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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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一、引言速冻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将食品迅速冷冻保存,以延长其保鲜期,并方便消费者快速食用的食品产品。

速冻食品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保障速冻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各国普遍采取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细则。

二、法规依据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的,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的法规依据:1.《食品安全法》2.《速冻食品管理条例》3.《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三、审查内容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及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情况。

2.生产设施:包括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

3.原料采购与管理:考察企业对原料的采购来源及供应商的选择,以及企业的原料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

4.生产工艺控制: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工艺参数控制,生产中的卫生控制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5.质量管理体系:考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抽查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

6.检验检测手段:考察企业的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包括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的配置及技术人员的资质等情况。

7.包装与标签:审查企业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以及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审查流程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材料审核:审核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

4.技术评估:审核机构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手段进行技术评估。

5.报告编制:审核机构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审查报告。

6.审查决定:审核机构根据审查报告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是否颁发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版】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

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020)速冻制品审查细则

(2020)速冻制品审查细则

速冻制品审查细则附件14: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即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速冻面米食品基本生产流程(2)包类(熟制发酵类)产品生产流程。

(3)汤圆生产工艺。

2.速冻其他食品基本生产流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质量;2.前处理工序;3.速冻工序;4.产品包装及冻藏链。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速冻面米食品是迅速冷冻并具有一定保质期的食品产品。

为了确保速冻面米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政府机构制定了针对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要点和程序,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企业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递交申请: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面审与现场核查: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面审,并派员对企业的生产厂房、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现场核查。

4. 抽样检测:监管部门将针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签发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向申请企业颁发速冻面米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其纳入许可证管理系统。

二、审查要点1. 生产设备和场所: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通风条件。

2. 原材料和配料:申请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的面粉、大米等原材料,并标明其来源和质量检测报告。

3. 生产工艺和流程:申请企业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和流程图,确保生产过程规范、清洁、高效。

4. 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

5. 包装和标识:申请企业的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识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6. 抽样检测: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微生物指标、营养成分、添加剂使用等,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三、审查建议1. 申请企业应提前了解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测工作。

3. 申请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申请企业的重要任务,通过对每个环节的严格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1)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1)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xx)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

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xx平方米。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最新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大家阅读!最新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

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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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面米食品是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根据加工方式速冻面米食品可分为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产品)、熟制品(即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产品包括发酵类产品及非发酵类产品)。

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

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速冻其他制品。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在30分钟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

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速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即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其他食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 速冻面米食品应注明加工方式,速冻其他食品要注明其相应的产品品种,即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企业具备了生产熟制品的能力,也可以生产同种产品的生制品。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速冻面米食品基本生产流程生制(1)水饺生产流程(2)包类(熟制发酵类)产品生产流程。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速冻食品行业是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行业之一。

速冻食品的便捷性和方便性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对于速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其审查细则的制定对于保证速冻食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审查范围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涉及的范围如下:1.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生产场所租赁合同等;2.生产设备及设施:包括速冻设备、保鲜设备、贮存设备等;3.原料采购和贮存:包括原料采购渠道、质量合格证明、原料贮存条件等;4.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包括速冻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5.检测和检验设备:包括生产过程及成品检测设备、检验设备;6.包装和标签:包括速冻食品包装材料、印刷标签等;7.产品质量控制:包括原料质量控制、卫生状况控制、产品合格率等;8.速冻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信息: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组织架构、财务状况等。

3. 审查程序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企业通过相关部门提交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2.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是否齐全;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卫生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4.抽样检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速冻食品进行抽样,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测;5.审查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向企业提出审核意见;6.审查结果公示:相关部门将审查结果在适当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7.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颁发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

4. 审查要点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主要包括以下要点:1.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包括速冻设备、保鲜设备、贮存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2.原料采购和贮存的合规性:包括原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料贮存条件是否达标等;3.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的严谨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是否规范合理;4.检测和检验设备的完备性:包括生产过程和成品检测设备、检验设备是否齐全;5.包装和标签的合规性:包括速冻食品包装材料、印刷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规;6.产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原料质量控制、卫生状况控制、产品合格率是否达标;7.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人员组织架构是否合理;8.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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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的今日。

下面是整理的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大家阅读!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

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

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

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

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6. 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

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7. 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

(三)设备核查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2) 解冻设施 (如化冻设施等)(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8)金属探测器。

2. 必备的检验设备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

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

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8、滴定管;9、水浴锅等。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1. 设备布局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 基本工艺流程原料摘洗(解冻)切配熟制、调理(灭菌)速冷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贮存冷链运输及销售3. 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采购、处理:符合接收标准,剔除不可食部分;(2)解冻:温度的控制;(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短时间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5)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6)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规定。

三、产品相关标准SB/T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冷链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销售的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在0℃~10℃范围内。

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冷链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设备,且温度应保持在0℃~10℃。

冷链食品应在温度0℃~10℃范围内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五、保质期(一)冷链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

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二)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六、检验项目冷链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

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

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

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

七、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

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样品应注意冷藏保存。

八、其他要求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不允许实施委托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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