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范近年来,学生违纪事件时有发生,给学校管理和学生成长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规范学生违纪处理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我们有必要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第一,构建科学的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作为一个有序的教育组织,必须依靠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制定相应规定,明确禁止行为,并告知学生及家长,以确保学生清楚了解规定,并避免无意中违反纪律。
第二,建立健全的违纪检查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违纪检查机制,明确规定违纪检查的流程和人员,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检查中,对涉事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听取其陈述,确保对他们的处理公正合理。
第三,注重违纪纪律的教育和引导。
学校在处理违纪事件时,应以教育为主,注重引导学生痛改前非。
学校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违纪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来警示其他学生。
同时,也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让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工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负责。
第四,明确违纪处理的流程。
学校应明确违纪处理的具体流程,包括违纪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通知等环节。
在处理过程中,学校要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做到依法处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合理确定违纪处理的方式和措施。
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学生年龄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措施。
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道歉、劳动补救等方式,或者在严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停课、退学等处罚,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第六,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违纪处理中,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任意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和隐私。
学校应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学生在违纪处理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七,加强对违纪事件的日常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制,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级管理、学生会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引导与教育,提高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大学是承担国家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机构,为了保持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严格的违纪处分办法成为各高校校规校纪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模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大学校园的稳定、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高等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博士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依法依规享有个人合法权利,应对个人言行自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大学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校纪校规、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开放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违纪行为分类与法律责任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校规校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损毁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二)扰乱公共秩序和抗拒检查(三)传播非法信息和组织非法集会等(四)饮酒后驾车、吸烟、吸毒等(五)利用网络从事赌博、色情、入侵他人隐私等活动(六)代写论文及编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七)买卖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等行为(八)恶意退还贷款或逃避还款(九)侮辱、谩骂、伤害他人,侵犯他人权益(十)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学术诚信、岗位职责的行为第六条学生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有违纪行为而隐瞒或包庇他人,或者拒绝配合调查的,应视同与违纪人员一样受到惩罚。
第七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四)记过(五)记大过(六)开除学籍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八条大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接到举报或发现其它问题时,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逐级报告,审批处分。
(二)经调查和核实后,如属实,构成违纪行为的,由所在学院纪委书记签署《违规通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所在学院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学校学生管理之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

学校学生管理之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等级由轻到重的顺序为: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给予处分的依据是:一看错误的性质;二看认错态度;三看以前的表现;四看对周围或今后造成的影响;五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第四条:违纪学生要写出犯错误过程的书面材料,写出自己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和对犯错误的深刻全面的检讨。
要多谈主观因素,少谈或不谈客观因素,深挖根源,表明今后的态度。
第五条:除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外,一般都要在全班(必要时在全校)同学面前严肃认真地检讨。
如果师生对犯错同学的检讨不满意,要进行第二次检讨,如果第二次检讨后师生仍不满意,学校将因其认错态度不好考虑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年级组和综治办负责调查取证,由年级组或校长召开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处分决定以学校的名义发出布告,必要时由有关负责同志在全体师生大会上宣布。
第七条:记大过以后的处分均通知家长,以便家、校双方配合教育学生。
对于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将学生领回。
第八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与该生及家长谈话宣布处分决定的当天必须离校。
第九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在离校后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再回学校。
如来校继续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校外人员来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或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劝其退学、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可保留学籍,但不能返校复读。
未完成的会考科目多于半数的,不允许返校参加会考和中高考报名,不负责办理毕业证。
第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返校复读、参加会考和中高考报名,不发毕业证。
第十二条:犯记过以后的处分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存入该生档案,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在撤销处分以前,填写表格“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时,必须如实填写所受的处分或处分原因。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规、违纪,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对违规、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违纪学生批评教育。
第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
