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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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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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法的名词解释婚姻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对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婚姻法中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容易理解。

因此,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概念。

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婚姻法核心概念之一。

婚姻关系是指合法成立的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婚姻法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夫妻的亲密关系、互助关系和责任关系等方面。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幸福的婚姻关系,并共同承担照顾家庭和子女的责任。

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成年男女在自愿、等价和合法的基础上结婚的权利。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具有平等的结婚自由权利。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人权,它保障了每个人结婚的自由意愿和婚姻的自主性。

然而,婚姻自由并不等同于无序和随意。

婚姻自由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

另外,结婚双方也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状况、家庭背景、个性适配等诸多因素,以避免盲目决策和后悔的可能。

三、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法规定的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的过程。

婚姻登记是婚姻建立的重要法律程序,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

婚姻登记不仅仅是一种手续,更是一个婚姻建立的法律过程。

通过婚姻登记,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想要合法结婚的男女来说,进行婚姻登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四、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提出的法律程序。

离婚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人生转折意义的法律行为,它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批后有效果。

协议离婚的好处在于能够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减少夫妻双方的冲突和纠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修订稿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修订稿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1.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复习材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抑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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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

自考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法名词解释1、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远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2、家庭: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3、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造领域的集中表现。

4、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也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解决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外界的强迫或干涉。

6、一夫一妻:也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制度。

7、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主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10、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卑视、熬煎、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承受伤害的行为。

11、遗落:是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1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将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1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14、亲属:亲属系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5、宗亲:又称宗族、本亲或内亲,在古代亲属制度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宗族以本宗男子为主体,还包括在室女和归来之妇。

16、外亲:亦称外姻,包括已身之母、祖母等得本身亲属,以及己身之女、孙女、姐妹、姑等因婚嫁生育形成的亲属关系。

17、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18、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婚姻法名词简答汇总

婚姻法名词简答汇总
25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指彼此之间本无该种血亲的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26姻亲: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除外的。
27.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已身所从出的长辈直系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晚辈直系血亲。
28.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
59.婚姻终止:指婚姻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消灭。婚姻借以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离婚。
60.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定的条件好人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它是配偶在生存期间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离婚有协议离婚、裁判离婚之别。
61.协议离婚:亦称两愿离婚,指在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21.亲属:即亲属关系,指基于婚姻、血缘 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2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23.血亲:指基于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和拟制血亲的区别。
24.自然血亲:即原来意义上的血亲;自然血亲之间都有直接、间接的血缘关系、在血缘上有同源关系。
19.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20.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两性法律地位的全面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的等各方面生活,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47统一财产制:指婚后特有财产外,将妻的婚前的财产估定价额,转归丈夫所有,妻则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此项财产原物或价金的返还强求权。
48.联合财产权: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夫对妻的原有财产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权、必要时有处分权,而以负担婚姻生活费为代偿;婚姻想终止时,妻的财产有其本人收回或继承人继承。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

婚姻家庭法形考作业第一次作业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172、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

P143、婚姻自由——指当事人具有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的权利。

P454、包办婚姻——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

P47二、填空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为特征的最新类型的婚姻制度。

3、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遍性(广泛性)、伦理性、强制性。

4、婚姻家庭关系即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5、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三、单项选择题1、B2、C3、D4、A5、C6、C7、A8、C9、B 10、D 11、B四、多项选择题1、ABD2、ABC3、AB4、BD5、ABD6、AC7、AC8、ACE 9、ABCDE五、简答题1、婚姻、家庭的概念是什么?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答:(1)婚姻是指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为目的结合。

家庭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所产生的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2)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包括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其中,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对婚姻家庭起决定作用;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是婚姻家庭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

2、什么叫婚姻自由原则?答:婚姻自由原指当事人具有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的权利。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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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组织生产和组织消费的一个经济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作为经济单位的状况,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⑶教育职能。

家庭是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教育单位,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感情联系,生活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4.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⑴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⑵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⑶婚姻家庭制度对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的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5.婚姻家庭制度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关系?⑴政治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对婚姻家庭的要求;⑵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⑶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传统和教育等力量去评断善恶是非,从而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6.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⑴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⑵夫妻的法律地位即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⑶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7.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⑴经济根源,即地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⑵政治根源,即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⑶思想根源,即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上,受着封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

8.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⑴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⑵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⑷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⑸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9.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⑴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它的发生和终止,是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

⑵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10.从调整对象上看,婚姻法有何特点?⑴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广的法律。

婚姻家庭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所有社会成员都是现实和未来的婚姻家庭主体;⑵婚姻法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在婚姻法中表现得特别明显;⑶婚姻法中规定的大部分是强行性规范。

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引起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上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11.论述社会主义婚姻自由。

⑴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

⑵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低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则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缺一不可。

⑶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⑷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

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这种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⑸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层次上的实现。

1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

⑴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从本质上来看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大多数婚姻关系仍然渗透着财产关系的影响;⑵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实质上的不自由,甚至某些方面在形式上也是不彻底的,这在其早期的亲属立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⑶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

13.论述男女平等原则。

⑴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也是区别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

这一原则要求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禁止对女性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压迫。

⑵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

历史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就不可能完全实现。

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

⑷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其表现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⑸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从男女法律上的平等到实际生活中的完全平等的过程,就是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过程。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是男女平等进一步实现的必要条件。

⑹目前,要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婚姻法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14.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方面的体现)⑴夫妻人身关系方面:①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⑵夫妻财产关系方面: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③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5.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⑴包办婚姻。

即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⑵买卖婚姻。

即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但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无此特征。

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16.重婚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原则的严重破坏。

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便构成重婚,须受法律制裁。

它有两种形式,第一是法律上的重婚,而是事实上的重婚。

⑴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⑵查明为重婚的,其婚姻无效;⑶构成重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7.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⑴配偶。

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⑵血亲。

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⑶姻亲。

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8.等的概念及罗马法计算亲等的方法?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⑴直系血亲,从己身分别向上或向下属,以一世为一亲等。

如父母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

⑵旁系血亲,首先从己身向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长辈血亲向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世代相加数即为亲等数。

因此,旁系血亲无一亲等,只能从二亲等起算。

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叔伯甥侄等为三亲等。

19.亲属关系终止的原因?⑴配偶关系的终止。

配偶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一方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和双方离婚。

⑵血亲关系的终止。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人为的加以解除,因此,只有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才能引起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

拟制血亲的可变性,决定了它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存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⑶姻亲关系的终止。

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

但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立法例,我国婚姻法对此无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20.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的效力?⑴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⑶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⑷父母与子女间的有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义务;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兄弟姊妹在一定条件下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1.亲属关系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⑴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得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⑵近亲属可依法对失踪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和撤销失踪宣告、宣告死亡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⑶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上述亲属均可作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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