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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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新修订的消防法对于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对于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

新的消防法规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种类,旨在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从而有效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行政处罚种类。

首先,新消防法规定了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可能面临的处罚种类。

其中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这些处罚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权衡处罚的严厉程度。

责令改正是指对于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消防执法部门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如果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改正,将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另外,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执法部门可以先行予以警告,提醒其尽快改正,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以此进行警示和教育。

而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执法部门将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将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力求使罚款数额能够起到惩戒和震慑的作用,让违法违规行为者认识到严重性,改正错误。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消防执法部门有权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整改到位并消除隐患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

这种处罚措施将会对单位的经济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也能够有效地促使其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另外,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消防执法部门有权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使其不能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这种处罚措施将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者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对其采取有效的震慑和遏制措施。

除了以上行政处罚种类外,新消防法还规定了对于拒绝接受消防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出具虚假情况报告、转移、隐匿、毁灭证据等行为将会面临较重的处罚。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部门的工作,也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消防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述

消防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述

消防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述一、引言消防行业是社会安全的关键部门之一,为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该行业的运营和管理。

本文将就消防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概述,旨在加强对该领域的了解。

二、消防行业行政处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是我国消防行业的基本法律,对行政处罚具有综合性规定,包括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的普遍性法律,该法规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为消防行业的具体执法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2.罚款: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性质,可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3.责令停业整顿: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消除违法行为。

4.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从事消防工作资质的单位,可以吊销其相关许可证,并终止其从事相应的消防经营活动。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1.立案:根据相关法律,主管部门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立案调查。

2.事实调查:主管部门展开对违法行为的详细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3.听证或函询:根据需要,主管部门可以举行听证会或书面函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作出决定:主管部门审查调查结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5.执行决定: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应的处罚决定。

五、消防行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1.消防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处罚的工作,对消防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2.公安机关:协助消防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在消防行业领域涉及犯罪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消防行政处罚案例1.某火灾出租屋楼房发生火灾,初步调查发现该出租屋所有人擅自改造了防火通道,导致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

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消防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旨在加强和规范消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近修订的消防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的行政处罚种类。

本文将对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新修订的消防法新修订的消防法于2022年起施行,主要针对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

除了对已有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行政处罚种类,以更好地惩罚违法行为,促进消防安全工作。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1.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当单位或个人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一般违法行为,有关消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对于消防违法行为严重、后果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直到整改合格。

3.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当单位或个人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有关消防部门有权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证照,如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强制消防安全检查:对于被投诉或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消防部门可以进行强制检查,确保其消防设施设备的合格性。

5.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当单位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未造成直接危害,但存在安全隐患时,有关消防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其他单位或个人。

6.限制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对于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关消防部门可以限制其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以降低安全风险。

7.限制从事某些消防专业领域:对于消防从业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有关消防部门可以限制其从事某些消防专业领域,以确保消防工作的专业化和安全性。

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的出台,将有效激励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设施设备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结新修订的消防法增加了多种行政处罚种类,以更好地推动单位和个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防范火灾风险,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本文将系统性地介绍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处罚范围、处罚形式、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处罚结果等方面。

一、处罚范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适用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

不论是经济实体还是非经济实体,只要涉及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处罚的可能。

二、处罚形式根据违法违规程度的不同,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主要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其中,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则适用于严重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等。

此外,还可以根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评判和处罚。

四、处罚程序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等环节。

当消防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

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要求违法违规方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结果进行评估。

最终,可以根据调查和听证结果,进行处罚决定,并向违法违规方进行书面通知。

五、处罚结果消防管理处罚的结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例如罚款数额、停产停业的时限等。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较轻的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较重的处罚。

同时,对于多次违规或者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手段,以保障消防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是保障消防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在有效执法和高效执行的基础上,才能落地生效。

因此,消防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执法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指针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处罚的法律文件。

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处罚对象1. 单位:指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法人单位。

2. 个人:指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自然人。

二、处罚种类1. 警告:对轻微违法行为赋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而定。

3. 暂扣消防证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暂时扣押其消防证照,限制其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

4. 停产停业整顿:对违法行为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5. 拘留:对故意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三、处罚程序1. 立案调查:消防监督部门接到相关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即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

2. 事先告知:对将要进行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其发出事先告知书,明确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

3. 陈述申辩: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有权向消防监督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4. 处罚决定:消防监督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陈述申辩意见,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

5. 处罚执行: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消防监督部门将对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处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各类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五、处罚结果公示消防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加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

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

罚款的各类法律条文一、直接“罚款”《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一条〔无备案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二条〔无安检罚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无审核、验收、备案、安检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三条〔降低技术标准罚款〕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降低技术标准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处罚一、引言消防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针对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随着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我国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以提醒所有人要重视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消防许可证等多种形式。

其中,罚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审查、事先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处罚等。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会依法履行各个环节的程序,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典型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酒吧私自修改消防设施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经初步调查发现,该酒吧私自修改了自家的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不及时。

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酒吧进行了严厉处罚,立即暂扣了该酒吧的消防许可证,并罚款50万元。

同时,对该酒吧的负责人进行了严重警告。

2.案例二:某工厂消防设备损坏2018年某市一家电子工厂发生火灾,火势迅猛,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发现,该工厂的消防设备多年未进行维修和更换,严重违反了消防法规。

工厂被罚款100万元,并被责令立即整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消防行政处罚的意义消防行政处罚的意义在于提醒各个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不得随意违反消防法规。

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起到一种震慑作用,让大家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消防行政处罚也起到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对那些因疏忽大意或者出于私利而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可以及时阻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

六、消防行政处罚的启示消防行政处罚的启示就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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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 (2)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69条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 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规定》第45条 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撤销其资质,并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第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第65条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序号
行为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 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 规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 导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
4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 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0条
5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 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离的; 款 (2)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 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 、部位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 18 消防设施、灭火器的; (2)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9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
20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8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备注
9
10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1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虚假文件的
1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1
2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 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设计的; 以下罚款 》第59条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 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 措施消除的
13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4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的; (3)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 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2)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 23 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 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 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2)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 24 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 活动的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第46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 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1)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129号令 15 资质证书的; (2)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4)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47条 的; (5)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 动的; (6)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的; 16 (四)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 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 (五)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七)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 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1条
6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拘留 》第63条
7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 》第64条 罚款:
8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 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第48条
1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1)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公安部129号令 严重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规定》第49条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 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1)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公安部129号令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 规定》第50条 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 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同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序号
行为
处罚 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1万元以 下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
依据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备注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 21 资格的 22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 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各类罚则
序号 行为 处罚 依据 备注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 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 停止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58条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 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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