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doc
公司危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危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危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废物的监管,保护环境,经公司领导同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危废物管理的水平;2. 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 积极开展危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保护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四、危废物分类1.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分为有害废物、易燃易爆废物、化学品废物、医疗废物等;2. 按照危废物的特性和来源,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理,避免混装、混运、混放。
五、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危废物管理的政策和目标,并进行督促检查;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危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危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3.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危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危废物的收集和储存1. 对于各类危险废物,要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确保不发生混装、混运现象;2. 危废物应储存在封闭、防火、防水的专用容器或储存间内,做好标识,防止交叉污染;3. 定期对危废物的储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保持清洁、整洁。
七、危废物的运输和处置1. 危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正规、合法的危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合作;2. 在危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包装、封装,确保不泄漏、不外泄;3. 危废物处理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危废物的处理情况,以确保危废物的安全处置。
八、危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危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公司领导应关注危废物管理的情况,加强对危废物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九、附则1.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3. 对于严重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检测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保障环境安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
3.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二、危险废物产生、申报与登记1. 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危险废物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等。
2.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必须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3. 申报登记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
三、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1. 危险废物收集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容器、包装物,并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分别存放。
2. 负责收集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定期检查容器、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渗漏。
四、危险废物转移1. 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执行。
2. 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准确。
3.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污染环境。
五、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1. 鼓励本公司内部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2.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3. 无法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法的处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分类与标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
危险废物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有害化学物品。
第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危险废物标识应包括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成分、危险特性、图示等。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清单,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收集第八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分流和利用。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危险废物收集点,危险废物收集点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基本安全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明确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贮存期限等因素,合理选择危险废物贮存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防盗等基本安全功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
第五章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第十五条企业应优先选择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
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的原则,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识别与分类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识别与分类工作,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准确的分类,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部门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成分、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其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类别。
第七条各部门应在生产、实验等环节设置必要的废物回收设施,实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避免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混合。
第八条接触危险废物的员工应了解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十条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照明等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防泄漏等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应按照性质、类别进行分区、分类储存,避免混合。
储存容器应完好无损,标签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事故。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盗、防丢失等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第十四条各部门应积极研究和推广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降低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5篇)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范围及术语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篇)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殊属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本制度所有的规定和措施要作为必要培训的内容,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控为主、综合利用、分类管理、责任倒查、安全第一。
第七条企业在危险废物的生产、经营、储存、处置过程中,应优先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泄漏。
第八条企业应该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并充分利用废物资源。
第九条企业要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分开储存和处置。
第十条企业应落实各种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生产运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要建立相应的区域和设施,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不会泄漏。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进行围栏隔离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不会对其他地区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配备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储存时间应尽量减少,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处置。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九条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前,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
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
二、危险废物的识别与分类第五条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识别和分类,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公司应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分开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避免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三、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储存。
第九条公司应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储存,防止危险废物相互反应,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溢出和扩散。
四、危险废物的运输与转移第十一条公司应选择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
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运输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危险废物转移的合法性。
五、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应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危险废物的处置量。
第十五条公司应选择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
3.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3.5 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生产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4.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2 生产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4.3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4 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
帮上缘。
4.5 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和公司保卫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4.6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
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4.7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 组织机构
5.1危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危废管理小组下设生产部
危废执行管理小组
组长:** 组员:**
危废执行管理小组 组织机构图
公司
2013年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