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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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管理措施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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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管理措施甲指分包管理措施、目录1、编制说明 (1)2、甲方指定分包协调策划 (1)3、对甲指分包管理策划 (1)4、关于分包计取费用 (5)1、编制说明由于现场甲指分包单位较多,为了更好的协调、管理甲指分包单位使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我方特别编制了甲指分包管理措施。

2、甲方指定分包协调策划甲指分包单位协调策划要求:第一,要求业主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甲指分包单位。

第二,要求签订总承包单位,甲方,甲指分包单位三方协议。

第三、应向甲指分包单位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查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其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在安排甲指分包单位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其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

施工中监督甲指分包单位按交底内容实施。

第五、对甲指分包单位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严重者要求甲方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3、对甲指分包管理策划3.1对甲指分包管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指分包,总包主要对其现场管理、进度计划、安全质量要求进行控制。

(1)现场管理①甲指分包队管理人员进场时须与总包专业工长进行见面会。

②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上报进场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

③甲指分包单位的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总包专业负责人同意。

④总包单位有权更换认为不称职的甲指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甲指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重新委派经由总包单位认可的甲指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但甲指分包单位的履约责任不能免除⑤甲指分包单位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的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指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⑥总包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指分包单位发出的现场管理要求,甲指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

甲指分包与工程总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指分包与工程总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指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单位(甲指)【以下简称乙方】1、根据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及国家、地方行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配合管理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2、一、承包工程项目3、工程名称:大邑县锦屏佳苑安置小区工程4、专业分包名称:5、工程地址:大邑县西岭大道280号二、协议范围及内容:分项工程施工进度的安全主要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应该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拆除,如因专业分包造成确需延期使用脚手架所产生的工期、费用全部由专业分包队承担)。

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拆改脚手架,不得随意开动机械设备,如发现一项按500元处罚,损坏部分按价一倍作为赔偿金。

专业分包的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要求堆放并及时清运。

进场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发现一次材料阻碍交通按500元罚款处理。

三、控制目标:1、因工死亡事故为零;2、因工重伤事故为零;3、火灾事故为零;4、重大机械事故为零;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四、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水源和电源接口。

要求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随意乱搭线,如私自乱搭乱接线经查证属实发现后除一次罚款500元外,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作业面,参与监理和建设单位组织工作面的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办理,乙方不得随意动工。

已经办理移交施工时,乙方应当注意成品保护,注意交叉安全作业,若造成成品损坏概由乙方承担反工费用。

乙方对自身未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就自觉遵守,发现有碍甲方文明施工,甲方有权按其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4、场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不得随意乱用,确需甲方协助支持的应找甲方协商。

否则按偷盗处理。

甲指分包管理措施

甲指分包管理措施

甲指分包管理措施第一篇:甲指分包管理措施甲指分包管理措施、目录1、编制说明 (1)2、甲方指定分包协调策划 (1)3、对甲指分包管理策划 (1)4、关于分包计取费用 (5)1、编制说明由于现场甲指分包单位较多,为了更好的协调、管理甲指分包单位使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我方特别编制了甲指分包管理措施。

2、甲方指定分包协调策划甲指分包单位协调策划要求:第一,要求业主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甲指分包单位。

第二,要求签订总承包单位,甲方,甲指分包单位三方协议。

第三、应向甲指分包单位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查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其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在安排甲指分包单位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其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

施工中监督甲指分包单位按交底内容实施。

第五、对甲指分包单位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严重者要求甲方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3、对甲指分包管理策划3.1对甲指分包管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指分包,总包主要对其现场管理、进度计划、安全质量要求进行控制。

(1)现场管理①甲指分包队管理人员进场时须与总包专业工长进行见面会。

②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上报进场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

③甲指分包单位的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总包专业负责人同意。

④总包单位有权更换认为不称职的甲指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甲指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重新委派经由总包单位认可的甲指分包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负责人,但甲指分包单位的履约责任不能免除⑤甲指分包单位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的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指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诸多风险,本文针对分包中的合同不规范、分包方选择不合理、以包代管、违法分转包及分包结算不规范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上述风险因素,提出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防止以包代管,重视分包队伍合理的利益诉求和建立劳务队伍合作培训基地等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标签】分包;风险分析;资源共享;劳务培训1 引言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建立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包发包关系。

分包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在确定分包关系后,需要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

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公司掌握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并使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

但不足的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容易造成信息不明,从而形成“难管”的局面,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2 建筑工程分包的风险分析由于受到国情和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管理和劳务分包管理给企业带来的集约效益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各种资源也没有实现有效的整合,粗放式的管理不仅没有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很好的释放,反而使管理中出现的混乱和无序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分包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个方面:2.1 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些项目的分包合同评审流于形式,过于简单,缺少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并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缺少严密性。

