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人约束与激励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激励机制设计

司 生存 、 展 的 基 础 , 所 以把 公 司制 视 为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代 发 之 名词 , 关键 就 在 于 公 司 的现 代 治理 结 构 。 它 所 承 载 的 功 能 主 要 是促 使 公 司本 身 良好 运 转 和 内部 有 效 制 衡 。而 当前我 国公 司法
来 建 立有 效 的 公 司法人 治 理 结 构 , 使 公 司 的各 个利 益相 关人 促
相 互制 衡 、 调 运 转 , 而促 进 公 司发展 。公 司法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协 从
合 理 构 建将 是 一 项 任 重 而道 远 的 工 作 。
【 键 词 】公 司 法人 治 理 结 构 激 励 机 制 关
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
一
、
公 司法 人 治 理 结构 的 内涵 及本 质
来治理公司 , 不是靠 “ ”而是靠“ 人治 , 法治 ”靠法律 法规按程序 ,
来管理和运 行 , 对物 、 对事 、 对人依法治理 ; 第三 , 完善 的监控机 制, 即它有一套规 范的控制 、 激励 、 监督 、 制衡机制 , 有序运 作。
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 , 拥有重大决 策及对 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
公司法人治理 , 是指在所有权与 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
中 ,通过 对股东与经营者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合理配置 ,
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现代公司中 , 股东大会 、 董事
构成完整 、 、 有机 科学的组织系统 。“ 运行规范” 则是指各经济主
体 在责 、 、 权 利行 使过程 中的 法律 规范 、 激励机制及 监督机制 。 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督导机制 ,作为公 司管理 的制度安排 , 其主要 的 目的在于使 公司内部各经 济主体及 其权力处于 分立 和整和状态中 , 保持有效 的联 系、 制衡和监督 , 使各个经济主体 权 力的掌握和运用 , 严格受 到相互责任 的制约 , 从而达到 各方 利益的均衡 、 范、 规 高效运行 。现代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督导 机制 的实质在于 : 第一 , 科学的组织机 构 , 法行使职权 , 依 相互 联系 、 依存和制横, 各司其职 , 各负其责 。权责明确 , 权力 、 责任 、 义务对称 , 力受责任 制约 ; 权 第二 , 规范的法规 管理 , 现代公 司 制企业不是靠一个能人治理 公司 , 而是靠一个职业 企业家群体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谈起罗广建摘要: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走过十多年的历程,但总体效果并不理想。
改制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进程和成效。
本文即是在结合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分析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所有者缺位状况仍未解决,由此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要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
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
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约束力。
因此,由什么机构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履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以及这种代表产生的法律依据、授权基础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仍然不十分明确,因而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
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利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可乘之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已经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任委托制衡关系形同虚设。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信雷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 要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具有深刻影响。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经济转型的途径之一,因此要不断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机遇,突破现有国有企业的发展局限,提高国有企业改革成效,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出路。
文章从公司治理的概念入手,分析我国深化国企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出现的问题,再从重视董事会建设、完善相关机制等方面提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措施,最后提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策略。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治理结构 对策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3)13-039-04在国企改革中,为了加速国企改革和完善国企制度,国家赋予了国资委对国企改革进行有效指导的权力。
其中,国资监管机关的监管目标以国资控股企业为主。
从我国国企的发展情况来看,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法规,实现公司制度的有效转型,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构建出一个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清晰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的将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基础,以国家的治理思想为指导,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引入了公司治理的思想,运用了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通过对国有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可以确保国有企业作出科学的决策,同时,可以保护所有国有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实现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1]。
企业治理管理结构是主体权益最大化机制,旨在有效整合内部机制,有效结合公司实际业务与内部科学决策。
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的发展和建设起到调节作用,在国企成长的过程中,产权多样化可以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不同权力来实现之间的相互制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企从“官员型”经理逐步向职业化经理转变,建立职业化经理体系。
浅谈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位”“ 、委托代理链的责任衰减与成本攀升”“ 、内部人控制” 、
“ 经营 者伦 理风险” 至独 具中 国特 色 的“9岁现 象” 乃 5 等负 效应 。
在精神激励方面, 精神激励模式单一, 经营者的:作在 【
许多情况下没有得到社会应有 的认可 , 声誉机制也就失去
了它应有的作用 。
虽然我们一直试图在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经营者
激励 与约束机制 , 但效果始终不甚理想 。 寻求并建立 一种有
收稿 日期 : 20 - 6 2 0 60 — 1
作者简介 : 贺风英(9 7 )女 。 16 一 , 工程师 , 从事 电力企业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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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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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企 业制度 , 关键是要建立有效 的公 司治理结构 。 即在产权
关系清晰和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公司控制权的合理
