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
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五章讲义1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五章讲义1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1.以现金资产偿债2.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注意:债务人用于偿债的现金资产金额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一定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1.从债务人角度,将债务转为资本2.从债权人来看,将应收债权转为股权注意: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不属于债务重组(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本金、免除利息、降低利率、延长期限(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例题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是()。
A.银行免除某困难企业积欠贷款的利息,银行只收回本金B.企业A同意企业B推迟偿还货款的期限,并减少B企业偿还货款的金额C.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同时又与债权人签订了资产回购的协议D.银行同意降低某困难企业的贷款利率[答疑编号39331501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不属于债务重组。
【例题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重组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有()。
A.债务转为资本B.降低利率C.减少债务本金D.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E.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答疑编号3933150102]『正确答案』BCDE『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方式。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一)以现金清偿债务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的方式是怎样的

债务重组的⽅式是怎样的⼀、基本概念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发⽣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权⼈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减免债务⼈部分债务本⾦或者利息,降低债务⼈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的⽅式主要包括:第⼀,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式。
债务⼈⽤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资产和⾮现⾦资产,主要有:现⾦、存货、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投资、权证投资等)、固定资产、⽆形资产等。
第⼆,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式。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
其结果是,债务⼈因此⽽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因此⽽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债务⼈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的债务重组⽅式,如减少债务本⾦、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
第四,以上三种⽅式的组合,是指采⽤以上三种⽅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式。
其组合偿债⽅式可能是:债务的⼀部分以资产清偿,⼀部分转为资本,另⼀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以现⾦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以现⾦清偿债务的,债务⼈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与实际⽀付现⾦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营业外收⼊。
重组债务的账⾯价值,⼀般为债务的⾯值或本⾦、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
债权⼈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余额与收到的现⾦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营业外⽀出。
债权⼈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营业外⽀出。
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企业公司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一、债务转移二、债务抵销三、债务豁免四、债务混同五、削债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七、债务转为资本八、融资减债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沉重能影响企业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债务重组能够减缓它的负面影响。
当企业和公司出现债务繁重导致无法持续经营时,通过债务重组的种种方式,能够起死回生,是发展之路重新步入正轨。
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有关于债务重组的几种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是什么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1、破产偿债。
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按照《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冲减银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财政性贷款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先冲减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中央银行冲减财政在中央银行存款(或增加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
由于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资产或实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现为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中有一部分没有商品与之相对应,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通过通货膨胀而消化掉了。
所以,既合乎经济学原理,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企业的商业性债务可以按《破产法》中规定的偿债程序解决一部分,剩余的债务冲销债权方的坏账准备金。
▲2、债权转股权。
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第15章-债务重组(历年考点分析)

第十五章债务重组本章历年考点分析本章主要阐述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
虽然分数不高,但本章内容仍然比较重要,2022年考核了客观题和计算题。
2023年注意计算题/综合题。
【说明】本章涉及概念源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增值税暂行条例》。
2023年大纲主要变化基本无变化,持有待售资产减值见持有待售章节。
本章解题思路点拨及实战演练名师点拨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一、债务重组的定义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者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提示1】债务重组并不强调债务人一定存在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
【提示2】只要是双方重新达成了协议,就符合债务重组的定义。
二、关于债务重组的范围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债权和债务,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1.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债务重组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有关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不确认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如:控股股东免除子公司债务,子公司应减少债务,增加资本公积】。
【提示】债权人(股东)豁免的债务分别情况按照权益性交易或按照正常债务重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题1】如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为了弥补乙公司临时性经营现金流短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万元无息借款,并约定于12个月后收回。
借款期满时,尽管乙公司具有充足的现金流,甲公司仍然决定免除乙公司部分本金还款义务,仅收回40万元借款。
在此项交易中,如果甲公司不以股东身份而是以市场交易者身份参与交易,在乙公司具有足够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不会免除其部分本金。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哪些

债务重组的⽅式主要包括哪些
在股权分置改⾰的⼤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股改之前选择了债务重组。
在股改氛围中的重组以及复杂的交叉持股已经成为公司必须⾯对的问题,分清各重组⽅式下的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关重要。
那么,债务重组的⽅式主要包括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债务重组的⽅式主要包括哪些
债务重组⽅式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价值的现⾦清偿债务;
(2)以⾮现⾦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或债务利息等;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式”)。
在股权分置改⾰的⼤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股改之前选择了债务重组。
在股改氛围中的重组以及复杂的交叉持股已经成为公司必须⾯对的问题,分清各重组⽅式下的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关重要。
企业对债务重组进⾏纳税调整时,⼀般情况下应按照先现⾦、后⾮现⾦资产和债权转为资本、最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顺序进⾏,且现⾦清偿债务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在重组协议对各⽅式清偿债务的⽐例、⾦额作出规定时,应按重组协议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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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解析

