对事物的本质和真理的探索,揭示了世界的最终目标和发展方向。
它强调事物的无限性和普遍性,主要运用于自然科学领域,如物理学和生物学等。
黑格尔辩证法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黑格尔辩证法在社会科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学等领域。
1. 政治在政治学中,黑格尔辩证法提供了一种解释政治制度、权力关系和社会变革的理论框架。
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

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
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是指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提出的对自然界的辩证分析方法。
黑格尔认
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断地由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和统一而发展演变的。
他认为自然界中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是推动自然界发展的动力。
黑格尔将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有机体,由各种对立的力量和因素构成。
这些对立力量之间不断进行斗争,通过斗争最终实现统一,形成新的形态和结构。
例如,黑格尔认为热与冷、湿与干、轻与重等对立的属性在自然界中相互斗争,最终形成新的物质形态和运动规律。
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与他的思维辩证法相互关联。
他认为自然界的辩证运动与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是相似的,都具有对立、斗争、统一的过程。
通过对自然界的辩证分析,人们可以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本质。
在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中,他还提出了观念决定论。
他认为自然界中的各种现象和规律都是观念的体现,它们通过对立和统一的过程来实现发展。
因此,人类的思维和意识对自然界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
尽管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在他时代受到了一定的批评和质疑,但它对后世哲学和科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强调了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将自然界看作一个有机整体,促进了科学研究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发展。
黑格尔辩证法观点

黑格尔辩证法观点黑格尔辩证法:实现真正的统一和发展引言: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的一种哲学方法论,主张通过对矛盾的辩证分析,实现事物的统一和发展。
本文将从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发展的过程以及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深入探究黑格尔辩证法的观点。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存在即合理,矛盾即动力,发展即统一。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事物的发展最终会实现统一。
这一原理体现了黑格尔对事物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
二、辩证发展的过程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辩证运动实现的。
辩证发展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命题、反命题和合一。
命题阶段是事物的最初状态,存在一种主动因素的命题;反命题阶段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激化,出现了与命题相对立的反命题;合一阶段是在矛盾的斗争中,通过超越和转化,实现了事物的统一。
这一过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和动态性。
三、黑格尔辩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黑格尔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指导实践的方法。
在社会实践中,可以通过黑格尔辩证法来认识和解决问题。
首先,要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把握问题的本质和矛盾所在;其次,要正确认识矛盾的性质,通过对矛盾的辩证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要在实践中推动事物的发展,通过不断调整和转化矛盾,实现问题的解决和发展的推进。
四、黑格尔辩证法的局限性尽管黑格尔辩证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黑格尔辩证法过于抽象和理论化,不够具体和实践性;其次,黑格尔辩证法过于理想主义,忽视了社会历史的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最后,黑格尔辩证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结论:黑格尔辩证法通过对矛盾的辩证分析,实现事物的统一和发展。
它具有指导实践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解决问题。
然而,黑格尔辩证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

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黑格尔(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是德国哲学家,也是历史辩证法的奠基者之一。
历史辩证法是他独特的贡献,影响深远,至今仍被广泛应用。
在了解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之前,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概念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强调事物的内在矛盾和运动。
它认为事物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持续变化与发展之中。
辩证法通过揭示事物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实现了对事物本质的深刻理解。
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黑格尔将辩证法运用到历史研究中,提出了历史辩证法。
他认为历史是自我推动的,是灵性的发展过程。
历史辩证法的核心概念包括:主体性的历史历史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客观记录,而是由人主体性的内在活动推动的。
逻各斯(Logic)三合一辩证法黑格尔提出了“辩证法的三个阶段”,即具体、否定、统一。
这种三合一的辩证法逻辑贯穿于历史发展的方方面面。
总体性和发展性历史的发展不是碎片化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总体性过程。
历史在向着更高、更完美的阶段发展。
绝对精神的实现黑格尔认为历史的终点是绝对精神的实现,即绝对知识和自我意识的彻底清醒。
应用与启示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影响了后世许多思想家,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虽然历史辩证法并非没有批评和弱点,但它为我们观察历史、理解历史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历史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发展过程,需要通过对事物的内在矛盾进行深入剖析,才能把握其本质及其发展方向。
