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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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取得的所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个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为。

第四条相关税收职能部门和税务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职权和履行相关的义务;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纳税资料.第二章征税规定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第六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股权转让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第七条股权转让价是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实际成交价,包括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股权转让对价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个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个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转让部分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公司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

公司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依法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确保员工权益,同时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第四条公司在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一)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公司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数额及所属期间;(三)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标准。

第六条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5000元)-各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等);(二)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七条公司应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确保及时足额缴纳。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第八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年度内取得以下所得,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申报:(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所得;(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四)财产租赁所得;(五)财产转让所得;(六)偶然所得。

第十条公司应协助员工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导员工正确填写申报表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公司应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三条公司应关注员工个人收入结构,合理设计薪酬体系,降低员工税负。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及缴纳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员工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并监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个人所得税承诺书

2023个人所得税承诺书

2023个人所得税承诺书第一章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承诺书个人所得税承诺书是指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自愿承诺其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在纳税期内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文件。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承诺书的目的与意义1.规范纳税人行为。

个人所得税承诺书可以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规定,规范纳税行为,提高税法意识,强化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提高税收质量。

个人所得税承诺书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对所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承诺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质量。

3.加强税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承诺书将使税务机关更方便地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纳税履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管,便于实现精准施策,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承诺书的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承诺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取得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居民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个人偶然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管理等各项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业务。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承诺书的申报流程1.申报前准备: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对所得税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有一定了解,准备好相关的纳税材料,并在纳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注册或登录个人税务信息系统。

2.承诺申报:纳税人登录个人税务信息系统,填写《个人所得税承诺书》,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

3.缴纳所得税款: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承诺缴纳所得税。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承诺书的注意事项1.填写承诺书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自己的收入来源和所得情况。

2.纳税人应严格履行承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税务后果。

3.纳税人应定期检查个人税务信息系统的申报情况和纳税履行情况,确保所得税情况真实、准确并及时缴纳。

第六章结语个人所得税承诺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利于提高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规定的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现代化。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哪些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所得税的宗旨和原则,明确了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益保护等内容。

第二章:纳税人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和界定,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章:所得该章节主要定义了个人所得的范围和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第四章:所得的计算与确定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的计算方法和所得额的确定规则,包括税前扣除项目、税后扣除项目,以及不同类型所得的个税计算方式等。

第五章:税务登记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登记规定和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第六章:纳税申报和预缴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预缴制度,包括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

第七章:税收征收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税务机关的查账和税务审核,以及纳税人的申诉和复议等。

第八章:税务检查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检查制度,包括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和程序,以及纳税人的配合义务和合规责任等。

第九章:税收返还和减免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返还和减免政策,包括适用于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程序等。

第十章:法律责任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包括税务违法行为的认定和罚款数额的确定等。

第十一章:附则该章节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内容。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需求,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更加公平、合理和高效。

公司内部个税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个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纳税,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个人所得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2.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合法权益;3.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强化责任,明确职责。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1. 员工入职后,应向财务部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个人信息,以便财务部门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2. 员工应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收入、扣除、税率等信息;3. 财务部门根据员工提供的资料,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缴纳:1. 财务部门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3. 财务部门应按时足额缴纳公司及员工个人所得税,确保合规。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第八条员工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并协助员工办理扣除手续。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个人所得税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内部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个人所得税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个人所得税意识;3.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工作;4. 及时解决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司有权追缴税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2014.12.7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7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个人的税收管理规定(3篇)

个人的税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第三条个人税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纳税原则;(二)公平税负原则;(三)简便易行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

第四条国家税务机关负责个人税收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人取得的所得进行征收。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减少或者延迟纳税。

第六条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咨询和帮助。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个人税收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九条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第十条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中国公民;(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公民;(三)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士;(四)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第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取得下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第十二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所得取得的日期。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一)按月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次月十五日内;(二)按次计征的,纳税期限为取得所得的当天;(三)按年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第四章纳税申报和缴纳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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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章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
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
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
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
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
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工资、薪金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
1、一般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A、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
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员工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的速算扣除数计算
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员工当月工薪所得不够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
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年终奖为元,那么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元除以得出元,对应的税
率为,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发放年终奖为元,那么先将元除以得出元,适用税率为,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元,年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元,考勤奖元
计算:孙某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
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的,
减除费用;元以上的,减除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六、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
所得中扣除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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