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览表

16、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7、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5、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8、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条;
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9、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模板

文书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案件审查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五、处理决定 六、执行
一、立
案
(一)立案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有: 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 上级交办、有关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 解除暂扣措施。
三、案件审查
(一)案件审查内容 1、是否有管辖权;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凿; 4、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追诉时效; 6、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规则 1 .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暗查等无法告 知的情形除外)
② 对案件事实的记录
一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客观如实地进行记录,不加评论。 二是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三是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四是重视对监测采样的记录。 五是用语的规范性。应尽量使用法律法规中的规范用语以及 名称。 六、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笔 录中不能有空行。
4、监测报告 是对环境执法中所采样品监测结果的证明。 (1)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载明监测机构 的全称、国家计量认证标(CMA)和监测字 号、签名盖章。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 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内容要求: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 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 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文书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审批表〔〕环案移审[ ] 号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受移送机关:要紧案情及移送理由: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单位分管领导: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环案移送[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
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
附件:案情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公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三联。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备查。
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举报登记表〔〕环举登[ ] 号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形式:时间:举报内容:记录人:年月日处理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立案申请表〔〕环立申[ ] 号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办人:年月日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自年月日起立案,由、、承办。
单位分管领导:年月日某某省环境爱护行政执法文书调查笔录第页共页━━━━━━━━━━━━━━━━━━━━━━━━━━━━━━━━━━━━━━━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___________性别:__ 职务:被调查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调查人联系方式:被调查人地址:调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调查时刻: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我们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请予配合。
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目录

6个月
3个月
C1307600B030
拒不改正的
法定处罚幅度内三分之二以上数额的罚款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5
C1308200B010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1307100B030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
严重
12个月
3-6个月
12
C1307300B010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36个月
——
11
C1307100B010
对未采取措施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3个月
——
C1307100B020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且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
——
C1308300B020
25吨<月处理量(或产生量)≤50吨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6个月
3个月
C1308300B030
50吨<月处理量(或产生量)≤75吨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发布时间:2015-02-06 14:46:42字号:小大打印本页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目录1.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2.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3.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4.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5.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6.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7.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8.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9.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10.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环保行政处罚事项明细

——
轻微
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一般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严重
——
——
特别严重
021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9条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轻微
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
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游泳、垂钓
停止违法行为。
轻微
游泳、垂钓,经责令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
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
——
严重
——
——
特别严重
006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可视范围内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案件名称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境、私设排污口案
南充市高广家禽发展有限公司
川环法高环立〔2017〕072501号
该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养殖废水,涉嫌造成污染。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4000元人民币,责令停产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案
长生养殖场
川环法高环立〔2017〕061201号
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通过渗坑直接外排,疑似偷排养殖废水,涉嫌造成污染。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罚款3000元人民币,责令停产
养殖废水直排污染环案
张洪田养殖场
川环法南高环立字〔2017〕061502号
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弃物汇入水池,以渗坑形式直接外排,疑似偷排养殖废水,涉嫌造成污染。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2018年行政处罚明细

