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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要约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①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②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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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07.12.2020
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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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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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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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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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PPT课件
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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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
• 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 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以撤销要约或 变更约内容。
•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定条件 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人在要约确定 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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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
承诺
第24页/共179页
一、要约(offer)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出的一种
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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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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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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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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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进行分类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4、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例:交错的要约
8Hale Waihona Puke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 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 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 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 。”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 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 原告败诉。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如:向广大公众发出的普通商业广告、商业目 录、价目表;
但:当商业广告的内容十分确定、肯定,足以 构成一项许诺时,成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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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一) 要约 1.要约的定义及其特征 2.要约的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合同是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 某物、做或不做某事义务的一种合意”。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 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 为的债务”。
中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 1.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行为或事件,而是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 2.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
•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义务。
国际商事合同:跨越国界。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参考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参考课件
• 2.合同变更的条件
2021/3/10
授课:XXX
13
3.5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转 让
• 3.5.2国际商事合同的转让
• 1.合同权利的转让
• 2.合同义务的转让
• 3.合同的概括转让
2021/3/10
授课:XXX
14
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 3.6.1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
• 1.清偿 • 2.抵销 • 3.提存 • 4.免除 • 5.混同
2021/3/10
授课:XXX
15
3.6国际商事合同的消灭
• 3.6.2英美法的相关规定
• 1.履行 • 2.协议 • 3.受挫 • 4.违约 • 5.法定事由
2021/3/10
授课:XXX
16
3.7 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 施
• 3.7.1违约
• 1.违约的确认
• 2.违约的形式
2021/3/10
2021/3/10
授课:XXX
4
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3.2.1要约
• 1.要约的成立要件 • 2.要约邀请 •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 4.要约的消灭
2021/3/10
授课:XXX
5
3.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
• 3.2.2承诺
• 1.承诺的构成要件 • 2.承诺生效的时间 • 3.承诺的迟延与撤回
2021/3/10
授课:XXX
6
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
• 3.3.1概述
• 3.3.2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 1.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能力 • 2.商事组织的行为能力
2021/3/10
授课:XXX
7
3.3国际商事合同成立与效力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课件

(二)承诺 1、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确切地说,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
对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之后表示接受要约,但同时又附加了一些条件, 这样的意思表示就构成反要约。 从性质上说,反要约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后发先至)。
(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失效的通知,使自己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①英美法:
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随时 可以撤销要约。
英国:根据1948年公司法,撤销认购股票或债券的要约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如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只要在该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了承诺, 该要约就成为不可撤销的。
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为特征: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是当今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生产、分配及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合同法则是关于国际商事主体之间交往规则的最重要法律。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课件
明确表示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协议
二、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一)合意与对价
合意
当事人之间的意思 表示一致
对价
(consideration)
是使诺言对诺言人 产生约束力的与甲以50美元买下乙价值1000美元的手表 对价必须具有价值,但不要求等价 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协议 英美法系 在法律能够强制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一个或一系列允诺。 “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
2)合同的特点
双方的民事法律行 为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的协议
空洞的诺言不能构成对价
卖方承担任何时候
提供买方要求的同
卖方
一产品的义务
价格上涨,订货不
断增加,卖方要求
解除合同义务
“requirements
买方
contracts”
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如果你在巡逻时对我的店 铺多加关照,我将美月给 你50美元
既存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除非你加薪,否则我们就不再给你干活了, 船长答应到港口后加薪。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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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英美:欺诈是不真实表示的一种
不真实表示(Misrepresentation)包括: • 欺诈性的不真实表示(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 过失的不真实表示(negligent) • 无过错不真实表示(inno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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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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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Ch3 国际商事合同法
§3.1 概 述 §3.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3.3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3.4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3.5 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3.6 违约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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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有效条件
l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l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l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l 须是对要约无条件接受 案例 l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
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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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2、承诺生效时间 l 我国及大陆法,国际惯例:“收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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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3国际商事合同法v2
§3.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成立包括以下要素:
l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Mutual Agreement) l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l 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
(Capacity of the Parties to Contract)
l 协议的内容合法 l 协议的形式合法 l 英美法——对价
§3.1 概 述
一、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二、合同法的历史演变 l 19世纪,契约的世纪 ,自主意志 l 20世纪 ,维护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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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义务的履行不能视为对价,但履行的 义务超过了公共义务或合同义务的范围, 则可视为对价
(一)必须存在对价
In common law system, a promise is enforceable if it is supported by consideration.