黑格尔的思想启示我们在认识历史、分析问题时,不应片面、静止地看待事物,而是要把握全局,抓住事物变化的本质规律。
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提出了一种新的历史解读方式,强调了历史的发展动态和内在联系。
通过对对立统一的思想运用,黑格尔为我们理解历史、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今天,我们依然可以从历史辩证法中汲取智慧,应用于当代世界面临的挑战与变革。
历史不断前行,我们也要保持与时俱进,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去看待世界,去理解历史,去创造未来。
黑格尔 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研究思辨和认识运作方式的普遍方法,它
不仅是哲学研究的关键,也是探究现代文化和社会的重要方法。
它的
主要思想是采用比较和对照的方式,不断尝试超越和完善,达到更加
全面的认识。
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构思概念。
这意味着思考某个问题并形成一个抽象概念,该概念将用于分析和讨论这个问题。
例如,要探究“自由”这个概念,我们需要思考它的定义,它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以及它的哲学背景等等。
第二步:比较对照。
这一步涉及比较概念之间的异同之处,寻找
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异。
例如,如果我们要比较“自由”和“权利”,我们可以从政治和法律角度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第三步:辩证分析。
通过分析概念本身的辩证性质,我们可以发
现它们之间的内在矛盾,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在“自由”这个概念中,有一种基本的矛盾是自由的概念既是阳性的,也具
有阴性层面。
在很多情况下,自由往往与约束存在矛盾。
第四步:整合发展。
通过整合不同的思想、观点或概念,我们可
以获得更加全面的认识。
这通常涉及到超越辩证对立,探寻一些新的
维度和方法。
例如,如果我们将“自由”和“人性”两个概念进行整合,我们就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人文和哲学探索。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是一种高度抽象和普遍适用的思
考方法。
其核心是采用比较和对照的方式,通过辩证分析和整合发展,改善认知,提高思维上的抽象能力,寻求文化和社会现代化的途径。
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

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德国哲学家,也是历史辩证法的创立者之一。
他的历史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用于解释历史的发展和变化。
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通过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应用。
一、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原理1. 辩证法的基本概念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基于辩证法的基本概念。
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通过对立面的对抗和统一来推动事物的发展。
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由矛盾的对立面构成的,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事物才能不断发展和进步。
2. 历史的辩证法在历史辩证法中,黑格尔将历史看作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
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是由矛盾的对立面推动的。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矛盾和矛盾的解决方式,这些矛盾和解决方式构成了历史的发展轨迹。
3. 矛盾的对立面在历史辩证法中,矛盾的对立面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关键。
黑格尔认为,矛盾的对立面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事物才能不断发展和进步。
例如,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
4. 矛盾的解决方式矛盾的解决方式是历史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黑格尔认为,矛盾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来实现的。
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解决方式会不断演变和进化,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的应用1. 历史的发展阶段根据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历史可以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矛盾和矛盾的解决方式。
例如,黑格尔将历史分为东方、希腊罗马和基督教徒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矛盾和解决方式。
2. 社会变革的推动力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认为,社会变革是由矛盾的对立面推动的。
例如,在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
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社会才能实现进步和发展。
3. 历史的目的和意义黑格尔认为,历史的目的和意义是实现自由和理性的发展。
黑格尔辩证法的现代解读

黑格尔辩证法的现代解读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9世纪提出的一种哲学思想方法,被认为是哲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黑格尔辩证法强调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作用、斗争、转化而实现的,是一种包容矛盾、推动事物发展的哲学思想。
在当代社会,黑格尔辩证法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理解和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三个方面:辩证的观念、辩证的方法和辩证的规律。
1. 辩证的观念: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作用、斗争、转化而实现的。
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和对立,这种矛盾和对立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黑格尔强调,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循环、不断推进的过程,是一个包含着矛盾和对立的统一体。
