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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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与税务问题的几点思考作者:李红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10期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鼓励员工的方式已经在悄悄地向股权激励体制转变,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管理层、股东和各大企业选择这种员工激励方式。

总的来看,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已经相对完善,形式也相当丰富。

但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股权激励状况是不一样,这就造成会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目前,各个企业重要的激励方法和途径就是股权激励制度,所以探究股权激励制度中的会计及税务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此,本文针对这类问题开展了剖析和研究,并且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问题;税务问题一、股权激励牵扯到的会计问题??(一 )股权激励的差异就现在看来,股权的激励方式有很多种,对于我国来说,大多数的企业都使用下面这五种方式,主要使用后两种。

第一,股票 (权 )增值权:这种方法与股权和股份的转移没有任何关系,不需实际行权和持有股票,因而员工不用花费其他的资金来投资,就能够取得将来股票上涨时带来的利益,所以员工不用担心薪资扣除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员工持股计划:这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合理划分好股份后,员工可以自行来购买公司的股份,最后全部募集的股权都交由公司来规划管理;第三,认股权证:这也是企业作为吸收、稳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法律及本公司规定向其雇员发放内部职工认股权证,约定在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其他条件的雇员,按照折价获得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

第四,限制性股票:员工要用现金来对相应的股权进行购买,才可以得到相应的股票,而且员工购买时股票的价格大约是前二十天股票均价的一半。

这样的半价抛售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员工对股票购买的欲望。

第五,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激励方法,通常在认购方符合相应的约定条例之后,认购方,也就是被激励的对象就会得到公司给予的认股权利,接下来被激励的对象要在规定的时间里购买公司相应比例的股票,经营相应的股票后取得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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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通常发生在上市前与上市后,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间接持股一般由员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计划、代持股等方式实现。

限于篇幅,本文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2016年7月13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等文件,对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类型
股权激励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股票(权)期权
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一般涉及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解禁日。

(如下图所示)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

【老会计经验】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在会计处理时,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纳所得税后的部分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待企业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后,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即据实逐年调整和综合调整。

相对来讲,综合调整比较简单适用,不需要对资产评估增值额划分资产项目,只需将其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同,相应地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采用综合调整方法时,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例如: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80%.1998年12月b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增值为100000元(假设不考虑折旧因素),b企业将增值部分综合调整,即按10年平均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所得税率为33%.则b企业和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b企业的会计处理:(1)资产评估时:借:固定资产100000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67000递延税款33000(2)每年计提折旧时:借:递延税款33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67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0a企业的会计处理:(1)b企业资产评估时: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准备)53600贷: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 53600(2)b企业计提折旧时:借: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536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53600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股权激励的涉税处理

股权激励的涉税处理

股权激励的涉税处理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制度。

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股权激励正逐渐被国内上市公司接受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股权激励现象也受到社会各界日益关注。

一、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方式。

不同类型的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实施目的,结合行业及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方式,实现企业和个人的双赢。

第一,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为行权时的价差。

股票期权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采用的主要方式,约占股权缴励方案总数的70%。

第二,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股票增值权实际是企业现金报酬的一种发放形式。

目前我国采用此种股权缴励的方式较少,约占股权缴励方案总数5%。

第三,限制性股票,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只有满足预定条件时(例如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条件未满足时,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予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按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

限制性股票也是目前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方式,约占股权缴励方案总数25%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从所有者权益来划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涉及到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又称为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方式;而股票增值权只是公司现金奖励的不同方式,并不涉及到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也被称为现金支付方式的股权激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06.23•【文号】财税〔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取得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交评估增值相关材料。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问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常见的资产评估增值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第二,因清产核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第三,因企业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本文就上述三种情况分别谈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一)会计上的处理在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业务中,通常存在涉及补价和不涉及补价的两种情形,《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1.在不涉及补价的前提下,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投资的一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如果涉及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投资的入账价值;②收到补价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相关的税费后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换入投资的入帐价值。

具体公式如下: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换入投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其中: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对于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影响相关税费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具体详见下文例1.(二)税务上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和其他相关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应将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评估价)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总结(转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小结(转发)会计准则讲解P190开始的案例,如例题12-4,2002、2003、2004年三年每年都需要达到盈利增长率的要求,至2004年12月31日后方可行权。

但常见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只要T 年达标,T+1年就可以行权,如碧水源这个案例,相当于四个独立的小的股票期权计划的组合,彼此无直接影响。

三、具体小结(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碧水源【2010】+股票期权+定向增发(1)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第15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 2010 年 10 月 1 日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 25.466 元进行测算,则 2010 年年增长。

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注意:1、上述表格假定如何分摊费用的,无法得知,特别是2011年期末到达峰值。

2、每一份期权价值用BS 公式算出3、期权成本=每一份期权价值*授予总数=25.466元*360万=9167.76万元2010年年末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1年年末、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同上述分录(3)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内)《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起最长不超过5 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4 年内有效。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8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1、【齐心文具限制性股票案例】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1)授予日,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2)禁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齐心文具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 元 50%确定,为每股 7.85元。