(二)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对价的基本规则
1.必须存在对价; 2.对价必须与允诺有关; 3.对价必须是有价值的,但不要求充足
(对价须是具有某种价值的东西,但价 值上不一定相称); 4.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5.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 能是过去的对价;
6.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已经存在的合同义务不 能作为对价;
7.对债务的偿付不能作为对价;
There must be some kinds of connection between a promise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fered to support the promise.
(三)对价必须有价值,但不要 求充足
西方有一句法谚:“一分钱 或一粒胡椒亦可构成一个有价 值的对价。”
Mountfort v. Scott(1975)
被告答应以1美元价格把自 己的房子卖给原告,但后 悔了,声称1美元是个不充 分的对价。
只有在欺诈、误会、不正 当影响等案件中,法院才 会把“对价不充分”作为 证明欺诈、误会、不正当 影响一种证据,当事人才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Consideration may consist either in some right, interest, profit or benefit accruing to one party, or some forbearance, detriment, loss, or responsibility given, suffered or undertaken by the other.
要想强制执行,受诺人也 必须对诺言人提供某种回报。 这种由受诺人对诺言人提供的 回报就是对价。
思考
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中, “对价”到底起到什么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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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诺必须在什么样的 情况下作出才能引起法律 责任”
Question: Under common law, what’s the meaning of Consideration?
对价是对许诺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回 报,而对方义务的履行将是受诺人权 利和利益的实现。这种对价必须是就 对方义务许诺而提供的,可以是对许
诺人提供的,也可以是应允诺人要求 对第三人提供的。
案例分析
1915年,轮胎制造商邓洛普公司与 某向批后发者法公出庭裁的司让定代(贸迪,理易尤即 人折使 ,公扣迪 但司;尤 由)后约公 于者定司 原是 告在,原代邓告理洛销普售公中司 保证轮胎并未售就价被不告低许于诺约提定供价对价格,,并保证其 客户和零售被商告的也售未向价原也告不许低诺于约定价格。 尽管该批义务发;公故司原与被其告客之户间均不存订在立了价格垄 断合同,合但同其关客系户,诉之讼一不塞成尔立弗。里奇公司仍 以低于合同约定价格将轮胎售出。邓洛普 公司为此起诉塞尔弗里奇。
Chapter Four
International Contract Law 国际商事合同法
Contents
4.1 Introduction 4.2 Formation of contract 4.3 Validity of contract 4.4 Performance 4.5 Remedies for breach
Performance of an existing contractual duty owed to the promisor is not consideration.
Part payment of a debt is not good consideration.
Performance of a public law duty is not good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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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案例
甲对朋友之子乙说,“如果 你将来考上北京大学,我就承 担你在校四年的全部费用。” 试想,这里有对价吗?
案例分析
若乙将来果真考上北京大学,则甲 为乙支付学费的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无疑 可以视为对乙的赠予,但依对价理论, 此种赠予并非纯粹的赠予。因为,乙为 考上北大已应甲的要求付出了艰苦脑力 劳动,应视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纯 粹的赠予合同是不应当附有对待条件的。
to the promise. Consideration must be sufficient,
but need not be adequate. Consideration must move from
the promisee.
Consideration must not be from the past.
Consideration(P110)
根据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 “卡里埃诉米萨案”中的判决书 中所下的定义,所谓对价,是指 “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 益、利润或好处,或者是他方当 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 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英美法在解释对价含义 时,主要强调在当事人之 间必须存在“我给你是为 了你给我”的关系。
4.2.2 Consideration
Question: Why does the common law add consideration as a criteria?
3
英国普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 确立了一项原则:一项单纯由 诺言人对受诺人承担义务的恩 惠性或赠与性的诺言,不能由 受诺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uestion: Under common law, what are the rules of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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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of consideration
Consideration must be given. Consideration must be refer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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