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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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堂工作制度

二课堂工作制度

标题:第二课堂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实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评价,确保活动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1.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策划、组织、评价和成绩单打印等。

三、活动内容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五个方面。

活动内容应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四、活动组织1. 活动策划:各部门、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兴趣和需求,策划具有特色的活动,并于活动前提交活动方案。

2. 活动审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活动方案,确保活动符合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要求。

3. 活动实施:各部门、各学院负责组织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

五、活动评价1. 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将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2. 活动组织者应定期对活动进行自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活动进行评价。

3. 对优秀活动组织和参与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纪律要求1. 学生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参加活动时,应遵守活动纪律,尊重他人,爱护设施。

2. 活动组织者应按时开展活动,确保活动质量。

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和地点。

3.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开设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学校开设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第二课堂是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发开展的,以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的的非正式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第二课堂活动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核、发布第二课堂活动信息;(三)组织开展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展览、志愿服务等;(四)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第二课堂活动;(五)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活动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等;(二)文化艺术类: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三)体育竞技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四)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五)社团活动类: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定期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等;(二)组织各类竞赛、比赛、展览等活动;(三)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四)举办各类社团活动;(五)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活动。

第四章参与与评价第九条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活动评价标准:(一)参与度:学生参加活动的次数和时长;(二)贡献度: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果;(三)创新度:学生在活动中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四)协作度:学生在团队活动中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课堂条例》word版

《课堂条例》word版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蓝田学园第二课堂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推行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对蓝田学园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科学评价,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42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蓝田学园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课堂评价认证基本原则: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的方法;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蓝田学园分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蓝田学园第二课堂条例的制订与宣传,第二课堂项目的统计、审核、认证以及解答在认证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第二课堂的含义和第二课堂积分与学分换算关系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毕业时学校素拓中心还会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项目记录在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证书上,此证书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五条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即参加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所获得的积分。

第二课堂学分:即第二课堂活动积分满足一定要求后所获得的学分。

根据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第二课堂活动积分与第二课堂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注意:必须包含至少0.5分的社会实践分数),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1.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到3分不到4分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合格;2.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到4分不到5分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良好;3.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5分及以上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二课堂制度

第二课堂制度

第二课堂制度
第二课堂活动是丰富学生生活、开拓学生视野、发挥学生才智、培养学生能力、补充学科教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良好形式。

一、学校坚持第二课堂活动。

二、学校根据教师工作特点、个人爱好专长以及学科门类、学生兴趣、客观条件诸因素,组织各种课外活动小组,每组派两位教师担任辅导工作。

三、各小组成员由学生自愿报名,学校适当调整,以教室最大容纳量为限;非在教室活动的小组人数可以灵活。

四、学校固定各小组活动时间和场所。

五、各小组辅导老师、参加成员、每学期初调整一次。

六、各小组辅导教师的职责。

1、制定学期辅导计划和活动计划,填表上报学校,期末做出小结。

2、在规定时间按计划进行辅导和组织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市、区和学校的有关活动。

4、根据学校计划,筹办第二课堂成果展览。

5、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第二课堂的会议,讨论研究工作。

七、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原则:⑴发动教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活动项目和内容方面创出新路。

⑵因地制宜,体现创新精神。

八、学校根据经费情况,逐步改善开展第二课堂的物质条件。

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制度
一、第二课堂活动是培养和发展学生特长,体现学校特色的重要工作,学校教导处要切实保证活动时间,加强活动的管理。

二、每学年初,教导处根据实际设立活动小组,选定辅导教师,并及时通报全校,做好动员工作。

三、凡新城二中学生,都有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权利,第学期开学初期辅导教师处报名参加。

四、各辅导教师要在每学年初第二周建好队伍,定好计划,报学校教导处。

五、及时开展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组织严密,训练认真,活动效果好,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时,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学生。

六、各班主任要大力支持各兴趣小组的工作。

不阻拦参加活动的学生,同时管理好其余学生,不允许不参加活动的学生随意流动影响活动开展。

七、教导处要做好活动情况的检查考核。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中学“第二课堂”指的是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由于“第二课堂”活动涉及到学生的安全、教学质量和管理问题,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活动审批管理1. 活动申请:学生社团或个人需提前向学校提交活动申请,包括活动名称、日期、地点、参与人数、预算等相关资料。

2. 活动审核:学校负责人和相关教职员工对活动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活动的安全性和教育意义。

3. 活动批准: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活动申请,并及时将批准结果告知申请人。

4. 活动备案:活动批准后,学校需要对活动进行备案登记,包括活动计划、预算、参与人员等信息。

二、活动组织管理1. 活动策划:活动组织者需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安全预案和教学方案,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2. 活动指导:学校安排专业教师或工作人员对活动进行指导,确保活动的教育效果。

3. 活动参与: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相应的活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但同时也要确保学生的学业负担不过重。

4. 活动管理:学校设立活动管理团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维护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活动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防范事故发生。

2. 安全保障:学校对活动场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场地的安全性;活动期间要有专业教师或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3. 突发事件处理:如发生突发事件,学校要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通知学生家长,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活动评估管理1. 活动记录:学校对每次活动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活动过程、成果及学生反馈等。

2. 活动评价:学校组织对活动进行评价,评估活动的教育效果和安全状况,为后续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3. 效果归档:学校将活动记录和评价结果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学校长期管理和发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参考依据。

以上仅为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教师第二课堂活动管理规定

教师第二课堂活动管理规定

教师第二课堂活动管理规定第一节:引言教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在课堂上进行教学,还包括了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教师的参与和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教师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讨论,以期为教师们提供有效的指导。

