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3

【实施日期】2017.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7〕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普及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珍视信用、共同维护信用、视信用为社会生命的认识,有利于实现社会诚信友爱,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

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精神,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有序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地区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分类、归口、共享、申诉、仲裁机制,积极建立企业、个人及其他法人的信用信息的维护、等级调整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建用并举,以用促建。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需求为牵引,推动政府监管和市场信用需求相结合,整体上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信用服务需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创造和培育,开发推广使用各项信用服务。

(三)整合资源,多赢共享。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集约化建设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省间、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现联合惩戒,形成多赢共享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率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守信践

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信用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诚信乡镇和诚信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生产、流通、税收、价格、统计、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房地产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融资对接网络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开展信用评价和培育,促进各项财政、税收、金融、社会服务支持

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xx小编整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文章,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文章,供大家共同学习参考。xx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一、X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1.确定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0年)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子体系方案报送XXXX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全年乃至规划期目标。在我办收集整理的基础上了,形成了《**区XXX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进度一览表》,以区两建办的名义印发,明确了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并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2.完成了**区2020年诚信建设效果评估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诚信建设工作效果,我办牵头制定了《**区诚信建设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效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三部分开展,一是量化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二是量化**区居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感知评价;三是量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发展水平。立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方面的内容,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居民两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政府工作和社会居民感知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市**区2020年诚信建设工作调查报告》。

3.做好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办牵头开展了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检工作,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组织相关子体系牵头单位收集资料,查漏补缺,并在考核当天,根据考评组的要求,对相关材料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在全市的考评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 1.开展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鉴于我区在探索党务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中取得的良好成效,市编办将我区定为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编制的试点区,试点启动以来,区廉洁办积极指导区编办开展相关工作,从管理服务对象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目前试点工作已得到市编办的初步认可。 2.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发政府购买服务信用验证系统,依托区信用信息平台扩大政府采购用信范围,明文规定除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采购且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达成履约关系的采购事项,均须对供应商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核实,实现政府购买服务100%用信。通过对接区财政体系,规范核算部门名称和编码,面向全区各街道、各部门配发信用验证账号565个,全面覆盖区、街两级单位。二是继续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将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至街道和社区,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截止目前,全区8个街道、111个社区基本已完成服务大厅建设。三是制订政务服务建设绩效评估指标。结合我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将政务服务建设的相关工作纳入审批和服务效能指标中,明确了指标定义、评分项目、操作规程等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和《池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 201X年工作开展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的重要载体。XX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快,效果好。201X年以来,根据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县以打造“信用XX”为目标,积极倡导“诚信”的价值取向,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平台建设,创新拓展应用,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打造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一)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召开的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精神,召开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建立了多渠道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联动机制:一是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会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执行计划,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二是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XX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党群部门、政法系统、社会组织的创建工作。三是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创建第四届文明县城的一个重要载体,全民参与,共同推进。四是政府带头落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和公职人员言行,通过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201X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XX县201X 年推进XX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 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1、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强化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用人机制,严格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公务员诚信作为公务员个人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奖励表彰等工作的基本内容,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培训计划中,加大公务员诚信考评,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 建立和完善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县重点项目都在确定前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市政府重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标准高,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面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笔者就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地方的信用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普遍存在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市场中各类违约失信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 一是部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由地方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多数部门没有真正实质性开展这项工作。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相关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导致信用建设工作尚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是“双公示”没有形成常态。多数部门没有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中还有少数是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管中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仅仅压在本部门手中,没有按照省市要求公开公示。 三是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畅。地方相关部门存在推送不全面、不及时、质量不高、应用不够等问题,如信用建设网站因为缺少信息来源,导致无法通过省信用办审核上线,仍然存在版面空置,对外公开的信息少等现象。 四是信用监管“红黑”名单尚未出台。有的地方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刚刚起步,仅仅只在金融、税务等少数部门和领域间应用,大范围的部门协同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红黑”名单没有建立。 五是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不够。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有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上级培训辅导、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还不够,导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二、对策建议 针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诚信建设的需要,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信息归集应用。按照省信用办统一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地方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任务。以电子政务办、新闻中心为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和技术人员,完成系统和网站建设任务,并与省信用平台实现数据联通,通过省信用办对地方核心基础工程的验收。 二是实施信息整合,彰显个人信用价值。将公安、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互联网+放管服”平台,依法实现个人身份、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婚姻、学历教育等个人基本信用信息的在线核查和调用。率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三是采集信用信息,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公开发布权责清单的部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9月10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目前来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较多,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宏观层面的立法欠缺。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很多不诚信行为如何认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缺失。落实《规划》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操作层面具体制度缺失的问题。 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地区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用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在信用平台建设上,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等方面,行业分割、区域分割十分严重。既有平台滞后带来的‘不足’问题,也有部门利益导

