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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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篇)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 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

客运公司GPS监控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GPS监控室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运公司GPS监控室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GPS监控室是依靠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的部门,对公司车辆进行调度、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GPS监控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监控、驾驶员调度、异常情况处理等。

第五条GPS监控室的工作原则是高效、规范、负责。

第六条GPS监控室的员工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七条GPS监控室为24小时运营,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排班表上岗。

第八条员工上班需准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报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全力投入工作,不得私自离岗,不得违规使用手机、上网、打游戏等。

第十条员工下班需准时签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请假。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打卡,不得涂改、虚假打卡。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连续3次旷工将被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员工应熟悉GPS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员工负责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在接到驾驶员报警或异常情况时,员工应立即做出响应,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员工应准确记录车辆的出发时间、到达时间、行驶路线等信息,并定期向主管汇报。

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静,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和系统设置。

第十八条员工应对系统故障进行及时修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章保密和安全第十九条员工应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公司和客户的信息外泄或透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如实记录和上报车辆行驶情况,不得故意虚假汇报。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和系统的安全,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

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客运gps管理制度

客运gps管理制度

客运gps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客运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的运输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度,制定客运GPS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客运车辆的GPS管理,包括长途客运、城市公交、旅游客运等。

三、GPS设备安装要求1. GPS设备的安装应在合格的安全性能可靠的位置,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所监控的范围。

2. GPS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定位精准,信号稳定。

3. 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由正规的安装公司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四、客运车辆GPS监控内容1. 行车轨迹:要求GPS设备能够对路线行驶轨迹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提供查询和打印。

2. 行驶速度:能够监控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和超速情况。

3. 停车位置:记录车辆每次停靠的位置和停留时间。

4. 车辆状态:监测车辆的运行状态、油耗情况、发动机状态等。

5. 电子围栏:设定车辆的运行范围和禁止范围,一旦越界及时提醒。

六、GPS监控要求1. 车队管理:对车队进行统一的GPS监控,包括行车轨迹、车辆状态、停车位置等。

2. 实时监控:要求GPS设备能够进行实时监控,管理部门能够通过网络随时查看车辆的行驶情况。

3. 安全警报:GPS设备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保障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4. 数据记录:GPS设备能够对监控的数据进行记录并保存,为日后的查询和分析提供依据。

五、GPS数据管理1. 数据保密:GPS监控的数据应当严格管理,保密性较高,只允许相关管理人员使用。

2. 数据查询:GPS监控的数据能够提供查询和打印,以备日后查档使用。

3. 数据统计分析:对GPS监控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车辆管理和运输决策提供依据。

六、责任和惩处1. 车辆责任:对于未安装GPS设备或者未及时维护的车辆,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GPS管理制度的车辆和相关责任人将做出相应惩处,包括警告、罚款、停运甚至撤销营运资质。

3. 个人责任:对于私自更改、损坏GPS设备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

客运公司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GPS系统的作用,加强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过程的监控管理,成立全球卫星系统(GPS)管理领导小组:由张纪宁任组长,李传辉、李卫东、赵凯任副组长,杨建忠、杨凤勇、赵军华、罗守龙、刘大勇、邢尊民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组织落实,根据客运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客运公司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研究处理GPS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考核各部门(监控中心)对GPS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违规情况做出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监控中心及职责建立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分别设在安全科、公营车队和营调科。

各中心主要职责:(一)安全科GPS系统管理职责1、安全科由科长、外勤和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GPS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GPS信号的正常传递。

3、制定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工作计划。

4、负责全部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6、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

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车安处汇报。

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客车的安全和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使用客车GPS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客车GPS系统:指安装在客车上的全球定位系统,用于实时监控客车的位置、速度和行驶情形的设备。

2.工作人员:指被本企业雇佣的司机、车队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 GPS系统安装和维护1.全部使用GPS系统的客车必需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2.GPS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依照设备厂商的要求进行。

3.凡发现GPS系统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车辆暂时停止使用GPS系统。

第五条 GPS系统使用规定1.全部工作人员必需在工作时间内使用车辆搭载的GPS系统,严禁私自停用或禁用GPS系统。

2.GPS系统的开关、设置和操作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的工作人员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GPS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均属于公司的资产,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和保密相关数据和信息,禁止外泄、窜改或删除数据。

4.离职或者调离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需将相关GPS系统的使用权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得私自带离。

第六条 GPS系统数据使用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上级批准外,禁止私自使用或调取GPS系统的数据。

2.工作人员在使用GPS系统数据时,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职责和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出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3.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窜改或删除GPS系统的数据,不得利用GPS系统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工作流程1.客车驾驶人员在每次出车前必需登录GPS系统并进行启动。

2.客车驾驶人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安全驾驶要求行驶,严禁擅自更改行车路线和进行违规行驶。

3.工作人员应及时修正GPS系统上显现的偏差,确保定位准确。

汽车站GPS设备使用及监控管理制度

汽车站GPS设备使用及监控管理制度

汽车站GPS设备使用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设备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新增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入网工作由集团公司监控中心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由车站负责。

二、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更换和拆卸应由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安排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对于客运车辆途中发生的故障,车上人员可以在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维修,严禁私自维修。

三、车站要将车载监控设备纳入每天例行检查项目,查看设备是否损坏、是否有线头脱落、天线是否有移动和遮挡、是否有遮挡摄像头的情况,确保监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监控设备发生故障的,车站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无法自行维修的,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处理,严禁监控设备损坏的车辆执行营运计划。

五、由于场地建筑、办公场所等原因造成监控系统运行环境变化的,及时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并对拆卸的设备要善保管。

六、对车站闲置的监控设备,集团公司有权进行调整,以供他用。

七、集约化车辆报废或过户时,车载监控设各必须交回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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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P S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加班、雨冰雪、塌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GPS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GPS系统运行正常。

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

发现平台损坏应及时向GPS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应及时向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GPS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平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加夜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停车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6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
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GPS管理情况将本单位GPS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GPS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GPS监控平台和监控人员管理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监控人员的行为,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实时对在线受检车的不断监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智能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监控人员熟练掌握监控系统设备、线路监控情况,熟悉各监控点的布局
在监控系统,熟悉重点监控点和重点监控区域。

二、监控人员必须熟悉系统监控程序,每班做好交接班记录,整理违章车辆
统计数据,审后打印存档。

三、监控人员对安装车载终端GPS系统的在线车辆实行在线24小时不间断新
监控,弄对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者、超员超载等违章行为及时发出纠正指令。

对当班发生超速、超载车辆要报安技科进行处理,不得私自隐瞒不报。

四、监控人员接班后,必须做到本部车辆全程跟踪定位监控一次,每班车发
车30至40分钟再跟踪拍照一次,做好记录。

五、监控员不按时跟踪定位发生事故无法监控到位造成后果的承担法律责
任。

六、监控员根据当天天气情况,及时对车辆发出信息提示。

如:雨雪天气、
风大雾大天气,及时发送信息或打电话通知。

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

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车、加班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车、加班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6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

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点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

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
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GPS的处罚规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兴安盟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5、对超出规定时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0元罚款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6、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7、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
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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