第二节:明确目标教师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爱好,提高其综合素质。

教师应明确自身参与的目的,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来选择适合的活动项目。

第三节:统一管理规定学校应建立统一的管理规定来指导教师的第二课堂活动。

这些规定需要明确教师参与的范围、方式和时间,并要求教师在活动中遵守纪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节:参与方式教师可以通过组织课外活动、参与学校社团、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式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教师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学生需求来选择参与方式,并通过与学生充分沟通,确定活动目标与内容。

第五节:时间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同时,教师需要合理规划自身时间,确保课堂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平衡。

第六节:培训与指导学校应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与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教师可以参加专业培训课程、与经验丰富的教师交流经验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能力。

第七节:活动内容与评估教师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同时,学校应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对教师的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第八节:服务学生发展教师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服务学生的发展。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需求和问题,积极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九节:资源支持学校应为教师的第二课堂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场地、设备、经费等。

同时,教师也应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丰富并拓宽活动内容。

第十节:安全保障教师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时,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中学“第二课堂”管理制度
中学的“第二课堂”管理制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课堂外的课外活动安排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活动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组织安排一系列的课外活动,包括体育运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艺术文化等方面。

这些活动可以在放学后、周末或寒暑假期间进行。

2. 活动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活动。

学校会提供多种活动供学生选择,并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进行安排。

同时,学校也会鼓励学生多元化参与活动,培养全面发展的能力。

3. 活动管理:学校会组织相关教师和辅导员对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他们会制定活动的规范和要求,并对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生在活动中要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尊重他人,保持安全。

4. 活动记录:学校会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学生参加的活动情况,包括活动内容、成绩和表现等。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学生的综合评价和证明。

通过这样的“第二课堂”管理制度,中学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机会,帮助学生发展兴趣爱好,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学校更好地发掘和培养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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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求是学院蓝田学园第二课堂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推行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对蓝田学园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进行科学评价,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42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蓝田学园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课堂评价认证基本原则: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的方法;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蓝田学园分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负责蓝田学园第二课堂条例的制订与宣传,第二课堂项目的统计、审核、认证以及解答在认证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第二课堂的含义和第二课堂积分与学分换算关系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毕业时学校素拓中心还会把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项目记录在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证书上,此证书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五条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即参加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所获得的积分。

第二课堂学分:即第二课堂活动积分满足一定要求后所获得的学分。

根据浙江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第二课堂活动积分与第二课堂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注意:必须包含至少0.5分的社会实践分数),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1.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到3分不到4分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合格;2.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到4分不到5分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良好;3.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达5分及以上者,第二课堂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及相关说明第六条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3.论文、专利等学术研究成果发表;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6.求是大讲堂;7.读书推广活动;8.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9、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10.就业实习或实训;11.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和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七条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一、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及校内学会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见附件1)执行。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系)及校内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1.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可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委科研训练计划和浙江大学校院二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在校本科生都可申请参加。

2.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科研训练项目和校院二级SRTP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第二课堂相应分数。

每年5月份项目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后,学生向院、系本科教育科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获取院、系开具的证明后,在学校素质拓展网上填写申请表,先由所在班级团支部进行初审,然后由班级团支部送交学园团委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定,并记取相应分数。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立项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的第二课堂分数 (立项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

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批准同意,再报请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浙江大学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三、学术研究成果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以第二课堂不及格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转让所得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表:四、科技周、学术报告会等1.科技、学术节(周)是指由学校、学院或正式学生社团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文化活动。

参与者以获得学术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等级和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分数,参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计分表和第二课堂科研训练项目计分表标准执行。

2.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课题讨论会总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由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或学院团委制定表格,并审核认定出具证明材料,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记一次。

3.本科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论文(设计)报告会,对于递交论文被录用者记0.5分,被指定为大会发言和论文报告者记1分。

五、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1.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包括:各类学科实验技术创新讲座;自主创新实验设计与操作;各类学科实验竞赛活动等。

2.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实验竞赛获奖,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3.学生参加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实验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必须参加三次实验技术创新讲座和完成二次实验技能操作,并制作相应的实验作品后,方可获得1.5-3分。

“求是大讲堂”以“传播优秀文化,缔造世纪英才”为宗旨,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品牌栏目。

“求是大讲堂”广邀大家、名儒,为同学开启智慧之门。

参加“求是大讲堂”活动满10次以上者(含10次),并递交一篇心得体会,经审核通过可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七、读书推广活动“我读书越多,书籍就使我和世界越接近,生活对我也变得越加光明和有意义。

”为了鼓励同学多读书、读好书,学务处策划举办了“读书沙龙”活动,凡参加“读书沙龙”活动累计达10次的,并递交一篇读书报告,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分数0.5分,同一学年只许计一次。

八、文体竞赛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第二课堂分数表:九、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1.社会实践活动类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和日常青年志愿者活动两大类。

(1)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含挂职锻炼)、保护母亲河、红色寻访、回访中学母校活动等。

(2)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等。

2.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等。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得0.5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者得3分。

3.为了强化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应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取0.5分以上(含0.5分)后方有资格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

参与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获青年志愿者一星级荣誉奖得0.5分;获青年志愿者二星级荣誉奖得1分;获得青年志愿者三星级荣誉奖得1.5分;获青年志愿者四星级荣誉奖得2分;获青年志愿者五星级荣誉奖得2.5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得2.5分;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得3分。

5.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1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得2分;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得3分。

6.社团活动由各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认定审核。

(1)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1.5分。

(2)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1分。

(3)评为省级优秀社团干部,可获得2分。

同一学年内对同一学生社团骨干只记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7.学生参与组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活动或承办校级及以上层面的各类活动,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可得0.5分,可加分总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参与组织院级层面活动的,其主要组织骨干成员也可得0.5分,总人数限制在5人以内,同一学年只限加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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