配置 ,在所有 者和经 营者之 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和对经
营者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运
营效率。 目 经营者作为 国有企 业代理人 , 前 与委托人 ( 国家 ) 的 利益通常不一致 , 出现了 “ 职务 消费 膨胀 ”“ 、所有者责任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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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电力)o 6 2 o 年第 6期
浅谈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贺凤英
( 宁夏马莲台发电厂,曼武市 70 1) 54 I
摘
要 : 在对我 圆圆 有企 业经营者激励约束现状考察与寿在 问题探讨 的基 础上 , 对固有企 业经营者激励 约
对经 理人 进行 监督 约束 和激 励 , 而 衍 生 国有 股权 的主 从
3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与 完善
国有企业经营者掌握着企业 的人 、 物大权 , 们的 财、 他 素质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起着决定性 的影响。经过二十多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在问题及优化

个 重要议题 , 而且其重 要性还将 日 现状仍存在许多问题 , 制约了这种治
“ 内部人 控制 ” 对上 市公 司 的可
趋增 强。 因此 , 分析上 市公司治理 结 理结 构的高效运行 。 国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成严重的危害。因为内部 我
构的现状, 探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 治理 结构 主要存 在着 以下几 个方 面 人集控制权 、 执行权 和监督权于一身 ,
理结构是指公司机关 ( 即股东 大会 、 来 , 国有股 所 占的比例虽 呈下 降趋 势 利于最大 限度地 实现委托人 ( 股东 ) 董事会 、 经理 、 监事会等机构 ) 之间相 而一股 独大 的公 司 的数量 却逐 年 上 与代理人 ( 营者 ) 者利益 的一致 经 二 互分权制 衡的关系 , 公司治 理结构 只 升。 性 和不利 于股东财 富最大化 的目标实
治 和支 配公司资源 以实现公司 目标 , 与第二大股东持股 比例相差悬殊 f 持 长期盈利 能力 , 长期 发展紧 密联 系的 它 以公 司机关 为主体 的 , 而不 是 以公 股差距超过 2%)这种我们称 之为实 制度安排 , 而不利 于调动经 营者的 0 , 从
司要 素提 供者本身 为主体 , 而公司治 际控股 的情形在我国表现突 出。近年 积极性 和激发经 营者 的仓 新意识及不 9
rt G vra c” 国内经 济学 界通 常 占据 绝对 控 股 的地 位 ( a oe n e e n 即持股 超 过 2 . 司经理层 激励 和约束 机制 3公 将 其译成 “ 司治 理结 构 ”, 有人 5 %) 公 也 O 。据统计 , 第一 大股东所持股 份 不完善
将其译成 “ 司治理” 公 。实际上 , 司 额 占公 司总 股本 超过 5 %的 比例 在 公 0
关于进一步搞好国企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于进一步搞好国企改革的对策建议一、引言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内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进一步搞好国企改革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关键任务。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一系列有助于进一步搞好国企改革的对策建议,涵盖多个重要方面,以期望为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全面而有效的参考。
二、优化国企治理结构(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1.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
股东会应真正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确保国有资本的出资权益得到有效体现。
董事会要发挥决策中心的作用,提高外部董事比例,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如战略、审计、薪酬等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对企业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
经理层要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的选聘、考核和激励机制。
加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章程是企业治理的根本大法,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发展战略,详细规定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议事规则等内容。
在实践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企业运营,避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2. 推进产权多元化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
通过混改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在混改过程中,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混改模式。
例如,在竞争性行业,可以采用整体上市、设立合资企业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深度融合。
这不仅可以带来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能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探索员工持股计划。
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中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在设计员工持股计划时,要明确持股范围、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规定。
例如,优先选择对企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核心员工持股,持股比例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要建立规范的股权流转机制,防止员工持股的短期行为。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摘要:国有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思考进一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司科学决策、良性发展,更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加快构建,势必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必须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机理,使其能够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真正具备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脱颖而出的能力,这对国企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实现我国国有企业的长足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企业观;董事会引言当前,国资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改革实施方案,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三年行动七大目标中的“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都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为关键内容。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其独特性,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在三个方面深入研究和思考:一是对如何看待国有企业,二是对如何引导国有企业,三是如何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1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尽管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制衡机构,是代替出资者监督企业董事、经营层等高级管理者合法合规行使权力的主体。
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均未建立健全,运行不畅,而监事会成员均由企业内部从事党政、财务和工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没有充分发挥类似中央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应有职能。
