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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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需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旨在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全面了解并正确操作。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材料:申请表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生产场所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样本等相关材料。

2.准备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符合法规要求,包括场地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任命一名具备相关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申请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应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准确附上必要的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材料提交至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一般为食药监局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接受审核: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4.现场检查:若通过初步审核,政府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验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食品安全评估:政府部门将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评估。

6.许可证颁发:若审核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

三、补充说明1.审批时限: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2.费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请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3.年检与更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并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

4.处罚与撤销: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管理知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

(生产管理知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一、办理部门: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三、办理范围:上述2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换证。

四、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办理程序:1、通过上网、媒体宣传、召开宣贯会等方式,通知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申报。

申请书、审查细则等资料在网上公布,供企业下载使用。

2、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的材料一式三份向市局监督处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①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③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⑤厂区平面图三份。

⑥工艺流程图三份。

⑦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原件一本。

⑧委托检验协议原件一份。

3、市局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

①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向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按标准收取费用2200元,并在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受理”并加盖局章。

②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给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③如果申请的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目前不属于发证范围的产品,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八)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九)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十)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具有标签标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是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保证其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的工作。

3. 基本要求1.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3.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确保受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受理流程1.食品生产企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2.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合规。

3.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缺少的材料或进行修正。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操作规程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等进行核查。

5.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6.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如果通过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未通过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并告知其申诉的途径。

5. 材料要求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设施和从业人员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 受理时限1.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收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

2.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正。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的通知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的通知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
的通知
(申请人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生产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组:
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首次会。

2.现场核查,包括:查看现场、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 核查组内部会议,做出初步意见。

4.与申请人交流沟通,确定核查结论。

5.末次会。

三、参加首末次会人员:
核查组全体成员、申请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审查中心
年月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用于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只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开展食品生产活动,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流程、申请条件以及核发后的管理要求。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准备:食品生产企业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条件,并进行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2.申请递交:食品生产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完成申请表格填写。

3.核查审议: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审议,包括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核实。

4.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如果存在问题,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审批决定:在核查审议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给予食品生产许可证。

6.核发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批,相关部门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企业的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遵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从业人员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制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质检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

5.食品样品检验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抽取和送检食品样品,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后的管理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履行以下管理要求:1.遵守许可证有效期限: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前进行续签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许可的证明文件,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凭证。

办理食品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程序之一,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首先,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场所证明》、《生产设备设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材料是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基础,必须准备齐全。

2. 填写申请表。

接下来,填写《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时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这些申请表格是办理食品许可证的重要文件,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 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并提交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在提交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交,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经过提交申请材料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有现场检查,需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5. 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

经过审核合格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颁发后,企业即可合法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总结。

办理食品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准备充分的材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配合审核工作,最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为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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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一、项目名称
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
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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