致的‘不愿’问题,既有法规欠缺带来的“不能”问题,也有边界模糊导致的‘不清’问题”。其存在的主要核心问题是完整统一的社会服务需求和数据分散、行业垄断和地方割据的供给格局之间的矛盾。 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发展缓慢。主要表现为:缺少高质量的数据,制约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结构失衡,政府相关征信机构势力强大,商业征信机构发展落后;信用服务产品单一,数量较少,且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没有一个增值的信用产品体系,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也比较低,认可度不高。 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题的应对措施 明确牵头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越来越大,设立专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显得非常有必要,更有利于充分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只有部分省区设立了工作机构(信用中心)和管理机构(信用建设管理处),大部分省区主要由主管机构的业务处室兼信用建设的工作职能和管理职能,导致推动力度和效果受到一定制约。建议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上予以支持。 加快建设信用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层面的现实困难,应当将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标准高,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面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笔者就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地方的信用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普遍存在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市场中各类违约失信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 一是部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由地方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多数部门没有真正实质性开展这项工作。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相关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导致信用建设工作尚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是“双公示”没有形成常态。多数部门没有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中还有少数是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管中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仅仅压在本部门手中,没有按照省市要求公开公示。 三是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畅。地方相关部门存在推送不全面、不及时、质量不高、应用不够等问题,如信用建设网站因为缺少信息来源,导致无法通过省信用办审核上线,仍然存在版面空置,对外公开的信息少等现象。 四是信用监管“红黑”名单尚未出台。有的地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刚刚起步,仅仅只在金融、税务等少数部门和领域间应用,大范围的部门协同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红黑”名单没有建立。 五是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不够。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有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上级培训辅导、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还不够,导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二、对策建议 针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诚信建设的需要,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信息归集应用。按照省信用办统一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地方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任务。以电子政务办、新闻中心为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和技术人员,完成系统和网站建设任务,并与省信用平台实现数据联通,通过省信用办对地方核心基础工程的验收。 二是实施信息整合,彰显个人信用价值。将公安、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互联网+放管服”平台,依法实现个人身份、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婚姻、学历教育等个人基本信用信息的在线核查和调用。率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三是采集信用信息,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公开发布权责清单的部门和具有公共事务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经信用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后上报,形成地方公共服务信用信息目录,为后续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归集地方信用信息提供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 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1.确定了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子体系方案报送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确保完成全年乃至规划期目标。在我办收集整理的基础上了,形成了《**区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进度一览表》,以区“两建”办的名义印发,明确了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并做好工作协调、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2.完成了**区2014年诚信建设效果评估工作。为全面了解我区诚信建设工作效果,我办牵头制定了《**区诚信建设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创建效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三部分开展,一是量化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二是量化**区居民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感知评价;三是量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发展水平。立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方面的内容,运用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居民两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政府工作和社会居民感知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市**区2014年诚信建设工作调查报告》。 3.做好201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根据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办牵头开展了2014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检工作,认真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组织相关子体系牵头单位收集资料,查漏补缺,并在考核当天,根据考评

江苏省政府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 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梳理,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在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近年来,我局把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当作完善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把诚实守信、规范操作、阳光救助作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关键措施,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制度"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理念,营造社会救助诚信自律氛围。为了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的群众,我局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申请者在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时,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上签字,承诺自己所申报的内容真实,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自从实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后,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了,少数想钻制度空子,把社会救助作为谋私利手段的人没有了可乘之机,那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