留校察看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被警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二)被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三)被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四)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条抢劫、敲诈勒索、偷盗、诈骗公私财物者,除退还赃物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抢劫、敲诈勒索集体和个人财物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二)偷盗、诈骗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三)偷盗、诈骗价值在8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四)偷窃试卷、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五)为抢劫、敲诈勒索、偷盗等提供条件、作伪证或窝藏赃物的,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第一章种类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动手打人致伤者,除负责伤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在打架斗殴中持械打人者,邀约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从重处分;(六)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策划或打架者犯有此款在应得处分的基础上从重处分;(七)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处分处理流程 2

建筑管理学院学生处分处理流程
流程简图:
附件一:处分审批表
建筑管理学院学生处分审批表
姓名性别学号班级所在院系专业
家庭地址
家长
电话时间地点
辅导员调查学生违规违纪事实
辅导员填写处分审批表,电子一份(附表一)
辅导员拟定处分文件,电子一份(附表二)
交送8号楼306办公室郑海涛老师
郑海涛填写发文稿笺,主管领导签字
印发文件
下发给学生并送相关部门存档
事件
说明
事情简要经过:
辅导员(签字):年月日
院系处理意见
处分种类
处理依据: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处分发放时间
本人
意见
本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二:拟定处分文件
重大城科建管…2011‟19号
关于给予黄嘉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
决定
建筑管理学院2010级工程造价黄嘉明(20100721)第七周未假离校且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十九条“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以内且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嘉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学生处分决定
主送:建筑管理学院
抄送:学生处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 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

重大违纪学生处理处置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二、重大违纪行为4. 重大违纪行为包括:(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影响恶劣,如严重作弊、偷窃、诈骗、斗殴等;(3)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传销等非法活动;(4)其他严重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5.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发现违纪行为后,相关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2)学院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3)学院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批;(4)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处理措施;(5)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申诉途径。
四、处理措施6. 学生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7. 具体处理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确定。
五、申诉与复查8.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9.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六、其他10.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1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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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2008年12月参考市教委意见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严格学生违纪处分程序,保障学生权利,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一、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程所指称的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适用主体1.学校是实施处分的主体。
所有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按其职责范围、相关规定制度要求具体承办,但须一律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并加盖学校行政印章下达。
2.受处分的主体,是依法取得本校全日制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正式学籍的各类层次在校学生。
(三)处分决定的基本要素处分决定应当格式规范,做到名称统一、内容与印章齐全,没有错别字和重要内容遗漏。
1.文件名称统一为“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2.文件内容包括:被处分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普通或成人学历教育的类别、学历层次、学号)、处理事实、处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处分决定种类、被处分学生的申诉权利与期限,主送单位、抄报单位和个人、抄送单位和个人,以及处分机关、成文日期。
3.文件上必须加盖“重庆大学”行政印章,如系多页,须加盖骑缝章。
4.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根据学生人数逐一制作、下达。
5.处分决定书应编制文号。
由校行政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统一编制。
(四)处分材料的形式要件1.材料的种类:必须包括两类材料,既要有事实材料,也要有程序材料。
2.材料的格式:在执行过程中逐一记载、形成程序材料,符合格式文本(见附件2)的基本要求。
为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在符合格式文本记载要素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对记载的顺序、材料载体等可以自行把握。
所有材料要求字体工整、容易辩认。
3.材料的载体:口头、书面、声像、图片等各类信息载体,均可作为处理依据,但均须用书面形式加以记载和说明。
4.材料的效力:(1)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的程序材料,认定其有效;(2)电子信息材料,以及被调查人、受处理学生拒绝签名或拒绝接受送达的程序材料,经形成书面记载材料,并由无利害关系的师生员工2人以上签字证明,且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素、签字手续齐全者,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3)学生提交的口头、书面陈述与申辩材料,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本款的“可作为处理依据”,是指可以作为处理依据之一或处理时综合考虑的内容之一,而不是指直接与处理结果的简单挂钩。
5.材料的立卷:原则上由调查单位负责整理立卷,必要时由制作处分决定文件的单位整理立卷。
如涉及多名受处理学生,可以事件立卷,材料立卷顺序为:目录、处理决定、程序材料、事实材料。
(五)处分决定的备案1.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的正式文件,由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装1份到学生本人档案,给档案馆送1份,由档案馆编号存档,同时报送1份给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地址:勤业楼301校办秘书科办公室,电话:67258862)备案。
2.涉及到适应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承办制文任务的单位须同时将1份开除学籍的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六)处分决定的生效、公布与执行1.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和经申诉处理程序维持的学生处分决定,才是生效的决定。
2.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提起申诉期间可继续在校学习。
其课程修读、成绩考核按照在校生办理。
如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提起申诉期间继续留在学校,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在报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后,可以要求学生暂时离校。
3.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应在决定生效后予以公布、执行。
公布对学生的处分决定时,须在保障法律规定的受处分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