股权激励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

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分摊的成本=155*100*18-96000-108000=75000
不得在计算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行权日
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规定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所得税
授予时不纳税;行权时或解禁时,根据该股票的实际行权日的收盘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不纳税
不满足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转让环节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计算方法
项目

股权激励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未来展望
未来,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 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因此,未来研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首先,加强对股权激 励税务处理方面的研究,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 纳等方面;其次,结合我国股权激励实践,探讨股权 激励对企业经济后果的影响机制;最后,加强对股权 激励与其他激励机制的比较研究,以更好地服务于企 业激励机制的设计和优化。
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股权激励计划 ,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数量、行权价格等 内容。同时,应充分考虑股权激励的风险和收益,确 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审 批过程合规、透明。在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公司战略目标和员工个人情况等因素,确保股 权激励计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股权激励的确认方法
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股权激励,并将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 的金额。
股权激励的确认时间
企业应在实际支付股权或行使股权时确认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计量与核算
股权激励的计量方法
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股权激励,并在其后续期间内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06
总结与展望
研究结论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重要的激 励机制之一。然而,由于股权激励的特殊性质,其会 计处理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会计准则和规定。目前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些准则要 求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股权激励进行计量,并按 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摊销和费用化处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会计问题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问题。

首先从股权激励的概述入手,介绍了股权激励的背景和意义。

然后分析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要求,以及股权激励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接着讨论了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总结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规范化、会计监管对股权激励的影响以及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趋势。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面临的会计挑战,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会计准则、财务报表、会计政策、规范化、会计监管、趋势、问题、影响1. 引言1.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或者期权的一种激励机制。

通过股权激励,公司可以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与短期奖励相比更能体现员工和公司的利益一致性。

股权激励通常以股票、股票期权、股份购买权等形式来实施,员工在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者公司业绩目标后可以获得对应的股权,从而与公司的发展成果紧密联系在一起。

股权激励不仅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还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公司的稳健发展和员工的长期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各种会计政策和准则的要求,确保股权激励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

2. 正文2.1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1.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员工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需要根据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员工行使期权时将相关成本记录为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公司还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权益项目以体现员工持有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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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揭阳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总结如下: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
股票增值权仅是股票期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四条所说的,即“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基本一致的。

因此,我们对于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税务处理应关注如下环节:
1.授予日:授予日的确定一般是在相关上市公司的激励计划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

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授予日只是授予了相关人员在行权日获取当时股票价格和授权日授予的股票价格价差的收益,并不是授予员工确定的财产。

因此,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是不征税的。

2.可行权日:一般股票增值权计划都会规定一个行权限制期,行权限制期满后的当天为可行权日。

只有在可行权日之后,员工才能在行权有效期内择期行权。

因此,对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员工在可行权日也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

因此,可行权日也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行权日:就是股票增值权的被授予人行使权利并可以获得收益的日期。

只有在授予人实际行权时,税务机关才可以计算出授予人实际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因此,实际的行权日就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规定月份数的计算。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

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从授予日到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是不得少于1年。

因此,对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言,规定的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的规定,划分境内、境外所得。

案例
某上市公司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公司给予总经理王某5万份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06年10月15日,授权价格为10元/股。

行权限制期为2006年10月15日至2008年1月14日。

同时,计划规定该股票增值权必须在2008年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行权,过期作废。

王某在行权日,如果股票当日收盘价高于授权日价格,公司直接将价差收益作为股票增值权所得给予王某。

2008年1月15日,王某行使1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股票的收盘价为24元/股。

2008年5月31日,王某行使了剩余的4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的股票收盘价为32元/股。

分析授予日是2006年10月15日,可行权日为2008年1月14日。

行权有效期为2008年1月15日~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15日,王某行权1万份,该日为这部分股权增值权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股票增值权所得=(24-10)×10000=140000(元);规定的月份数为12(因为授予日到可行权日超过了12个月),应纳税额=(140000÷12×20%-375)×12=23500(元)。

2008年5月31日,王某行权4万份,股票增值权所得为(32-10)×40000=880000(元),由于该纳税
人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行权,根据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的规定,我们要进行合并计算: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这两次行权时,计算的归属该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都是大于12个月的。

因此,加权平均计算的规定月份数肯定也大于12,但由于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因此,这里的规定月份数为12。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应纳税额=[(880000+140000)÷12×40%-10375]×12-23500=260000(元)。

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来进行会计处理。

股票增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原则为: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在授予日,企业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不作会计处理。

2.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同时,企业应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3.可行权日之后。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案例分析
2002年初,A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职员每人授予100份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

A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表(单位,元):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3年中还将有15名职员离开,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10名职员离开,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

第三年末,有70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

第五年末,剩余35人也行使了股份增值权。

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计算过程见文尾表格。

其中,(1)计算得(3),(2)计算得(4);当期(3)-前一期(3)+当期(4)=当期(5)
账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
授予日不作会计处理。

(2)20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7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77000
(3)20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8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83000
(4)2004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10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10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112000
贷:银行存款112000
(5)2005年12月31日
由于该份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02年1月1,可行权日为2004年12月31。

因此,自2005年1月1
(可行权日)之日就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

所以,2005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20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6)2006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1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14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87500
贷:银行存款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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