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解析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改变债务的数额、利率、付款期限或其他条件,以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方式。
在许多情况下,债务重组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佳选择。
以下将介绍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
1. 短期延期短期延期是债务重组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这种方式一般将债务的付款期限延长,从而减轻债务人的负担。
延长期限是在原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样可以缓解债务人的压力,而且对债权人来说也可以获得延长拖欠的利息。
2. 利息减免利息减免是债务重组的另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债务人支付的利息数额,从而降低债务的负担。
通过利息减免,债务人可以用节省下来的钱还清债务,或者更迅速地支付。
对债权人来说,通过利息减免也可以获得对之前没有获得的利息。
3. 本金减免本金减免是将债务人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减少,从而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
这种方式对债务人来说可以减少还款额度,缓解负担。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则是得到部分本金的返还,降低坏账的风险。
4. 重构债务重构债务是指将若干笔债务合并为一笔,并通过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来解决债务问题。
这种重构债务的方式可以降低债务人的支付成本,也可以减少债务人的还款周期,让债务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金。
对于债权人来说,重构债务可以减少坏账风险。
5. 减少还款额度减少还款额度是指降低债务人原有还款数额的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是通过和债权人进行谈判,商定一份新的还款计划。
新的还款计划一般会包含新的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以适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
减少还款额度使债务人的还款负担得以降低,从而减轻债务负担。
6. 物业抵押物业抵押是指将物业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物。
债务人将物业交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物业来获取偿还债务的资金。
这种方式对于债权人来说有较好的保障,同时对于债务人来说也可以降低利率,增加还款期限。
7. 担保品转让担保品转让是把财产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物。
债务重组定义和方式

债务重组定义和方式1.引言1.1 概述债务重组是指借款人与其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对债务进行调整和重新安排,以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方式。
在财务困难或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提供了一种机制,让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共同寻找解决办法,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并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部分或全部的还款。
债务重组通常需要双方的合作和协商,以找到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
债务重组的方式可以包括延长还款期限、减少利率、降低债务本金、提供债务赔偿等。
这些方式的具体调整取决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债权人的要求。
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人有机会避免破产或违约的风险,并有可能重建信用记录。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重组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护其投资,并通过减轻借款人的负债来增加债务的回收机会。
债务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合作和妥善的规划。
同时,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并确保达成的协议是公平和可持续的。
债务重组的成功与否不仅对借款人和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
本文将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和方式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在解决债务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对债务重组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以指导相关利益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织方式,它能够帮助读者理解文章内容的逻辑关系和发展脉络。
本文的结构分为三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会首先提供对债务重组的概述,介绍该概念的基本概况和背景信息。
通过阐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引出本文的主题。
然后,我们会披露文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明确每个章节所涵盖内容。
这样读者可以在阅读之前就对本文的整体框架有所了解,从而更好地进行阅读。
我们将阐明正文的两个主要部分:债务重整的定义和债务重整的方式。
在正文部分的第一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债务重整的定义。
这一部分将包括对债务重整概念的解释和界定,以及说明债务重整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债务重组通常采用的几种方式

债务重组通常采⽤的⼏种⽅式债务重组⼜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在债务⼈发⽣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那么债务重组通常采⽤的⼏种⽅式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债务重组通常采⽤的⼏种⽅式⼀、债务重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发⽣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中将债务重组的范围修订为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与原定义有很⼤不同:其⼀是没有将“债务⼈发⽣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其⼆是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不仅包括债权⼈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仅作为整个重组⽅案的⼀部分,债务重组的⽬的主要是为其他重组⽅案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如果重组公司与被重组公司没有债务牵连,那其重组的前提是被重组公司尽量将债务剥离,以减轻重组公司⼊驻后的压⼒。
如果重组公司本⾝就是债权⼈之⼀,债务处理的最基本⽅法是“债权转股权”。
根据具体情况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或者制定延缓归还贷款的规定,或在重组前冲销⼀定的债务,都必定增加上市公司进⾏重组资产的积极性。
笼统地讲,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中,应对债务本⾝、债务⼈以及债权⼈的特点具体分析,并根据⾃⾝状况,选择债务重组的⽅式,然后妥善制定解决办法。
⼆、债务重组⽬标债务重组的具体⽬标不碍乎两点:⼀是承担损失,⼆是盘活资产。
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的关键。
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
当企业的收⼊不⾜,缺乏⾜够的现⾦流量来维持经营资⾦的正常周转时,企业就可能进⼊资⾦不⾜——经营恶化——资⾦进⼀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陷⼊困境。
另⼀⽅⾯,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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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
核心内容: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
4、债务混同;
5、削债;
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7、债务转为资本;
8、融资减债;
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
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
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
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
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
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
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
经该项转让,A 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 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
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
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
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
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
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
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
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4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起诉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
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
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
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
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
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
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
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
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
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
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