二、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规定(一)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及其适用原则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处分学生的一般程序包括:1、调查程序;2、与学生谈话程序;3、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程序;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6、审批程序;7、送达程序;8、执行程序;9、备案程序。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应当执行一般程序。
对情况复杂,且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经违纪学生本人申请,可执行一般程序。
对违纪学生只给予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可以只执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可只执行一般程序中的第1、5、6、7、8项程序,但应做好记载并形成书面记载材料。
(二)一般程序的执行要求按照以下分工执行一般程序。
必要时,经校领导协调或指定,可以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共同执行。
1.调查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收集证据和形成调查记录材料。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具体执行;由学院提出给予学生处分时,由各学院负责调查(简称“调查单位”)。
执行时间:发现违纪行为时。
2.谈话程序工作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再次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考察学生认错态度,并形成谈话记录。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派人具体执行。
必要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商请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3.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程序工作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先研究提出处分的书面意见。
执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执行。
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书面意见送交职能部门。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工作内容:,凡记过以上处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院的处理意见。
执行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
必须明确向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告知,这是学校在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程序。
告知拟作为处理依据的事实、拟适用的规章制度、学生的陈述与申辩权利等权利和要求,并形成告知、陈述(申辩)记录。
学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陈述与申辩的,均应如实记载或收存。
相关告知、陈述(申辩)记录、学生提交的陈述与申辩材料,参与人员均应在文件上签字,如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办理无利害关系人签字证明手续。
执行单位:由审核单位派人,或审核部门派人会同相关部门、学院人员执行,且必须2人以上。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前。
6.审批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工作内容:决定、批准对学生适用的具体处分种类。
处分审批权限划分:1、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除学生处分、退学处理决定;2、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3、由职能部门审批记过以下处分;4、由各学院审批警告处分。
必要时,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直接作出应由下一级组织承办的处分决定。
因政治问题而受处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必须参与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7.送达程序(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将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或其代理人,并完成签收记录。
执行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执行。
必要时,可由职能部门派人会同学生所在学院送达。
执行时间:审批程序之后。
8.执行程序(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经程序,执行生效的学生处理决定。
执行单位: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后。
执行单位应在执行完成后,书面报告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应督促执行单位如期执行。
审批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审批的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清理一次,并书面报告主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
9.备案程序工作内容:将开除学籍的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将警告处分以上违纪处分决定书报送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因政治问题而受处分的,应当按上一级党的组织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执行单位:由承办制文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具体执行。
执行时间:送达程序之后。
(三)关于听证程序的执行要求学校决定废止2003年12月19日通过、2004年7月起试行的《?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暂行条例》,听证程序按以下要求执行:听证程序不是学生违纪处分的必经程序。
经职能部门审查认为确有听证之必要才执行听证程序。
经职能部门审查认为确须执行听证程序者,由职能部门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处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学生签收;有关学生处理听证会的具体方式,由职能部门具体确定。
三、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工作要求(一)大力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学校实施学生处分的目的,是教育学生遵章守纪,处分只是学生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形式。
为此,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到教育和告知的义务,有计划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具体措施加强校规校纪的宣传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负责具体组织校规校纪宣传教育活动的各学院或年级应对宣传内容、参加活动的学生名单进行记载、备查。
(二)强化对处分审批的程序执行工作1.未经调查程序、学生告知、陈述(申辩)程序,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2.程序记载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3.须呈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如不具备本通知要求的必要程序及材料要求,校长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完善处分备案、申诉复查制度1.申诉受理时,发现处理决定未备案者,待原处理单位备案后方予受理。
2.申诉复查时,发现未履行必要处理程序或处理程序材料不全者,应撤销原决定,责成原处理单位重新进行处理。
(四)统一使用学生处分材料的基本格式文件格式要规范,要使用学校制订的学生处分程序材料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的样本,可从校园网校长办公室主页“服务指南”栏目“常用下载”处下载)。
四、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格式文本(共7件)附件2格式文本1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分材料目录立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备注:1、本备注不须打印,据实制作目录。
在保持本表基本内容及顺序的同时,如各项所涉材料较多时,可以就近增加栏目,按其具体名称、顺序逐一列入。
2、听证程序材料,视其形成与否决定是否加附,如经职能部门审查不举行听证者,不须加附。
附件2格式文本2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式样)重大字[ ]号受处分学生(此处提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类别、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处理事实:(此处提行)(简要叙述经调查认定的事实)示例:在××××年××月××日下午的××课程考试中,代替同学××参加考试。
处分理由及依据:(此处提行)(要援引教育部规定)示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重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分决定:开除学籍被处理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以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后按照教育部、重庆市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本决定书采用《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的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