一些项目分包合同在争议的解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方面缺少说明,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

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普遍存在着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甚至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

分包工程如何规避风险

分包工程如何规避风险

分包工程如何规避风险在建筑工程领域,分包工程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分包工程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不达标、成本超支,甚至引发法律纠纷等问题。

因此,如何规避分包工程中的风险,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分包工程常见风险类型1、合同风险合同是分包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其中可能存在条款不清晰、责任不明确、价格不合理等问题。

例如,合同中对于工程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描述模糊,容易导致双方在理解和执行上产生分歧;对于违约责任、索赔条款等规定不健全,一旦发生问题,难以保障自身权益。

2、资质风险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质造假的分包商,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些分包商可能通过虚假手段获取资质,或者超越其资质范围承接工程,这都给项目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3、管理风险由于分包商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可能会出现施工组织混乱、人员调配不当、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资金风险部分分包商可能存在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按时采购材料、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程停滞。

5、质量风险如果分包商为了追求利润而偷工减料、不按照规范施工,或者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就很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甚至需要返工,增加成本和延误工期。

6、法律风险在分包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如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同时,如果与分包商之间发生纠纷,处理不当也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二、规避分包工程风险的策略1、严格选择分包商(1)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资质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考察分包商的过往业绩和信誉,了解其在类似工程中的表现,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实地考察分包商的生产能力、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等,评估其是否能够满足项目的要求。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一、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含义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是指,在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须对甲指分包单位进行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

上述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有权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采购单位的范围只限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的内容。

对于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或采购的内容,非另有约定,建设单位无权擅自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

其中的“暂估价”指,在建设单位招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由于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项/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2、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或者以建设单位为主确定的,而非由总承包单位完全自主确定的。

建设单位选定包括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方式、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方式、建设单位独立直接发包或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直接发包方式等;在材料、设备、服务采购中,还有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封样和报价,由建设单位进行比选确定或向总承包单位出具认质认价单的方式选定。

3、甲指分包的分包内容包括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列入暂估价的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等),也包括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空调设备采购、电梯采购等)。

4、总承包单位仍需对甲指分包单位在履行甲指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原则上应与甲指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总承包单位还需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

甲指分包与工程总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指分包与工程总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指分包与工程总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指分包与工程总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指分包)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丙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议使用条件说明:1、本协议书为范本,可根据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责权内容、工程施工特点等由项目经理和所属公司经理修改与增加相关条款。

2、本协议书适用于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的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

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属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明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甲指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在三方自愿平等情况下,签订此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前应审查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甲方不得向有关施工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利要求施工参建单位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单位,有权下发停工整改要求。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响应总承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要求。

5、协调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6、检查和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有权对专业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要求。

建筑工程甲值分包三方合同

建筑工程甲值分包三方合同

建筑工程甲值分包三方合同
一、合同背景与目的
本合同由甲方(业主)、乙方(总承包商)和丙方(分包商)共同签订。

甲方拟进行一项建筑工程项目,乙方作为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而丙方则作为分包商负责项目中的部分工程。

本合同旨在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合同主体
1. 甲方:业主,拥有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投资权。

2. 乙方: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

3. 丙方:分包商,负责项目中的部分工程。

三、合同内容
1. 工程范围与内容
丙方作为分包商,负责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具体包括:地基处理、主体结构施工、室内装修等。

乙方作为总承包商,负责对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工程质量要求
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乙方有权对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工程进度与交付
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并及时向甲方交付。

乙方有权对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丙方的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

具体的支付金额和时间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来确定。

5. 违约责任
如果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完成工程,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其对丙方的监督和管理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条款
1.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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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和甲指分包合同风险防范一、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含义建筑工程中的甲指分包是指,在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须对甲指分包单位进行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服务费。

上述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定义,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有权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采购单位的范围只限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暂估价的内容。

对于属于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或采购的内容,非另有约定,建设单位无权擅自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

其中的“暂估价”指,在建设单位招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由于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项/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2、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或者以建设单位为主确定的,而非由总承包单位完全自主确定的。

建设单位选定包括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方式、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方式、建设单位独立直接发包或与总承包单位共同直接发包方式等;在材料、设备、服务采购中,还有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封样和报价,由建设单位进行比选确定或向总承包单位出具认质认价单的方式选定。

3、甲指分包的分包内容包括包含在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列入暂估价的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等),也包括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空调设备采购、电梯采购等)。

4、总承包单位仍需对甲指分包单位在履行甲指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技术、安全等目标进行管理,原则上应与甲指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总承包单位还需承担协调、配合、服务等责任。

