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方便食品是指易于食用、存储和携带的食品,如速食面、罐头食品、即食燕麦片等。
由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方便食品与人们的饮食能力直接相关,其质量与安全性备受关注。
因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查内容1.生产设施: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是否满足卫生、安全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2.生产工艺:审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材的选择、储存、加工等环节。
3.品质检测: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拥有合格的品质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进行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4.包装材料:审查方便食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是否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6.食品添加剂:审查方便食品是否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确认其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废弃物处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废弃物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8.原材料供应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供应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三、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证件等。
3.现场检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方便食品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施、检测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4.样品检测:对现场检查合格的方便食品进行样品检测,包括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5.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评估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的条件。
6.许可证发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问题及处理1.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未能满足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
2.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包装材料或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应要求其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附件1:010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2. 比重去石机;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4. 磨粉机;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8.包装设备;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一、引言速冻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将食品迅速冷冻保存,以延长其保鲜期,并方便消费者快速食用的食品产品。
速冻食品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保障速冻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各国普遍采取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细则。
二、法规依据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的,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的法规依据:1.《食品安全法》2.《速冻食品管理条例》3.《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审查内容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及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情况。
2.生产设施:包括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
3.原料采购与管理:考察企业对原料的采购来源及供应商的选择,以及企业的原料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
4.生产工艺控制: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工艺参数控制,生产中的卫生控制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5.质量管理体系:考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抽查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6.检验检测手段:考察企业的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包括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的配置及技术人员的资质等情况。
7.包装与标签:审查企业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以及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审查流程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材料审核:审核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
4.技术评估: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手段进行技术评估。
5.报告编制:审核机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查报告。
6.审查决定:审核机构根据审查报告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是否颁发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糕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合法经营证书。
为了加强对糕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糕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细则。
以下是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2.企业的注册登记证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等4.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能力等方面的相关资料5.企业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从业人员的复核证明等二、卫生条件审查1.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平面布置、卫生设施和洁净区的划分等2.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3.企业的卫生设施、设备和工具的清洁与消毒管理等资料4.企业的卫生保健制度和人员健康情况的资料,包括体检证明等5.企业的废弃物处理和卫生监测制度等三、原辅材料审查1.企业的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文件等2.企业的原辅材料的存放、检验和使用管理等资料四、产品质量控制审查1.企业的产品标准、规格和质量标准等2.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资料3.企业的产品检验方法和检验报告等4.企业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处理措施等五、生产记录和追溯系统审查1.企业的生产记录、质量记录和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2.企业的产品追溯系统和质量追溯能力等资料3.企业的产品批次追溯和召回制度等六、设备设施和环保条件审查1.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凭证等2.企业的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等资料3.企业的生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和治理情况等七、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审核1.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是否引入了HACCP、ISO等国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标准3.是否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等4.是否开展了质量安全培训和内部审核等以上仅为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审查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当地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文档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2005年9月26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2005年1月17日国质检监〔2005〕15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 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审查程序1.提交申请: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审查资料初审:监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所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现场核查:监管机构组织对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抽检样品:从特殊膳食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5.审查意见汇总:监管机构将初审结果、现场核查结果和抽检样品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审查意见。
6.审查决策:监管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审查要求1.申请资料要求:a.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b.生产设施和设备信息:包括厂房布局、生产线设置、设备清单等。
c.卫生条件信息:包括洗手间、卫生间、垃圾处理设施等情况。
d.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2.现场核查要求:a.生产设施和设备:生产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保持清洁、无杂物。
b.卫生条件:洗手间、卫生间、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保持整洁。
c.原材料和辅料储存:原材料和辅料应储存在合适的环境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d.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应按照申请资料描述进行操作,且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e.抽检样品:监管机构可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3.抽检检测要求:a.检测项目:抽检样品需进行针对性的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的主要成分、营养成分和有害物质。
b.检测方法:应使用合适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c.检测标准:检测结果应符合特殊膳食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或法规要求。