闽榕环 罚〔 5 2018〕 254 号
福州市 仓山区 福州榕棋 螺洲镇 18 福州市环保局 鞋业有限 91350104735684925Y 2018.8.10 螺州街 公司 32、33 号
正在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冲裁-复合 -切条-针车-上胶-烘干-流水线贴合-打磨钻孔-检验-包装-成品,在上胶及烘干工序 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生 产过程中,上胶工序未配套废气收集净化 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烃)未经收集处理向外直接排放。
该公司生产车间南侧铁皮顶棚搭盖的空地 上有四桶乳化切削液罐,罐内装有乳黄色 的液体,罐口插有抽油管,罐体四周地面 有黑色油污,罐体北侧的雨水沟中漂浮有 黑色油污(废乳化液),油污顺着雨水沟 通过一直径约20公分的圆管流到厂外。经 调查为该公司工人在此抽取乳化液时,部 分乳化液滴漏在地面,顺着地面流入雨水 沟并流到厂外。
闽榕环 罚〔 20 2018〕 206 号
福建省 福清市高 福州市 捷机动车 福清市 91350181MA349RPM8 14 福州市环保局 安全检测 2018.7.24 高山镇 7 服务有限 凤岗工 公司 业区车 间二
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信息系 统”调取了车牌号为闽AY815Q、闽AZ897L 车辆的检测视频,发现以上两辆车的检测 过程如下:闽AY815Q车辆:2018年5月2日8 点36分闽AY815Q在该公司环保检测1号线初 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检测超标, 闽AY815Q初检结果为CO(%):38.99; HC+NOX:10.48。2018年5月2日8点44分闽 AY815Q在1号线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超 标,检测结果为CO(%):37;HC+NOX: 8.21;2018年5月2日9点1分闽AY815Q在2号 线进行第三次检测,检测超标,检测结果 为CO(%):15.35;HC+NOX:3.54;2018 年5月2日9点34分闽AY815Q进行第四次检测 时,引车员为王功煌,辅助人员李云枝采 用双取样管取样,一侧探针插入闽AY815Q 尾气管,另一侧探针插入另外一辆待检车 辆闽A8M211尾气管,并调整三通阀开关, 接入闽AY815Q尾气管的取样管通道关闭, 接入闽A8M211尾气管的取样管通道打开, 将闽A8M211检测值作为闽AY815Q的检测结 果。闽AY815Q第四次检测合格,检测值为: CO(%):0.59;HC+NOX:0.14。闽AZ897L 车辆:2018年5月2日14点50分闽AZ897L在 该公司环保1号线初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 检测,检测超标,闽AZ897L初检结果为CO (%):18.03;HC+NOX:1.6。 2018年5月 2日14点57分闽AZ897在1号线进行第二次检 测,检测超标,检测结果为CO(%): 17.12;HC+NOX:3.41;2018年5月2日15点 9分闽AZ897L第三次检测时,引车员为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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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23号
2017.5.1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23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堽城镇商庄养鸭场(高伟)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宁环罚字(2017)24号
2017.5.23
县政府网站
罚款6万元
12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老庄子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2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13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庆玉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3号
宁环罚字(2017)3号
2017.1.2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万元
4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人民医院
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4号
2017.1.1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5
宁阳县环保局
山东正方轮胎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宁环罚字(2017)21号
2017.5.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6.4万元
21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金泰经贸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19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22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昊鑫纸业有限公司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万元
2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鲁珠商贸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宁环罚字(2017)2号
2017.1.13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3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玉皇堂山石灰岩矿开发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罚款5万元
7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荷柳琉璃瓦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7号
2017.3.13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8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葛石镇马家庄村梁振清养殖场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宁环罚字(2017)10号
2017.3.30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11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东庄镇欣鑫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1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2017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
单位(公章)宁阳县环保局填表人:秦冰审核人:魏亮
序号
处罚
单位
处罚
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
情形
处罚决定
是否信息公开
是否已执行
备注
1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金阳安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宁环罚字(2017)1号
2017.1.18
宁环罚字(2017)15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0.5万元
16
宁阳县环保局
山东晴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6号
2017.4.10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14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玉利煤矸石砖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4号
2017.4.7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6万元
15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六和经纬农牧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罚款12万元
17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锦泽明胶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宁环罚字(2017)17号
2017.4.1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6万元
18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中兴工贸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8号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24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三水缘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25号
2017.5.24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5万元
25
宁阳县环保局
山东友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8号
2017.3.14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拆除
9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浩成建材经营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9号
2017.4.1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拆除
10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芝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5.2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2万元
19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奥宇工贸有限公司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19号
2017.5.2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4万元
20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六和经纬农牧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环境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宁环罚字(2017)5号
2017.1.2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1万元
6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县东庄乡西山石料厂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宁环罚字(2017)6号
2017.3.24
县政府网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宁环罚字(2017)26号
2017.6.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1万元
26
宁阳县环保局
宁阳锦泽明胶有限公司
违反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宁环罚字(2017)27号
2017.6.6
县政府网站
已执行
罚款3万元
27
宁阳县环保局
泰安利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