这类协调、配合、服务职责比较常见的包括:为甲指分包单位提供临时水、电、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工作面、办公用房、仓储用地等;技术资料签认、上报;完工资料按相关规定的汇总、整理、上报等等。

相应地,建设单位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一定金额的总包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可能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也可能是按某一比例计算出来的金额。

但是,在建设单位支付该笔费用后,总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向甲指分包单位另行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的甲指分包还须符合如下规定:1、对于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选定的甲指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专项/专业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对于材料、设备、服务的供应商资格,国家有相应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该等条件或标准。

2、对于专项/专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服务供应商的选定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3、对于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分包其中的某一部分工程。

4、对于已经属于分包的专项/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再行指定分包。

二、建筑工程甲指分包的合法性分析甲指分包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其特殊性在于该分包是“甲指”的,表面意思即为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服务的供应商,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

我们先看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甲指分包及其处理规定。

但是在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却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124号令)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六十六条: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号):在工程施工中,总包(包括施工总包,下同)单位有能力并有资质承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和清运渣土的,应当由其自行组织施工和清运;若总包单位需将上述某种工程分包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亦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但必须由总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切实承担总包责任。

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除总包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分包单位。

在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态度非常明确,即明确限制或禁止甲指分包。

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规范并不能构成甲指分包合同无效的依据。

该结论也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相符合。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即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工程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

该规定也间接说明,对于甲指分包合同不应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

对于符合本文甲指分包概念的甲指分包形式,应当认定具有合法性。

合法的甲指分包的法律意义是:1、建设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单位的付款,总承包单位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建设单位有权就甲指分包工程款或采购款的使用情况,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2、总承包单位与甲指分包单位之间构成工程总分包关系或采购合同关系,总承包单位须尽全面管理职责,且原则上须与甲指分包单位就甲指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甲指分包单位须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完成其工作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并保证不因其未全面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致总承包单位损失。

三、现实中非甲指分包的各类形式现实中的非甲指分包种类繁多,分析如下:1、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某一部分单独独立出来进行发包,例如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中,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范围内的土方工程、护坡工程、降水工程等进行单独招标或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由建设单位与该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

该情形并不属于甲指分包,其本质上实际是独立于总承包合同之外的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地位与总承包合同的地位是平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该规定中的“主体结构”应当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按照《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否则该行为构成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将列入施工总承包合同且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某一专项/专业分包工程,在总承包合同签署后,另行指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对于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服务,变更为建设单位采购(即甲供)。

该行为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即建设单位单方擅自改变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构成违约。

但是,在建设单位对于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服务,建设单位并未指定品牌,只要变更规格、型号、颜色、质量标准的,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造成总承包单位损失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

3、建设单位将未列入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的、具有特殊资质、性能要求的某些专项/专业分包工程或材料、设备、服务采购发包给承包单位或供应商,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供应商直接签署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但为了使整体工程竣工交付后即可以使用,又需要总承包单位对该等承包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协调、配合及服务。

该形式并不属于甲指分包,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或供应商之间并不构成建筑施工合同关系,而是协调、配合及服务关系。

四、现实中的甲指分包的不同操作形式实践中,甲指分包的操作形式不尽相同。

就具体阶段而言,主要的形式有:在选定阶段,有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也有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或联合发包;在签署合同阶段,有建设单位单独与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签署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的,也有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签署三方的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在工程款或采购款的支付方面,有约定总承包单位负责签证,建设单位直接向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支付的,也有约定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付款,总承包单位再向指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商付款。

就甲指分包的整个过程而言,又衍生出诸多不同的形式。

举例如,在选定阶段,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或联合发包,甚至是建设单位独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但在签订合同阶段,就变成了由总承包单位与甲指分包单位单独签署分包合同或采购合同,而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却又约定由总承包单位签证,建设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或供应商付款等。

甲指分包不同的操作形式,导致很多情况下在招投标(发包)、合同签署、合同履行时的主体不一致以及权利义务不一致,这种情形彰显了甲指分包的混乱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这种混乱,近年来甲指分包合同诉讼量的增加,也侧面说明甲指分包风险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总承包单位在甲指分包合同下的风险分析在甲指分包的情形下,由于分包单位是由建设单位选定的,而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单位须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因此甲指分包的风险其实主要是总承包单位的风险,现粗略分析如下:1、甲指分包单位选定阶段甲指分包单位的选定,是指对于列入总承包合同整项暂估部分中的专项/专业工程及材料、设备、服务采购,由建设单位选定专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或选定供应商、服务商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的行为。

甲指分包中的“甲指”主要体现在对于分包单位的选定上,建设单位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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