2. 辩证的方法:黑格尔辩证法的方法是通过对矛盾的对立面进行分析、对抗、统一,最终实现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黑格尔提出了“命题、反命题、合成命题”的三段论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揭示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对立,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3. 辩证的规律: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包括否定、否定之否定等规律。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否定、转化、超越的过程,最终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
二、黑格尔辩证法在当代社会的意义在当代社会,黑格尔辩证法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理解和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1. 指导社会发展:黑格尔辩证法强调事物的发展是由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作用、斗争、转化而实现的,这一原理对于指导当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交织复杂,运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 促进科学研究: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对于促进科学研究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科学研究中经常面临各种矛盾和对立,采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方法可以更好地分析和解决这些矛盾,推动科学的发展和进步。
3. 促进个人成长:黑格尔辩证法的思想方法也对于促进个人成长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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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 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
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几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
但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在我目前所知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应用中,我最欣赏的就是他对自我意识的评论。
他认为自我意识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
如果意识要对自身存在进行考察,它就必须基于某种对照。
也就是说,人必需要有一个“非我”作参照物,才能了解何谓“自我”。
自我意识绝不是一种简单的以个体为中心的意识而已。
对于全人类而言,“人本”问题类似对于个人来说的“自我”问题。
探讨这个问题之所以举步唯艰,正是因为人类只有以动物为参照物,才可能了解自己。
但人的精神,却在一切动物中保持着超然的地位,这将精神的自我认知抛入了没有参照物的绝境之中。
人最深沉的爱的是爱自己。
但他必须须通过爱别人,或者恨别人的方法来展示自爱。
无论是看着自己考卷上红色的一百分沾沾自喜,还是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自我,都是在通过外人对“属于这个自我的外物”的评论中获得着对自身价值的认识。
通过一组外部对象,自我意识建立了起来。
但立即,自我意识就会发现,任何一个外部对象都是对“自我”的一种讽刺。
于是,自我意识与本来无关的外部间就构造了一种特殊的爱恨(love-hate)关系。
“欲望就是自我意识的不满足状态”。
这是一个蹊跷的悖论关系。
一方面,没有“非我”就没有“自我”;另一方面,没有“自我”也不会有“非我”。
于是,自我意识从诞生那天起,就被卡在了“我”和“世界”之间进退不得,无限摇摆。
解决这种痛苦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把外物变成自我的一部分,来消除其外在性,使我们暂时停歇内心的挣扎,为“自我”找到一个落脚点。
这正是物质欲望的本质。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真正“合理内核”正是他吸收了培根、洛克等归纳派的思想,而用于修正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的思想。
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是基础主义的,即他们主张用普遍原理为知识奠基),即他认为并不能象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所说的那样,能够一次性的找到普遍公理,然后以其作为理论的基础。
这表现在他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发展思想。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对普遍概念或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概念或原理”,这里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只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
至于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理念”)本应该是只能通过无限步骤的辩证发展才能够达到,但黑格尔却自信的认为在他当时的德国精神里达到了——即在他的哲学里达到了,就象马克思坚定的认为资本主义之后应该是共产主义一样。
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些更严重地问题。
我以前曾说过一个“辩证法悖论”问题——即辩证法如何看待辩证法自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反普遍原理的,但是辩证法是不是普遍原理呢?显然黑格尔是作为普遍原理的,这样辩证法就要反对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概念性质、命题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学来做的(即思辨逻辑、辩证逻辑)。
他的“正题”是指演绎派和归纳派所说的“普遍概念”、“普遍命题”,只是演绎派是从绝对意义上说的,归纳派通常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而黑格尔接受了归纳派的这种思想,通常也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的,要不会也不会有所谓的反题了;他的反题是对正题的反对性概念、命题和事例;合题则是更高层次、更基本的普遍概念和命题。
黑格尔正是用这种“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传统形式逻辑仅指传统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因为归纳逻辑并不是“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而是“从多个小前提中归纳出大前提”。
许多人所犯的错误,就是以为辩证法好像是对整个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的颠覆。
其实形式逻辑是通过演绎与归纳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演绎逻辑的不足的,即,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
这里的“归纳1”得到的就是黑格尔的“正题1”,然后再通过“演绎1”对“正题1”进行推演,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相符,就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碰到“反题1”;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就说明“反题1”出现了;然后,我们再通过“归纳2”将“正题1”与“反题1”归纳成“合题1”,而“合题1”其实可以看成新的正题,即“正题2”,这样新一轮的“辩证”(“破缺循环”)又开始了。
