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化工装置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化工装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1. 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化工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担任成员。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 对本单位的化工装置,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影响范围和可能的危险性等。
3. 评估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
四、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1.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证其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控制和管理。
2. 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装备控制等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3. 技术控制主要包括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措施。
4. 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5. 装备控制主要包括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等。
五、安全检查与监测1. 定期组织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关键设备的监测和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要进行记录和归档,为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供依据。
六、事故应急预案1.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3.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事故调查与分析1. 发生事故后,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理,并进行调查和分析。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5篇)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对于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范本: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售、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四) 法制为基础,科学管理;(五)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第四条主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
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 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三) 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四) 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 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应具备周密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与考核。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置措施,并定期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 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报警系统等;(二) 泄漏防护设施:包括防漏层、泄漏收集器、泄漏报警器等;(三) 通风设备:包括通风系统和排风装置等;(四) 防爆设备:包括防爆仪器、防爆仓库、防爆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设施的检验、检测和维护,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下面是《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的一部分内容,供参考: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以下简称化工装置)内使用、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协调、相补充。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单位应当根据与化工装置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性质等,建立配套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储存场所应当进行分类管理,禁止将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化学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具备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地点应当远离火源、热源、易燃物、易爆物等,储存场所应当通风良好,具备防火、防爆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储存,按照危险性等级、性质等不同进行分类,分类标识应当明确、醒目。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定期检修和维护储存设施。
(四)储存现场应当给予保护,设置防护栏、标识等,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当进行危险性研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化工装置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包括化学工业、石油化工、冶金工业、农药化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工业等生产设施。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化工装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是指化工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不发生事故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状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消防设施,是指能够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化工装置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强化安全意识,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经济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明确,分级管理。
明确化工装置安全和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级的职责。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建立科学、规范的化工装置安全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化工装置安全管理第六条化工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改造、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化工装置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化工装置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等设备和装置。
第九条化工装置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化工装置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化工装置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装备和设施。
第十二条化工装置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三条化工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便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第十四条化工装置的消防设施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化工装置的消防设施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化工装置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营,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发生,确保生产环境的健康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化工装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1.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化工装置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并进行科学评估。
2. 重大危险源评估应考虑设备安全性、操作可靠性、环境条件、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3. 每个重大危险源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安全控制措施1.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执行优先的原则是:消除风险源,控制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减少风险。
2. 制定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无论是设备、操作还是人为因素,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3. 对于潜在的危险事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和演练等。
四、设备管理与维护1. 对化工装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2. 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包括设备巡检、定期维修、故障排除等,并对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备份。
3.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操作人员安全培训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培训应定期进行,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专业培训。
六、危险源监测与预警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持续的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警和控制措施。
2. 对危险源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建立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修复或更新相关设备。
3.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和处理。
七、事故应急管理1. 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所有员工熟知和遵守预案。
2. 对事故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效率。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化工企业所有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环节。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化工企业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或者分管领导,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2.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3. 负责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5. 负责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和教育;6. 定期检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7. 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工作,并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档案,记录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位置、进出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化工企业申请获取危险化学品的,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储存方案、技术要求等。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及审批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十条化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并保留审批记录。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保留整改记录。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操作培训。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处置等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监督,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处置危化品事故。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必须采取适当的运输工具,并配备专业的危化品运输人员。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履行进出口手续,并保障进出口的安全,不得出现泄漏、爆炸等事故。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完整记录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并保存备查。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2023年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化工装置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化工装置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应用先进管理技术,做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应急管理。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稳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化工装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按照其易燃、爆炸、毒性、腐蚀、放射性等特性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的化学品,其管理由国家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化工装置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报备。
第九条重大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较高危害性的化学品,其管理由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化工装置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一般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危害性的化学品,其管理由化工企业自行负责,但需要向地方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化工装置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存储量、用途以及相关安全措施等信息,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二条化工装置企业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进行分类区分,并建立专门的储存仓库,保证储存场所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标识,以及包装、转运、装卸、配料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化工装置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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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危险货物品名表》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的液体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处置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
4. 管理职责4.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化学应急救援。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化工原料、催化剂、水处理剂、助剂等采购、产品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安全、环保条款。
5.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5.2.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2.2.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持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同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5.2.3. 公司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提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存档);5.2.4. 各装置在调整、修改化工工艺时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5.2.5.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2.6.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及定期进行检测。
5.2.7.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2.8.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2.9.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
5.2.10.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释放静电的设施。
5.2.11. 厂区内不准私自取用、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储存5.3.1.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5.3.2.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3.3.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
5.3.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5.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罐区,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4.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5.4.1.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
5.4.2. 码头装卸设施、汽车罐(槽)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4.3. 汽车装卸危险化学品液体时,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插底管),鹤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
5.4.4. 用汽槽(罐)装卸酸碱类液体,应采用液下装卸鹤管(插底管),距罐(槽)底不大于200mm。
5.4.5. 严禁用汽车槽车自带油泵进行倒车作业。
5.4.6. 槽车、容器在装卸前必须进行检查,脱水后,方可进行灌装。
5.4.7. 严禁用非防爆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检尺和采样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5.4.9. 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4.10.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4.11. 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隔热、防潮措施。
5.4.12.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立危险标识警示牌,并注明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装卸区域应设围栏或明显的警戒措施。
5.4.13.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防止产生静电,严禁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脱换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
装卸有毒物料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及合适的防护用品。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5.4.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任务需要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工业用火管理有关规定。
5.4.15. 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各种无关人员及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
5.4.16.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5.4.16.1. 雷雨天气;5.4.16.2. 附近发生火灾时;5.4.16.3. 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5.4.16.4. 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5.4.16.5. 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
5.4.17. 汽车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带阻火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工作。
不准携带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进入装卸区域内。
5.4.18. 装卸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完毕后,才能进行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
5.4.19. 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没有结束之前,其它待装、卸车辆应一律在厂外依次排队等候。
5.4.20.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小型容器灌装站应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5.4.20.1. 灌装站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5.4.20.2. 严禁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危险化学品类液体。
5.4.20.3. 装车台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
5.4.20.4. 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液体。
5.4.20.5. 金属桶盛装液体前,桶体和加料管咀必须接地。
5.4.20.6. 危险化学品液体装桶采用液下管装液。
5.4.20.7. 装桶作业时,不准进行卸空桶作业。
5.4.2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5.4.21.1. 当静电接地与防雷装置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5.4.21.2. 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所有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5.4.21.3. 汽车和灌装站,均应设置静电接地线。
汽车罐(槽)车在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车体、管线都必须接地。
5.4.21.4. 装卸物料使用的软管,要采用防静电胶管。
5.4.21.5.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属导线卡在桶、瓶上。
计量用的台秤、地动衡应做接地。
5.4.22. 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罐车的运输执行有关规定。
5.4.2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涂有明显的标志及图案。
5.4.2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4.25.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车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比重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货温、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间,严禁超装超载。
5.4.2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
5.4.27.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三证”;检查发现手续不全者,不准为其装车、卸车。
5.4.28.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司不给装卸货物。
5.4.29.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自备罐车要严格按种类使用,严禁混装乱用。
5.4.30. 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检验及故障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31. 给罐车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确保罐车不因超重、超装、超压等原因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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