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要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战备管理规划、完善财务管理技术及制度、建立人才选拔制度、加强文化建设、建立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评估制度,使企业经营者可以站在企业之外观察企业实施激励机制的效果与改进的方向形成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方法。
1.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现状伴随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我国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也开始致力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以便于为国企改革更好的服务。
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经理人市场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市场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管制。
国企按其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下简称规范性国企),一类是非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以下简称非规范性国企)。
1.1规范性国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现状规范性国企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是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虽然这类企业中很多企业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保持国有控股,但实质上这类企业将不再是“纯”国企,而是一种混和所有制企业形式的公司制企业。
其激励约束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包括工资、年薪、奖金、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MBO)等方式,并主要以物质激励为主。
精神激励是在经营方面授予经营控制权。
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对其控制权的行使进行监督约束,充分的市场竞争保证高层经理的职业声誉对其行为具有激励约束作用,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决定了其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
1.2非规范性国企高层管理者的激励约束现状非规范性国企是以承担国家政策目标为主,主要以国有独资形式存在的一种特殊意义的企业形态。
这类企业的数量很少,只包括少数大型和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承担特殊政策目标的国企,其高层的经理人员应该是准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公务员标准。
政府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直接任免机制和职位升迁机制对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至为关键,而企业完成政策任务目标的.有效程度是其职位升迁的业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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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2006年第5期(新103期・总166期)・经济与管理・[摘要]建立经理人的市场约束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人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
制订一套有效的经理人员报酬设计方案,使隐形的在职消费公开化、制度化,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人员激励机制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经理人;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中图分类号]F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744(2006)05—0058—03周荃收稿日期:2006—8—25作者简介:周荃(1972—),女,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与财政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人约束与激励机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财会与金融系,广东广州510405)现代公司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从而在股东(以董事会代为行使委托权)与经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虽然带来了巨大的代理效果,但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委托人追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和剩余收入,而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自身人才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的增值和提供人力资本从事经营管理所得的报酬最大化。
为了限制这种偏离,股东必须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去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而我国经营者是在缺乏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下进行经营活动的,其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一些经理人员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追求其个人利益。
因此,为了防止经理人员滥用权力和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便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经理人约束机制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欠缺,导致经理人往往以损害股东的利益来谋求个人利益:如隐瞒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捏造虚假的财务成果,甚至对重大财务状况和和经营活动不作应有的解释;短期行为突出,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发展等。
因此,必须完善经理人约束机制。
(一)建立对经理人员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制约经理行为第一,来自劳动力市场的约束。
资本所有者拥有最终控制权,可以决定经理人员的去留。
这一手段的运用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来实现的。
在这个市场上,经理个人人力资本价值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他过去的工作表现,即声誉(它是未来的收入)。
在职经理除面临公司外部管理劳动所有者的竞争外,同时还面临来自部下的竞争。
所有这些都促使经理人员去努力工作;否则,他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将是高得惊人的,失败者的人力资本也将不再成其为资本了。
当然,经理人员对自己声誉的爱惜程度还要取于声誉反映实际情况的准确程度、经理人员对自己未来的预期及其人力资本形成过程中的投入多少和人力资产的专用性水平;但这仍还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既给人以晋升的希望,又使其面临被取代的危险。
第二,来自资本市场的约束。
其实质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主要形式是接管。
由于股票可以自由买卖,当公司在经营方面出现困难而使股票市价下跌时,惯于追求股票升值的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便会582006年第5期纷纷抛售各自手中的股票,使得分散的股票有可能在个别别有用心的证券投资者手里集中起足够的份额,从而接管该公司,改组其执行管理机构。
第三,来自商品市场的约束。
一个公司经营的好坏,归根到底要由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表现来衡量。
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理人员不得不努力开发新产品,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这就使得商品市场的竞争成为一种基本的约束力量,其它市场的约束正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
(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与监督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组成,总经理的聘任都是由国有股东或原主管部门指定的,且很多情况下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这时,首先身兼二任者不可能自我监督,反过来倒是总经理决定董事会人选。
即使董事长不兼任而只聘任总经理,在约束机制欠缺的情况下,通常按与自己私人关系的亲密程度为标准来选任总经理。
