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
学院理事会章程

学院理事会章程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促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增加学院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XXX,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成立XX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所称理事会,系指学院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二条理事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原则,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理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学院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四条理事会的目标:密切与政府、行业、企业、社区的联系,增强校企合作,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符合区域经济需求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协助学院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院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
建立校企合作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
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学院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院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五条理事会的任务:(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合作办学机制,实现学院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良性互动,鼓励企业加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推动学院和企业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二)实现学院教育教学资源与理事会成员资源的相互共享。
落实并促进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为校企合作进行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聘请兼职教师建立平台;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的新模式,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三)发挥各专业群的产学研合作委员会作用,举办行业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和有关专业建设的交流会。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报告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报告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信息特色鲜明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下称“学校”)擦亮信息品牌,积极对接国家所向、湾区所需、深圳所能,以“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引领产业”为目标,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一、建立健全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的“三会两办”体制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二级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管委会的“三会”合作管理体制,成立了学校层面产教融合办公室和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办公室的“两办”行政机构。
其中,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作为全面领导全校校企合作办学的机构,致力于构建职业教育协同办学联合体,建立健全有利于校企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促进学校与政府、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和中等职业院校紧密合作。
理事长由校长担任。
学校牵头成立的深圳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工业软件职业教育集团等多个职教集团(联盟),分别成立了理事会,全面部署职教集团(联盟)各项工作,深化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产教科融合互促,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一是与头部企业、一流大学共建命运共同体。
为培养信息技术产业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工程师人才,与华为、腾讯、大疆、华大九天等信息技术头部企业合作成立了15个特色产业学院,共同研制专业标准、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同负责学生就业,试点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
二是依托产业学院,贡献了“1234+X”高层次应用工程师人才培养新模式。
以“标准+特色”策略践行“一中心二服务三全程四融合+X专业培养路径”。
软件技术专业群实施“项目贯穿、精细培养”、移动通信技术专业群实施“华为行业认证、岗课赛证融通”培养、集成电路专业群实施“以岗定标、联产承包”;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构建由前沿技术科学、数理逻辑训练等8大模块200门课程组成的素质课程体系,探索素质赋能新模式;与链主企业、平台企业(含生态)积极试点高等工程师学院度。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的教育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现决定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
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队的任务和职责
1. 深入了解各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市场动态,制定贴合市场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
2. 加强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工作流程和技能要求,推动实践教学与企业合作。
3. 向企业推介优秀学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促进校企资源共享。
4.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及时沟通交流合作情况。
二、成员的选定和任期
1. 团队成员由校领导指定,并从教学、科研、实习办公室、学生工作等不同部门选派代表参加。
2. 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后进行重新选派。
三、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
1. 工作团队设立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和协调团队的工作,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校企合作的具体事项和进展情况。
3. 对于工作团队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不佳等情况,将以组织谈话、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2.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工作团队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下列文件成立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第二条性质: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咨询机构,是企事业单位参与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机制,是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政、校、企以及产学研相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运行机制:“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融入、学校组织”。
形成“四方联动、校企融合、工学一体”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办学模式创新、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促进产学教一体,加快建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步伐。
第四条宗旨: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达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的效果。
第五条目的:充分发挥政、企、校三方的优势,在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人才培训和产品加工、研发服务;协助合作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政企合作,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更好地发展。
第六条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高层会商的方式,加强委员会委员间的联系,增进委员间的相互了解。
加强学校与企业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办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创新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范本)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组建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院、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