以上就是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节的一些主要方面。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膳食食品的生产符合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其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查的具体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报告,共计1200字以上。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资格;2.有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3.有与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4.有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质检、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5.具备约定的生产能力。
二、审查程序1.申请人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经营场所证明;(3)产品单品标准及技术要求;(4)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5)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6)其他必要的材料。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派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三、审查内容1.食品生产场所(1)场所是否符合卫生安全要求;(2)场所内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要求;(3)环境是否适宜食品生产。
2.食品生产工艺(1)是否采取了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工艺流程;(2)原材料采购是否合法合规;(3)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从业人员(1)从业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2)进行过职业培训,且合格。
4.质量管理体系(1)是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2)是否设立质量检测实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3)是否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5.环保、安全管理(1)是否建立环保、安全管理制度;(2)废弃物是否符合环保要求;(3)有无事故报告及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四、审查结果及后续处理1.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1)审查通过,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审查未通过,需告知原因,申请人可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2.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申请人需按照许可证中所规定的条件开展正式生产,并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细则。
以下是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1.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是否拥有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布局图、平面图等证明材料。
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1.生产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其他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提供相关的培训或资格证明材料。
3.是否拥有一支具备食品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范的从业人员队伍,并提供相关的岗位职责和培训记录。
三、生产工艺流程审查:1.企业是否制定了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并能提供相关的文件记录。
2.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的工艺参数、原料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3.是否拥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体系,并能提供相关的文件记录。
四、原辅料采购及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原辅料供应商管理体系,并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2.原辅料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是否能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材料。
3.原辅料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仓储设施和管理流程,是否能提供相关的文件记录。
五、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审查:1.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提供相关的文件记录。
2.是否拥有一套完善的产品检验与检测手段,并能提供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是否建立了追溯体系,能够迅速查明产品生产过程和销售环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审查:1.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并能提供相关的布局图、平面图等证明材料。
2.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操作规范,并能提供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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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
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
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
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
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附件3: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两大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发酵制成的豆制食品,包括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包括豆腐、干豆腐、腐竹、豆浆等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选料和清洗。
2. 菌种的选择、发酵的温度和时间。
3. 煮浆温度和时间。
4. 凝固成型。
5. 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的控制。
6. 成品的贮藏和运输。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杂菌的污染,造成半成品和成品的腐败变质;2. 蛋白质和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3. 食品添加剂的超量和超范围使用;4. 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厂房设计合理,应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原料库、加工车间、成品库、包装车间,生产发酵豆制品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发酵场所。
加工车间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包装车间应密闭有消毒措施,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除以上设备以外,生产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具备其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如灭菌、油炸等相关设备。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
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
豆浆、内酯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7。
豆腐、干豆腐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腐竹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6、7。
(分装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外购豆胚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7。
)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1993《腐乳》;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豆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禁止反复使用。
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
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
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发酵性豆制品。
1. 分析天平(0.1mg);2. 酸度计(PH0.01);3. 天平(0.1g);4. 干燥箱;5. 灭菌锅;6. 微生物培养箱;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8. 生物显微镜。
注: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设备不需要酸度计。
(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1. 干燥箱;2. 天平(0.1g);3. 灭菌锅;4. 微生物培养箱;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表1 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注:依据标准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
表2 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
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五)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附件4: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产品包括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蜂产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蜂蜜。
原料蜂蜜-融蜜-粗滤-精滤-真空脱水(根据需要)-过滤-灌装-装箱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蜜-融蜜(根据需要)-灌装-装箱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蜂王浆: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包装-冷藏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蜂王浆-解冻-包装(2)蜂王浆冻干品: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真空冷冻干燥-粉碎-成型-包装分装生产流程:成品-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 过滤过程控制。
3. 蜂王浆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控制。
4. 灌装(包装)过程的卫生控制。
5. 蜂王浆冻干品加工过程温度、湿度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蜂蜜中药残、农残超标。
2. 蜂蜜淀粉酶值和羟甲基糠醛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