总经理在决定部门经理人员时,自然也就遵循同样的逻辑,编织起个人关系的网络,许多有经营才能的人被排除在这个网络之外。
现实中,整个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人控制”问题极为突出,所有者的利益被渐渐地蚕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要实现董事会对经理人的有效约束与监督,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具有董事身份,但不在公司内部担任职务,与公司没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来自公司外部的董事成员。
其作用主要有:第一,具有客观公正性。
由于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纯粹的局外人,既不拥有企业的股份和资产,也不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因此具有相对公正性,可以防止合谋行为和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有利于监督经理层,使他们不能通过损害股东利益而为自己谋私利。
第二,有利于监督、约束经理人。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重,以及对上市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规定,能够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职责,实施有效监督,这样既可以改变董事会内部的利益比例结构,使控股股东控制董事会决策的现象得以有效制衡,同时也有效地监督了经营者。
(三)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是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部门。
但在实际运作中,这一部门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监事的素质偏低。
监督者只有具备必要的知识和经验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我国,有限的企业家资源主要集中在董事会成员上,监事会成员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缺乏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起码的专业技术分析能力,很难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缺乏监事履行职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对监事的利益没什么影响。
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不予奖励,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予惩罚,这必然不利于调动监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第一,吸收外部监事。
外部监事即独立监事,指不持有公司股票,并与公司控股股东无直接联系,不属于公司雇员的社会专业人士受聘担任公司监事。
设立外部监事的目的在于使监事能够摆脱公司大股东和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的不当控制,增强监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共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二,严格限制监事会成员资格。
必须要对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有明确规定,严格限制监事会成员资格,监事会成员至少应该掌握一定的会计财务知识,还应该具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审计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及时发现并指出财务报告中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况。
第三,强化监事的义务与责任。
监事如果与董事勾结,监事包庇董事监事受命于控股股东而故意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在应作为而不作为时,构成对公司忠诚义务的违反,情节十分严重的,可构成刑事责任。
监事怠于履行监督责任,或履行责任有重大失误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完善对监事的激励机制。
强调监事的义务与责任的同时,还应完善对对监事的激励机制,实现监事的经济利益与其监督效果挂钩。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经理人激励机制作为企业经营者,其动力来源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当经营者自认为报酬偏低时,其经营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人约束与激励机制59责任编辑:黄克亮探求能必然不会得到充分发挥,相反会诱发出侵犯所有者利益行为以自求心理平衡和补偿。
(一)要制订一套有效的经理人员报酬方案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控制在经理人员手中,公司经营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努力程度。
所有者无法直接干预公司事务,他们手中的主要武器仍然是货币收入。
最优报酬设计就是把经理个人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与他们的经营绩效联系起来,在拉开经理人员与其他雇员工资差距的前提下,对经理人员实行工资、奖金、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报酬方式。
问题是每一种报酬形式都有美中不足之处。
工资可减少风险,提供稳定的收入,但缺乏灵活性,不利于激发积极性,甚至诱发人的惰性。
奖金基于公司当年的盈利状况,刺激性强,但极易引发短期行为。
股票期权即允诺经理在若干年后可按现在市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这部分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绩效;因而期权最能反映经营业绩,是激发长期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但由于股票价格并不能过滤前述两类并不能由经理人员负责的减利因素,其风险很大,不能给人以可靠的预期,不宜作为基本的激励手段。
至于退休金计划,应主要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存在,其刺激性是很有限的;加之受时间偏好的影响,它在报酬中只宜占有较小的比例。
因此,最优的报酬设计应是不同报酬形式的最佳组合;不过其基本格局应是工资、奖金为主,股标期权次之,退休金为辅。
(二)在职消费是体现经营者自我实现价值目标的社会尺度,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激励手段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当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时,人们的动力来源于对高层次自我实现需要的价值追求,如身份、名望、社会地位等。
而从长期看,比如三年、五年任期内经营业绩的稳步上升,可以考虑将经理人的在职消费转化为私人资产,使其获得一种荣誉称号;而短期内的经营滑坡则可能使其名望扫地,这对一个确有经营才能的经营者来说,是不会存心以自己的“道德风险”来跟命运开玩笑的;较长时间的业绩下降必定是力不从心的表现,这种经营者不宜再占据经营者岗位,所有的在职消费也就一笔勾销。
在我国,企业经营者在职消费的随意性很强,这一方面说明经营者手中拥有充分的但缺乏约束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说明所有者没有意识到这种在职消费的激励作用。
从所有者利益考虑,很有必要使这种隐形消费公开化、制度化,使经营者在诸如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待遇有一种明确的预期,树立起企业家社会价值的有形标准。
(三)对经营者的激励需要注意两个问题要解决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必须要使经营者报酬与经营成果挂钩,这是一个总的原则,但还有必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不是经营者的所有报酬都得跟经营成果挂钩。
经营者是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挑选出来的,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已经被确认的;因而,确保其基本生活比较优裕的收入来源应是稳定的,与因测量问题或不可抗力影响而带有风险性的经营成果要划清界限。
这是经营者激励的起点。
第二,经营者的激励与劳动者的报酬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能相互攀比。
在公司中,经营者是由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来激励的,而劳动者则是由经营者来激励的。
经营者在实施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对劳动者的贡献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并据此来跟劳动者签订雇佣合约,劳动者根据合约获取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为实现预期目标,经营者会设计出具体的可度量性较强的指标如计件、计时等来保证劳动者的努力程度,这些都是经营者自主范围内的事情。
劳动者报酬只与经营者根据人力资本价值确定的稳定收入部分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