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事务代表规范履职应避开这些“雷区

证券事务代表规范履职应避开这些“雷区一、任职资格证券事务代表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理应取得相应的从业任职资格证书,并具备对等的与业工作技能,熟悉相关法规及信披事务流程,但实务中却丌乏因缺乏任职资格而导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情形。
案例二:董秘、证代对年报披露丌合规承担重要责任,上市公司被监管QZGD(300102)原预约亍2022年2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但是因未能及时上传相关文件,导致2022年年报无法如期披露。
2022年2月28日早间,公司直通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部分信息及不同期董事会一并审议的可转债发行预案等其他重要信息,但未选择“年度报告”公告类别,也未披露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亍2022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
3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复牌。
深交所认为,在此项业务操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承担重要责任。
2022年7月18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案例三:董秘离职、证代丌熟悉业务规则不流程致信披违规,上市公司被监管T某ZH(000662)自2022年8月1日起,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由证券事务代表办理。
深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丌重视,上述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及经办人员对信息披露法规和相关业务流程丌熟悉,导致近期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如下问题:多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披露信息文件丌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迚行编制,内容丌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拟披露信息文件个数丌齐备、格式丌符合规定要求。
深交所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公司反馈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拖延、敷衍应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2022年1月22日,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参考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时,应当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即应当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同时,证券事务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丌仅要求取得对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同时应切实具备相应的与业工作技能,充分了解信息披露法规、全面掌握信息披露业务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合规、有序开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8.12.01•【文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5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
本所相关部门可以授权有关单位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二章资格培训第五条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考人员”),应基本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首先,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作用和意义。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中非常重要的职位,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获得可以证明个人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这一职位,提升个人在职场中的竞争力。
其次,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考试内容和要求。
具体的考试内容可能包括公司法律法规、证券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形式可能包括笔试和面试等环节。
考试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政策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深交所相关公告和指南。
再次,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获得途径。
一般来说,想要获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首先需要具备相关背景和学历,如法律、经济、管理等专业。
其次,需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考试,并在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
最后,还需要经过深交所的评审和审核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和经验证明等。
此外,获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后的发展前景。
作为董事会秘书,个人将参与公司决策、治理和投资者关系等重要工作,这将为个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同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也是在职场中的一种重要资历认证,可以提升个人在公司内部和行业中的声望和地位。
最后,关于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的培训和学习机构。
为了备考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考生可以选择参加相关的培训班或自学。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材料提供相关的课程和资料,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方式。
总结来说,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是一项重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事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从多个角度全面解答你的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二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岗位,主要负责协助董事长和董事会开展工作,确保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熟悉公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五)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应经董事会任命,并办理相应聘任手续。
第三章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第七条证券事务代表是上市公司对外的重要代表,主要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连系,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八条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证券法律法规和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三)熟悉公司业务和运营情况;(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五)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人员,应经公司董事会任命,并办理相应聘任手续。
第四章资格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要求,规范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申请和任职情况,确保任命合规。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和考核。
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题(含参考答案与解析

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题(含参考答案与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A、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B、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C、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D、不得超过5个2、A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条生产线。
公司上市后,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行为须经( B )A、公司董事会批准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C、中国证监会批准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3、超过募集资金( A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10%B、20%C、30%D、50%4、关于上市规则中“公平”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B、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只需督促有关各方履行保密义务C、公平性原则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D、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5、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6、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 C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8、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lB、3C、5D、79、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C )_为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都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报名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报名指南一、网上填报学员如欲参加本培训班,首先必须完成网上填报。
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入“拟上市企业服务专区”(如图1)。
图1点击“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按钮(如图2)。
图2进入“拟上市企业网上填报”页面(如图3)。
图3第一次填报学员必须首先进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必须符合系统要求,否则注册不成功(如图4)。
注:考虑到交易系统的网络安全,本系统不具有“密码找回”功能,会务组也不提供电话密码查询服务,故请学员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
图4学员注册完毕后,就可以进入在线填报界面(如图5),填报信息前,请学员仔细阅读界面左侧“填表说明”(如图6)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图5图6填报完毕后,如果出现以下信息(如图7),则本次在线报名已成功完成。
学员的报名信息已成功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数据库。
学员无需再向会务组打电话进行确认。
图7二、参加培训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
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
(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1、本身的培训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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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本所根据前条所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并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等有关业务专区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本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类型。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考试前出示,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第十六条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偷看、翻书、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偷看、翻书等舞弊行为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凡有代考行为的,取消代考者及被代考者的当次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本所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上述人员的代考行为,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本所将于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阅卷完成后,及时通过本所网站有关业务专区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我所
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本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
(一)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连续两年未参加本所董事秘书培训的;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所在深交所网站及时公布被取消董事会秘书资格的人员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