形成以职业学院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五条理事会的制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目标第六条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企合作理事会的运作,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
2. 校企合作理事会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的组织,旨在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二、组织架构1. 校企合作理事会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成,每方代表人数相等。
2. 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双方代表轮流担任。
3.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职责1. 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2. 协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3. 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4. 推动双方在文化、科技、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权利和义务1. 学校和企业均有权利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和活动,并对理事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2. 学校和企业均有义务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
3. 学校和企业均有义务为理事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企合作理事会所有。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校企合作理事会全体代表一致同意。
六、会议制度1.校企合作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双方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一周发送至各参会代表,会议议程应提前送达参会代表。
3.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双方代表人数的2/3以上,会议决议方能生效。
4.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发言内容、讨论情况和决议事项,并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七、合作协议1.校企合作理事会可根据合作需要,与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合作期限、合作权益、合作费用、合作成果分配等。
3.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有变更,应事先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学院形成院、系、专业三级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在校企合作委员会下增设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简称系企合作理事会),调整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专业和专业群建设需要,成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其组织架构如下图:校企合作委员会由顾问单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委员会大会表决后产生。
秘书处设在学院校企合作处,秘书长由该处负责人担任;体制机制建设委员会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和行业企业相关领导组成,主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与学院专家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系企合作专业建设理事会由系领导、行业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组成,理事长由系主任担任;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系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带头人组成,主任由系负责人担任。
一、校企合作处工作职责1、校企合作方面的制度建设。
2、制定全院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各教学系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4、组织引进企业,组织实施学校投资额度较大及跨系(部门)的校企合作项目。
5、协调各系对学院已有合作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6、研究并推广适合我院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7、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部门负责人:田平联系电话:8126002二、教学系校企合作负责人工作职责1、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总结。
2、按学院要求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组织实施本系的产学合作项目。
4、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院级校企合作项目。
5、开发新的校企合作企业、维持与已有校企合作单位的良好关系。
6、配合校企合作处完成全院校企合作方面的评价、资料归档及管理。
论办公室在校企合作式学院理事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学 科研 设 备 , 勤设 施 建 设 等 ; 后 高校 一 方 负 本 管 理 制 度 等 具 体 规 章 制 度 ; 请 聘 任 学 资源 比例 分享 实际 收益 的 一种 合约 。 这意 提 责 软件 建 设 , 负责 办 学 管 理 , 即 例如 教 职 员
工 的 聘 任 、 学 计 划 的 制 定 执 行 、 招 生 到 教 从 程 和 理 事 会 授 予 职 权 的 权 力 , 列 席 理 事 高 校 投 入 资产 和投 资 者 投 入 资 产 的 有机 结 并
的 成 员 共 同 组 成 理 事 会 。 然 采 取 的 是 理 虽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院 长 负 责 制 , 院 长 由 办 学 但
校 企 合 作 式 学 院 的 理 事 会 与 一 般 的 股 教 职 员_ 通过 民主 选 举 产 生 的 以 教 师 为主 【 = =
企 业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的 双 重 职 能 , 院 学
执 行机 构 。 征校 企 合 作 模式 中 , 长 一 般是 院
由理 事 会 确 定 。
2. 明晰的产 权制度 1 明 晰 的 产 权 制 度是 建立 科 学 、 理 、 合 相 互 制 衡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基 础 。 善 的 产 完
权 制 度 能 够 让 政 府 、 校 和 投 资 者 明确 各 高
包 括学 院 理 事会 、 长 机 构 、 事 会 和 教代 院 监
一
较 单 _ , 民 办院 校 的理 事 会制 度下 , 在 校长 与董 事 会 之 间 是 一 种 契 约 或 者 合 同 关 系 。
但 是 , 企 合 作 式 独 立学 院 的 理 事 会 制 度 校
方 面 体 现 出 企 业 对 学 院 的 监 督 , 方 面 一 ( 教 职 丁代 表 大 会 。 职 工代 表 大会 2)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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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理事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各处室(场、馆、科、部、中心):为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企业用人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吸引力,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工作实践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学生就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成立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
一、合作办学理事会组织机构理事长:贺雄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校长常务副理事长:刘建平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张飞云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副校长副理事长:梁智怀星海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张伟原平市东大商贸有限公司副经理任艳萍原平市妇联主席冯俊飞华祥苑茶业公司原平农校店负责人张天彪原平嘉兴体育俱乐部负责人李秀峰国标舞教师蔡伟绘画教师理事: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教学、学生等工作方面负责人贾彦军原平农业学校教务处主任陈智严原平农业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孙银原平农业学校学生处主任栗云飞原平农业学校总务处主任郭天才原平农业学校财务科科长理事会下设合作办学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