自食其力的"懒汉"也只能望而却步,营造了社会救助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救助。为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下大力度逐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一是统一制作固定宣传栏。近几年,我市各区县统一为各街道、乡镇以及所有的社区、村制作了户外固定公示栏,内容涵盖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二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三是公示内容齐全。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致贫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等。四是公示地点范围广。在所有行政村交通便利、环境开阔、人口集中、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除在村委会设立外,还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选择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五是公示管理严。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及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同时,对每次的公示情况都要保留存档,作为档案永久保存。六是举报电话公开。在各项工作内容公示时,直接公开市救助局、区县救助局、乡镇及村级负责人的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确保诚信社会救助落到实处。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行为诚信标准更符合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

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做到守法经营,依法活动;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即,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 (一)根据建筑市场监管的需要,目前要以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为重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具体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内容包括对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 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具体工作思路是:1.制定标准和评价方法。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进行整理、分类,力求简明、科学,便于理解、记录和应用。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可有所侧重,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2.进行采集和评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做好信息的采集、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提升我县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以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部门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二)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三)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全局,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四)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诚信贵德”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县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四、任务分工 (一)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据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全面整合归集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互享,逐步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长令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3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0日 —1 —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2 —

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3 —

2018年公需课_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部分试题答案解析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 1.( )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A 、诚信 B 、爱国 C 、守法 D 、遵纪 2.我国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 A.明确授权 B.模糊授权 C.签字同意 D口头同意 3.不同的组织要根据不同的部门,根据自己的()来确定诚信的重点,制定诚信的规范。 A、性质 B、功能定位 C、规模 D、人员构成 4.欧盟委员会2012年11月制订了具有更强包容性、合作性的(),里面对数据主体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 A、《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B、《公平信用报告法》 C、《个人数据保护指令》 D、《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5.有些院校为了招揽招生,肆意拔高院校的“等级”,这是( )的表现。

A.招生信息不实 B.编造数据 C.虚假评价 D.学历文凭批发卖 6.基本诚信制度的目标是()。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B、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C、构建信用基础设施网络 D、弘扬诚信传统美德 7.()是认定个人信息的关键。 A.工作信息 B.家庭信息 C.财产 D.可识别身份 8.四大重点领域中,哪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工程的“牛鼻子”()。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9.在整个的征信体系里面,()要领先。 A.科技 B.技术

C.教育 D.制度 10.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社会, 人们往往只在自己所熟悉的小社会圈子里靠血缘、地缘讲诚 A.中国古代诚信范围具有相对封闭性 B.中国古代诚信建设过多地依奈构筑道德层面的诚信 C.中国古代诚信趋向重义轻利性 D.中国古代诚信关系具有单向性 11.哪项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方式() A 、建立职称证书查询制度 B 、加强诚信社会信用的有效管理 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D 、加强教育和培育公众诚实守信功能 12.“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属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哪个重点领域()。 A、政务诚信 B、商务诚信 C、社会诚信 D、司法公信 13.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 A、商品经济 B、自然经济 C、消费经济 D、信用经济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

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考题一套

二、多项选择题(四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一定是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A、政治知识的教育 B、金融知识的教育 C、法律知识的教育 D、道德层面的教育 2.信用评级的方法具体来说有( )。 A 、自评与同他人互评相结合 B 、组织考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 C 、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D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3.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 )的伟大民族精神。 A 、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 B 、爱好和平 C 、勤劳勇敢 D 、自强不息 4.西方国家十分重视政府自身的诚信机制建设 , 这主要表现哪几个方面? A 、政府行为的诚信约束机制方面 B 、政府公务员的个人诚信约束机制方面 C 、对政府诚信监督机制的完善 D 、侧重完善和加强体制部和社会舆论两方面的监督

5.维系中国传统社会的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度 , 这种制度重视个人对( )的道德责任 , 强调个体利益服从家庭、人不得有独立的利益和人格 , 只能无条件地为宗族和国家利益服务。 A 、家庭 B 、宗族 C 、国家 D 、社会 三、多项选择题(五选项)(共5小题,每小题2分) 1.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策略包括()。 A、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B、科学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C、建立个人信用法制体系 D、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E、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2.我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储存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 A、银行信贷交易信息 B、个人的基本信息 C、消费信息 D、社会公共信息 E、以上选项都正确 3.下列诚信特点的描述中, 决定了诚信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是? A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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