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司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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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2020年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0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5)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8)第四章资产损失认定 (14)第五章责任认定 (15)第六章责任追究处理 (17)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22)第八章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26)第九章附则 (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3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应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制度;各参股公司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参照本办法向参股公司股东会提请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前款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公司资产损失外,对公司、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2)公司商誉严重受损;(3)公司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4)使公司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5)对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造成较大危害;(6)造成较大的负面国际影响等。

公司财物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财物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财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物管理行为,加强公司财物的保管和使用,保障公司财物安全,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包括公司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财物管理制度包括财物的保管、使用、核对、清查和处置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财物指公司所有资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五条公司财物安全管理贯穿于公司各个环节,各部门负有各自分内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财物保管第六条公司财物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到定期核查、记录,并加强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财物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产的监督,对公司财物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公司财物的存放位置应当设定明确,保持整洁、干净,做到易于管理和检查。

第九条公司财物的重要性应当加强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公司财物不受损失。

第十条公司财物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财物使用第十一条公司财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超越职权和权限范围,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物。

第十二条公司财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物的使用应当做到合理、节约,不能造成浪费和滥用,必须经过公司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财物的领用、使用必须经过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确保财物的使用方便核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物的使用记录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确保财物的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第四章财物核对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财物进行核对,以确保公司财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核对人员和机构,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司对公司财物进行清查后,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和处理程序,对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处理。

2020年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坏账核销程序 (4)第三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债权资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防止坏账核销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公司坏账损失。

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坏账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公司进行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外部证据,以及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等。

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四年以;2、须提供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3、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4、须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5、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项的款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
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项报告等。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三、存货损失的确认
•存货被盗损失=计税成本-保险理赔-责任人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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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
•货币性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及预付款项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要点:
•企业拥有或者控 制
•经营管理活Leabharlann 相 关四、资产损失的申报•3、申报方式范围的划分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 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 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 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 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发生的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 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 ß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ß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ß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 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 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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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20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公司财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应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

3. 各部门及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对资产管理负责,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维护。

二、资产采购与验收1. 资产采购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严格按照采购流程执行。

2. 收到资产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1. 所有资产必须在获得后立即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

2. 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

3.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资产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应对所使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负责。

2. 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3. 对于损坏的资产,应及时报修或报废,不得私自处置。

五、资产盘点与评估1. 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核对资产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2. 对于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其真实价值和使用状况。

六、资产处置1. 对于报废、闲置或需要更换的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2. 资产处置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七、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7、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 •(1)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是企业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 年度资产损失。 •(2)法定资产损失强调实际发生或未实际发生但符合办法限定的条 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可以在税前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8、办法适用2011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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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固定资产 •盘亏损失
•盘亏损失=帐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金额
•证据材料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 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固定资产 •报废损失
•第二部分 具体规定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
•现金
•银行存款
•货币性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及预付款项
•各类垫款 •企业之间往来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权益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
•要点:
•企业拥有或者控 制
•经营管理活动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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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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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解读
•五、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现金损失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4、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公司财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财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物理安全措施1. 对公司重要区域如财务室、档案室等进行特殊防护,安装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

2.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于易损易失的设备和资料,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意外损坏。

四、信息安全管理1. 对公司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防止病毒入侵和数据泄露。

2.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限制非授权人员的访问权限。

3.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确保重要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五、资产使用与保管1. 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对资产的使用和维护负责。

2.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目清晰,资产实物与账面相符。

3. 对于外借或携带出公司的资产,需经过严格审批并做好登记备案。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情况。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七、监督与考核1.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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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资产损失
管理制度
202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 (3)
第三章资产损失处理程序 (12)
第四章资产损失处理审批权限 (13)
第五章核销资产的处置 (14)
第六章核销资产的审计和信息披露 (14)
第七章责任追究 (15)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债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损失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凡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第五条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
第六条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

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具体包括:
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
3、公司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4、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现金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3、公司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第八条公司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依据以下证据进行确认:
1、公司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的资料;
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公司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是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第九条公司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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