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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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尽快地展现自己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对我厂的所有岗位实施《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以提升各个岗位的工作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上岗人员结束实习期后的上岗管理。

适用于转岗人员相关的上岗管理。

3.责权划分

3.1.宣教科的权责

制定、完善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

检查、评估我厂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单位进行相关考核,并敦促其改正。

3.2.各单位的权责

制订并落实本部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对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4.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4.1一般要求

4.1.1凡新上岗、转岗人员,均有接受岗前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4.1.2在新的相关规定发布之前,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制度的订立与修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宣教科作为主要权责单位行使管理职责,其他单位拥有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和配合执行的义务。

4.1.3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各部门负责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内容,以及计划的执行和考核工作。部门领导为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4.2培训体系

4.2.1培训对象:符合“适用范围”要求的新上岗、转岗人员。4.2.2培训目的:加强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4.2.3培训形式:1)培训时,新上岗、转岗人员到宣教科领取一本警察履职手册。2)为消除培训差异给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带来的影响,本制度特规定“若为个别新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则统一由部门领导作为导师;若为三个及以上新上岗、转岗人员进入,则统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岗位或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培训师”。

4.2.4培训内容: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等。

5培训方案的拟定

结合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情况,由宣教科牵头组织,相同岗位的部门领导作为成员,制定本岗位的岗前培训规范;各部门领导负责培训方案及具体培训内容的编制工作。

6培训实施

6.1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执行;

6.2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前,本岗位应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3宣教科在培训期结束后,定期调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7培训记录

7.1在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部门领导,有义务在一周内,将该人员的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报至宣教科进行备案;

7.2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资料》、《考核试题》。

8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宣教科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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