办公室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孙银张成才(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的主要管理人员)成员:王福军郝树国赵秀娟职责:在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监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委员会(小组):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贾彦军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刘峰明原平农业学校农艺教研室主任弓林森原平农业学校园艺教研室主任郑美英原平农业学校畜牧教研室主任狄宝青原平农业学校基础部主任李变荣原平农业学校农经教研室主任张成才原平农业学校园林教研室主任陈丽敏原平农业学校农工教研室主任张智华原平农业学校信息教研室主任张玉科原平农业学校实训中心主任教务处全体成员职责:1.研究和协调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指导专业建设发展方向;2.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3.组织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双师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4.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为改革的不断深化提供支撑;5. 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工作,6. 负责与合作办学单位做好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孙银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要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任增光张晓燕李瑞职责:1.根据校企合作办学的要求,制定校企班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班主任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企业做好班主任的选聘、考核、日常管理,以及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
收集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协调、指导和评议校企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学生政治思想考核鉴定、违纪学生惩处(学籍方面处理除外)等;4.负责校企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先及新生入学接待、教育、军训等工作,配合企业、有关部门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维护学校稳定,及时处理学生中特殊事故和突发事件;5.负责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转递工作及学生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6.负责与企业做好校企班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7.负责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8.负责与企业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宿舍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小组):主任:陈智严副主任:(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要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李晓梅职责:1.负责合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2.协调招生计划的对接,完成招生计划的申报和审批;3.研究与协调职业生涯教育、择业与创业观教育和就业指导;4.协调学校与企业的供求关系,组织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和学生毕业信息网,组织协调校园人才招聘会,拓宽院校招生与就业渠道,为企业提供高端技能型人才;5.负责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信息。
四、后勤工作委员会主任:栗云飞副主任:王福军(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主管理人员)成员:(合作办学单位、个人团体在此方面管理人员)总务处科室成员职责:1.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节约开支,使有限的经费发挥较大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负责组织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服务好校企合作办学工作,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3.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为教学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
4.关心师生的生活,与膳食科办好食堂,逐步改善教师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二、合作内容:1、合作办学,共同育人;2、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开展顶岗实习;3、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4、企业在职员工培训、技能等级提升;5、开展订单培养,冠名班、冠名奖学金;6、推荐就业、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7、校企人员互派挂职、交流合作;8、质量考核与评价;9、毕业生跟踪调查;10、成果推广与产业开发。
三、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四、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协议(见附件2)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二〇一四年十二月附件一:原平农校合作办学专业“委托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增强我校教育活力,建立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新型职业教育办学体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体制,以调动行业、企事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办学效益。
二、“委托管理”原则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原学校法人地位不变,学校的章程规程不变的基础上,坚持“五统一”的原则。
以学校(甲方)为主体,委托方(乙方)协助,按照“统一招生、统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统一日常学籍管理,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评考核”的五项基本原则进行教学和管理。
三、委托人的确定委托人一般为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或具有一定的办学经验、专业特长及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外人员。
委托人通过自愿报名,学校审核通过的办法确定。
委托人确定后学校发给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报名条件:1、优先学校教职工、优先一线教师、优先具有教学管理经验的人员。
校外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报名;2、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3、具有丰富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经验;4、在某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特长,有名师引领,并有一定的学生规模、有效的教学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教学效果;5、能够积极实施“引企入校,校企合作”的模式,能够建立和拓展相应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被学校确定为合作方(乙方),并签订合作协议。
四、委托人职责委托人参与学生从招生到毕业的全程管理。
具体包括:招生、学生管理、教师选聘、经济支配和升学就业。
1、负责招生,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招生原则进行宣传招生。
2、委托人按照学校教师聘用规定可以向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推荐自己选聘的教师和班主任,学校批准聘用后,负责教师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3、委托人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和班主任的考核办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4、委托人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善学生毕业建档和升学就业工作。
5、委托人在管理中,不得违规乱收费、乱罚款,负责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并针对性的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同时要对学生损坏公务、私接电源、开长明灯等问题,要追究相关学生的责任,并负责收回赔款。
否则,学校从管理费中扣除。
6、委托人在学生管理中如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有权取消承包资格,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7、委托人在新生入学和每学年开学,负责收取住宿费、书费等学校应收的费用,并上交到学校财务科。
8、委托人管理的班级人数原则上必须达40人以上,必须服从学校大型活动的安排,如:学生大会、文艺晚会、团活动、学生劳动等。
9、委托人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创新管理办法,成效显著,学校在录用(校外人员)、评优,晋级、晋职优先。
五、委托管理经费的核定采取经费包干的办法,委托管理经费的核定有按月核定和按课时核定两种:1、按月核定包括:(1)班主任费:校内在职人员:每月元;校外聘用人员:每月元。
(2)管理人员管理费:管理人员管理费只限于确实因管理需要,从校外聘用人员。
每月元。
(3)外聘教师费:2、按课时核定课时费:校内在职人员:每课时15元;校外聘用人员:每课时20--25元(根据考核确定)。
附件二: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推进我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活办学机制,增强办学活力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公办学校的专业()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一、管理对象与性质甲方将所属专业委托给乙方管理。
管理期间,学校的国有公办性质保持不变。
二、管理目标与要求乙方在受托期间,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
积极探索利用社会多种资源和方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创建良好的社会声誉。
在管理期间,要取得明显的办学成效。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委托管理期限为一个教学周期,共年,从2014年年日起至年月日止,管理形式同国有公办学校,在遵循学校“五个统一”的前提下,由受托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