形式逻辑正是通过归纳与演绎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双方的不足的,而这里的“辩证”其实就表现为归纳与演绎的交替运用,也就是我说的“破缺循环”,而不是逻辑本身。
这是早在亚里斯多德就表达了的思想。
黑格尔并未遵循亚里斯多德的正确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经验主义、归纳派的一些正确思想,用于修补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思想。
因此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修正后的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这是人们将黑格尔的哲学也定为唯理主义的根本原因。
正因为他的思想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思想,因此他的唯理主义要比笛卡尔的更合理,更真实的反映了人类理论的动态发展过程,而不象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只是描述的人类知识的一种静态图景。
我们前面已经说了,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是基础主义的,基础(基本概念、公理)一旦建立,它就是固定不变的了,其它一切概念、原理都是从这些基本概念和公理演绎出来的,这是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表现为静态的根本原因;黑格尔的唯理主义由于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成分,他认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基础,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因此是动态的。
有许多人都说形式逻辑是静态逻辑,辩证逻辑是动态逻辑,他们的理由是形式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量变的,而辩证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质变的。
这种论述是错误的、荒唐的,根本就没有弄懂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
辩证法(我只承认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承认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之所以是动态的,是因为它是反基础主义的,或者说它的基础是动态变化的;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静态的,是因为它是有基础的,它有一个固定不变的、静态的基础。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形式逻辑仅指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
形式逻辑是一个多义词,它常常专指演绎逻辑(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和现代演绎逻辑);也常指现代数理逻辑(现代演绎逻辑);至于作为与辩证逻辑相对的另一种逻辑的形式逻辑(即,包含传统演绎逻辑、现代演绎逻辑、传统归纳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的逻辑),这主要是苏联、中国当年的意识形态斗争造成的,这种意义的形式逻辑在我们现在的教课书上通常直接称之谓逻辑学。
由于语言的歧义性,人们常常将仅指演绎逻辑的形式逻辑的静态性,搞成了包含归纳逻辑的整个形式逻辑的静态性,这是极其错误的。
事实上,在亚里斯多德那里,演绎逻辑的静态性是通过归纳逻辑而变为动态的,即,演绎与归纳互补、交替使用,从而使整个形式逻辑变为动态的。
因此,黑格尔的经过修正后的唯理主义虽然比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更正确,但是却比亚里斯多德的那种“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思想则显得错误。
因此,我们应当摆脱黑格尔的“正-反-合”的动态演绎模式(辩证发展模式),尽管他的这一模式要比笛卡尔的那种静态演绎模式要更能说明一些问题,而采用亚里斯多德的“演绎与归纳”相结合的动态交互模式,即我更详细的表述的,“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
另外,造成这种“辩证”或“破缺循环”的原因,也不是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男女、左右、正负、大小这样的对立属性,而是人的主客体二重性和有限性。
人是客观宇宙的微小一部分,这是人的客观性特点;但是人同时又具有认识客观宇宙的能力,这是人的主观性特点。
人虽然有认识客观宇宙的能力,但是人的这种能力不是无限的、超验的,而是有限的、经验的。
人不可能一次性的了悟到整个宇宙的真理(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存在所谓的人类认识的辩证发展了),而只能通过对其能感知(包括人的感官的感知和人所制造的观察工具、实验工具的感知)到的世界的归纳总结。
当我们归纳出了这些能感知世界的范围内的知识和规律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演绎法对未知世界进行推演和预测。
当我们的能感知的世界的范围扩大之后,这先前归纳总结的小范围内的能感知的世界的知识和规律就不一定能适用了,这就需要我们归纳出新的,更大范围的知识和规律。
人的认识和知识正是这样进展的。
而客观世界所存在的男女、左右、正负、大小这样的对立属性,这些都只是客观世界的一些特殊事例,客观世界还存在那些三分属性、四分属性、多分属性、无限属性的事物。
我们没有理由忽视这些事物,而只关注那些二分属性的事物。
而人们所描述的客观恰恰是无量主观的归结,而主观,恰恰又是无量客观的归结,这也是人学的逻辑内外联系的基础. 黑格尔曾把他的逻辑学说成是“关于神的思维的科学”(《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552页),他宣称“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1页)。
黑格尔已经很坦诚的承认了,他的逻辑学是“神”学,是“上帝的展示”。
而我们要做的是“人”的逻辑学。
至于黑格尔说的,“上帝的展示”,我们不认为它能在有限的认知领域中达到,我们是作为最高认知目标的。
黑格尔建立了那么精致的哲学,但为什么会很快被抛弃了呢?正因为他建立的是“神”学,是我们人类无法采用的,我们人类能采用的是“人”学。
其实,黑格尔的“神”学从本质上讲,仍然没有逃出培根早已指出过的演绎派的错误,就是将归纳的一些有限原理、相对原理当作了普遍原理,然后从中推导出其巍峨大厦。
尽管黑格尔的辩证哲学是修正了的演绎派哲学。
黑格尔是通过修正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融入了某些经验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他的“神”学的;我们则相反,是通过修正培根、洛克派的经验主义,融入了某些唯理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我们的“人”学的。
即,我在网友们的《演绎、归纳与宇宙的统一性》一文中所说的,归纳法的合理性源于客观宇宙的统一性、演绎性,以及在《最可靠的归纳法——求本原和本源归纳法》一文中所说的,合理的运用归纳法应该以一定的演绎知识体系作指导。
还有人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结合。
我要说的是现今的逻辑学所说的分析法和综合法一般是作为归纳法中的整理感性资料的方法。
在我们现在的逻辑学书中,归纳法分为两大部分:归纳推理和一些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
而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法、类比法、求因果关系五法、概率统计法等;整理感性材料的方法则包括观察、实验、比较、分类、分析、综合、统计中的选样、求平均数以及假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